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之欧阳法创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院税费减免

非营利性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减免(一)政策规定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一款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一款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款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医疗服务机构执业资质及认定证书》复印件;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减免房产税时报送);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报送)。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我单位于**年*月*日成立,注册类型为**,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年我单位实现营业收入***元,其中符合营业税减免税收入***元,由此产生应纳营业税**元;我单位房屋原值为**元,年应缴纳房产税**元;占地面积为**㎡,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元。
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度营业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城建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教育费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地方教育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免征**年房产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免征**年土地使用税**元。
非营利性医院财税政策

非营利性医院财税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非营利性医院财税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非营利性医院财税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院财税政策性质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利而成立的机构。
其主要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的医疗服务,而非以盈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行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医疗卫生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府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对其的税收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免征某些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费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2. 部分税费减半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外特殊性人员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附加应税消费品税政策问题执行意见》一文提出的部分税费减半征收政策。
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通知,对于一些特殊的非营利性机构,实行部分税费减半征收政策。
具体而言,卫生机构在纳税时,除了应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外,还要缴纳应税消费品税。
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该项税费中可以享受减半或免征的政策。
3.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所得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的客观因素确定所得额。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性质•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和比较价格•当地市场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数量和水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所得额,可以有效提高其效益,推进其稳健发展。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要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政府职能的补充和拓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和拓展。
因为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行业的投资和经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填补政府投资不足的缺口,以达到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目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如何缴纳

⾮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如何缴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难以避免的会⽣病,对此我们就会找医⽣进⾏治疗,那么对⼀些医疗机构来说,主要的职责就是服务社会,帮助⼈们脱离病灾,那么对于⼀些医疗机构来说,我们有盈利性和⾮营利性的,那么对此其所得税的问题,很多⼈们不清楚,下⾯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如何缴纳。
⾮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怎么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或登记的⾮营利组织,符合⼀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
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范围的收⼊,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不符合免税收⼊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的⽬标是追求利润最⼤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运⾏⽬标是为特定社会⽬标,不以赚钱为⽬的。
2、分配⽅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的,但为了扩⼤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于⾃⾝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终⽌服务,投资者个⼈可以⾃⾏处置其剩余财产;⽽⾮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结余的⽤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结余是⽤于投资者回报。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结余不能⽤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到机构的再发展中,⽤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实用文档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用文档之""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之欧阳历创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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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医疗服务收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指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收入免缴各项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附加、基金等;对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则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非医疗服务收入: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附加、基金等;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部分(指医疗机构在原有的医疗卫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如扩大门面,添置设备等情形),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指自配自产片剂、注射剂、气雾剂、栓剂、丸剂、酊剂等)免缴增值税,其余各项税收仍然按规定缴纳。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附加、基金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申报材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减税照顾。
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取得执业许可证前已有设备情况统计表;
4.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新添置设备情况表,并附购物发票;
5. 减免税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