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对拟派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培训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确保其工作量与正式员工相当。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考核期内,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假期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等原因,公司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退回。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准确掌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防范和遏制劳务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管理职责(一)公司层面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二)项目层面1、负责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劳务纠纷和问题。
(三)劳务队伍层面1、配合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和安全教育。
3、按时上报劳务人员考勤、工资等相关数据。
四、劳务人员信息采集(一)采集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从业资格信息,如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等。
3、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工作内容等。
(二)采集方式1、劳务人员入场时,由项目部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核对相关证件原件。
2、对于已在公司其他项目工作过的劳务人员,可直接从信息平台获取其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信息审核项目部对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五、劳务人员入场管理(一)入场培训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部组织进行入场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动态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等手续办理,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档案。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工程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检查劳务人员出勤、工作量等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录入系统,组织劳务人员培训,落实考勤制度等。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在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当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第十条对劳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进行核实和登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并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采用考勤设备(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每日记录其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特殊情况(如请假、加班等),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作为劳务人员工资核算和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场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培训应当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劳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及相关劳务用工活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劳务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劳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合法合规。
2、全员覆盖原则:将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3、真实准确原则: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跟踪劳务人员的进退场、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信息安全原则:加强劳务人员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工程管理、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
(2)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等。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安全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
(2)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劳务人员指的是受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安排工作的员工。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薪资福利以及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招聘与用工1. 招聘流程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在招聘时,应充分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人际关系,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条款,并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1.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
2.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岗位培训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四、薪资福利1. 薪酬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机构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障。
3. 加班与福利劳务人员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通讯津贴、额外奖金等。
五、劳动关系处理1. 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反馈,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
2. 投诉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与纠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处理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务派遣机构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六、总结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规范劳务派遣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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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规劳务用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导向及现代化企业要求的用工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容包括: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培训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离退场管理等。
第二章劳务人员入场管理
第三条入职管理
(一)劳务队伍入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办理入场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
在签订入场登记表后方可允许其入场。
(二)劳务管理员随即到现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拍照制作胸卡,并对本人现家庭住址、联系、健康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登记。
劳务人员出具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交综合部分类登记造册;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说明,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三)劳务人员档案按项目、工种、班组编号存档,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分类管理。
同时建立电子花名册数据库。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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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人员离开劳务公司一年后其档案方可销毁。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
(一)劳务工种根据劳动技能划分为技工和壮工。
(二)各工种不准使用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等人员作为劳务工,不得歧视女工。
(三)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按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要求,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劳务人员入场时必须配带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防护用品与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二)安全帽分色佩戴的规定
1、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
2、钢筋工、木工、瓦工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
3、电工、机械工统一佩戴浅蓝色安全帽;
4、架子工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
5、水暖工统一佩戴深蓝色安全帽。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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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务人员行为规
第六条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不准进现场操作;
(三)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进现场;
(四)不准聚众赌博和其他不正当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和打闹;
(六)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七)不准在木工作业或防火禁区吸烟;
(八)特殊工种不准无证上岗;
(九)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监理或相关人员办公室。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劳务人员考勤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统一记录。
月底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与班组长核对准确后,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二)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
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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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过程中公司劳务管理员有权抽查考勤,抽查考勤以劳务人员实际人数和其班组长当日报送考勤人数记录相对比,出现偏差给予严厉处罚。
(四)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据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根据冒领金额大小给予1000-50000元不同处罚。
第八章离退场管理
第八条离退场管理
(一)劳务人员退场时,(班组长)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班组长离场时,须提前一星期告知,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到所在项目部办理离场手续,解除劳务承包合同关系,如不履行离职手续办理,擅自退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班组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合同关系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办法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承包工程竣工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班组
长待工程结算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第九章其他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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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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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劳务队伍入场登记表
工程名称工种及
承包围入场时入场人姓联系方式工程部意
综合部意
总经审批意见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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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
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日月年
名性别姓
照家庭联系方式本人联系方式
片现家庭住址
是否持证持证名称
项目
班组入场时开户行名银行卡离场时经办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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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粘贴处
3:附件
劳务队伍离场备案登记
工程名工种承包入场时离场时间离场人数专业资料. .
联系方式::姓名组班
工程部意见综合部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