原告是否可以放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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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民事诉讼常常涉及争议的解决,而当诉讼当事人认识到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成或认为继续诉讼没有必要时,他们可以选择撤诉。

撤诉是诉讼中一种常见的行为,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撤诉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撤诉?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原先的起诉请求、终止对被告的诉讼行为。

以此,原告放弃了继续追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利。

二、撤诉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撤诉。

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原告在法院还未作出判决、裁定之前撤回起诉状;2. 原告放弃原先诉讼请求,不再追究对被告的法律责任;3. 被告同意撤诉或法院判决同意撤诉。

注意,撤诉一旦发生,即意味着本次诉讼行为的终结,因此,原告必须慎重考虑撤诉的后果。

三、撤诉的方式撤诉的方式主要有自愿撤诉和请求撤诉两种。

1. 自愿撤诉:原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决定是否撤诉,并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请求撤诉: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诉的申请,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

无论是自愿撤诉还是请求撤诉,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

四、撤诉的效果撤诉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终结本次诉讼:撤诉意味着原告放弃了继续追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利,本次诉讼行为被终结,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寻求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2. 不追究法律责任:原告在撤诉后,将不再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被告也不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3. 撤销之前的法律文书:法院将基于原告的撤诉申请,撤销之前作出的诉讼文书,如裁定、判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在未来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一次撤诉后,原告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相同的争议事项。

五、如何申请撤诉原告如果决定撤诉,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 原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详细的撤诉申请,并签字确认;2. 原告提交撤诉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3. 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审理实体,法院将予以受理;4. 法院审查通过后,将作出裁定书,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确认。

撤回诉讼请求

撤回诉讼请求

撤回诉讼请求1. 引言撤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或者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对被告或者被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以达到终止案件的目的。

撤回诉讼请求是一项常见的法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撤回诉讼请求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2. 撤回诉讼请求的定义撤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或者上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或者被上诉人提起的起诉或上诉,不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达到终止案件进程和解决纠纷的目的。

3. 撤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撤回诉讼请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3.1 自愿性撤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自愿作出的决定,不能受到任何外部压力或欺骗。

3.2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前撤回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反诉,也可以在开庭前撤回反诉请求。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一致,在任何时间撤回诉讼请求。

3.3 合法性撤回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4. 撤回诉讼请求的程序撤回诉讼请求的程序如下:4.1 提出书面申请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被告或者被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

4.2 审查确认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与被告或者被上诉人进行确认,确保其自愿并理解其后果。

4.3 判决宣告法院根据原告或者上诉人的申请情况作出相应判决,并宣告撤销相关起诉或上诉。

5. 撤回诉讼请求的效力撤回诉讼请求产生如下效力:5.1 终止案件进程一旦原告或者上诉人撤回诉讼请求,案件的审理程序将终止,不再进行庭审和判决。

5.2 案件结案撤回诉讼请求后,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宣告,案件正式结案。

5.3 原告权利保留原告或者上诉人撤回诉讼请求并不影响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提起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6. 结论撤回诉讼请求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果。

本文从定义、适用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对撤回诉讼请求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解释】本条是关于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作为民事实体权利的主张人和民事诉讼的发起人,原告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拥有处分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诉讼形势的变化调整诉讼请求,包括在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满足自己的主张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一般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的,可以合并审理。

比如,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向被告乙购买10 万双运动鞋,乙交付后,甲发现其中3 万双鞋属于劣质产品。

原告甲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被告乙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通过法庭调查,原告甲发现,根据有关证据,被告乙交付的10 万双运动鞋中,除了明显劣质的3 万双鞋外,还有5 万双鞋也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于是原告甲在原来更换3 万双鞋的诉讼请求之外,要求被告乙另就5 万双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鞋,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于原告甲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合并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为了全面解决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可以将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二)被告提出反诉作为民事纠纷的另一方,被告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同原告相同的处分权。

根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提出、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有权以原告为被告,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牵连的诉讼请求。

