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团体人身保险经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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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2000年7月25日)各寿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展业宣传(一)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正确宣传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
对投资连结类产品,可以用假设收益率向投保人解释保单价值的累积过程,但必须书面声明该收益率只是假设的,既非用以往业绩为基础,也非对未来收益的预测。
(二)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展业时,必须将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对投保人逐项解释清楚;在正式签发保单前,必须向投保人出示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并逐一说明,出具保单时应将该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表附在保单之上。
(三)保险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投保设计和投保书等应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设计样式和内容,其他分支机构及其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另行印制。
二、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一)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团险业务分类

团险业务分类一、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是团险业务中的一大类,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或身故给予保险赔付。
意外保险通常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两个方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或身故,给予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赔偿。
意外医疗保险则主要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给予一定的费用报销或医疗补偿。
二、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团险业务中的另一大类,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在生活中发生的疾病或需要进行的医疗服务给予保险赔付。
健康保险通常包括重疾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等。
重疾保险主要针对团体成员患上特定重大疾病时给予一次性的高额赔偿,用于治疗费用或生活补偿。
住院医疗保险则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时给予医疗费用报销或补偿。
门诊医疗保险则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因疾病需要进行门诊医疗时给予费用报销或补偿。
三、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团险业务中的一大类,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在退休后或达到一定年龄时给予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保险赔付。
养老保险通常包括企业年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等。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为团体成员在退休后提供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作为退休生活的经济来源。
个人养老金计划则是指团体成员自愿参与的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通过定期缴费积累养老金,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四、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是团险业务中的一类,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给予保险赔付。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通常包括门诊费用补偿保险、住院费用补偿保险等。
门诊费用补偿保险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因疾病需要进行门诊医疗时给予一定的费用报销或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则主要针对团体成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时给予医疗费用报销或补偿。
五、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团险业务中的一大类,主要针对团体成员的身故给予保险金赔付。
人寿保险通常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团体成员身故时给予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赔偿。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39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2-23保监发〔2005〕62号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团体保险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参保条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
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
五、保险公司应向团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注明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以及被保险人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六、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改变或事实改变团体保险退保、给付条件及金额。
除批单和附加批注外,不得以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七、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或其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八、保险公司营销员可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团体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严禁误导、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发生。
九、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成员统一承保。
投保人为法人的,只能由其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为非法人的,只能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保险公司应确保为团体所有被保险人提供优良的保险服务。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团体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规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规程本实务配套使用于总公司2003年1月颁发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业务人员应结合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质量。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承保工作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展业准备、展业宣传、风险调查、投保告知、保险建议、投保验险、缮制保险单、验险核保、单证清分、挂失补发保单的处理、续保通知十一个环节。
一、展业准备展业人员在展业前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一)学习掌握《保险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人身保险的监管规定和要求。
(二)学习掌握保险基础知识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熟记投保单及其附表的各项要素内容。
(三)学习掌握公司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经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展业宣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总公司开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险种之一。
为了能够让广大客户迅速了解并接受我公司推出的该险种,做好展业宣传十分重要。
(一)结合本地保险市场特征,宣传公司名优品牌以及机构网络、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优势。
在宣传比较优势时,以正面宣传公司的优势为主,宣传材料和宣传方式应避免损害其他保险人。
(二)展业宣传应采取业务人员上门宣传,对有关部门重点宣传、对典型事件突出宣传、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等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开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作用,使各社会团体或组织能够积极主动投保。
(三)在宣传过程中,应突出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承保手续,重点宣传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并备齐有关宣传资料。
不得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进行扩展性解释或超越权限向投保人私自承诺,误导投保人保险。
三、风险调查(一)调查掌握所辖区域社会团体或组织的数量、分布情况及承保情况。
(二)调查掌握所辖区域社会团体或组织的历年事故发生频率、事故规律和出险赔付情况。
(三)调查掌握客户的信誉程度、人员情况、职业或工种的风险等级、安全管理状况及事故发记录情况等,摸清其目前承保公司、保险期间或曾经投保的公司以及历年保险出险和实际赔付情况,做好各类客户的公关工作。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
中国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免于处理。
对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措施。
2-团体人身保险

