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保险项目商户保险方案.doc
项目运营期间保险方案

项目运营期间保险方案在项目运营期间,保险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无论是大型项目还是小型项目,都需要在运营期间考虑保险的问题。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可预测的损失,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科学的保险方案也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多的保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
项目运营期间的保险方案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
本文将就这些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些实用的保险方案建议。
一、财产保险1.1 车辆保险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可能需要使用车辆进行运输、配送等工作。
因此,车辆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险。
车辆保险可以保障车辆在意外损坏、交通事故等情况下的损失。
建议项目在车辆保险中选择综合险,以确保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得到保障。
1.2 物业保险对于一些项目而言,物业保险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保险。
物业保险可以保障项目的办公场所、仓库、设备等财产在火灾、水灾、爆炸等意外事件中的损失。
建议项目在选择物业保险时,要考虑全面的风险,并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范围。
1.3 设备保险一些项目可能会使用大型设备或机器进行生产或加工,这些设备的损坏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
因此,设备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险。
项目可以选择机器损坏险、设备停机险等保险,以确保设备在损坏或故障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或赔偿。
二、责任保险2.1 产品责任保险一些项目可能会生产、销售产品,而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
因此,产品责任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险。
项目可以选择产品质量责任险,以确保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2.2 雇主责任保险在项目运营期间,雇主责任保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险。
项目雇佣的员工可能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而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保障项目在员工受伤或患病时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议项目在选择雇主责任保险时,要考虑员工数量、工作环境等因素,并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范围。
2.3 公共责任保险如果项目与外部合作伙伴或客户有直接的合作关系,公共责任保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险。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投标用)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投标用)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为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营,项目公司应自费投保以下险种,并在整个运营期间保持有效。
如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该等保险,则项目公司方没有义务获得该保险。
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在本项下的义务不受影响。
1.财产一切险该险种责任范围包括项目设施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设备、机器、化学品、零备件和其他材料和/或不动产的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旱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和倒塌)。
保险金额为项目设施的全部重置价值。
被保险人为项目公司、XXX或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2.业务中断险该险种责任范围为在12个月的保障期内,因财产一切险保险单项下所承担的可保风险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产生的利息、附加利息及规定的常规费用的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12个月保障期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本金付款和规定的常规费用的全部金额。
被保险人为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3.机器故障损坏险该险种责任范围为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任何机器、厂房、辅助设备的突然和不可预见的有形损失或损坏的保险。
保险金额为所有厂房、机器、设备等的全部重置价值。
被保险人为项目公司、XXX或项目公司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4.机器故障损坏险之业务中断险该险种责任范围为在12个月的保障期间,由于机器故障损坏险项下承保的可保风险的损失或损坏所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受影响而引致的应支付的利息、附加利息和规定的常规费用。
保险金额等于12个月的保障期内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本金付款和规定的常规费用的全部金额。
被保险人为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其他方拥有或获得此项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保险方案策划书模板范文3篇

保险方案策划书模板范文3篇篇一保险方案策划书模板范文一、方案名称保险方案策划书二、方案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对于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保险服务,我们制定了本保险方案策划书。
三、方案目标1. 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 优化保险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3. 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
四、方案内容1. 保险产品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设计适合不同人群的保险产品,如寿险、意外险、健康险、车险等。
在产品设计中,注重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费率等方面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2. 销售渠道建设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
线上渠道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方式进行推广和销售;线下渠道可以通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银行、超市等渠道进行销售。
3. 客户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客户咨询、理赔服务、保全服务等。
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在线服务,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4. 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同时,加强对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确保保险产品的风险可控。
五、方案实施计划1. 产品设计:在[具体时间]前,完成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审批工作。
2. 销售渠道建设:在[具体时间]前,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
3. 客户服务优化:在[具体时间]前,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在线服务。
4. 风险管理:在[具体时间]前,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六、方案预算1. 产品设计费用:[X]元。
2. 销售渠道建设费用:[X]元。
3. 客户服务优化费用:[X]元。
4. 风险管理费用:[X]元。
七、方案效果评估1. 销售业绩评估:通过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评估保险方案的销售业绩。
商场项目保险方案

商场项目保险方案1. 引言商场项目是一种大型综合性商业设施,通常包括商业零售部分、餐饮部分、娱乐部分等多个功能区域。
由于商场项目的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涉及多个行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商场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并降低潜在风险对经营造成的损失,制定一套完备的保险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2. 风险分析在商场项目的运营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常见的风险:2.1 火灾风险商场项目内部存在大量的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厨房设备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2.2 意外伤害风险商场项目内部人员众多,且存在多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楼梯、扶手、地板等存在滑倒、摔倒的风险,也存在电梯、自动扶梯等设备故障的风险。
2.3 公众责任风险商场项目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存在着对来访者的安全负责的风险。
如溜冰场、游乐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如果造成游客受伤,责任将由商场项目承担。
2.4 财产损失风险商场项目内存在大量的商品、设备等财产,一旦发生火灾、水灾、盗窃等事件,将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3. 保险方案基于上述风险分析,商场项目可采用以下保险方案来降低潜在风险:3.1 商业财产保险商业财产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商场项目保险,旨在保障商场项目内的财产免受火灾、爆炸、水灾、盗窃等风险的损失。
该保险可包括建筑物、家具、设备、库存等财产的保护。
3.2 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的保险,旨在保障商场项目对来访者的责任。
包括游客在商场项目内发生意外伤害时,商场项目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3.3 雇主责任保险商场项目内存在大量员工,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雇主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保障。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雇主责任保险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业务中断保险商场项目作为一个经营活动频繁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商场项目停业,进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业务中断保险可以为商场项目提供相应的赔偿,以降低经济风险。
运营期保险方案模板

