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的联系与区别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证据学理分类是指根据证据的性质和作用将证据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学科。
一般来说,可以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照片、录像等。
2. 间接证据:指根据某些已知事实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鉴定结果、专家意见等。
3. 证据链:指由几个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证据构成的一系列证据,通过证据链可以推导出某个事实的真实性。
4. 声誉证据:指涉及证人、当事人的品德、信誉等方面的证据,用来评估证人或当事人的可信度。
5. 反驳证据:指用来反驳对方证据的证据,目的是揭示对方证据的瑕疵、虚假或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6. 公证证据:指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公证处证明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据学理分类,不同的分类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在进行证据分析和证据推理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证据的综合名词解释

证据的综合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支持某个观点的信息或者材料。
在法律领域,证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案件的审理中,而在科学研究领域,证据则是推动知识进步和理论验证的基础。
一、证据的种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观点的信息,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推断或者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观点的信息。
例如,当有人亲眼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并且能够提供详细的描述和证词时,这就是一种直接证据。
在法庭上,直接证据往往具有较高的说服力,因为它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中的关键事实。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推断或者综合分析得出某个结论或者支持某个观点的信息。
它并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事实,但是可以通过一系列逻辑思维和推断来得到相对可靠的结论。
例如,在犯罪案件中,如果一位目击者在现场发现了一把刀,并且该刀上有被告的指纹,这就是一种间接证据,它不能直接证明被告犯罪,但是能够间接推断出被告可能与案件有关。
二、证据的重要性证据在法庭审理和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在法庭还是在科研中,证据都是判断事实真伪、推断结论的关键因素。
正确的应用和解读证据可以帮助人们制定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1. 法庭中的证据在法庭上,证据是评判案件胜负、确定罪刑的重要依据。
法官和陪审团会根据出庭证人的证言、物证、电子证据等综合考虑来做出判断。
因此,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证据造假和误导是法庭审判中的重点。
双方律师则会利用证据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以期说服法官或陪审团。
2. 科学研究中的证据在科学研究中,证据是推动知识进步和理论验证的基础。
科学家会利用各种数据、实验结果、观察记录等证据来验证自己的假设或者理论,从而进行科学推论和创新。
而其他科学家或者同行会对这些证据进行评估和复制实验,以验证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科研领域,证据的真实性、可重复性以及评估标准的制定都是保证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和可信度的关键。
证据的学理分类

言词证据的特点: 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源不易灭失 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
实的情况
证据的学理分类
实物证据的特点: 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 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 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证明范围较狭窄
证据的学理分类
(二)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义 通过这种划分,可以揭示这两种证据不
2.实践上,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把握各种证据的特 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判断 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 量。
证据的学理分类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所提供的,好比是一张张 孤立、静止的“照片”;而言辞证
证据的学理分类
争议:
有的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为标准,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有的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利为标 准,将证据划分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证据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 据。
证据的学理分类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划分的相对性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在认识上可能发生转化。
逻辑思维方法。
证据的学理分类
(二)证据分类的由来
对证据分类的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英国法学 家边沁。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因此 一般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混杂在一起,二者并 无严格的界限。
大陆法系国家注重成文法的作用,一般在法典 上规定证据的种类,而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分 类研究。
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不少有关证据分类的学说。
如:张三在法庭上作证称:李四曾于2008年3月10日晚 上告诉我,他买了一只手枪。 —— 如要证明李四是否买过手枪,张三的证言属于传来 证据(当然也是传闻证据); —— 如要证明李四是否说过买手枪的话或者该晚李四有 没有和张三在一起,则张三的证言属于原始证据。
报告撰写中的论据与证据

