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_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地理、人口和民族大国,也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实践也典型地证明了这点,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有了重大改革,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相比,目前我国政府问财政关系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
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
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目前我国政府间收入的划分至少有四种标准,即除了以税收作为划分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和重要性(是否是重点企业)标准,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下一步应该按照规范分税制的内在要求,逐步创造条件,以税收作为划分政府间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划分。
具体来说,可以在税种划分、分享税率(对同一个税种的税基由各级政府各自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或者二者的某种结合这三种形式选择。
全部按税种划分虽然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但对税收制度本身的设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这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
可行而又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采取税种标准与税率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来划分。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分权被认为是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的权力划分,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等方面。
财政分权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益,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领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财政分权的实际运作并不是简单的一项技术操作,而是涉及到多方面、多维度的关系。
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在决策层面上的关系。
首先,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政策的制定上往往存在观念和利益上的分歧。
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往往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而地方政府则更关注当地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例如,中央政策鼓励以提高消费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但这个政策在实施时会对地方支出产生影响,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合理的财政调整。
其次,财政分权的实施需要注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
一般来说,财政宏观调控应该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则需要在给定框架下展开自己的工作。
但是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因此需要设立协调机构来解决问题。
例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上经常存在矛盾,较常见的可以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以支撑自己的需求;或者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过于严厉,导致地方政府的发展受到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协调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财政分权的实现中,考虑到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存在着很大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机制。
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拨出一部分财政资源用于支持需要优先解决的地方经济、社会等问题的行动。
这种转移支付机制在垄断化程度高的国家中更为常见,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欧盟将会员国的财政转移支付视为内部市场建设和一体化的基础。
在中国的实践中,转移支付机制有助于解决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政策的执行效果、资金安全等。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摘要: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国家治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需要进行深入的探析和研究,以找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代化。
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状分析1. 现状描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
在我国,中央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掌握着大部分财政资源,而地方政府则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来开展各项工作。
在目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等。
2. 现状问题(1)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我国各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地方经济相对较弱,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持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而中央政府在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时,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地方的困难,导致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的现象。
(2)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在目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而中央政府则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相对较大,经常出现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代化需求1. 现代化的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代化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需求。
现代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和合理配置,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
2. 现代化的意义(1)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现代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
中央政府可以适度增加对地方的财政支持,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得各个地方的发展更加均衡。
(2)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现代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制度等方式,将财政资源更好地分配给各个地方,同时加大对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方面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等方面的关系。
本文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探析。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还关系到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和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中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仍然处于“肥的中央、瘦的地方”的格局,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大、资源匮乏、经济发展受制于人。
