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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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版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本科生毕业论文基本学术规范及学术作假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学生版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本科生毕业论文基本学术规范及学术作假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本科生毕业论文基本学术规范及学术作假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中和学生相关内容为深入实施“教学质量攀登计划”,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基本学术规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委[2013]90号),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学术规范要求第一条凡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恪守学术道德。

第三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必须结合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能理论联系实际,能与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产发展等领域热点、焦点问题结合,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或一定的理论价值,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内容层次分明、行文思路清晰、文字表达清楚,能正确的翻译与论文有关的外文文献资料,并按规定完成外交摘要,不得使用任何翻译软件进行机器翻译等。

第五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数据完整、计算正确,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等。

第六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严格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和要求,参考文献标准规范、注释规范。

第七条学生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论文)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结构,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排和印刷、装订。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一、序言为了切实贯彻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为老师和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谋求学生会的长远发展,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服务我院学生、活跃校园文化、建设良好校风的高素质队伍,进一步使我院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一种务实、高效、积极进取的学生会文化。

经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制定并修改了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本套量化考核制度以前几届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基本内容为依托,并根据本学年学生会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新需要、新思路以及四川文理学院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了适度的修改和删减,并将原来的加减分考核方式更加明确细致化,将请假制度规整、规范化,使之更加趋于人性化和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的发展现状。

二、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第二条组织性质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院青年学生的群众组织。

学生会代表和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组织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围绕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院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把我院建设成有特色的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奋斗。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的考核范围为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委员、干事)。

第五条考核思路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条列进行分数加减。

本量化考核制度考核小组成员由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主席团对各部部长进行考核,各部部长对各部的副部长、委员、干事进行考核,考核组对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负责。

主席团每月初将上月的考评结果在学生会例会上公布。

每月对所有成员考核分数进行通报,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

附表8-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附表8-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试行)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教育,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的违纪、舞弊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条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一)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二)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四)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五)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后不改;(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卷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七)有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条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严重违反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二)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考生;(三)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考试作弊处罚第三条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一)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二)有意移动答卷,让他人窥视、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三)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四)互对答案、传递答案;第四条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夹带、隐带、隐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三)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教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四)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偷看或给他人传递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五)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第五条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二)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作弊;(三)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四)偷盗试卷;(七)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

中学学生行为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用)

中学学生行为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用)

中学学生行为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行)一、班级奋斗目标:培养积极主动、高效、高质量、爱动脑的学习习惯,培养综合+特长的优秀学生,构建团结、和谐的优秀班集体。

二、学分评分的依据: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

三、学分计分办法:每人每学期基础分80分,减分与加分合计,计算出每月学分,学期末总计学分,作为评选奖学金、评优选先的依据。

四、学分计分标准:(一)学习(由学习委员、科代表共同管理,由学习委员——秦雪负责)1.不认真晨读减2分,并另找时间读20分钟课文。

收交作业不及时(每天晚6:50前或晚自习后)酌情减分。

晨读要求:语文、英语晨读要求前5分钟站立齐读,中间20分钟自由读,最后5分钟检测。

(实行科代表负责制)值日组先清扫清洁倒垃圾再晨读。

2.作业按时完成,书写工整,及时订正。

作业完成情况为“优”(以各科教师批改作业习惯为准),得“优”一次加3分;不交一次减2分,并补交;未带作业一次减1分,并补交,以此类推。

(科任老师有加减分的另行计算)3.必须完成当天学习任务(特殊情况请假的除外),没有完成任务,一次减5分,并且第二天及时补上。

4.上课未带书本者(包括该科的辅导资料),一次减2分。

5.凡学习上有作弊者(包括考试、听写等情况),该科计0分,取消考试资格,发现一次减3分,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处分。

6.考试、竞赛加分:(1)周考、年级阶段考、期末考单学科成绩奖励(100分制)70—80分,加1分;81—90分,加3分;91—99分,加5分;100分,加10分。

(150分制)105—120分,加1分;121.5—135分,加3分;136.5—148.5分,加5分;150分,加10分。

(2)年级月考、期末考试年级排名奖励:年级151—200名加5分;年级100—150名加10分;年级50—99名加15分;年级11—49名加20分;年级1—10加25分。