报告撰写中的论据与证据引言:报告撰写是我们学术和职业生涯中常见的任务之一。
无论是为了解决问题、向上级汇报还是分享研究成果,我们都需要依靠论据和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通过准确、可靠的论据和证据,我们可以增加读者对我们观点的信任度,并使我们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本文将探讨报告撰写中论据与证据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一、论据与证据的定义与区别1. 论据的定义论据是支持我们观点或主张的逻辑与推理。
它是通过解释、分析、论证等方式来建立我们的论点,使读者能够理解我们的思路并接受我们的观点。
2.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支撑我们观点的具体事实、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它是从可靠的资源中收集到的,用于验证我们的陈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论据与证据的重要性1. 提高可信度论据与证据有助于提高报告的可信度。
读者会相信我们的观点,因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逻辑和具体的事实依据。
2. 提升说服力有了论据和证据,我们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我们可以通过引用权威人士的观点、援引相关研究结果、引用专业统计数据等方式来支持我们的主张,使读者更容易接受并认同。
三、论据与证据在不同领域的应用1. 科学领域在科学研究报告中,论据与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学家通过实验、观察和文献研究等方式,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从而得出结论。
这些数据和研究结果就是科学报告中的证据,用来证明或反驳某一假设或理论。
2. 经济领域在经济报告中,论据与证据用来支持经济环境分析、市场预测和决策建议。
经济学家通过调查、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就业率、物价指数等经济指标,收集并评估大量数据,从而提供可靠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3. 教育领域教育报告通常需要依据论据与证据,评估教育政策、教师培训方案、学生绩效等。
论据可以是关于学生成绩的趋势分析,证据可以是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或学生学业表现的数据记录。
4. 环境领域环境报告依赖于论据与证据,呈现我们所处环境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案。
论据可以是大气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的科学机制,证据可以是相关调查、监测数据和专家观点。
简述证据的分类

简述证据的分类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某个观点的材料或者信息。
在法律、科学、历史等领域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证据的分类进行全面详细的简述。
一、按照来源分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说明某个事实或者某个观点的证据。
例如,亲眼看到某人偷东西就是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说明某个事实或者某个观点,但是可以通过推理得出结论的证据。
例如,根据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和地点附近出现的记录和目击者的描述可以推断嫌疑人有可能与案件有关。
3. 口供证据口供证据是指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自己说出来的话作为证明其罪行或者无罪的依据。
例如,嫌疑人自己承认了自己犯罪就是口供证据。
4.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联的物品作为依据来确定案件事实或者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
例如,在现场找到嫌疑人的指纹或者血迹就是物证。
二、按照形式分类1. 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文字、符号等形式记录下来的证据。
例如,合同、信件、账单等都属于书面证据。
2. 图像证据图像证据是指以影像方式记录下来的证据。
例如,监控录像、照片等都属于图像证据。
3. 声音证据声音证据是指以声音形式记录下来的证据。
例如,录音、电话录音等都属于声音证据。
三、按照重要性分类1. 直接关键性证据直接关键性证据是指可以直接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性证据。
例如,在抢劫案中,被害人亲眼看到嫌疑人持刀抢劫就是直接关键性证据。
2. 间接关键性证据间接关键性证据是指虽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结果,但是对案件结果起到重要作用的间接性质的证据。
例如,在谋杀案中,发现了一些与被害人有关联的物品或者目击者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就是间接关键性证据。
3. 一般性质的辅助性质一般性质的辅助性质是指对案件结果影响较小的证据。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目击者提供了一些有关路况的信息就是一般性质的辅助性质。
四、按照可信度分类1. 直接可信证据直接可信证据是指来源可靠、真实性高、无争议的证据。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法是一门至关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判断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证据法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数据或者用以证明的信息内容。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人证、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2. 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的特点和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者的陈述。
间接证据则是利用间接的方式推断出事实的证据,例如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
三、证据的获取和保全1. 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获取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讯问、传唤等各种程序手段。
2. 证据的保全证据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封存、扣押、冻结、鉴定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1. 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是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证据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定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五、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鉴定的结果等因素。
2. 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法院根据证据的认定结果,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进行评估。
评价证据的标准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权威性、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禁止和排除1. 证据的禁止法律规定了一些证据的禁止使用,例如非法获得的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的证据等。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1)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
(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1)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2)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相同,均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凿”,但从实质上来说,法律规定的三种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相同的。
4、证明对象不同:(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
(2)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3)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1)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
(2)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
(3)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手机证据。
二、三大诉讼共有的证据种类是什么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十种论证方法及其作用高中

