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发[200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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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1•【字号】宁政发[2005]162号•【施行日期】200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05]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全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以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度和竞争力,现对全市现代服务业首批重点项目予以公布。

首批项目涉及物流业、软件业、工业设计、集聚区等方面,总投资约400亿元。

为加强项目推进和领导,每个项目由一位市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区县、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为抓好项目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基本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发展中有关事项,及时通报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办公室由副市长蒋裕德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振和与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晓煜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商贸局、科技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工作机构设在市发改委。

各项目责任单位接到通知10日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目标、界定项目范围、排出季度工作安排和今明2年的详细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措施,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推进工作。

对列入全市重点的服务业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给予扶持。

各项目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市项目推进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联系电话:57712967、83639511。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序│项目│地址│总│主要内容│2005年—20│市│责任│责││号│名称││投││06年工作计│分│单位│任│││││资││划│管││人│││││(│││领│││││││亿│││导│││││││元││││││││││)││││││├─┼──┼──┼─┼──────────┼─────┼─┼──┼─┤│1│龙潭│栖霞│20│依托龙潭港,在已确定│一期工程完│靳│交通│冯│││物流│区龙││的7.36平方公里的基础│工,二期工│道│投资│宝│││基地│潭镇││上,充实2平方公里粮│程“三通一│强│控股│椿││││││食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平”,保税││集团│孙││││││10平方公里的龙潭物流│中心完成验││、港│子││││││基地。

淮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淮政发[2016]146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1【实施日期】2016.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6〕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淮政发〔2015〕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1.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在试点期和推广期内,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的县区、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加强专项资金扶持。

对在我市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企业,市级财政部门在循环经济发展、工业发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和倾斜。

优先推荐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

3.加大财政资金补助。

对2017年底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条件中没有提出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施工,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5%及以上的,属地财政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1.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建邺高新区新城科技园版块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调研报告

关于建邺高新区新城科技园版块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调研报告

关于建邺高新区新城科技园版块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调研报告近年来,立足我国实施城市更新和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空间利用对产业园区的城市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建邺高新区新城科技园版块作为快速成长起来的科技园区伴随着河西新城的建设不断发展,既具有产城融合、创新驱动和复合经营的新时代园区特质,同时也面临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与园区的转型发展相矛盾的两难境地。

近期,建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新城科技园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多家园区企业,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园区配套设施现状及空间布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新城科技园基本情况新城科技园于2003年经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位于建邺区河西新城东南部,用地面积为4.33平方千米。

本次调研范围聚焦在新城科技园梦都大街以南的区域,总面积约2.9万平方千米,划分为北部(C)、中部(D)、南部(E)三个片区。

1、载体建设成效显著自2005年至今,新城科技园历经规划设计与筹备阶段、分区建设与培育阶段,进入功能完善与提升阶段,形成高楼林立的园区形象。

目前,园区已建、在建的科研、商办载体项目共50个,涉及总用地面积约90.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60.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01.2万平方米。

其中,已建载体项目46个,地块用地面积约82.6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00.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59.5万平方米;在建载体项目4个,地块用地面积约3.4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60.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1.7万平方米。

2、现状配套逐步建立经初步测算,已建载体地上建筑面积约359.5万平方米,各类服务配套建筑面积约23.56万平方米,占比约6.6%。

其中,商业配套面积约7.79万平方米,占比约2.2%;酒店配套面积约9.47万平方米,占比约2.6%;租赁公寓面积约6.3万平方米,占比约1.8%。

园区内6大自建载体项目(不含孵化器)总建筑面积约183.2万平方米,已使用配套建筑面积约11.25万平方米,占比6%;空置面积约92.76万平方米,占比50.6%。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宁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深化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投资子基金。

鼓励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发起设立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增强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孵化及企业融资能力。

基金完成备案后,根据基金实际到位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奖励。

〔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紫金投资集团〕二、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自然人,给予在宁年度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三、鼓励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物处置。

当贷款出险后,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的第三方机构向银行收储该项知识产权的,对第三方机构按实际收储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收储后两年内实现转出的,再对该机构按实际转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单笔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南京市建邺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南京市建邺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文件建政规发[2012]6号关于印发《建邺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邺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产业电子商务促进办法通知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6日制发建邺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建邺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宁政发【2010】213号)、《南京市关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2】134号)、《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发【2009】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邺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

第三条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技术研发、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重点品牌企业推介宣传等。

第四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经认定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积极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建邺区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实验室或研究机构,获得国家级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鼓励传统行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对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现区级地方财政部分较上年增量部分的2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或上市电子商务公司在建邺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自注册登记当年起,第一年至第三年给予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部分100%的扶持,第四至第五年给予50%的扶持。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一、南京市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介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南京市重点打造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服务业。

- 主要领域: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 企业示例:A公司、B公司等。

2.经济技术开发区- 介绍: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南京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 主要领域:现代制造业、物流仓储、商务办公等。

- 企业示例:C公司、D公司等。

二、苏州市1.工业园区- 介绍:苏州工业园区是苏州市的核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被誉为“东方硅谷”。

- 主要领域:电子信息、新能源、软件开发等。

- 企业示例:E公司、F公司等。

2.苏州高新区- 介绍:苏州高新区是苏州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侧重发展科技创新和现代服务业。

