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于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图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术语2.1组号:用二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2分组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
头二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二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2.3件号:用三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2.4结构区分代号:用三个字母或三位数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号。
2.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2.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加大或减小尺寸的修理件,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给予代号。
3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构成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产品型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
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后,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下: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结构区分号组号件号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3.1企业名称代号用“YTK”表示3.2产品型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或四位阿拉伯数字与一位字母组成,零部件编号在企业内部使79用时,企业代号可省略。
3.3组号和分组号组号和分组号按附表规定。
3.4件号件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4.1分组内的装置图(或安装图),其件号的前二位为“0”,件号的第三位用1---9的自然数表示。
3.4.2总成的件号之第三位必须是“0”,零件号的第三位不准用“0”。
3.4.3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如调整垫片的厚度)不同,而数量是按需要来确定的零件,一般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给出不同的编号。
3.4.4代替图样的编号与总成图的编号相同。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1.目的为了统一产品图纸、设计文件的编号,便于公司内外的交流、协作,对图纸编号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2.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图纸、设计文件的编号。
2.引用标准GB/T5054.4-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GB/T17601.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GB/T14689-19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0609.2—1989 技术制图明细栏GB/T14690-1993 技术制图比例GB/T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GB/T17450-1998 技术制图图线4. 总则4.1 每个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均应有独立的代号;4.2 采用表格图时,表中每种规格的产品、部件、零件都应标出独立的代号;4.3 同一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制时,各张图样标注同一代号;4.4 公司已有产品图纸的编号不变,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产品图纸按本标准编号;4.5 顾客原始设计的产品图纸采用外来文件的编号进行登记,当须对图纸进行转化时,零件图采用其原始编号不变,且应在标题栏正上方注明是依据顾客提供图纸进行重新绘制。
5. 图纸的编号5.1 基本符号图纸编号一般可采用下列字符:——0~9 阿拉伯数字;——A~Z 拉丁字母(O、I 除外);——短横线。
5.2 编号的组成5.2.1 本公司图纸按隶属关系编号,隶属编号是按产品、部件、零件的隶属关系编号,隶属编号其代号由产品代号和隶属号组成。
5.2.2 隶属编号由数字组成。
产品代号占两位(由“01—99”表示)。
部件代号占四位,最多分四级,第一位代表一级部件,第四位代表四级部件(每一位由数字“1—9”表示,如只有两级部件,其后两位用“0”表示)。
零件代号占三位(由“001—999”表示,“000”表示部件)。
部件代号与零件代号中间用短横线隔开。
5.2.3 特征码由客户产品代号表示,基础型产品可以不带特征码。
特征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码位不超过 8 位,如SX2190N车型其特征号为“SX2190N”。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QC T 汽车零部件编 规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 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QCT4-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与更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QC/T 4—92采用与更改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及文件)的采用、 取消与更改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图样及文件的采用、取消与更改和底图的复制。
摩托车产 品为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ZB/T T04 005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QC/T 2 汽车产品图样格式3 术语3.1 影响互换:更改前后的零部件不能相互代替。
3.2 不影响互换:更改前后的零部件能相互代替。
3.3 需准备:更改需做生产准备才能实现。
3.4 不需准备:更改不需做生产准备即能实现。
4 图样及文件的采用、取消及更改原则4.1 图样及文件的采用、取消及更改必须填写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 与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4.2 通知书由产品设计部门填写,由资料档案部门管理。
4.3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亦不得违背有关标准的规定,更 改后的图样及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和清晰。
