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地方再生资源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2日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标准第三章计划申报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产粮大县方向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25•【文号】财资环〔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政部2022年5月25日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30•【文号】国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30日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国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国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国家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海洋科学调查和勘测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海域海岛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自然资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再生资源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是指可以通过再利用、回收和再生产来延长使用寿命的可再生物质和废弃物。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降低环境污染。
在再生资源管理制度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再生资源的定义和范围,建立再生资源的收集和处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再生资源的收集和处理。
收集工作可以通过设立回收站、分类垃圾箱等方式进行。
政府可以与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建立回收网络和渠道,提供便利的收集服务。
处理工作可以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分拣、清洗、加工等环节,以及再生资源的重新利用和再生产。
再生资源可以用于生产新的产品,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并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
再生资源应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其可以安全、有效地使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标准,并认证符合标准的再生资源。
认证后的再生资源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为回收和利用再生资源的企业提供经济支持和激励。
除了政府的参与,再生资源管理制度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合作。
个人和家庭可以通过正确的分类垃圾和参与回收活动,积极支持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企业可以主动采用环保的生产工艺和再生资源,降低对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影响。
学校、社区和其他组织可以组织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提供一个可行的路径。
通过合理利用再生资源,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环境污染,同时为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
循环经济 政策文件

循环经济政策文件
循环经济政策文件是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旨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实施。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以及地方层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循环经济政策文件:
1.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通常由中央政府制定和发布,具有全国性的指导意义。
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
2.地方层面的政策文件: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地方性的循环经济政策文件,例如《XX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XX市(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等。
3.行业层面的政策文件: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循环经济政策文件,例如《关于促进钢铁行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
4.标准和规范: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制定和发布的各种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和规范,例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政策文件通常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这些文件也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行动指南,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发改能源〔2020〕1421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做好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20年9月11日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生物质能是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下同)行业稳步发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进一步推动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重要指示,依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要求,坚持“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15•【文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
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
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24•【文号】财资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24日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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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国家颁布的部分有关再生资源领域的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1-1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10-6-21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
2007-5-1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总局
2006-10-1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
2006-2-6
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
2006-1-1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公告2005年第47号)
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领域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废钢铁及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再生利用。
再生纸、再生塑料、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建材
佛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完善固废处理处置设施
鼓励企业个体或有组织的回收利用废旧塑料、废旧轮胎、金属加工废料、轻工业边角料等等工业废弃物,但任何回收工作都要在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再生塑料、再生橡胶、再生金属
江苏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加快制定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出台配套措施
出台利用自然能源和可再生材料的优惠政策,推动建设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建设领域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010-6-1
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2010-5-31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2010-5-28
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中央及地方再生资源产业相关政策
表1中央及部分地方“十一五”规划中对再生资源产业的相关政策支持
规划名称
主题
相关内容
涉及主要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2010-5-13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2010-4-28
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0-3-19
科技部关于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
2010-1-8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国务院
再生建材
上海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推进汽车、家电、轮胎等大件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灰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能力。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
再生建材、再生胶、再生塑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再生纸、再生塑料、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建材
北京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加大绿色产品推广,转变传统消费方式
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与示范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目录基础上,制订本市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部门必须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循环使用的产品、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的产品。
国家环保总局
2005-10-8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5-6-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05-7-2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2005-6-27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
2005-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2009-6-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7-9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7-9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
2009-3-27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2009-12-1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
2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2-1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2009-8-21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纲要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
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提高加工利用再资源化水平。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再生金属、再生橡胶
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健全废弃金属、纸、塑料、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包装等的分类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轮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机翻新等再制造,逐步实现全社会的资源大循环。
再生纸、再生塑料、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建材
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水平
建成覆盖全市、运作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部分产品领域探索推行生产者责任制;提高重点领域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成新兴产业。力争到2010年,废塑料回收率达到60%以上,废旧电池回收率达到70%以上,废纸回收率达到80%以上,废旧家电和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100%。实现年300万条的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能力,300万台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40万吨的再生纸生产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4-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号(废物进口目录)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