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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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保卫处人员的着装和警容风纪管理,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总务处负责服装采购与发放、日常着装管理工作。

总务处人员应佩带帽徽、肩章、胸章、腰带等物品。

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保卫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不得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不得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不得反季节着装等。

保卫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配发服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协议,并根据季节配发制服及相应标识,延发一个月工资,作为服装押金。

保安辞、离职时,由总务处收回标识。

工作不满两年的,服装押金不予返还;工作满两年的,离岗时返还服装押金。

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学院视情况而定,总务处长负责执行。

不得将制服借给非单位人员穿戴。

保安管理条例着装规定(3篇)

保安管理条例着装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提高保安员的职业形象,保障保安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员着装。

第三条保安员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体现保安员的职业特点,展现保安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四条保安员着装应当整洁、得体、统一,不得随意搭配或穿着与保安员职业形象不符的服装。

第五条保安员着装颜色应当以黑色、深蓝色、深灰色等深色调为主,避免穿着过于鲜艳、花哨的服装。

第六条保安员着装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制服:保安员应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制服,制服应具有明显的保安标识,包括胸标、肩章、臂章等。

(二)鞋子:保安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

(三)帽子:保安员在室外工作时,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帽子,帽子应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渍或破损。

(四)腰带:保安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腰带,腰带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

(五)领带:保安员在室内工作时,可根据公司规定佩戴领带,领带应保持整洁,颜色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保安员着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制服扣子应扣好,不得敞开或随意解开。

(二)制服口袋不得随意添加装饰品,如手机、钥匙等物品应放在规定的口袋内。

(三)制服领带、腰带等配件应保持整洁,不得破损或污渍。

(四)鞋子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泥污或破损。

(五)帽子应保持整洁,不得歪戴或破损。

第三章着装管理第八条保安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和归还制服。

第九条保安员应爱护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随意损坏、污渍或擅自改动。

第十条保安员不得将制服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或丢弃制服。

第十一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如制服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保安员应自觉接受公司对着装的管理和监督,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的保安制服,必须穿黑色
皮鞋。

上岗后随时保持制服的整洁、挺括,纽扣完整并扣好。

2、酒店正门、坡道下及机动岗上岗执勤时双手必须佩戴白手套,
对讲机佩戴耳机使用,对讲机置于身体右后侧腰带处,耳机挂于右耳。

3、保安人员要统一着装,不得混穿。

不得将毛衣等套在保安服装
上,禁止在保安服外面私自混搭羽绒服、棉袄等便装。

4、保安人员着装要整齐,举止端正,注重仪容风纪。

5、制服的上衣、裤子口袋内不可放多余的物品,笔、笔记本、名
片、手帕可放于上衣内侧口袋内,以保证制服外形美观。

6、衬衣外穿时不可在衬衣外加毛衫,衬衣下摆须扎在裤腰内,衬
衣袖子不可挽起。

7、穿黑色皮鞋时,尺码要合适,不得穿鞋跟有钢钉的皮鞋,鞋带
束系要美观,随时保持皮鞋整洁光亮。

8、袜子颜色必须为深色、中筒,袜颈不可外漏。

9、工牌为制服的一部分,统一佩戴于左胸前口袋上方。

10、妥善保管制服,不得私自随意修改制服。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确保保安员身着整齐、统一的服装出勤,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搭配要求:1. 保安员着装应整洁、干净,衣服不可有明显的破损、污渍等。

2. 保安服颜色为深蓝色,采用优质面料制作,款式简洁大方。

3. 上身着装包括保安员标志性工作服、背心或者警示服。

4. 下身着装为黑色裤子或裙子,长度适中,整齐干净。

5. 保安员必须佩戴证件及工牌,并保证清晰可见。

二、服装佩戴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衣冠整洁,发型整齐,不可涂抹太多化妆品。

2. 保安员的头发应整理整齐,不宜过长过短,不可戴帽子或者其他额外的饰品。

3.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规格的胸牌,包括姓名、头像、工号等信息。

4.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款式的鞋子,颜色为黑色,干净整洁,不可穿着拖鞋或运动鞋。

三、日常护理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服装是否洗净熨烫。

2. 服装出现明显的破损、污渍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3. 保安员离岗回家后,应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及时清洗。

四、特殊场合着装要求:1. 在重要场合或节假日,保安员可以穿着礼服或特定的工作服。

2. 在执行任务时,如需要穿戴特殊装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监督和考核:1. 上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保安员服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处罚。

2. 对着装整齐、规范的保安员,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六、违规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着装的保安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

2. 若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将给予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罚。

以上为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确保保安员形象整齐统一,请广大保安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所有部门及保安员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对于违规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以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形象,提升保安员的形象与服务水平,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类别1. 工作服: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保安员是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需要佩戴一定的服装标志和装备,以便他人能够辨认和识别其身份。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装标志1.保安员服装标志应由保安单位统一制作,包括保安单位的名称、标志和保安员的职务等信息。

3.保安员服装标志应固定在胸前,尽量避免遮挡或变形。

三、装备使用1.保安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件、腰带、手套等必要的装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保安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护膝、护肘等,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安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各种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

4.保安员不得私自更改、丢失或损坏装备,如有需要更换或修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5.保安员在进行特殊工作任务时,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装备,如电棍、防暴盾牌等,但佩戴和使用这些装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管理措施1.保安单位应对保安员的服装标志和装备进行统一发放和管理,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安全。

