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制度守则
国企采购部规章制度

国企采购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
第三条企业采购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企业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实行采购活动的全程监控,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五条企业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库存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采购部门应根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方法第八条企业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和采购金额,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九条采购活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明确采购物品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二)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三)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交货期、质量保证等事项;(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验收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对;(六)办理付款和结算手续;(七)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企业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动态管理供应商信息。
第四章采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企业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物品的质量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生产需要和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审和监督。
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单位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保障国企单位的经济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企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国企单位采购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企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正、透明、有效。
第五条国企单位采购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六条国企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建立健全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第二章采购立项管理第七条国企单位进行采购活动前,应当进行采购立项和采购需求的审批。
第八条采购立项应当由国企单位的领导机关审批,并明确采购活动的目的、内容、预算等。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明确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并提供采购依据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采购立项和采购需求的审批流程应当明确,审批文件应当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采购立项和采购需求的审批文件应当保存备查,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章采购方式选择管理第十二条国企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是国企单位采购活动的首要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资源较为集中的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含量高、特殊性强的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或者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七条国企单位应当建立供应商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建立供应商库。
第十八条供应商登记应当依据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审核,保证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央企的采购规章制度

央企的采购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央企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央企下属单位的全部采购活动。
三、采购原则1. 立足实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采购计划和规模。
2. 公平公正: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3. 诚实守信:采购各方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信息,不得串通欺诈。
4. 依法依规: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5.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监督公开。
6. 经济合理:采购活动应当积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确保经济合理性。
7. 社会责任:央企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央企相关部门确认采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准备工作:组建采购工作组,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制定采购方案。
3. 公告招标:依法依规发布招标公告,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 投标评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供应商。
5. 签订合同:央企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 履约验收:央企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
7. 结算支付:央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五、采购管理1. 采购管理机构:央企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
2. 采购人员管理:对从事采购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采购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采购文件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采购相关文件,便于查阅和审计。
5. 采购风险管理:加强采购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处理1. 供应商违约:对供应商违约行为严肃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国企招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招采工作效率,确保招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招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均有机会参与。
2. 公平原则:对所有参与招采活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
3. 公正原则:招采过程应公正无私,确保招采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采活动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5. 效率原则:招采工作应高效有序,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招采管理部门,负责招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招采管理制度和流程;2. 组织编制招采计划,审核招采预算;3. 组织实施招采活动,包括招标、询价、比选等;4. 负责招采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5. 负责招采信息的公开和发布;6. 对招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采活动合规、合法;7. 处理招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招采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招采计划与预算第七条招采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招采计划,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招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质量要求;2. 采购方式、时间、地点;3. 采购预算;4. 供应商资格要求;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采预算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并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章招采程序第十条招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招采信息:招采管理部门应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采信息,明确招采项目的基本情况、供应商资格要求、联系方式等。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效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包括直接购买、招标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等形式。
根据物资采购的不同性质和采购金额的大小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条所有参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员、评标委员、采购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公正、负责、廉洁的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为了确保采购决策透明合法,将选聘专业的采购专家作为采购顾问,并设立独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物资采购活动的全部资料,予以台账记录,并定期检查审计。
第七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质量检验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
第二章物资采购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程序包括准备阶段、采购准备、招标或比价、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等。
第九条物资采购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确定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等工作。
第十条采购准备阶段,主要是召集采购委员会,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或比价阶段,国有企业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价格和数量,确定是通过招标还是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投标和评标阶段,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评审,选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阶段,中标方与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采购活动都有合理的预算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察,并及时做出调整。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促进合理、公平、透明的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方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以投标、招标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有企业和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项目论证、需求确定、询价、评审、签订合同等环节,保证采购品质、成本和效益。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和透明。
第六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防范和规避各类风险。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十条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采购活动的实施;(二)组织编制采购计划、需求调查、征询意向供应商等工作;(三)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核、评审投标文件等工作;(四)组织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监督和检查履约情况,处理供应商不履约等问题;(六)收集、统计和报送采购数据,定期评估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采购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采购人员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人员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有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企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国企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采购业务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障国企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所有内部采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
第三条国企采购需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国企利益。
第四条国企采购业务管理应遵循经济性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标的、合理确定供应商、合理拟定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合规、合理、透明。
第五条国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评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采购专业化水平,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效率高效。
第六条国企采购业务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和互动,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企采购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国企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国企纪律,勤勉尽责,维护国企利益。
第八条国企采购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企规章制度,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作弊,不得索取、接受贿赂。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九条国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情况,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报国企领导机构审批。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内容,确保采购计划合理、科学、可行。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送和备案,确保采购计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的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三条国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数据库,实施供应商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和合作资料,经国企采购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享有合作资格。
第十五条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作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企规章制度,否则将取消合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国企不排除终止合作的可能。
第十七条国企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应注重质量评价和服务评价,确保供应商品质、服务水平符合国企要求。
国企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项目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高效的原则,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流程和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控,防范采购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精细化的采购管理人员,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第八条工程项目采购需经审批立项,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项目采购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立项理由、采购方式等内容,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工程项目采购立项需提交工程概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十条工程项目采购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组建采购组织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流程,制定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采购应充分考虑需求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招标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取得最佳的采购效果和价值。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招标人需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公开招标信息,接受供应商竞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信息,参与竞标活动。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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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2采购原则
2.1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3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
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
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国企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