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审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法务审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加强内部合规意识,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忠诚于法律、服务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务审理服务。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法律服务和法务审理业务,包括起草合同、代理诉讼、法律咨询等各种法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管理体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1.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 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
3.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4. 公司员工应密切配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奋斗。
第六条公司职责分工1. 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人事管理。
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账务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3. 业务部:负责公司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管理办法1. 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 公司设立员工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
4. 公司定期召开公司会议,及时沟通公司管理情况。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3. 公司应及时公布财务信息,接受监督。
第九条公司运作机制1.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2.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运作安全。
3. 公司应加强法律合规意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公司宣传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文化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使命感。
第十一条公司监督公司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公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利益公司应以公司利益为重,优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不得为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务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依规,严守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第三条法务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法务部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规和法务部工作规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法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由法务部主任提名,经法务部讨论通过后报请法务部领导任命。
第六条法务部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组、法规研究组、对外交流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分工负责并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协助处理重要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解答法律问题、参与合同谈判、处理诉讼等。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参与公司决策过程,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法务部负责与外部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进行联系和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法务部成立每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落实和完成。
第十四条法务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法律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法务部成员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案件、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法务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法务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第十八条法务部成员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九条法务部成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法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务管理制度1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xx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一)职能定位核心职能: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三、编制配置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1、日常考勤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法务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部门内部的工作行为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法务部的组织结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2. 人事管理:详细规定法务部内部的人事管理政策,包括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
3. 工作流程和程序:制定法务部内部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保密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法务部的信息安全。
5. 经费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监管。
6. 考核评估:制定法务部内部的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
7. 外部合作和协调:制定法务部与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的规定,明确合作的方式和协调的程序。
8. 纪律和奖惩: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纪律和奖惩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和奖惩措施,确保纪律的执行和维护。
以上是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内容可根据法务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细化。
法务 规章制度

法务规章制度
《法务规章制度》
法务规章制度是组织机构内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用于管理和指导法律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组织机构内部法律运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务规章制度通常包括组织机构内部的法律政策、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涵盖了从法务申请、审批、执行到监督的全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组织成员的法律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护组织的合法利益。
法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清晰性、适用性和可执行性。
制定法务规章制度需要充分考虑组织实际情况和法律环境,合理确定各项规定,确保其能够真正对组织的法律事务工作起到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此外,对于法务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也需要严格把控。
组织需要通过培训、监督等手段,确保员工能够深入理解和遵守法务规章制度,同时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规定,使之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总之,法务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工具,对组织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应高度重视法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和提升法律事务管理水平,确保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更好地发挥公司法务管理人员在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作用,建立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律事务处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诉讼案件法律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董事会有就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达成和解的职权;(二)首席执行官及分管领导审核主动诉讼及被动诉讼事项;(三)风控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工作;(四)总经办参与公司诉讼事项管理相关工作;(五)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提交诉讼事项,配合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制度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第六条法务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对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七条法务参与公司合同的审核,对合同的合规性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制定章程、重组改制、企业上市、股权收购/转让、资产收购/转让/租赁、投融资、对外担保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论证。
在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时,法务全面深入了解重大经营决策的相关情况、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九条法务可通过法律咨询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的法律咨询事务,以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务经办部门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将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提交法务审核,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法务审核规章制度怎么写

法务审核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工作,规范法务审核行为,提高法律合规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审核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为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制定和实施的法律风险评估、法务审查、法律意见反馈等一系列措施。
第三条公司法务审核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务审核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务审核工作,指导和支持法务审核工作的开展,确保法务审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法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第五条法务审核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第六条法务审核应遵循的原则是全面、客观、独立、公正、合规。
第七条法务审核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早发现和解决法律风险,促进行业合规发展。
第八条法务审核应强化公司内部沟通和协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三章法务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第九条法务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律风险评估、商业谈判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诉讼风险防控等。
第十条法务审核程序分为预审核、实地审核和定期复核等环节,确保法务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预审核阶段,法务部门要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重点领域,在合同签署前对重要合同进行法务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实地审核阶段,法务部门要配合公司各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三条定期复核阶段,法务部门要定期对公司重点领域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务审核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应支持法务审核工作,负责全面推动公司法务审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法务负责人应组织规划公司法务审核工作,核实法务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务审核工作,确保合同签署前进行法务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进行法务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法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简版

法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简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能力,经公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决定对原有的法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正。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合同管理以及外部法律事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以下为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律事务的专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2.跟踪、分析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策略。
3.组织或协调公司内部的诉讼和仲裁事务,包括起诉、应诉、和解等。
4.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查、起草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协助公司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6.管理公司的法律文档和档案,建立健全相关的流程和制度。
二、法律事务处理流程的优化为提高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本次修订对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具体如下:1.公司各部门在遇到重大法律事务时,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法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方案。
2.在起草或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合同协议等文件时,相关部门应事先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规范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次修订对合同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具体如下:1.公司各部门在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向法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其意见。
2.公司的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授权程序进行签署和归档,必要时可由法务部门代表公司进行谈判和签订。
3.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事项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四、外部法律事务合作的规范1.公司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须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规定双方的权责和保密义务。
2.外部机构代表公司参与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时,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授权和监督。
3.外部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道德要求,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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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23772 5CDC 峜\34126 854E 蕎22432 57A0 垠N_K-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
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
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订立26812 68BC 梼S37167 912F 鄯c33233 81D1 臑8#38506 966A 陪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
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24303 5EEF 廯27428 6B24 欤40208 9D10 鴐Zw25111 6217 戗38953 9829 頩J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的经济性;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D验收标准;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C具有可操作性。
27344 6AD0 櫐+ ,Cf4)合同的安全性: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30384 76B0 皰33510 82E6 苦 29045 7175 煵21454 53CE 収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法性: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A条款完整、齐备;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D相应手续完备;E相关附件完备;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A主体是否适格B合同期限27875 6CE3 泣 22879 595F 奟39761 9B51 魑€21008 5210 刐C24218 5E9A 庚C金额及支付方式D双方权利义务E违约责任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G 争议解决方式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