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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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Part 3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饰、装修许可文件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销售额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销Βιβλιοθήκη 额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申报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费 来源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深圳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的基本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的基本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的基本流程
1.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2.业主签署改造意愿书及委托书→
3.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
4.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5.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6.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7.申报改造主体→
8.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批准文件) →
9存入与政府银行共管的风险押金→
10.编制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11.核发更新单元规划批复→
12.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
13注销房地产证→
14.建设用地报批(备案) →
15.申请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制作宗地图→
17.缴纳地价→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1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核发施工许可证→
20.开工建设→
21.核发竣工验收证明→
22.回迁户入伙→23.办理回迁户房地产证。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7年5月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权利主体自行申报 权利主 体委托 单一市 场主体申报 企业街道 原旧工业区 升级改造试 点项目结转 为更新计划 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确认 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 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 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 规划及竣工验收 办联合申报 (含部分旧 住宅区)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区更新局: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6•【字号】马政〔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第四章保障与监管第五章附则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城市空间调整优化和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全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物业权利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对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其他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实施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活动。

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治理“城市病”等突出问题,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促进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探索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的实施模式,实现共享共赢。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市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文号:第211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

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工业楼宇定义范围
工业用地 混合用地
工业楼宇
用于工业生产(含 研发)
建筑物 构筑物 附属物
工业楼宇转让前提规定

城市更新类工改
城市更新重建的工业楼宇可进行预售



非城市更新类工改
工业楼宇须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 权利证书后方可转让、抵押
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 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
放宽城市更新项目的预售、增值收益现值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增值收益 收缴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 工作的暂行措施》送审稿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
工改历史背景 工改项目分类 工改项目转让 地价补缴说明 增值收益说明
工改分类及特点
工 城市更新类工改 改 类 型
综合整治类工改 功能改变类工改 拆除重建类工改
1、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回迁房屋的面积、地点和登记价格/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 过渡期限/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等相关事项。 2、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相应房地产权益由搬迁人承受,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之前向搬迁人提交被搬迁房屋的房地产权 属证书及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委托书;没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地产权益由搬迁人承受的 声明书 3、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搬迁人报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备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集约 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的通 知》
《深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 用权规定》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 造 的工作方法》
《工业楼宇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为加快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城市更新“中改造”以企业投资为主,将“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优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老城区的综合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对地区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更新“中改造”主要适用于老城区旧城改造或旧城与国有旧厂相结合的连片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全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项目启动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考虑项目区位、人居环境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遴选,确定“中改造”项目。

第四条确定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对于不涉及跨区的“中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选定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力的市或区属国企(含市/区属国有企业联合体)作为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涉及跨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区意见后,明确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及审议区政府组织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居民改造意愿征询等工作,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平衡方案等)及控规调整方案,同步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跨区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控规调整方案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

(一)基本原则。

老城区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新建建筑面积以满足回迁和考虑部分其他住宅需求,其余全部用于商务办公为原则,优先考虑改造项目自身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同时确定改造目标、改造成本、基本盈利水平、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要步骤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要步骤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要步骤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步骤城市更新是对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区域,进行有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城市更新既包括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品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幸福感;又包括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022年初,各大城市开始积极探索、谋划城市更新行动,通过借鉴广州、深圳、上海早期的城市更新经验,迅速制定出了适合自身城市实际情况的城市更新工作方法。

本文结合多个成功城市更新项目的经验,总结出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十大步骤:城市体检评估——编制城更专项规划——开展城更项目谋划——城更单元控规调整——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及论证——立项、手续以及资金筹措——土地整理与供应——实施建设——后期运营。

具体内容介绍如下:一、开展城市体检行动城市体检是城市更新的前提,需要建立由城市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细致划分体检单元,查找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的一体化。

