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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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result.othretitle}2011-06-2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7日以粤安监〔2010〕1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广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臵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
作者:;
作者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2008
卷:000
期:019
页码:P.6-11
页数:6
中图分类:D922.1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广东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办公厅
摘要:粤府办[2008]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8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总页数】7页(P28-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 [J], ;
2.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J],
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J],
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5.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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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预案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7日以粤安监〔2010〕1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我局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修改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自2012年4月6日施行,原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同时废止。
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含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备案。
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驻粤、省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应急预案,还应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应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应急预案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其应急预案的备案部门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予以明确。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三)《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表》;(四)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3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发文字号:粤安监〔2012〕35号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2-03-06生效日期:2012-04-0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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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 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哪些情况下 应进行修订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 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适合企业内部培训使用,制作时删掉了涉及政府监管部门的条款。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5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且都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预案体系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且都可能导 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 可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
细化保障措施
编制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 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有现场处置经验
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事故风险评估
• 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 直接后果 • 次生、衍生后果 •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 控制事故风险措施
应急资源调查
• 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 的应急资源 • 合作区域内可援助的 应急资源
分级负责
分类指导
综合协调
动态管理
明确职责
•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 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人员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应急处置
原则 • • • • 以人为本 依法依规 符合实际 注重实效 核心 明确应急职责 规范应急程序
应急处置卡
“岗位名称” 应急处置卡
• 应急处置程序
• 相关联络人员和联 系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 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 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 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 卡。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 公布和备案
评审/论证
哪些企业 应组织评审
非煤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企业 •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 数量的化工企业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 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 • • • •
20
个
工作日
四、实施
培训
•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 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 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 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 •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 、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演练
每年一次综合/专项演练,每半年一 次现场处置演练。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管 安全负责人每半年不宜少于一次。
哪些企业 应组织论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
评审报告 OR 论证意见
发布
主要负责人 签署公布
发放到本单位有关 部门、岗位和相关 应急救援队伍。
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 、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 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 位和人员。
备案
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相关 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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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Page
一、总则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某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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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