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期-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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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

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
Review Signatures审核签字:
Contractor’s Supervisor
承包商主管:
Contractor’s Safety Manager
承包商安全经理:
Project Manager’s
Safety Manager
项目管理方安全经理:
Date日期:
Date日期:
Date日期:
Workers施工人员:
Note : Sign off to be provided at Tool Box meeting before start of work
注:在工作前工具箱会议中签署
SMP006AppendixB Job Safety Analysis工作安全(JSA)
Project项:
xxx
Contractor承包商:
xxx有限公司
Date日期:
Description of work工作描述:
动火作业
Site supervisor
现场主管:
Site safety officer:
各步骤潜在危险
Required Actions to Eliminate or Control the Hazard
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动火前检查需动火部位准备情况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清理现场动火区域10米内的可燃物质或者加设防火保护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同时动火作业等级升级。并准备相应的PPE及气体检测设备
切割打磨作业
机械伤害触电
打磨的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作业前认真检查机具设备;佩戴好PPE,使用面罩;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电气设备做好接地,使用完毕时及时关闭电源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适用范围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分类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编制进程
该标准是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0〕445号)制定的,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2019年6月~2019年8月,完成大纲编写,收集中国关于安全生产行业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四川 省内相关管理办法、其它省份已出台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 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基本信息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B51/T 2836-2021)是2021年12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四川省地方标准,归口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方标准《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B51/T 2836-2021)规定了烟花爆竹动火作业分级、动 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该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单 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危险品库区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执行。该标准不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 单位和经营批发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制定背景
烟花爆竹是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工厂建设、厂库房日常修缮以及机械设备在安装、 使用、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切割、焊接、打磨、钻孔等动火作业,这些动火作业所产生的火星、 火花均是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的能量来源。截至2019年,中国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方面因缺乏统一技术 标准,没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作指导,作业人员凭感觉、凭经验来操作,盲目违规动火作业酿成事故时有发生, 教训极为深刻。鉴于此,制定了地方标准《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B51/T 2836-2021)。

新动火规定

新动火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减少和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各级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分工4.1 控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子公司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2 各子公司负责编制本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5、主要内容5.1 动火作业的定义5.1.1 生产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之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高温的非常规作业,如电焊、气割、喷灯等。

5.1.2 一般生产区域内电钻打孔、砂轮磨光、风镐爆破、喷砂除锈等无显著明火或高温的作业可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作业监护。

甲、乙类厂房或仓库,使用甲、乙类物料的岗位、可燃性粉尘区域等易燃易爆区域和其他高风险区域发生上述作业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5.2 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根据危险性大小依次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作业,其中特殊动火作业危险性最高,一级动火作业次之,二级动火作业危险性再次之,固定动火区作业最低。

5.2.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2.4 固定动火区作业在固定动火区内从事的动火作业。

5.2.4.1 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固定动火区是指在厂区或车间内划出一块区域,允许使用电焊机、气割等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作业分析数据

作业分析数据
可燃气体名称
分子式
爆炸极限
毒性
下限(LEL%)
上限(LEL%)
甲烷
CH4
5
15

C6H6
1.3
7.1
中毒
硫化氢
H2S
4.3
45.5
神经
一氧化碳
CO
12.5
74.2
剧毒

H2
4
75

NH3
16
25
低毒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并与《常用化学危险品安全手册》进行了对照。
二、受限空间作业分析数据依据:
气体名称
分子式
报警值
允许浓度
(ppm)
最高允许浓度(mg/m3)
底限(ppm)
高限(ppm)
氧气
O2
-----
----
18%-22%

NH3
39.5
47.4
30
一氧化碳
CO
24
136
50
30

C6H6
2.87
6
40
硫化氢
H2S
10
15
10பைடு நூலகம்
10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分析,确保特殊作业在安全条件下有序开展,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第5.4.2条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当被测气体爆炸极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分数)。进行动火前的分析要求依据下列表格中的数据进行。
一、动火作业分析数据依据: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范本一、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和目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的作业。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二、确保施工区域清洁整齐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施工区域的杂物、油渍、碎屑等,并清除可燃物,确保施工区域的清洁整齐。

同时,要保持施工区域通风良好,确保烟尘能够迅速排出。

三、选择适当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选择适当的动火设备和工具。

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老化、失修或存在故障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严格使用防火设备和器材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等防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这些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同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五、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

明确动火范围、人员组织、防火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参与作业的人员都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

六、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控,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并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动火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七、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和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

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场所能够迅速排出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减少火灾和烟雾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八、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演练等内容。

只有做到了全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一、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职责分工2.1 安全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本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本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建筑和其他场所进行的具有明火作业的一种特殊作业形式。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操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安全规范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和控制措施,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二、工作准备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进行。

2.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消除隐患。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目标和范围。

4. 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5.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作业流程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其知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根据动火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并确保按照程序进行。

3.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标识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接近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规范。

5. 动火作业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排除火源、存放好工具设备,并进行安全检查。

7. 若动火作业无法一次完成,必须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再继续。

四、安全控制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灭火器,并每日进行检查。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火焰探测器和烟雾报警器,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火灾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

5. 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6.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杜绝易燃物堆放和杂物堆积。

7. 对于需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情况,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火材料进行包护,严禁烧伤物品。

8. 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如临时电源使用、临时照明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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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5分钟
第006期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上虞代表处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安全五分钟时刻不放松
为促进上虞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共同提高工作水平,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上虞代表处推出《安全5分钟》活动,每天早上八点推送安全知识,望大家及时阅读学习。

提高自己,安全第一。

安全五分钟-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006期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
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c)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
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
2017年2月17日8点30分左右,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准备安装储罐液位计。

开具作业票后,在未对罐内气体分析的情况下(仅用便携式检测仪查看了罐外动火点部位的空气中可燃气体含量),8点50分,作业人员用气割枪在V102罐顶切割投入式液位计安装孔时,发生闪爆,罐顶被炸飞,造成现场3名在罐顶作业的人员飞向高空后坠地死亡。

第006期
安全五分钟-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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