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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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为了加强对这些隐患的整治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水平,我们决定实施“双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 “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业针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事件进行两次报告:一次内部报告和一次外部报告。

- 内部报告:企业内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此报告用于内部掌握情况、追责和整改。

- 外部报告:企业在完成内部报告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外部报告,并提供详尽的事件经过和整治措施。

此报告用于监督、评估和指导整改。

制度目的- 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业必须主动识别、报告和整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

- 推动责任落实:内部报告要求企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以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追求事故的最小化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强化监管与指导:外部报告要求企业向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监管部门将根据报告内容提供指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实施措施- 宣传教育:加强对“双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让企业和员工充分了解制度要求和目的。

- 建立报告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部门。

- 设立整治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并履行整改责任。

- 加强监管: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乐业方便行动的执行和整治工作的推进。

结论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华丽厚重的语言,五千字的篇幅,但是触及的是一个重要而值得关注的问题——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什么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时,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交两份报告,以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整改并公开,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 为什么需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排查、治理和公开导致的。

而传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导致了相关问题的长期积累,最终形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透明、公开的报告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3.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报告:企事业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报告。

隐患排查报告主要包括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隐患数量和级别、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信息。

(2) 隐患治理报告:在完成隐患排查后,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排查报告中的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完成隐患的治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治理报告。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在排查和治理完成后,提交两份报告,即“双报告”。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报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将排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并详细描述隐患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 治理报告:在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包括整改的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和资金等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可以确保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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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进行双层次报告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1.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隐患问题。

2.企事业单位报告: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政府将对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支持。

这种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解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为了对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还可以建立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全面、及时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还可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形成工作的强力推动力。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是指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建立的一种制度。

具体来说,该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需要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提供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这种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决。

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同时报告,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避免信息不畅通导致的问题漏报和错报。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报告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推动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在具体操作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需要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隐患排查的范围、方法和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推动相关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总的来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一种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编号:SY-AQ-0865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Double report" system for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major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safety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重大危险排查治理是实施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措施,也是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为了提高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实行了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在执行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治理措施的制度要求。

这种制度要求,使得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能够受到更高层级的监督和支持,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首先,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能够提高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从而加强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能够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应对和解决。

其次,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能够加强对重大危险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作为重大危险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事业单位在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强制措施,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危险的发生和事故的发生。

再次,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能够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能力。

通过履行报告义务,企事业单位需要对自身的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进一步提高对风险的认识和对管理的能力,从而有效地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的管控和控制,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总的来说,重大危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要求企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和治理措施,能够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对重大危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能力。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安全生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减少和控制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建立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重大风险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制度概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实行“隐患报告”和“治理报告”的制度。

隐患报告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登记重大风险隐患,治理报告则用于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2. 实施主体该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和监管机构。

企事业单位负责进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实施步骤(1)隐患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记录隐患并制作隐患报告。

- 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影响范围、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内容,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应及时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2)治理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 治理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应制作治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治理情况、整改措施、效果评估和存在问题等。

-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接受部门的核查和监督。

4. 优势与效果(1)科学、系统:通过建立“双报告”制度,可以将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有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隐患的及时处理。

(3)加强监督:治理报告的报送和核查过程,增强了监管部门对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能力,有效推动了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总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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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
告”制度
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
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科室或个人,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给与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的经济奖励,并全院通报表彰,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十一、各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
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医院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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