起诉前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起诉前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起诉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撤诉。

那么,起诉前撤诉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起诉前撤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自行和解。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经审查,和解协议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

”三、起诉前撤诉的法律后果1.诉讼费用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已预交的诉讼费用。

这意味着,当事人起诉前撤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预交的诉讼费用。

2.案件审理程序终止起诉前撤诉意味着当事人放弃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终止案件审理程序。

这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3.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前撤诉,视为当事人放弃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中断。

4.证据保全失效在起诉前,当事人可能已经申请证据保全。

一旦撤诉,证据保全失效,当事人需自行承担证据灭失的风险。

5.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在起诉前撤诉,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违约责任:当事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可能约定了违约责任,撤诉可能构成违约。

(2)侵权责任:当事人撤诉可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赔偿损失:当事人撤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起诉前撤诉的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撤诉的法律后果,慎重考虑是否撤诉。

2.撤诉前,当事人应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3.撤诉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并说明撤诉原因。

4.当事人撤诉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可重新起诉。

民事诉讼撤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撤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撤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撤诉的这种情形肯定是建立在人民法院已经对当事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受理了,但是在还没有正式宣判之前,可能双方私下对当前的纠纷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解决结果,所以原告方请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这种行为。

如果身处民事纠纷当中有撤诉的想法,那么不妨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撤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撤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

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

这是因为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规定有被告可以再原告增加诉讼的情况下提起反诉。

反诉和反驳是不一样的。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还有很多。

▲一、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

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

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

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二、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反诉不同于反驳。

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

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

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

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大家可以就民事案件提出诉讼的请求,但也可以就之前的诉讼提出撤诉,这也是双向的选择。但是无论是诉讼还是撤诉都需要按照诉讼法的要求来,必须符合程序的规定。如果对于此类撤诉有疑问,可以提前咨询一下在线的律师。
(7)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8)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以下是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敬女人,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了起诉合格的四个条件。

首先,原告大多数是作为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起诉,也可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负有照顾、保管职责。

其次,本条中规定的是“明确的被告”,而并不是“正确的被告”,因此只要求起诉的对象明确即可,正确与否留待法院的判断。

同样,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即可,也不要求必须是“正确”或者“正当”。

另外,第四个条件是要求符合受诉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主管和管辖是两个概念,前者着重于法院与其他机构的分工,而管辖的概念可参照本法第一编之内容。

对于任何不符合此四个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驳回起诉。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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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否可以放弃诉讼请求
一、原告是否可以放弃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放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

放弃诉讼请求源于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诉讼请求的放弃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放弃部分的诉讼请求,
二是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请求的放弃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法院对放弃的部分不再审理;当事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法院视之为撤诉。

二、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的界限
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是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放弃诉讼请求既是原告向法院所作的行为,也是原告向被告所作的行为,而撤诉只是原告向法院所作的行为;
第二,放弃诉讼请求处分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所指向的是实体权利主张,诉讼请求放弃后,所放弃部分的争议自然消除,而撤诉处分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所指向的是诉讼程序,其目的只是停止诉讼,因而撤诉之后纠纷实际上还存在,并不必然消除;
第三,放弃诉讼请求因其具有消除纠纷的目的和后果,所以进行该项行为不受审级的限制,原告既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为之,也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为之,还可以在再审中和执行和解中为之,而撤诉因其并不具有消除纠纷的目的和后果,且撤诉的后果事实上与诉讼要解决纠纷的目的相悖,所以撤诉受一定的限制,撤回起诉只能在第一审宣判之前进行,撤回上诉只能在第二审宣判之前进行,在再审中则不能为撤诉的行为。

综上可以看出:撤诉的处分对象和目的都是单一的程序问题,由此决定了撤诉也只具有单纯的诉讼行为性质,即只是诉讼行为;放弃诉讼请求由于是在诉讼中所进行的实体上的处分行为,因而必然同时具有诉讼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双重性质。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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