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同发展。
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1. 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不平衡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不平衡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的较大挑战之一。
目前,中央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政府财政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小,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资源匮乏,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对策:应逐步调整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比例,让地方政府的收入比例逐渐增加。
此外,可加强地方政府的财税自主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
2. 财政责任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财政责任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不够协调和稳定。
此外,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又较多,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对策:应强化财政责任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职责和权责,健全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和约束,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协调和稳定。
专家给出“土地财政”的5点全新解读

专家给出“土地财政”的5点全新解读
来源:共识网
“土地财政”不是一个正统的学术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的政策用语,而是社会舆论对于我国土地出让及其由此带来大量政府性收入这种现象的一种俗称。
一、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稀缺资源,天然具有公共性
从理论上看,“土地财政”是我国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财政问题,这是中国财政理论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重大问题。
所有制及其产权制度,与财政的联系是根连的,因而是深层的,看不到这一点,对政府财政问题的判断就会产生严重偏差。
二、土地出让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毛收入”,2007年起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狭义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称之为“净收入”。
三、土地出让收入承担着公共职能
从土地的公共性出发,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土地出让收入承担着公共职能。
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小与中央财政集中度无直接关联
五、完善“土地财政”的制度安排,是当前发展转型面临的重大改革任务。
“土地财政”问题透析

“土地财政”问题透析“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利用其垄断的一系列土地权力,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土地出让收支结余,并以此增加可支配财力的非学术化称谓。
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规模高达33172.9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土地财政”为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推动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其滋生的经济对土地过度依赖、政府职能错位、扭曲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从经济社会民生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看,“土地财政”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转变。
一、“土地财政”的成因“土地财政”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普遍现象,是深层次的土地管理体制、税收体制、政绩考核体制、监督管理体制现实问题的综合反映。
(一)集所有权、经营权、裁决权于一体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财政”的内因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另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上述土地制度设计体系下,我国地方政府既享有土地所有权,又具有征地决定权、补偿决定权、出让决定权,同时还是征地纠纷的裁判者。
可以预见,一旦外因条件出现,这种集所有权、经营权、裁决权于一体的土地管理体制,很容易走向随意和失控,导致法规形同虚设,从而完全服从于经济、政治利益的驱使。
(二)分税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土地财政”外因之经济利益渴求我国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旨在改变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造成的中央经济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大大下降的状况。
土地财政收入形成及与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关系

04
土地财政收入与房地产市 场
房地产市场概述
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房地产市场是指从事房地产交易、租赁、 抵押等活动的市场,包括新房市场、二手 房市场、租赁市场等。
VS
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房地产市场具有区域性、周期性、高价值 等特点,同时受到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土地财政收入的构成
土地财政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征收房产 税等途径获得的收入,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其主要来源 。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 响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一方面政 府通过土地出让收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房地产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03
土地财政收入可以调节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
幸福感。
土地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促进经济增长
土地财政收入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促进 了地方经济的增长。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土地财政收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 展,产生经济效益。
提升区域竞争力
土地财政收入通过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区域的综合竞 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
03
土地财政收入与地方债务
地方债务定义及形成原因
地方债务定义
地方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机构发行的债券或贷款,用于资助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债务形成原因
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资金不足、预算软约束、投资拉动需求、管理不善 等问题。此外,土地财政收入也是地方债务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财政收入的种类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是指各地方政府层面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而中央财政则是指国家层面的财政运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依存。
地方财政的发展依赖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和调配,而中央财政则需要地方财政的积极配合和协调。
具体来说,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紧密联系。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和其他财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取财政收入,并将部分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依靠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来满足本地区的财政需求。