–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第×条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人寿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在职人员人数少于或等于八人的,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 全部投保;在职人员人数多于八人的,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 十五以上投保。
此外,对单个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设有上限,一般是以平均 保险金额的数倍为上限(如以3.5倍为上限)。目的是为了减 少逆选择。
醵金制
– 团体和团体成员共同负担保费;
非醵金制
– 团体承担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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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定价方式多样化
二、团体人身保险的种类
表定费率法, 又称手册费率法,在不考虑特定团体先验赔付 经历的情况下,确定团体保险费率的方法。保险公司利用自 己的经验数据确定手册费率,处理特定团体时,从手册费率 中选用适当的平均费率,然后乘以给付单位的数目,得出该 团体应缴纳的保费。
– 5人及5人以上; – 被保险人占团体成员的比例;
投保团体的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时,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投保; 投保人数 多于8人的,投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 被保险人数减少到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下时,保险公 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符合参保条件。
第七章团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是以团 体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的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 给付方式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相 同。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一类是通用型的,保险责任单一,费率取决于被保 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选择的幅度较自由,适 合与团体健康险组合成灵活多变的保险计划 另一类是可以“对号入座”的“现成品”,专为某 个行业或特定人群设计的具有某种特色的产品。
三、团体保险保障计划的设计思路 (一)设计团体保险保障计划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原则。 每一团体保险保障计划,都应以保险需求为中心,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例如客户想要一 个以年金保险为中心的保障计划,那么在险种挑 选与组合时就要选取几种年金保险作为中心,其 他短险为辅助,如果客户暂不需要短险,营销人 员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不能搞搭售。
3、团体风险状况分析 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的知识,更多时候团体对自身 所面临的各类人身风险并没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 更不知如何应用经济手段进行合理处置,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要站在客户的 角度分析团体面临的风险和亟待解决的保障问题, 应该将保险保障计划置于该团体整个风险管理计 划当中,并考虑到客户已有的保障计划和风险管 理方式,以理财顾问的身份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 理。
3、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是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 险,这种险种在很多方面与个人万能寿险保单的 功能相似。
因为投保团体万能寿险的团体中的被保险人是根 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费则完全由 雇员自己承担而雇主一般不承担任何保费,所以 与其他的团体寿险不同,在成员脱离团体时,仍 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1999年1月15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维护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一)人身保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制定,并由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才能使用,分支公司不得自行制定条款、费率。
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核准备案,但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可使用到1999年9月底。
总公司认为可继续使用的,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重新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使用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已签发的人身保险保单,凡将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满期或终止的,可按原条件执行到保单满期或终止;凡在1999年末以后满期或终止的,保险公司可在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该保单转换为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示、费率的保单,亦可退保。
(三)保险公司承保(包括组合保险责任)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条款;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若确有必要,可在经核准备案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但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
批单必须一式两份,分别贴在保单正、副本上。
在批单之外,不允许另订补充协议。
二、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一)个人寿险保单的佣金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1.趸缴保费方式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2.期缴保费方式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缴费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亡保│年金及生││││死两全保││死两全保│险│死两全保││││险││险││险│├─────┼────┼────┼────┼────┼───┼────┤│10年以下│25%│20%│15%│10%│10%│5%│├─────┼────┼────┼────┼────┼───┼────┤│10-20│35%│30%│20%│15%│15%│10%││年│││││││├─────┼────┼────┼────┼────┼───┼────┤│20年及以│40%│35%│25%│20%│15%│10%││上│││││││└─────┴────┴────┴────┴────┴───┴────┘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单(二)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不得向团体人身保险投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支付手续费、佣金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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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
指以某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内的所有成员或部分成 指以某团体为投保人, 员作为被保险人, 员作为被保险人,用一张总的保险单为上述人员提供 人寿、年金、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 人寿、年金、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
团险与个人险的区别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步骤2 步骤2:掌握团体保险方案的设计方法 • 1.设计团体保险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1)满足需求原则 (1)满足需求原则 (1) –(2)因地制宜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2) –(3)多方效益原则 (3)多方效益原则 (3)
2.团体保险计划书的要素 团险保险方案要包含以下内容: (1)保险方案的标题 (1)保险方案的标题 (2)你所代理的保险公司介绍 (2)你所代理的保险公司介绍 (3)员工风险状况分析 (3)员工风险状况分析 (4)保险组合方案设计 最好是两份,供客户选择) 保险组合方案设计( (4)保险组合方案设计(最好是两份,供客户选择) (5)保险利益分析 (5)保险利益分析 (6)保险后续承诺 (6)保险后续承诺
业务操作二、 业务操作二、设计团体人身保险方案 步骤1 步骤1:明确设计团体人身方案的必要性 1.团体人身险较强的专业性决定对于团体人身险投 保必须通过专业设计 团体人身险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团体人身险业务对象的广泛性、特殊性决定了团 体人身险投保必须通过专业设计 3.团体保险方案设计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团体人身 险投保必须通过专业设计
业务操作三、 业务操作三、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 (一)投保人资格限定 (二)被保险人资格限定 (三)团体投保人数限制 (四)累计保额的限制 (五)明确团体人身保险的种类 (六)填写投保单 • 1.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 • 2.填写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书 • 3.填写被保险人投保清单
业务操作四、 业务操作四、团体保险核保 (一)团体风险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二)具体核保时的主要依据 业务操作五、 业务操作五、团体人身保险保全业务 步骤1 步骤1:了解保全服务内容 步骤2 步骤2: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步骤3 步骤3:填写团体保险合同内容变更被保险人清 单
团 体 保 险 流 程 图
模块1 模块1
团体人身保险承保 业务操作一、 业务操作一、团体人身保险展业 (一)团队协作展业 (二)准客户展业 • 1.获得准客户名单及其重要信息 • 2.占据展业制高点 –(1)事先调查 (1)事先调查 (1) –(2)打入内部 (2)打入内部 (2) –(3)直接与决策者交谈 (3)直接与决策者交谈 (3) • 3.规模化开发 • 4.展业宣传多样化 (三) 优质服务展业
模块2 模块2
团体人身保险理赔
业务操作一、了解理赔流程 业务操作一、了解理赔流程 业务操作二、 业务操作二、填写理赔申请书 业务操作三、 业务操作三、掌握理赔要素 (一)理赔期限 (二)理赔金支付方式 (三)理赔决定通知
团 体 人 身 保 险 理 赔 流 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