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扶持三峡库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依托资源禀赋,做强柑桔产业,促进三峡库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优质发展——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特色经济发展处

企 业 和 谐 发 展局 面 。 为 了进 一 步 壮 大 龙 头 企 业 , 年 来 近 市 里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扶 持 龙 头 企 业 发 展 的政 策 和 措 施 , 农 口扶 持 龙 头 企 业 的 仅
是观 念 的 变化 。 由计 划 经 济 时 期
地 ” “ 设 长 江 柑桔 带” “ 建 设 百 万 到 建 ,从
展 重 点 区 县 招 商局 的 配合 下 , 据 龙 头 根
企 业 的 优 势 和 发 展 方 向 , 导 有 针 对 性 倡
地 招 商 , 美 国博 富 文柑 桔 有 限公 司成 如 功 落 户 忠 县 , 庆 天 邦 食 品有 限公 司落 重 户开县 , 以及 重 庆 恒 河 果 业 有 限公 司落
规划》 ,开 启 了重 庆 柑 桔 产 业 发 展 放 眼 容 器 苗 、 园 改 土 、 路 与 水 系配 套 。 果 道 五
全 球 、 身 国 际大 市 场 的新 里 程 , 《 置 为 重 庆 百 万 吨 柑 桔 深 加 工 产 业 化 工 程 建 是 投 入 的 变 化 。包 括 投 资 构 成 、 资 重 投
吨 橙 汁加 工 基 地 ” “ 设 我 国 最 大 的 到 建 晚熟柑桔基地” ,重 庆 柑 桔 产 业 发 展 战
柑 桔 种 植 只 能 “ 山下 滩 ” 且 零 星 分 上 而
散 向选 择 优 势 区域 集 中 规 模 化 布 局 转
变 , 桔生产 向长江流 域、 通 方便 的 柑 交 资金 21 0 1年 补 助 总 额 就 达 到 15亿 .
一
年 柑 桔 栽 培 历 史 的柑 桔 主 产 区 , 桔 产 柑
业 发展 历 经 兴衰 沉 浮 。 中 , O世 纪 8 其 2 0 年代 中期提 出的百万亩 柑桔移 民蓝 图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7.22•【文号】财企[2005]109号•【施行日期】2005.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26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05]109号)湖北省、重庆是财政厅(局):根据《研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04]17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经商有关部门,我部制定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峡产业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7号)和《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企[2004]1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投资补助,是指是使用产业基金对三峡库区产业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
本细则所称贴息,是指使用产业基金对三峡库区产业项目的中长期贷款(1年以上,不含1年)和短期贷款(1年以下,含1年)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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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农村移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移民安置应当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土为本、以发展大农业为主的原则,采取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农村移民安置实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移民安置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农村移民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和集体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移民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市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移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协助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合作社具体实施农村移民安置。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落实以户为单位的安置方案。
第二章淹没补偿第七条农村移民淹没补偿实物量以长江水利委员会1992年淹没调查登记确定的为准。
三峡库区农业经济问题与对策建议

新 县城搬迁 以及 交通建房 占地 ,使耕 地 占用有增无 减,农业
粮 食生产失去 了土地支撑 ,带来 粮食短缺 。2 1年 库区农 民 00
人 均粮食32g 5 k ,人 均 纯 收 入 4 1元 ,库 区 6% 60 0 的县 属 于 贫 困 落 后县 。
3 2森 林破 坏,水土流失严重 .
万 县河流段水质为三类 ,使江河鱼类种群减 少。在农业上
因缺壮 劳 力 ,畜禽养 殖粪 便直 接排 入江 河 ,很少 用 于农 业 ,加 之大量施用化肥 ,2 0 年库区共施化肥 ( 存量 ) 08 折 1. 7 ,每 公顷达 0 7 t 0 0 万t . 2 ,水土 受面源 污染 ,土壤酸 化 板结 ,土地 生产 力下 降,制约 了粮食增产 。
34水利年久失修,农业发展条件差,水土污染重 .
