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____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____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____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前言煤矿是高危行业,从事煤矿工作的从业人员面临着诸多健康危害因素,包括矽肺病、职业性耳聋、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这些健康风险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和严格执行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的基本要求1.职业健康体检应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密集型人员等重点人群;2.职业健康体检应包括上岗前、日常体检和离岗后的复检;3.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具备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4.职业健康体检应实行健康档案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及其与职业健康因素关系进行跟踪分析。
二、职业健康体检的具体内容1.职业病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大宗疾病的筛查和诊断;2.眼科、耳鼻喉科、心理卫生、麻醉、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放射诊断等常规科室的检查;3.职业健康因素接触时间与浓度、职业健康监测结果等的记录及查询;4.筛查工作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展开防治和治疗工作。
三、职业健康体检的周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行业特点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建议开展的频次不低于下述要求:1.职业病高发企业和高危作业岗位(如井下作业、化学药剂接触等),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2.满足职业病检查配置条件的企业,如企业在井下工作的职工达100人以上,应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健康体检;3.对于其他行业,职业健康检查应在3-5年之间进行一次。
四、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成本中列支,并要求企业将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作为必要的企业费用,计入企业平均成本。
五、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处理1.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由检查医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健康评价,评价结果应告知被检查人员本人,并由检查医生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结果分析和建议,谨防虚假报告等现象的发生。
2.对于检出职业病的人员,应及时落实“三同时”要求,即:及时告诉当事人患病情况,告诉所在单位,并告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是煤矿企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煤矿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管理要求。
一、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工人的职业健康建立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全面了解工人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及时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风险,有效保护工人的职业健康。
2. 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能够记录和统计工人的职业病状况和健康监测结果,为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建立这一制度,有助于企业合规运营,避免法律风险。
二、管理要求1.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划分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对工人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监护。
监护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工人健康体检、职业病筛查等内容。
监护结果应及时记录,形成健康监护档案。
3.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建立工人的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工人的健康状况、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相关信息。
档案应按照规定保密,并进行有效管理和保存。
4. 做好事故和职业病的记录和报告煤矿企业应对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和报告内容应详实准确,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等信息。
相关档案应稳定保存并妥善管理。
5.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评估职业病危害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____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____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____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____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煤矿开采的深入,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问题日渐突出,频繁的事故和职业病案例也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矿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订立和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应包含的内容(一)监护范围监护范围应当包括全部的从业人员,包括矿井工人、职员、管理员、驾驶员、保洁人员等。
对于临时用工,也应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建立对于每位从业人员,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其工作岗位、年龄、职业史、身体情形、工作时间、工龄、接触不安全因素的情况、职业病史等信息。
该档案应当重视实际操作性,即实际工作和生产中显现的职业病不安全因素、职业健康异常情况,以及所实行的防备和治疗措施等。
(三)监护内容应当依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的不安全因素,订立相应的监护内容,包括体检、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健康培训、现场监测、复查等措施。
其中职业卫生检查,应包括对职业病不安全因素的评估与防控、职业病检查等。
(四)督促监护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对各项监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
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加强防备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本领。
企业还应当具备完备的职业健康检测设备,确保监护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五)档案保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加强保密措施,只有从业人员本身和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人才能查看和调取相关内容,不得对外透露,以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矿井企业应当成立职业健康监护委员会或仿佛机构,设有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部门,负责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组织和实施。
此外,该企业还应当加强与职业病检测机构及相关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联系,同步推动企业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矿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平。
四、培训和宣扬为了让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和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加强培训和宣扬力度,对人员进行相关学问和技能培训。
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矿井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矿井从业人员,包括矿井工作人员、矿工、管理人员等。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1. 档案的建立矿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矿井管理单位负责建立。
矿井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职业健康监护规定,对矿井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按照档案编号有序记录,并将档案备份存储。
2. 档案的内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2)工作经历:包括从业时间、工作部门、工种等;(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剂量、频次等;(4)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包括各类职业健康监护项目的检测结果;(5)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6)危害防护情况:包括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安全操作培训情况等;(7)紧急救援记录:包括事故伤亡情况、救治记录等;(8)其他相关信息。
3. 档案的管理(1)矿井管理单位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并按时更新档案内容。
(2)矿井管理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查阅、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到期后应进行安全销毁。
四、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1. 预防性检查矿井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包括体检、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等项目,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建议。
2. 个体防护用品的购置与使用矿井从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正确并持续使用。
3. 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矿井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矿井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1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章附则篇一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章法律责任篇二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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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2 健康监护的对象:
2.1 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
2.1 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体检。
);
2.3 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2.4 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2.5 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2.6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
3 健康监护的项目
3.1 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3.2 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3 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3.4 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4 监护地点
接触粉尘员工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5 要求
5.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5.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5.3 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5.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5.5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5.6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