- 主要领域: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技术等。

- 企业示例:G公司、H公司等。

三、无锡市1.新吴区- 介绍:新吴区是无锡市最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制造业为支撑,发展现代服务业。

- 主要领域: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

- 企业示例:I公司、J公司等。

2.新区- 介绍:无锡新区是无锡市的经济发展重点区域,积极吸引现代服务业企业落户。

- 主要领域:物流、商务、金融等。

- 企业示例:K公司、L公司等。

附件:1.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2.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政策3.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名录4.苏州高新区招商项目目录5.无锡新吴区产业发展规划6.无锡新区招商引资政策法律名词及注释: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国家和地方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建立的特定地区。

2.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国家或地方依法设立的面向经济技术开发的区域。

3.工业园区:指由或相关企业建设和管理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支持的区域。

4.高新区:指国家或地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

5.新区:指新设立的区域,一般具备发展潜力和政策优势。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方米年平均税收 房屋年租金补贴标准 备注 1 400元/㎡ 20 房租共补贴2年 时间 按周年计算 已在园区、街道享受过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 老企业扩大租房面积考核
其增量部分。 2 600元/㎡ 30 3 800元/㎡ 40 4 1000元/㎡ 50 5 1200元/㎡以上 房租和 装潢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装潢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6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软 件企业入驻实行一事一议 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 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 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企业认定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 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 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 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 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 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 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 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八、知识产权保护 1、 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 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

南京市江宁审批投字20221号文

南京市江宁审批投字20221号文

南京市江宁审批投字20221号文
1月8日,江宁区委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江宁区发布了构建区域创新发展“1+N”政策体系,“N”为《百家湖人才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专项行动计划》等配套文件。

围绕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打造科创企业森林、全面构筑科技服务体系、全方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强化创新要素支撑5个部分,明确了16条政策,形成了“516”创新政策体系。

其中,在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江宁区不仅落实市委一号文件,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还将结合江宁区发展实际,支持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成立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按市奖励金额给予最高40%支持;在聚焦打造科创企业森林方面,江宁区将在全面落实市级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区级专项奖励。

据悉,今年江宁区委紧紧围绕打造南京综合性科学中心江宁版块和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的目标定位,不仅落实市委“一号文”在重大研发平台、高企培育、上市企业奖励等方面的21条政策点,还保持原有政策的延续性,对近几年江宁区获得感强的政策进行了整合优化,涉及科创载体、人才、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等,共计29条。

与此同时,江宁区着眼长远的目标导向,新增技术合同输出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规上服务业奖励等6条政策点,进一步激发全区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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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2007-05-25 浏览次数:59 字号:[ 大中小]
建发[2005]27号
各党组、党工委、直属总支、区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2005年8月29日
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适应我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区域发展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区新的产业基础构建,实现区域可
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
1、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
后三年,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给予40%的财政扶持。

2、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
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3、对入驻我区的(企业)集团总部(总部型经济),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环比增长每年不低于30%且三年后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其增量部分80%给予财政扶持。

4、对新建的人才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要素市场,其经营
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
区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其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区每年给予50万元的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

对要素市场和服务于要素市场的代理机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40%的财政扶持。

5、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开发项目,项目建成后转让的,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区给予40%的财政扶持;对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旅游、文化、体育项目经营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40%的财政扶持。

6、对从事展示会、交易会、博览会的经营主体,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40%
的财政扶持。

7、对入驻新城科技园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属于我区重点鼓励产业的国家级研究开发机构,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贴,属于我区重点鼓励产业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区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补贴。

8、对入驻新城科技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独立核算的研究开发机构,经认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对入驻新城科技园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40%
的财政扶持。

9、对入驻新城科技园企业购买园区办公、生产用房的,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投资规模,给予5%—20%的房屋价格优惠;对入驻新城科技园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生产用房且租赁期在五年以上的,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投资规模,免收前三
年10%—40%的房租。

10、对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入驻河西CBD并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在2007年12月31日前,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自2008年起,三年内,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11、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南京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服务措施
12、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发[2002]20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兑现“十二项承诺”,为来我区投资创业的企业做好全方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企业健
康发展。

13、对来我区投资的企业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备的文件、资料后,并在资金到位情况下,实行“一条龙”服务,十日内办完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14、对来我区新办企业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子女在区属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其他企业投资者子女在区属学校就读择校费可酌情给
予一定优惠。

15、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可按照市有关规定,为其
办理跨地区调动手续。

16、为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保管、档案工资调整、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试聘期管理和转正定级、聘用合同签证、党组织关系结转、人才引进招聘、出国出境政审、代办养老保险等一
系列人事人才服务。

17、对新来我区投资的企业征收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免收投资企业的所有区级行政事业收费。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公开收费项目的标准,各项收费都要进行登记。

三、附则
18、本意见中的扶持对象,指由建邺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经营期10年以上,并在建邺区投资落户的新办(本意见第十一条除外)独立纳税的各类经济性质的
企业。

19、对扶持对象适用本意见同类型财政扶持中多项规定的,按最优惠的规定享
受。

20、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预期效益好、集聚效益强的特殊项目,经区
政府批准,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享受优惠。

21、本意见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区原有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按区原有规定执
行。

22、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十年须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以及严重不符有关规定的扶持对象,可取消其享受的财政
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补贴资金。

2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4、本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及操作办法由
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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