(注明:高中第一学期以9学科总分为依据,其余学期以6科总分为依据)(3)物理、化学、生物竞赛成绩奖励:省三等奖一次加5分;省二等奖一次加10分;省一等奖一次加15分;全国赛区三等奖加20分;全国赛区二等奖加25分;全国赛区一等奖加30分。

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PPT(z)

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PPT(z)

部)讨论通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外,还要报学校主管副校 长、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温馨提示: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取消推荐免初试硕士
研究生资格。
关于请假
学生应按时参加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学生上课、实习、军事训练等均应严格考勤。因病 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学习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以后还应办 理销假手续。
关于毕业
学生修读完所属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
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根据我校学分制的要求,学生在少于四年的时间内提前修
完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温馨提示:
毕业证书遗失概不补发,由学校出具与毕业证书具有同 等效力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明书》。
thank you !!
关于考试
学生旷课累计时数超过某门课程(含实践性课程和实践性环节)教学时 数的三分之一时,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资格。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一般不得缓考。
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违纪零分”、“舞弊零分”)
无故旷课处理
(一)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暂时 中断外一般以一学年为 期,经学校批准也可续休,但累计不超过两年。因从事科 技开发、创办企业而休学的时间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但 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应退学的情况
(一)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
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学籍管理规定目录
学制与学习年 限 入学与注册 课程选修、免 修、重(再) 修与辅修

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管理规定

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管理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创建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学生成才、成功打下必备的素质基础,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行为规范是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必修课,即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与课堂行为规范量化考核,以基础分60 分起加减分,其中课堂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内给分,每周每名讲师将给出六分给不同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学生科来完成,按照量化考核管理规定加减分,最后加到一起就是学生的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总分。

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全力投入课堂学习,积极、主动配合教师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比较认真,能够配合教师营造课堂学习氛围。

基本遵守课堂纪律,大多数时间上课比较认真,能按照教师的要求参预课堂学习。

课堂上时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看杂书、吃零食、睡觉等),或者与他人闲聊,或者有更加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影响教师上课甚至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对照考核标准评定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总评成绩为班级每位任课教师评定成绩乘学时权重之和。

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每学期为一个考核时段,由学生科负责全面考核。

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部份实行60 分基础加减分制,日常检查由学生会负责。

学生个人考核与班级、寝室的各项考核评比过程与共,结果相依。

每学期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及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成绩在及格以下或者学期累计减分达10 分者,取销学生会干部任职资格、奖学金评定资格和评优资格。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早操、上早午晚自习、上课,如因故不能出操、上自习、上课,要提前请假。

如未请假或者未获准假(以请假单为凭)而缺席,按旷课处理。

学期内请假超过3 次,如需再请假必须由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

迟到、早退每次减1 分;事假每学时减1 分;旷课每学时减2 分;无病历无诊断病假每学时减1 分;学期内无特殊情况病事假累计达20 学时者,额外减5 分;每周满勤(包括要求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的学生加 1 分,学期满勤加10 分。

违纪处分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违纪处分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一)违纪学生书面检讨或违纪情况说明;
(二)学生违纪事实与证据材料(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材料);
(三)《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前听取学生申辩谈话记录表》;
(四)若系考试违纪(作弊),还需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五)关于给予XXX处分的函。

二、部分材料内容要求
(一)《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前听取学生申辩谈话记录表》,必须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若干问题的规定》(川师校(2017)30号)及表格栏目谈话后,由谈话老师和记录人员认真填写。

(一)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或查处单位)召开院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或其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查学生违纪事实及相关证据,研究拟处分建议,形成拟处分建议报告(即关于给予XXX处分的函),经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须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建议的事实和证据;相关会议研究的基本情况;建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其他必要内容。

学生日常行为量化管理项目及加扣分标准

学生日常行为量化管理项目及加扣分标准
备注说明:
①课堂包括各科上课、自习课、实验课等。

②集会活动包含升旗、两操、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等。

③违反课堂纪律包含未经允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看课外书、换位等情形。

④条目加减分是分值区间的,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态度、影响及后果综合确定,一般扣最低分值。

比如向室外扔杂物,一般扣2分,如果产生伤害或破坏则从重扣4分。

⑤学生获得荣誉、竞赛、科研项目等给班级相应加分的,需要由级部、班级或组织者向政教处提供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电子稿;集体项目加分翻倍。

