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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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休假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休假、假期工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员工休假第三条休假种类(一)事假:指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请假处理,而准予的假期。

(二)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医院出据休假证明准予的假期。

(三)婚假: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准予的假期。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办理丧事的假期。

(五)探亲假:员工探望父母或配偶,给予的假期。

(六)女工孕、产、哺乳假:女工怀孕七个月至小孩满两周岁前,给予的女工孕、产、哺乳期假。

(七)晚育陪产护理假:年满24周岁及以上的已婚初产妇,其配偶可享受陪产护理假10天。

(八)女工生理假:女工每月可享受半天带薪生理假。

(九)三八妇女节假:每年3月8日(公历)女员工可带薪休假半天。

(十)五四青年节假:每年5月4日(公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的可带薪休假半天。

(十一)六一儿童节父母假:年龄在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父母在每年6月1日(公历)当天可享受带薪休假半天(父母双方均为本公司员工的,只能一方享受)。

(十二)工伤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限。

(十三)年休假: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员工年度应享受的假期。

(十四)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期。

第三章员工休假管理第四条休假条件与核准(一)事假员工请事假,假期在1 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一次请假2 天或月内累计5天以内的,由业务主管领导(子公司经营负责人,下同)批准;一次请假3天或月内累计事假6天及以上的,由部门上报业务主管领导核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病假1、因病治疗或休养,应持有定点医院签署的休假证明。

在外部医院就医后开据的休假证明,需由定点医院签署意见。

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三条公司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休假类型:1. 带薪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享有带薪年休假。

2. 带薪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可申请带薪病假。

3. 带薪事假:员工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处理,可申请带薪事假。

4. 产假、陪产假:女员工生育及男员工陪产期间,享有相应的带薪假期。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

6. 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带薪婚假。

7. 调整工作时间: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可调整工作时间。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批准第四条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休假条件。

第六条休假申请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休假申请经批准后,员工应按批准的时间休假。

第四章休假天数及计算第八条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天数参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第九条带薪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第十条带薪事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产假、陪产假、丧假、婚假等假期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休假工资及福利第十二条员工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带薪年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带薪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五条带薪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事假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批准时间休假,公司有权扣除其工资,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公休日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公休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员工休假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公休日规定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的工时制度,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第四条员工在公休日享有休息权,不得无故占用公休日进行工作。

第五条员工在公休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加班安排及加班费计算方式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公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放假,员工可享受相应假期。

第七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公休日,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公休日管理第八条员工在公休日前需完成手头工作,确保工作交接顺畅。

第九条员工在公休日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公司紧急联系。

第十条员工在公休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及公司行政部报备。

第十一条员工在公休日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向部门主管及公司行政部报备。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安排的公休日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调整公休日安排,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司行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休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休日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为公司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华能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华能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休假类型第四条华能员工休假类型包括:1. 带薪年假;2. 带薪事假;3. 带薪病假;4. 带薪婚假;5. 带薪产假;6. 带薪丧假;7. 法定节假日;8. 其他休假。

第五条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和工作性质确定。

第六条带薪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假,可申请带薪事假。

事假天数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带薪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假,可申请带薪病假。

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第八条带薪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

婚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带薪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带薪产假。

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带薪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带薪丧假。

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十二条其他休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可享受其他休假。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休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休假类型;2. 休假时间;3. 休假理由;4. 休假期间的替代人员安排;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审查员工的休假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准或驳回。

第十六条休假申请批准后,员工应按照批准的休假时间休假。

第四章休假工资与待遇第十七条员工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二十条其他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岗位性质确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3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3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

员工休假的安排需要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休假,保证员工的工作与休息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休假假期是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以任何理由侵犯员工的休假权。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包括年假、年度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和其他特殊情况休假等。

第六条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的带薪假期,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长而定,具体细则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年度调休是指员工没有使用完的年假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公司申请调休,调休的具体时间由员工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八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所需休的假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会根据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进行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比如赴亲属丧葬、处理紧急事务等,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

第十条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事宜需要休假的时间,在员工婚礼日期前提交婚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二条陪产假是指男性员工因陪同配偶生育需要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休假是指员工因意外事故、家庭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时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公司核实后批准。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批准第十四条员工准备休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休假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休假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并且需注明休假事由。

申请需提前合理的时间提交,具体时间根据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与上级领导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并且员工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婚假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等。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休假类型包括:年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调休假、年假补休等。

第二章年假第五条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三十年以上不满四十年的,享受二十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四十年以上的,享受三十天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员工在一个工作年度内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当年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在本年度内未休完年假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内补休,但补休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三章事假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请假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需在请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上级提交请假报告。

第四章病假第十一条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

第十二条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产假第十四条女性员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十八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五条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陪产假第十六条男性员工配偶生育,享受十五天陪产假。

第十七条员工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婚假第十八条员工结婚,享受三天婚假。

员工作息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作息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作息、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作息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规定了员工的作息时间、休假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公司依据本制度保障员工合法的休息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第四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五条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的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休假第八条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待遇。

第九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年休假的具体安排,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病假、事假等休假申请,需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

第四章作息、休假管理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作息、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休假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提前向部门领导申请。

第十六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需要时能及时联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提高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 假期种类及天数
3.1 年假
年假是指员工在一年内取得的带薪休假。

员工的年假天数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年假5天;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年假10天;
•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员工,享受年假15天;
•连续工作满三十年的员工,享受年假20天。

年假的计算方法:
年假天数 =(实际工作天数/365)* 当年的年假天数
3.2 病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出现非因工作原因的疾病或事故伤害,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报告,并提供医疗证明。