这种财政收入上的关系使得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出方面互相补充。
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建设和发展中。
地方政府则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将这些资金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可以说,中央财政的支持是地方财政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
第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管理方面需要协调一致。
中央财政需要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管和调控,确保财政运作的规范和合理。
地方政府则须遵守中央财政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
只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密切配合和互相协调,才能保障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协调机制为了加强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协调,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协调机制,确保两者之间的顺畅合作。
下面就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保障了地方财政的运转,又保持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隶属关系而是按照税种组织财政收入的新轨道 。 在国有 企业财务状况每况愈下的情况下 , 国企改革进入了纵深 阶段。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国有企业 “抓大 放小” 问题; 1998 年,在中央和社会改革力量的推动下 , 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产权改革阶段 。 十六大后, 国有资 产管理由 “统一所有, 分级管理 ” 的体制改为由各级人 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 , 各级 人民政府成为法律上的所有者 , 获得了国有资产处置权 。 需要指出的是, 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政治经济资源要素的 投入,使得央企居于各领域各行业的垄断地位 , 地方国 。毕竟,在大型国企归于中央政府和分 企则 “悲喜交加” 税制的背景下, 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 的 增 收 节 支 压 力 , “甩包袱” 就成了理性选择。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或是 竞相将陷入困境的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推向 交易市场,或是寻求与中央国企的联姻 , 以提高本地企 业的规模效应。尤其是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地 方政府充分认识到央企的实力 , 各省、 市政府等地方政 府纷纷促成地方性国企与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并通 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央企参与地方性国企 的并购重组。这些举措尽管提高了地方性国企的经营效 益,但国有企业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天平上明显偏 向前者。 正是通过一系列分权改革 , 中央政府不仅掌握了预 算内收入的主导权, 还逐步强化了 “货币 ” 与 “财政 ” 两大政策资源。 至于地方政府, 其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 政策资源包括税、 利、 债、 费以及国外投资。 在这些政 策资源中,国企利润基本被整合入税收 ; 日益市场化和 商业化的银行管理经营模式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信贷与抵 ; “费 ” 收入在市场化进程中则相对分散且规 押债务收入 模有限; 而外国直接投资则表现出太大的波动性 。 显然, 以上这些政策资源难以帮助地方政府达成目标 , 即通过 获取稳定且大规模的收入以拉动辖区内经济快速增长 。 于是,一方面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政治压力 , 另一方面则 是逐渐兴盛的土地市场交易创造的多层次利益 , 土地财 政应运而生。 二、因地生利与土地财政的扩张 学界普遍将土地财政视为 “政府通过土地的资本化
[6 ] [7 ] [3 ]
关于财税体制改革, 分税制的实施发端于 “两个比 重” 即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我国财政公共化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 项目编号: 11BZZ048 ) 和厦门大学 “985 工 “211 工程” 程” 及 公共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1 ] 形成的背景和条件 ; 有学者将地方政府视为私利考量 者,认为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收入压力 ( 需要 ) 与土地 [2 ] 制度能变现巨大的级差收入 ( 可能 ) 共同作用的结果 ;
济分权及其之于土地财政兴起的意义 , 而后剖析土地市 场的利益链与土地财政扩张的关系 , 最后阐述 “后四万 亿” 时代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动目标冲突以及中央政府 的资源优势对土地财政发展的影响 。 一、经济分权改革与土地财政的兴起 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是中国经济分权改革的关键节点, 除了影响深远的分税制改革,该时期还启动了银行业改革 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这一系列改革导致中央主导下的 核心国有经济资源如税收、国有企业及其利润、金融信贷 在中央与地方的重新配置 ( 见表 1) ,也因此建构了中央与 地方关系的新框架。探讨这些国有经济资源在中央与地方 的分配状况,有助于明确土地财政兴起的制度根源。
2012 年第 10 期
总第 328 期
111
学术论坛
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的持续下降 。 分税制后, 财政 收入分配的 “强地方弱中央 ” 得到显著改变: 中央与地 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与分税制前相比 , 呈 “反向剪刀 状” 变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 逐渐减少。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将最具合法性且稳定的政 — —预算内收入— — —集中到中央, 而在本世纪初, 策资源— 为了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 , 中央政 — —费改税和取消农 府进行近十年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 ,“相对于中央政府,这一改革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农 业税 [8 ] 。 业省份的低级别政府的影响要大得多 ” 影响之一是, , “这种不公平不仅发生在 导致了显著的横向财政不公平 , 有证 省际之间,也发生在省内尤其是城镇与乡村之间 ” 据显示, 这 种 不 平 衡 在 扩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学 者 认 为, [10 ]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仅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 有学者指出,与财权相对应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亟 , “省级以下实际上始终没有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 待厘清 。 分税制的 态而演化成了弊病明显的分成制和包干制 ” 制度缺陷导致, 一方面, 在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中 , 中央 ;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省际之间、 省内 加强了其 “筹码” 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 而这两方面都在孕育土地财 政生成的土壤。 在分税制实施的同时, 银行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政策资源优势 。 银行业改革 可分为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与国有商业银行市场 导向两方面的改革。 在朱镕基掌管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不 久 , ,施行在国 国务院便发布了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 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 , 使 金融宏观调控的权力集中到人民银行总行 , 随后又从法 律上逐步理清和确立了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 在国有商 业银行市场导向改革方面 , 中央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 改革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和市场结构 , 确立了垂直管理 体制以强化其市场属性 。 通过改革, 银行在信贷资源配 置方面 “会认真考虑贷款企业的历史财务绩效和代理成 ,就银行业而言,这 “促进了银行信贷资源配置行为 本” 的商业化” ; 而这将从另一角度支持土地财政的兴起 。 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为银行建立了庞大的借贷方市场 , 不
