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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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

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

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所谓证据的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具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属性。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并不是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想要成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还需要这些材料具备证据的三性。

那么,什么是证据的三性呢?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

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

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

审核证据的名词解释

审核证据的名词解释

审核证据的名词解释在法律和学术界,审核证据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对凭据、材料或信息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

通过审核证据,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事件、案件或研究的真相和实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审核证据进行较为细致的名词解释,以期更好地理解该过程的意义和方法。

1. 证据(Evidence)证据是指事实或信息,可用于支持或反驳某种推断、主张或结论。

在法律领域,证据通常是指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物品或文件,其在审判过程中被提交,并用以支持或反驳某方的主张。

在学术研究中,证据可以是实验数据、调查结果、文献引用或其他可验证的信息。

2. 审核(Examination)审核是对证据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它旨在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并发现潜在的瑕疵、偏见或错误。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所使用的证据具有充分的可信度,以支持某种主张、结论或决策。

3. 真实性(Authenticity)证据的真实性是指它的确存在并可以被追溯到其源头。

在审核证据时,我们需要确保证据未被伪造、篡改或捏造。

通过验证证据的真实性,我们可以确认其可靠性,并避免基于虚假信息做出错误的推论。

4. 可靠性(Reliability)可靠性是指证据的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

可靠的证据应当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和条件下得出相似的结果或结论。

通过对证据进行多次验证和重复实验,我们可以评估其可靠性,以确定其在支持或反驳某种主张上的适用性。

5. 相关性(Relevance)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所研究的案件、事件或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和关联程度。

在审核证据时,我们需要确定证据是否与所讨论的主题直接相关,是否具有足够的信息量以支撑结论或推断,并排除不相关的信息或材料。

6. 审核方法(Examination Methods)审核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

在学术研究中,常用的审核方法包括实证研究、文献综述、案例分析、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

在法律领域,常用的审核方法包括证人盘问、交叉询问、物证分析、专家意见、法医鉴定等。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一、引言1. 证明书的目的证明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用于证明某个事实、事件或观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法庭、仲裁庭或其他正式场合,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从而达到胜诉、维权等目的。

2. 证明书的结构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标题、正文、证据清单和结论。

二、证据提供要求1.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是伪造、篡改或编造的。

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固定、保存和提供程序。

非法获取的证据,如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等,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3.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或存在。

无关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4.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证明需要,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缺乏足够证据可能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三、证明要求1. 证明内容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证明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2. 证据列举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内容、形式等。

证据清单应清晰、有序,便于查阅和质证。

3. 证据分析对于所提供的证据,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说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对于关键证据,应进行重点分析,阐述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重要性。

4. 证据评价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应对证据进行评价,确定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支持程度。

对于证据力强的证据,应加以引用;对于证据力弱的证据,应适当调整证明策略。

四、结论1. 证明书结论在证明书中,应明确表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论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述。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文档资料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文档资料

(三)税收执法实践中的问题
税务机关是发票真伪的法定鉴定机关。除此之外,税务机关不能 逾越法定的权限,为其它机关出具“鉴定”文书,但可以为其它机 关提供税收执法中掌握的证据。
六、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一)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概念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场进 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 勘验笔录是在行政执法程序和诉讼程序过程中由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或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场所、物品进 行现场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制作的笔录。
所谓程序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法规部门和审理部门如果 发现案卷中没有询问笔录,办案人员又不能说明理由,则应认 为该案程序不到位,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一律退回补 充调查。
所谓证据意义,是询问笔录可以发挥多种证明作用。
1、在有的案件中,询问笔录可作为主要证据。如果案件无 法构建完整的书证体系,则可以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核心证 据来搭建证据体系。
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信
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证言的概念和要求
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情况向 调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 一起交通肇事案
(二)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及种类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包括承认、反驳及
辩解。
证人的资格
2、询问笔录可对书证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辅助作用。案 件中的有些事实环节没有形成书证,如果该环节确实需要查明, 则询问笔录可以弥补。
3、询问笔录在明释案件疑点问题上能发挥特有的作用。有 的书证是外人难以读懂的,有的案件证据体系中存在着瑕疵和疑 点,通常都需要通过询问笔录来释疑。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证据。

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1.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2.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相关性主要表现为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3. 可靠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可靠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是否能够被其他证据证实等。

4. 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够获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承认和支持。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和审查,是否能够符合法定程序等。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元素,能够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推动司法公正和合理。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是错误的证据。

在诉讼中,证据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能够帮助法庭了解事实真相,判断案件的事实依据,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下面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

客观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决定了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认可和采纳,并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合法性
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偷拍、窃听、诈骗等行为。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为法庭所接受,否则将被排除。

三、充分性
证据必须是充分的,即证据所提供的事实必须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足够,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相。

当事人
在提供证据时,要尽可能提供更多、更有力的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四、重要性
证据必须是重要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对判决案件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证据的重要性是指证据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有关键性的影响。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证明力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五、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如果证据被发现是虚假的,将会影响当事人的信誉和声誉,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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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我们都知道在诉讼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的,在法律上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七种形式,而对于这些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文中将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介绍,同时简要解答一下证据其他的两个特性,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

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

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

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

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二、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

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内容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

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

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

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

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法庭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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