三 峡库 区 大部分 区县 ,山高 坡 陡 ,地 形 崎岖 ,平地 少,政府对农业投 入不足 ,导致农业 基础 设施建设滞后 , 特 别是农 田水利基 本建设 , 自从 改革 开放 以来农村青壮年 大部分进入城 市务工,笨重 的挑塘修 堰无人干 ,所 以水利 建设年久 失修 ,农 田保灌面积仅 占耕 地3 . 6 ,造成土地 19 % 产 出稳定性差 ,呈 现风调雨顺农业就 增产 ,旱洪灾害发 生
37
中国西 部 科技 2 1 t 0 月 ( 旬 ) O 0  ̄ 6 1- 上 第1 卷第 1 期总 第2 9 6 4 期
来 巨大损失 ,制约 了库区经济发展 。 础上 ,把治 山治水与发展经济 结合起 来 ,以小流域 为基 本单 元 恢复林草植被 ,实行草 、灌 、乔混交搭配 ,增加 生物 多样 性 ,提 高植物群落 的稳定性 。在 丘陵缓坡地带 以改梯土 整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渝府[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2008〕51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重庆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峡工程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峡工程移民“搬得出”的主体任务基本完成,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好趋快。
但三峡库区仍是全市产业发展最薄弱、就业矛盾最突出的区域,要实现移民“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为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促进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落户三峡库区(以下简称转移落户库区),加快三峡库区产业发展,促进移民就业,现就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加大财政税收支持(一)凡转移落户库区的项目,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举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落户企业,在2010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区县(自治县)切块部分,万州区、涪陵区、丰都县、开县、忠县、云阳县等以工业发展为主导的区县,主要用于发展工业。
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重点用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经委商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年度统筹基金项目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
(三)从2008年起至2010年止,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总额的30%,用于转移落户库区企业的机械、设备搬迁运输费用补助以及库区重点工业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渝农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2020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6月3日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田建设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为导向,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10•【文号】农办议〔2018〕184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184号XXX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加快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要求,2016年8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启动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共同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
2017年6月,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同意,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一批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
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作出“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同时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试点先行区”的重大部署。
2017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评估确定了第一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重庆市璧山区入选。
为支持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2016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明确对列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6•【字号】渝府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4]38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实现移民稳定安置,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抓紧抓好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
二、建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移民工作原则,建立区县(自治县、市)长负总责、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县(自治县、市)长具体抓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工作任期及阶段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区县(自治县、市)移民部门要调整充实一批业务精、作风硬、懂经济、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到后期扶持工作岗位,任务重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设置专门的科室,配备4至6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落实1至3人负责后期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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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扶持三峡库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7]8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3.12
【实施日期】2007.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扶持三峡库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渝农发〔2007〕87号)
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提出了加快库区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明确了推进库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全市农业局系统的职责,做大做强库区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库区现代农业,促进库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参与服务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库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
(一)加快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和着力解决移民就业,是市委、市政府在深刻分析库区形势、全面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基础上,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富民兴渝、构
建和谐重庆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
直辖以来,虽然库区农业和农村经济长足发展,尤其是在库区二、三产业发展处于复苏期的关键阶段,为促进库区移民迁建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库区农业基础仍然脆弱,农民收入水平总体较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缓慢,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尽管库区15个区县幅员面积占全市的53.4%,乡村人口占全市的49.2%,但库区的农村经济总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增速均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农业增加值仅占全市的43%,除肉类总产量外,其他主要农产品产量均不到全市一半。
对此,全市农业局系统必须站在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库区发展的新起点,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肩负起加快推进库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为服务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库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方略,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揽,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以农业农村生态安全为基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打造特色的要求,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参与服务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库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库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
年,基本形成库区特色农业发展体系,每个区县培育形成2-3个特色农业支柱产业,基本形成库区特色农产品产、加、销体系构架,初步形成库区特色产业集群格局;农牧渔业特色产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变,粮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库周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和“移土培肥”工程全面竣工并发挥效益,生态家园富民工程覆盖率达到适宜户的40%,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三、扶持库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推进库区劳务产业发展。
坚持把农村劳务经济作为库区第一大资源型产业和“第一经济”来抓,培育库区劳务品牌,努力打造特色劳务经济,建设库区农村劳务经济示范带。
协调库区区县政府将农民就业纳入区域就业规划,落实主城区与库区区县劳务对接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示范。
建立农村劳动力档案库和资源信息库,实现全市联网。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促进中职教育与“阳光工程”长期培训有机衔接,推行订单培训,培训指标重点向库区倾斜,培训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完善监管制度,稳步提高库区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减轻农民负担。
配合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
大力发展农村劳务中介和经纪人,完善农村劳务中介服务运行机制,推进诚信建设。
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
继续推行农村劳务订单输出和季节性、集团式输出。
加强与新疆建设兵团等短期劳务需求量大的地区和单位对接,开辟农村劳动力短期务工市场。
建立农事农务互助组,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条件。
建立与区县政府及其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农民工转移输出安全有序。
深入贯彻《重庆市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农民工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五)加快推进库区柑橘产业发展。
把库区柑橘产业发展成为中国柑橘第一品牌。
按
照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规划目标与建设任务,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库区柑橘生产基地。
建立完善柑橘种苗三级繁育体系,保障柑橘产业发展对无病毒穗条和纯正种苗的需要。
实施“柑橘旱作节水工程”,大力推广柑橘节水灌溉技术和柑橘营养诊断-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技术,提高库区柑橘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显示度。
采用“猪-沼-果”生态建园模式,积极发展库区特色农业循环经济生产示范园。
加大柑橘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库区柑橘种植水平和产品质量,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在柑橘幼树管护的1-3年内为广大农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