[14 ]
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 在土地的 “资 本化” 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获得了哪些收益 ? 土地资本化的核心前提是土地按照商品属性进入市 场运作,然而在我国, 土地国有并禁止土地所有权的转 让。在此限定下, 土地资本化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制度 的改革,即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 并在使用权 上变过去无偿和无限期使用为有偿和有限期使用 。1988 年我国 《宪法》 做出修改, 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土地的使 ” 这意味着, 土地的使用 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 。 同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明确
学术论坛
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 : * 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雷艳红 游 宇
[ 摘
要] 上世纪 90 年代启动的中央与地方税收 、金融、 国企等经济分权改革是本世纪初土地财政兴起的重 要根源,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动目标一致则是土地财政快速扩张的关键 。嵌入此背景中的土地财 政不仅是地方政府以土地为载体获取财政收入的过程 ,还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等行为主体构成的土地 市场复合型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 在后 “四万亿 ” 时代,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动目标出现偏 离。在政治层面的制度支持逐渐耗散后 ,地财政的 发展。
[15 ] , “土地的资本化 ” 来实现财政创收的过程 ” , 问题是 , 是如何完成的? 哪些制度条件支持了 “土地的资本化 ”
仅仅是房地产商和房地产消费者 , 地方政府也是重要的 融资主体。 根据现行法律, 除主权债务外, 一般情况下 , “地方 政府机构向商业银行举借债务是不允许的 。 但是 政府存在着复杂的融资需求 , 特别是为满足基础设施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通过设立各类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 [13 ] 。 , “许 行借款, 地方政府实际完成了融资 ” 不仅如此 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投融资 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 。 格”
[ 关键词] 土地财政; 经济分权; 中央与地方关系 [ [ [ 中图分类号] F812.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 0863 ( 2012 ) 10 - 0111 - 05 “土地财政” 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 考虑到其 “地 ,学界往往立足于地方政府去分析其成因 。 如有学 方性” “ ” 、 “外延扩张 ” 的城市化作为土地财政 者将 政府主导
在国企经营管理方面, 分税制改革彻底结束了政府 与企业之间一对一的 “讨价还价 ” 局面。 一方面, 此次 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做出了明确清晰的硬性 划分: 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 , 并按照统一 的税率征收, 剩 余 的 部 分 全 部 归 企 业 所 有 , 另 一 方 面, 改革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都开始走上不再按照企业行政
中央与地方的三大资源收益划分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比例分成合同: 增值税 ( 75% ) ; 分占所有权合同: 证券交 易 印 花 税 ( 97% ) ; 企 业 除增 值 税、 证 券 税收资源 所得税 ( 增量 60% ) ; 个人所得 交易 印 花 税 和 所 税 ( 增量 60% ) 得税外其他税种 从属地管理为主到垂直管理为主, 银行在经济转型 金融 / 银行 中成为以市场和利润导向为主的经济主体 , 大型商 资源 业银行主要作为中央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 地 方商业银行则成为地方政府信贷的重要来源。 国企资源 地企 分 红 以 及 国 央企分红以及国企所创造的各种 企所 创 造 的 各 种 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 表1
112
2012 年第 10 期
总第 328 期
学术论坛
。1989 年, 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 国务院颁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 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 其后, 我国土 地市场加快发育, 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开始逐步成 形。值得注意的是, 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仅限于 国有土地。换言之, 政府 ( 准确而言是地方政府 ) 成为 了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商 , 获得了土地资源的行政处 置权。这意味着, 土地资本化与土地财政获得基础性的 制度支持。与之相配套的是土地收益的地方化 。 在这方 面,自 1994 年起,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 , 土地 出让金收入逐渐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 在三大资源分配中占优势的情况下 , 中央将另一重 — —土 地— — —的 使 用 权 和 使 用 收 益 让 渡 给 地 方 。 要资源— 有学者指出,这是中央政府为了弥补地方政府在上世纪 90 年代经 济 分 权 改 革 的 资 源 损 失 , 而 将 土 地 产 权 地 方 [16 ] 化。 换言之,土地成为中央与地方划分的第四大资源 , 也是中央对于地方在其他三大资源中损失的补偿 。 不过, 这并不只是简单的让渡或补偿 。 前人论及土地财政的收 益时,往往将地方政府作为毋庸置疑的利益主体 , 至于 中央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何种角色基本不 [17 ] [18 ] 论,这从土地财政的定义便可看出 。 本文将地方政 府和中央政府都纳入到相关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参与的 土地市场中, 试图勾勒出土地市场的利益链条 , 进而剖 析各自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收益 , 这不仅有助于深刻理 解地方政府的 “土地财政 ” 行为, 也有助于全面审视土 地财政作为制度的生长基础 。 在土地市场利益链条中 , 地方政府的收益包括经济 和政治两方面, 其中经济利益主要归属于整体性的地方 政府,而政治利益则主要归属于地方官员 。 关于经济利 益,有学者将土地财政收入分为相关的税收收入 、 非税 [19 ] 收入与抵押收入 , 在此基础上, 本文将其进一步区分 为利、税、费、债四种, 其中 “利 ” 指的是地方政府利 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 , 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 出让金这类直接收入, 这是土地创收主要来源 , 即 “首 。诸多研究论证了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高地价获 次收益” 得高 额 土 地 出 让 金 以 减 轻 分 税 制 对 地 方 财 政 的 压 [20 ] [21 ] 力。 税指的是与土地有关的直接税收入 ( 包括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 和间接税收入 (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税收收入 ) ,是地方 ” 。 “费 ” 指的是与土地相关的收费 , 政府的 “二次收益 包括临时用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等。 此外, 还有以土 地储备中心、政府性公司和开发区为载体向银行抵押土 。 地而获得的融资收入即 “抵押收入” 至于地方官员的政治利益是指 , 改革开放以来, 中 央政府的目标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 , 并在此目标导向下 采取了适宜的地方经济分权 。 如此一来, 地方政府官员 的晋升与其辖区经济绩效显著相关 。 周黎安谈到经济绩 效取代改革开放前的政治挂帅成为地方官员最重要的考 [22 ] 核标准。 对于地方官员,在依靠土地交易获得可观的土 地出让金的同时, 他们还看重依靠土地财政拉动经济增 。因此,地方政府官员不仅面临财 长以获取 “政治资本” , “地方政府官员有可能出于 政激励而且还面临政治激励 对政绩的强烈追求而出让土地 , 以求在以经济绩效为核 。 相关研究表明, 土地财政 心的政治晋升竞争中胜出 ” 明显提高了政府的积极性与财政收支 , 推动了地方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