⑥各级部、处室组织活动时,可制定加减分项目并及时向政教处备案,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将加分情况报政教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富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研究计划和各种学科专业竞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本科创新教育项目或其他科研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和专业学科竞赛奖项,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1.本科从20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2.专科从20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专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3.本科、专科超出4个学分的,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

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其他创新成果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只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非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本科最多不超过10学分,专科不超出6个学分,其余超出部分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4.学生参加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多个项目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累次获奖,一般只计算一次且只计最高分,不累计,集体与个人重复,只计最高,不累计。

5.各类等级考试所获得的学分、课外实验活动学分既可申报实践学分,也可申报创新教育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申报,但不能两边同时申报。

6.创新教育学分的指标应列入评优评奖的有关条款。

二、活动项目创新教育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竞赛、比赛活动,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各类社会考试等。

三、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

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原创版】目录1.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的背景和意义2.川师成绩排名的具体情况3.教务处盖章的作用和重要性4.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正文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是四川师范大学(简称川师)对学生成绩的一种管理和评价方式。

川师作为我国重要的师范类高校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学术成绩。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川师采用了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的方式。

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首先,学校教务处会根据学生的成绩,对各个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名。

这个排名通常会分为专业排名和年级排名。

然后,教务处会将排名结果进行盖章确认,以示公正和权威。

最后,教务处会将盖章后的成绩排名发给各个学院,由学院通知到学生。

教务处盖章的作用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务处盖章可以确保成绩排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通过盖章,教务处可以对成绩排名进行官方确认,避免成绩排名出现错误或篡改。

其次,教务处盖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当学生知道自己的成绩排名被教务处盖章确认后,他们会更加努力地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最后,教务处盖章有助于学院和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更好的管理和评价。

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首先,学校教务处会根据学生的成绩,对各个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名。

这个过程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教务处会对排名结果进行盖章确认。

在盖章过程中,教务处需要确保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教务处会将盖章后的成绩排名发给各个学院。

在这个过程中,教务处需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总之,川师成绩排名教务处盖章是一种有效的学生成绩管理和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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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把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量化评分办法。

通过对学生行为量化评分,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的依据。

一、量化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和评分权重学生行为量化分=60分(基准分)+∑(8项之和)×40%+附加(减)分。

政治表现15分遵纪守法 15分社会公德12分学习表现15分集体活动15分身心健康 10分公益劳动 6分寝室内务12分二、量化评分程序(一)每学年初,学生根据量化评分内容对上一学期本人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交班量化评议小组。

(二)评议小组的组成:各班由班、团干部四名和普通同学三名共七人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原则上由班长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另一班委担任副组长。

根据回避原则,再增设一名候补人员,凡涉及到评议小组组员的评议时,由候补人员替补。

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年级辅导员审核。

(三)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生如果有疑问,可在公示期间(五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出合理的书面申请,要求复核。

在申请合理的前提下,辅导员再次组织评议小组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复议,复议后再公示二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评定结果交至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存档。

三、评分标准和加减分标准(一)政治表现(1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且全勤;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社会责任感强。

(11-15分)。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有较为明确的理想和较为坚定的信念;能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无请假现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5-10分)。

3、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理想模糊,信念不坚定;二次以内(含二次)请假未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迟到、早退五次(含五次)以内。

没有树立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0-4分)。

(二)社会公德(12分)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宏扬传统美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开展大胆批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9-12分)。

2、遵守校园文明规定;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有明辨是非能力,但对不良现象不能开展批评;不说谎话,作风较正派,较诚实守信(5—8分)。

3、偶有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受到院系、班级通报批评;诚实守信不足,真诚待人不够;不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0-4分) 。

(三)集体活动(15分)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集体活动全勤;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争做好人好事(11-15分)。

2、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早退现象(三次以内),集体荣誉感较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较为融洽(5-10分)。

3、两次请假未参加集体活动(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对集体不够关心,同学关系不很融洽(0-4分)。

(四)公益劳动(6分)1、劳动观念强,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并能自觉绿化校园环境和做好教室卫生(5—6分)。

2、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环境绿化、教室卫生劳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3—4分)。

3、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环境绿化和教室卫生劳动中不够认真,并有两次请假(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0-2分)。

(五)寝室内务(12分)1、积极主动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内务整洁,成绩优秀(9-12分)。