2.保安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保安员的服装标志和装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保安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保安员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4.保安员在离岗时,应及时归还所佩戴的服装标志和装备,不得私自携带或转借他人使用。

5.保安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的保管工作,确保其安全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五、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服装标志和装备的保安员1.扣除相应的奖金或津贴;2.进行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3.追究法律责任,如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安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让其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同时,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保安单位领导批准并告知全体保安员。

总结: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够为保安员的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服装标志和装备,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闽公通[2002]108号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保安员的着装行为,严格保安服装、标志的统一治理,依照《福建省保安服务治理方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范畴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各类保安学校的保安员和保安学员,设区市公安机关以上核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的内部保安员,穿着全国2000式保安服装和佩戴保安标志。

二、服装制式保安服装分为夏服、春秋服、冬服、作训服四种。

春秋、冬服颜色为中宝灰色,夏服衬衣为浅宝兰色,作训服为迷彩中宝灰色。

保安帽:夏、春秋季男帽为中宝灰色大沿帽,女帽为中宝灰色小沿圆顶帽、红色贝雷帽;冬季男、女帽均为中宝灰色无沿栽绒棉帽。

皮鞋:夏、春秋季为短腰黑色皮鞋。

冬季为中腰黑色棉皮鞋。

三、标志服饰保安标志包括:帽徽、领花、阶级肩章、胸徽、臂章、饰带及服饰。

四、着装标准夏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套。

春秋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冬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长袖衬衣: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作训服: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呢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夹克: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件。

大沿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顶。

棉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顶。

帽徽:第一年发二枚,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枚。

领花: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副。

阶级肩章: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一年换发一副,按保安员保安阶级配发,阶级晋升时换发相应肩章。

保安学员配发无标志肩章。

臂章:缝在服装袖子上。

胸徽:缝在服装上。

领带:第一年发二条,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条。

领带夹:第一年发二个,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个。

武装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内腰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物业公司安保部服装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安保部服装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安保部服装管理规定一.着装规定:(一)保安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公司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阶级肩章、胸牌和臂章,肩章与肩部衣服中缝平行,胸牌在衣服右胸,臂章在衣服左臂上部。

上岗执勤时必须扎武装带。

着黑色(棕色)皮鞋。

(二)保安员实行阶级制,按照工作年限和职务佩戴相应的阶级肩章。

不得混戴。

(三)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

下班外出时不得着制服外出。

(四)不准擅自更改服装制式、颜色和标志,不得随意改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

(五)安保队员应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将服装、标志赠送或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拆改、变卖;非上岗执勤时,不得着装。

(六)安保员晋级时旧安保员阶级标志要交回才能配发新工作岗位阶级标志;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安保队员的服装,将收取一定额度的磨损费用,并将服装收回。

(七)具体收取磨损费用标准如下:1.未干满半年的队员收取标准为服装原费用的80%.2.干满一年的队员收取标准为服装原费用的60%.3.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将收取服装原费用的30%.4.满两年的将不再收取任何的费用。

二、服装的管理1.所有服装的使用年限均为两年,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2.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致使服装出现破损现象,将有穿戴者按原价全额补偿。

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3. 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

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4.服装的季节更换由安保部统一安排。

不得个人私自更换季节服装。

保安员服装和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保安员服装和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采购、穿着、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

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安员服装,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制推荐的保安员上岗时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服装、服饰、鞋、帽。

其中,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衬衣、棉服等;服饰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腰带、钮扣、领带等;鞋包括:单皮鞋、棉皮鞋、押运靴等;帽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保安服务标志,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确定的保安员上岗时在服装上佩带的体现保安服务职业特征的专用标志,由图案和文字组成。

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类。

其中制服式分.为刺绣和金属两种。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授权生产销售。

第六条丝织保安服务标志、臂章、帽徽,由中国保安协会统一调拨。

其它保安服务标志(金属)和帽徽(金属、树脂)、肩章、鞋、帽等服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统一调配。

具体办法各协会自行制定。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按照严格管理、防止垄断、适度竞争、供需平衡的原则,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可以向中国保安协会推荐生产销售企业,由中国保安协会审核后授权。

第八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销售价格,由中国保安协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市场指导价。

各授权生产销售企业和保安从业单位购销不得低于指导价格。

第九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生产销售企业的授权类别,包括:服装(含毛衣)、面(辅)料、保安帽、保安鞋、服务标志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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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
通知
各管理处: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2014】1号《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告》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我司内部秩序维护员和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员在上岗服务时要统一穿着中国保安协会确定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同时保安员服装左前胸处应当佩带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如若未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换的,将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详见附件2)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内容对违反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制式服装、标志和器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保安服务组织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保安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此法规,公司现要求各单位要按时完成2011式制服(详见附件3)更换及佩带保安服务标志(详见附件3),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深圳市保安员着装规范》(详见附件4)第二条、第三条相关内容,现将公司物业保安服装配备统一如下:2套长袖装、2件短袖衬衣、女士加配一条夏裙、领带一条、保安执勤服外套一件、常式制服外套一件、训练服一套(含帽子)、肩章二套、服务标志刺绣制品2枚、帽子一顶。

2、外委单位派驻的秩序维护员统一由外委秩序维护合作单位配备,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外委保安单位进行沟通和跟踪,派驻的保安队长也要按照
要求着装,务必在5月15日前全部完成;
3、佩带的胸徽统一为工牌:外部秩序维护员右前胸处佩带外委公司的工牌,内保佩带公司物业工牌。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告》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2011式制服图片
4、《深圳市保安员着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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