4.4 新产品投入生产准备的全部图样及文件,应尽可能一次采用完毕。
4.5 一个更新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图样及文件应成套改全。
4.6 一个更改项目涉及到几个专业时,通知书可由各专业室填写,总布置编页次,发一份通知书。
4.7 凡更改项目不需准备,且不影响互换的正式生产图样,允许将几个项目编 在同一份通知书中,但每个更改项门间应用贯通横线分开,以示区别。
4.8 凡更改需准备,且能独立实现的更改项目,应分成独立投产的最小单元分 别编制通知书。
4.9 已发出的通知书如发现错误,在生产准备期间,可采用补充更改通知书将 错误内容作废;对同一更改项目的遗漏也可采用此法给予增补。
4.10 当一个零件结构有较大改变(如铸件改成冲压件等)图样需要更换时,应改变图样编号中的变更经历代号,其变更经历代号按ZB/T T04 005中3.5条的 规定。
4.11 生产试制阶段的图样及文件,采用、取消和更改一律不填写通知书,需更改时,由有关人员直接在复制图上更改和签字,底图则在试制总结后一次更改, 并不加任何更改标记。
图样及产品编号规则

一、目的:为了便于读图及图样的管理,本文对本公司图样编号、产品型号及产品命名作相关规定。
要求技术员在对新产品开发时使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图档。
三、规则内容:1.部件图样编号规则:此方法用于公司现有及以后研发的所有泵组、各种阀、枪及其附件。
编号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由字母及2位数字组成,后面由5位数字组成,中间用横线“—”连接。
如下示例:A Q F 02 –0 1 0 0 1①②③④①:此段字符由组件的名称组成,以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大写而来,一般为2至5个字母组成多于5个的取前面5个。
②:此段由2位数字组成,表示该产品是同类产品的第几个。
③:此段由两位数字组成,表示该产品的部件编号。
④:此段由三位数字组成,表示该产品的零件编号。
注:产品总装图编号中的③为00,④为000;产品部件图编号中的④为000;产品零件图则由①②③④组成,单个产品零件图编号中的③为00。
2.整机图样编号规则:此方法用于公司现有及以后研发的所有整机产品,主要为机架,机座及拖车等。
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产品的动力源类型及功率,第二部分表示泵的型号机架的样式,用横线“—”连接,第三部分表示部件的编号,用横线“—”连接,第四部分表示零件的编号“—”连接。
如下示例:132 C A –90 A – 01– 001①②③④⑤⑥①:此段由1-3位数字组成,表示动力源的输出功率。
由于在计算机中文件名不能由点“.”组成,所以省去小数部分,如11.5KW的柴油机用11表示。
②:此段由两位字符组成,表示动力源的类型。
C为柴油机,D为电动机,Q为汽油机,详细数据参照下表:省去小数部分,如7.5KW的泵用7表示。
④:此段由一位字母组成,表示整机的安装类型,详细如下:A:平板式,最简易的机架安装。
B:框架式,简易或带4个轮子。
C:撬装式,不带轮子,有起吊孔。
D:箱式,全封闭安装。
E:小推车式,带两个轮子。
F:小推车式,带4个轮子。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文件编号WI-RD-006 版次A/0页次1/1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 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2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见附录A。
3.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4 零部件编号: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由基本编号和设计编号组成。
3.5 设计编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新设计的车型或结构特征。
3.6 基本编号:是总成图、总成和零件的代号,它包括组号、分组号和件号三部分,由7位数字组成。
必要时,加后缀用作变更代号。
4.编号原则与结构4.1编号原则4.1.1零件、总成的编号由基本编号组成。
4.2编号结构4.2.1零件、总成和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图1“○”表示阿拉伯数字5.编号方法5.1基本编号基本编号用第1-7位数字组成,见图1。
5.1.1组号和分组号以第1-4位数字表示,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2件号以第5-7位数字表示。
QC T 6-1992 汽车产品明细表编制规则

QC T 6-1992 汽车产品明细表编制规则汽车产品明细表编制规则QC/T 6—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的种类、作用、格式及其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明细表的填写。
摩托车产品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 9417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ZB/T T04 005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QC/T4 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纳与更换方法GB 3730.1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ZB T50 004专用汽车的术语及其定义专用汽车类型3明细表的种类明细表按照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的原则不同,分两大类。
3.1按ZB/T T04 005附录A中A1编号的零部件明细表包括:a.整车明细表(见格式1):表明该车型所包括的汽车总图明细表编号和组明细表编号;b.组明细表(见格式2):表明该组所包括的各分组明细表编号;c.分组明细表(见格式3):表明该分组所包括的装置图、总成图、零件图、总成与零件的数量和装配关系等:d.改装明细表(见格式4):表明变型产品与其基础产品在零部件配备上的差异;e.汽车总图明细表(见格式3):表明该车型所包括的总布置图、外形图等。
3.2按ZB/T T04 005附录A中A2编号的零部件明细表包括:a.整车明细表(见格式5):表明该车型所包括的汽车总图明细表编号、组号以及构成该组号的独立总成明细表编号、系统明细表编号;b.独立总成明细表(见格式6):表明该独立总成所包括的装置图、总成图、零件图、总成与零件的数量和装配关系等;c.系统明细表(见格式6):表明该系统所包括的装置图、总成图、零件图、总成与零件的数量和装置关系等;d.改装明细表:同3.1d条,e.汽车总图明细表(见格式6):表明该车型所包括的总布置图、外形图等。
4明细表编号4.1整车明细表和改装明细表整车明细表和改装明细表编号由明细表代号、产品型号、总页数和页次号四部份组成,其形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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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J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J XXX.X-2012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试用版)
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定义 (2)
3.1 组 (2)
3.2 分组 (2)
3.3 零部件 (2)
3.3.1 总成 (2)
3.3.2 分总成 (2)
3.3.4 单元体 (3)
3.3.5 零件 (3)
3.3.6 零部件号 (3)