2、能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能完成值日任务,但偶有不认真情况(三次以内),所在寝室内务较好(5-8分)。

3、两次请假未参加寝室卫生打扫、内务整理和值日任务;值日任务完成较差,所在寝室内务差(0-4分)。

(六)遵纪守法(15分)1、法纪观念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自行自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无任何违纪现象,起到表率作用;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和善于批评。

爱护、关心学校(11-15分)。

2、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但偶有违反班规现象,在班级受到批评(6-10分)。

3、法纪观念不够强,对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不能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正确履行义务;偶有轻度违纪现象,受到院系通报批评(0-5分)。

(七)学习表现(15分)1、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抓紧学习时间,坚持课余自习;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养成良好学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和科研。

(11-15分)。

2、热爱专业,学习较刻苦;能参与课堂讨论和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课余能上自习;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6-10分)。

3、学习较努力;能基本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不能坚持课余自习;学年偶有请假现象(因病假住院、因公请假除外)(三次以内);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五次以内)(0-5分)。

(八)身心健康(10分)1、坚持课余锻炼;积极主动参加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

早操准时、认真,无缺勤情况;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保持健康的心理,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6—10分)。

2、能参加班级、小组体育活动,以及课余锻炼。

早操偶有不准时(三次以内)。

能正确对待困难,不怕挫折。

(3-5分)。

3、对体育锻炼缺乏兴趣,不能参加班级体育活动和课余锻炼。

早操不准时(五次以内)或请假两次以内。

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0-2分)。

(九)加减分标准1、加分标准(1)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次,校级及其以上通报表扬者加2分/次(限学生处或校团委正式通知者)。

(2)及时准确地反映同学思想动态及其它情况而受表扬者加2分。

(3)好人好事,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表扬者加1—2分/次。

(4)积极参与院级以上(包括院级)各项活动和比赛的加0.5分/次,获得前三名者:加3分/次,四至八名加2分/次。

(其他优胜奖参照执行)(5)在二年级前包括二年级通过英语三级考试者加3分,毕业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6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8分,第五学期通过校级英语水平测试者加3分(专科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对照执行。

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6)在第二年级前包括二年级通过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3分(专科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对照执行。

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7)在二年级前包括二年级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加3分。

(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8)军训中获连级嘉奖者加1分,团级嘉奖者加2分,师级嘉奖者加3分。

(加分只适用于军训后的第一次测评)(9)测评时该学期获校、院级“优秀寝室”称号者,其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获校级“优良学风寝室”称号者,其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获校级“十佳优良学风寝室”称号者,其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获校、院级表扬的寝室,每人每次加0.5分。

(10)测评时该学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认真写调查报告者加1分,获得“优秀社会实践”荣誉称号者加2分。

(11)专业作品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展览中参展加1分,获得名次者加2-4分;作品被学院收藏者,每件加1分,专业作品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刊物中发表加2—4分。

(加分只适用于参展或收藏后的第一次测评)(12)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刊物中发表文章加1—3分(记者团的新闻稿除外,加分只适用于发表文章后的第一次测评)(13)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无迟到、早退和缺席者加1分。

(14)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无迟到、早退和缺席者加1分。

(15)担任学生干部者(包括寝室室长)加1分;青年志愿者加1分。

(1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加3分,其他荣誉称号者(如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加2分。

(17)积极为学院的各种大型活动和工作服务者加0.5分/次,受到表扬者加1分/次。

(属本各部门的本职工作除外)2、减分标准(1)在学期中受到校、院级通报批评和处分者扣5-25分(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留校察看25分)。

(2)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扣30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内务打扫和缺课者、缺早操者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早退算一次缺席)。

(4)学期内因私请假累计30学时或因病请假60学时者扣4分。

(5)在校园内言行不文明被查处者,每次扣3分。

(6)学生干部不负责者扣2分。

(7)上课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0.5分/次,旷课扣2分/次。

(8)在校、院级的寝室卫生与纪律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如卫生最差、使用违规电器等),所在寝室每人每次扣0.5分。

(9)在校期间如果有不诚实守信行为(如:故意恶意欠费;不按照缓交学费时所签订的还款协议还款或其他欺骗行为)的,根据情节扣10—25分/次,此项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具有最终的裁定权。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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