病假按照病情重轻分为三个级别:•一级病假:直接提交医疗证明,享受带薪病假;
•二级病假:经公司医生审核后,享受带薪病假;
•三级病假:无法提供医疗证明的,按照离岗处理。

3.3 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因私人事情需要休假,须向上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不算在年假中,且不享受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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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休假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休假、假期工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员工休假第三条休假种类(一)事假:指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请假处理,而准予的假期。

(二)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医院出据休假证明准予的假期。

(三)婚假: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准予的假期。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办理丧事的假期。

(五)探亲假:员工探望父母或配偶,给予的假期。

(六)女工孕、产、哺乳假:女工怀孕七个月至小孩满两周岁前,给予的女工孕、产、哺乳期假。

(七)晚育陪产护理假:年满24周岁及以上的已婚初产妇,其配偶可享受陪产护理假10天。

(八)女工生理假:女工每月可享受半天带薪生理假。

(九)三八妇女节假:每年3月8日(公历)女员工可带薪休假半天。

(十)五四青年节假:每年5月4日(公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的可带薪休假半天。

(十一)六一儿童节父母假:年龄在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父母在每年6月1日(公历)当天可享受带薪休假半天(父母双方均为本公司员工的,只能一方享受)。

(十二)工伤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限。

(十三)年休假: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员工年度应享受的假期。

(十四)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期。

第三章员工休假管理第四条休假条件与核准(一)事假员工请事假,假期在1 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一次请假2 天或月内累计5天以内的,由业务主管领导(子公司经营负责人,下同)批准;一次请假3天或月内累计事假6天及以上的,由部门上报业务主管领导核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病假1、因病治疗或休养,应持有定点医院签署的休假证明。

在外部医院就医后开据的休假证明,需由定点医院签署意见。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的医疗期,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的计算,从休病假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在二十四个月尚不能痊愈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定点医院证明,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婚假1、员工凭结婚证书,所在部门员工在岗证明,由集团公司后勤服务处出据婚假证明。

2、婚假3天。

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 25岁、女23岁),且双方均是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3、对方在外地,需到对方所在地办理婚事的,根据路程所需时间另给予路程假,交通费由员工本人自理。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丧假3天。

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所需时间另给予路程假。

(五)探亲假1、员工探亲休假需提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本人填写探亲假单,并附对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休假。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工作满1年以上、探亲对象在外省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3、探亲假期(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起始时间从结婚次年计算。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探亲假除规定的假期时间外,根据路程所需时间,另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往返路费(火车或汽车)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六)女工孕、产、哺乳假1、孕产、哺乳期女工,由本人提出书面休假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休假手续。

2、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至小孩满两周岁,可连续休孕、产、哺乳假。

(1)孕假: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内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定额生产工人相应核减月工时考核基数。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假期按病假支付工资。

女员工妊娠期内,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正常出勤。

(2)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在上述基础上,年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初产妇,增加晚育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哺乳假: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2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包括路程时间)。

3、女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时,可休假15天;怀孕2个月到4个月(含4个月)流产时,可休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依据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证明办理计划生育假。

(七)晚育陪产护理假因配偶生产而需休陪产护理假时,由其配偶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并出具医院预产期证明(或病历)、结婚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批准。

(八)女工生理假女工每月可享受半天带薪例假假期,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交部门主管领导(或部门主管领导委托的女性员工)经批准后休假。

(九)工伤假1、因工负伤员工治疗期为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诊断证明确定。

2、因工负伤员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本人所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

申请停工留薪期,经安全管理部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本人和人力资源部。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省级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0日内,向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十)年休假1、年休假的核定条件:(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津贴专家、国家\省\市劳模、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增加年休假5天;副总师(总经理助理)级、中层领导、主任工程师、高级技师,增加年休假3天。

(3)新入公司员工且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女工产假视同正常出勤,不影响年休假核定。

2、下列情况不予核定(1)年内事假累计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内休病假累计满42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内休病假累计满63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内休病假累计满84个工作日以上的。

(3)考核期内违纪息工、旷工一天及以上、受行政警告、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公司文件另有规定或行政决定的。

3、除新入职员工外,员工年休假工龄的计算以上年12月31日为基准确定,上年度为年休假核定考核期。

4、为鼓励员工休年假,未休的年假原则上不按加班工资支付。

每年年休假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十一)法定节假日员工带薪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第四章各类假期薪资的支付标准第五条各类假期薪资计发标准(一)基本工资计发基数1、岗位技能工资制(1)技术人员:本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2)其它人员:本人岗位、技能、绩效工资之和。

(3)试用期、见习、实习期人员:本人初期工资标准。

2、协议工资制以本人固定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二)各类休假工资及奖金支付办法细则请详见“附表一”。

第五章有关规定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以提交书面请假单为准,按照假别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前书面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在24小时内向单位领导口头请假,事后1天内补办书面请假单。

(二)中层以上领导请假,按公司领导干部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审批权限如下:1、公司总经理请假由公司董事长核准。

2、公司副总经理请假在一天及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向公司董事长报备。

3、公司副总师、总经理助理、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业务主管领导核准;一天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公司总经理核准。

4、中层副职领导,请假一天内的,由部门正职(或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下同)核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部门正职签署意见,业务主管领导核准。

第七条病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产、哺乳假、流产假、工伤假、陪产护理假、生理假等均从核准时间起连续计算(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得分段使用。

年休假可分段使用,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替代。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部门和员工工作情况,积极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休假时间,保障员工休假权益。

员工个人未申请休假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下发后,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未涉及到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2、员工请假单3、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二〇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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