依据“完整社区”指标体系,制定城市体检的基础指标体系,并设定核心指标,以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最终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二、编制城更专项规划由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同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还应明确本辖区内城市更新的现状认知、更新目标、更新原则、更新策略、更新范围、重点更新单元更新指引、保障机制等内容。

三、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

应当优先考虑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惠、历史风貌整体提升需求强会发展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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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
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域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
主要审核1、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市更新科主办,根据法定图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的规划草案(管理局内部可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土委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
3、缴交地价
提供专规文件、《用地方案图》。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
区旧改办
收到辖区街道办同意更新改造的函后,申报主体将《指引》规定的资料呈报给旧改办。
旧改办主要审核:
1、审核申报区域权利主体权属情况是否清晰;
2、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
3、该区域是否与其他宗地红线重叠;
4、单一权利主体的申报,区旧改办无需做更新意愿的公示程序;
5、多个权利主体申报纳入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的,必须做更新意愿的公示15个自然日。
2、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或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市规土委更新办主办。区更新科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市城市更新办主办。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在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将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国土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由市城市更新办将规划批复书面抄送地区规划处,地区规划处负责将相关内容纳入法定图则。
4、区更新办也已对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进行公示,符合签订监管协议和改造
实施主体确认的条件。
5、针对专项规划要求进行公示。
所需材料:
1.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
2.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测绘报告;
3.申请确认范围界址点测绘放桩报告;
4.申请确认范围内收购补偿安置完成证明材料:
(1)收购补偿安置完成情况汇总表;
辖区街道办的批复,同意该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上述文字资料。
区旧改办汇总公示意见呈区规划国土局更新科。
区国土局更新科
旧改办将公示的意见整理汇总并提交给区规土局更新科。
1、区规土局更新科牵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会签意见后,提交区规土局上会审议、批复;
2、市规土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单位共同委托指定有资质设计院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3)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含被收购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4)付款凭证;
(5)自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6)未征转用地的,原村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7)涉及城中村、旧屋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件;
(1)营业执照;(2)组织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
6.其它相关文件。
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并签订监管
协议。
区更新办
1、核实土地权属(办理征转地手续)、注销房产证。
2、向市规委呈报用地报备。
3、市规委上会批准。
确认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备齐所需资料申请用地报备以及公建用地移交入库手续。
向深圳市规土委申报获批,区更新办颁发《用地方案图》
区国土局
1、制作宗地图
2、测算地价
3、提交《指引》规定的申报资料预审。
1、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或申报主体致函所辖街道办;2、提供上述文字图纸及电子版本的相关资料。
街道办审核后致函区旧改办,阐述街道办对更新单元的意见。
区旧改办
1、区旧改办审核更新单元范
围内的建筑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是否符合要求;满足上述要求,核发复函;
2、将区旧改办的复函连同相
安排准备上会。
市政府
针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的更新范围、目标与功能定位、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用地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网络构成、环境景观涉及和公共空间规划、实施机制(分歧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等进行审议。
《纳入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上会审定批准。
专项规划获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部门
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
所需材料
审批结果
区旧改办
1《纳入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2、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或共同委托一个实施改造主体。
3、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及物业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
凭区规土局同意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批复。
公示15个工作日,汇总意见呈报区规土局审议通过。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完成后呈报区规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市规土委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上会审批。
市规委更新办
收到区国土局审核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经市规委各职能部室会签审核。
由区国土局直接将《草案》专呈市规委更新办,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批准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
受理部门
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
所需材料
最终结果
辖区街道办
1、申报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开发及相关协议;
2、按政府相关规定多个或单一权利人委托一个公司或个人做为申报主体;
3、权利人或申报主体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在划定范围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主要审核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及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
关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局更新办,核实更新范围内建筑物产权及土地权属情况;核实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无异议则给予复函;并转呈市规土委更新办审批;
1、初步划定拆除重建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将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逐一拍摄照片,统计拆除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
2、委托设计院将初步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之规定绘制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及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请书、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更新意愿表(包括上述信息的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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