十种论证方法及其作用高中论证方法(Argumentative Methods)是指辩论者利用相关论据证明观点的方式,其可以通过合理的证据、表达和文献方法来发展出的论点。
通过论证可以使观点更加清晰,使受众印象更深刻。
以下是十种论证方法及其作用:一、定义说明(Definitional explanation):它是将支持观点的定义重新说明,让听众了解概念的表达,使其可以看到某一事物的特点,支持观点的定义的正确性,可以巩固观点得到受众的认可;二、推理证明(Inference proof):它是从一定的事实式推出另一定事实,藉此来支撑观点,利用推理可以让论点更清晰,受众能够更容易接受观点,可以使论据更有力;三、归纳证明(Inductive proof):从一个或者多个现象推断出因果性关系,从而提出可信的推测,受众可以进行推论理解,以验证观点的可行性;四、因果证明(Cause-effect proof):通过分析不同的因果关系,支持并证明观点的正确性,对比分析多个因素,可以使论据更有力,更容易说服受众;五、比较对比(Comparative proof):运用逻辑分析,以某种形式来证明观点,从不同角度进行比较,可以让观点更加明确;六、反面证明(Counter-proof):它是注意受众的可能性反对的观点和提出反对观点的论据,并解释为什么这些观点是错误的;七、权威证明(Authoritative proof):它是引用有关的权威的理论或事实,它可能来自专家、学者、调查研究等,用已有的定义或结果来支持观点,最重要的是可以增加观点的可信度;八、道德证明(Moral proof):它是借助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来支撑观点,可以让受众接受观点,使他们有打仗尊重你的话语;九、历史证明(Historical proof):通过引用或分析历史上发生的事件,以及那些有意义的结果或影响,以论证观点的正确性;十、故事证明(Narrative proof):通过讲述事实故事的形式,用鲜活的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的联系与区别
在注会审计理论中,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是基本概念之一,说服性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与审计客观事实存在一定差异的证据。
结论性证据是指审计人员的获取与审计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证据。
说服性证据多数由于审计人员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获取的,结论性证据多数由于审计人员采用详查审计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
(一)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的联系:
(1)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都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
在以真实性为首要目标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采用抽样方法获取的证据多数称为说服性证据,在以舞弊或者合法性为首要目标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采用详查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多数称为结论性证据。
(2)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是审计证据多种分类的一项,按审计证据反映总体状况不同,审计证据可以分为说服性证据和结论性证据,说服性证据反映审计事项大部分客观事实,与审计事项总体客观事实存在差距,但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
结论性证据反映审计事项全部客观事实,与审计事项总体客观事实相符,不但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而且审计证据可靠性也较高。
(二)说服性证据与结论性证据的区别
一)说服性证据的特点
(1)说服性证据取证成本低,效率高。
(2)说服性证据能够说明审计事项中不存在重大错报,可能存在不影响审计结论的小额错报。
(3)说服性证据多数情况下通过抽样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
(4)说服性证据证明力与结论性证据相比证明力要低,但能满足以真实性为首要目标的审计项目。
二)结论性证据的特点
(1)结论性证据取证成本高,效率低。
(2)结论性证据能够说明审计事项中不存在错报和舞弊。
(3)结论性证据多数情况下通过详查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
(4)结论性证据证明力比说服性证据证明力要高,此证据是以满足以查错纠弊或合法性为首要目标的审计项目。
总而言之,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应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采用成本低,效率高的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以此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