4 汽车零部件编号 (3)
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3)
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3)
4.2.1 企业名称代号 (3)
4.2.2 组号 (3)
4.2.3 分组号 (3)
4.2.4 零部件顺序号 (4)
4.2.5 结构区分号 (4)
4.2.6 变更代号 (5)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
前言
本标准是编制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的指导性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上,是按照GB/T1.1-2009中的要求起草的。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淑琴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生产的客车、专用车、半挂车、货车等产品的总成、装置及零部件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汽车标准件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 零部件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3.3.1 总成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3.3.2 分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3 子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4 单元体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3.3.5 零件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联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制件。
3.3.6 零部件号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
4 汽车零部件编号
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及设计区分号,变更代号构成。
共有六部分构成,具体如图1所示。
○○○□□○□○
企业名称代号变更代号
组号结构区分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
图1
注:口表示字母; ○表示数字;◇表示字母或数字
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4.2.1 企业名称代号
用三位汉语拚音大写字母构成,即《HLJ》,意为《黑龙江》。
如企业内部使用可省略。
4.2.2 组号
用两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且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中的规定。
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对于不常用的组号予以保留,备用。
4.2.3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二位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两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且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若发现代号不足时可起用分组号中空余号按序编写.
4.2.4 零部件顺序号
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或装置图)、分总成、零件等顺序代号。
4.2.4.1 产品的零部件在编号时,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的第三位不得为零。
其余可随机编写。
a、总成(或装置图)编号举例: 骨架总成: 5010000 后三位均为零
左侧围骨架总成:5401100 后二位为零
b、零件编号举例:前围横梁: 5301001
裙部立柱: 5401105
4.2.4.2 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不同,而数量是按需来确定的零件,共用图时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编号,顺序号尽可能连续。
4.2.4.3对称件:对于形状对称,尺寸相同的零件或总成,应对零件其上、前、左件编号,下、后、右件同图,并直接采用上、前、左的编号;并在备注标示同图汉字。
4.2.4.4总成或零部件通用时,可直接采用原图样编号,不必重新编号。
并在备注标示同图汉字。
4.2.5 结构区分号
由两位大写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共三位构成。
由标准化人员编制、管理。
第一位为车型类别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位为车型底盘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三位为设计序号,用来表示在第二位车型底盘特征代号状态下所进行的设计顺序,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
5.1车型类别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规定如下:
C-表示城市客车;L-表示长途或旅游客车;N-表示货车;Z-表示专用作业车 X-表示校车,F-表示旅居车;G表示挂车。
Q-其它
4.2.
5.2底盘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规定如下:
A:一汽柴油;B:一汽汽油;C:一汽气体燃料;D:一汽纯电动;E:一汽混合动力;F:东风柴油;H: 东风汽油;J: 东风气体燃料;K:东风纯电动;L:东风混合动力;M:重庆北奔;N:南汽;P:北汽福田; W:杭汽; G:江淮;S:陕汽;T:中通; Z:自制; Q:其它
4.2.
5.3 设计序号:设计序号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1~9依设计顺序,分别用0、1、2、3、4、
5 ……等表示。
规定如下:
1-基本型;
2-第一次改进;
3-第二次改进;
……
5-第四次改进等。
4.2.6 变更代号
当产品零部件在原产品基础上,在结构、材料、热处理要求及配置等作变更时,需采用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共两位组成。
4.2.6.1 当结构、材料、热处理要求等有变化时,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G表示,第二位用数字1~9,当零部件发生变更且原图作废时,则图号不变,换发新图纸;当零部件发生变更且原图不作废时,则需要重新编号,编号规则为原编号不变,在紧随编号后加上“G1”、“G2”、“G3”等表示更改的次序(G-表示更改的意思),加发新图,原图继续保留。
4.2.6.2 配置发生变更,使零部件结构发生变化时,以A~Z大写英文字母按顺序表示, 如。
A1、A2、…A9、B1…等依次排序。
为了避免混淆,不得使用“I、O、X”字母。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及中英文名称A.1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及中英文名称见表A.1
表A.1(续)
表A.1(续)
Q/HLJ XXX.X-2012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