运营期保险方案模板一、保险期限及范围1. 保险期限:运营期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从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2. 保险范围:本保险约定适用于项目运营期间因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二、被保险人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项目运营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即承担项目运营责任的主体。
2. 被保险人身份确认:投保人应提供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项目运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被保险人的身份及资质。
三、保险责任1. 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因项目运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人员等损失。
2. 具体责任范围和限额:具体的责任范围和限额应根据被保险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项目规模、性质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测算:保险金额应根据项目规模、财产价值及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保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
2. 保险金额确定:投保人应提供项目相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人员构成表等文件,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
五、免赔额和自留额1.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损失,超过该额度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
2. 自留额:自留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损失的额度,即在达到一定金额后,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3. 免赔额和自留额确定:免赔额和自留额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和确定,需与保险金额相匹配,并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六、保险费用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 保险费用计算:保险费用应根据项目风险、保险金额、免赔额、自留额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费率合理。
七、保险事故报告和理赔流程1. 保险事故报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
2. 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在接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和处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精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保险方案

精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保险方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保险方案目录word文档可编辑3.1.2、上述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可分为三方面,3.2.4、(机器故障损坏险之)业务中断险 (13)项目保险方案1、风险分析1.1、项目地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是项目实施的重中之重。
项目的主要风险分析如下:1.1.1、法律变更风险项目中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失,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终止和失败的风险。
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
1.1.2、运营维护费不足风险项目建设虽然是近年来从国家层面推动的、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但对于政府方来说还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协调与收费机制,同时社会资本来说也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回报机制。
在此背景下,项目公司可能面临运营维护收费不足的风险,社会资本可能不能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的风险。
1.1.3、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PPP项目建设和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有非常大的联系,同时也主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与扶持。
因此,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调整、产业政策等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需求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
1.1.4、收费变化的风险根据目前ppp项目的建设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相关政策,原则上应由建设运营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相关需求风险和收费变化风险应由PPP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承担。
因此,由于制定的费用和运营维护费收费调整机制适应性不强,可能会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收入不如预期而产生市场风险。
1.1.5、融资风险由于项目公司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
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

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市政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故障等,这些风险对市政工程运营期造成了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必要性1.1市政工程运营期风险市政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存在着多种风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故障、管理不善等。
这些风险不仅给市政工程的运营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对市政工程的运营风险进行合理分散和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保险制度对市政工程运营期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有利于建立起市政工程运营期风险分散机制,为市政工程的长期运营提供保障。
同时,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建立和健全,对于降低市政工程运营期风险,提高市政工程的运营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3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建立的必要性建立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有利于提高市政工程的运营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市政工程的有序运营和发展。
保险公司通过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建立,可以为市政工程的运营提供广泛的风险保障,促进市政工程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因此,建立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运作机制2.1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制度的完善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建立和运作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建立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市政工程运营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制度的完善。
2.2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运作机制市政工程运营期保险方案的运作机制应当包括市政工程的风险评估、保险责任的确定、保费的确定、事故理赔处理等内容。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是指在公私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保护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利益而制定的保险方案。
通过合理的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险保额,可以有效降低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的风险,保障项目运营期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制定内容和作用。
一、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制定内容1.保险覆盖范围: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应明确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险、责任险、人身险和财产险等。
在商业险方面,应考虑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的资金损失、业务中断、环境事故等风险;责任险主要包括雇主责任、第三者责任、产品责任等;人身险则应保障项目运营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险则主要覆盖项目运营方财产损失。
2.保险保额: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中应规定各项保险的保额标准,保障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保险保额的确定应考虑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和运营周期等因素,确保保险金额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
3.保险费用: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中应规定各方的保险费用承担责任及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保险费用由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保险费用。
4.理赔程序: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应明确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理赔程序包括损失通知、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评估、理赔审核等环节,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避免发生纠纷和延误。
5.保险公司选择: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中应规定选择合格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并明确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信用评级、服务能力等条件,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作用1.降低投资方风险:通过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制定,投资方可以将项目运营期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通过保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财务风险。
2.保障项目运营顺利进行: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实施可以为项目运营方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营期保险项目商户保险方案方案设计说明:根据贵公司要求,我们为商户的运营期风险设计了保险方案:➢设计依据:贵公司在租赁合同中对商户的保险要求;➢财产一切险方案要点:⏹保险财产:包括商户的装饰装修、商品货物、自行购置或贵公司提供其单独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商户在投保时应提供投保财产明细;⏹共同被保险人:在保单明细表中将贵公司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并使用“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放弃向贵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免赔额:考虑到单个商户资产规模较小,发生一次事故损失金额较低,故将免赔额设定为每次事故元。
➢公众责任险方案要点:⏹共同被保险人:在保单明细表中将贵公司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并使用“交叉责任条款”,明确由于商户责任造成贵公司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每份赔偿限额为万元,商户可根据租赁合同对最低保额的要求以及实际需要按份数投保。
在保险公司和保险条件确定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具体条件制作“商户投保须知”,向商户说明保障范围、所需投保数据等问题,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并按照租赁合同要求,协助贵公司办理审核保单、收取保险凭证、续保提醒等工作。
蓝色港湾运营期商户保险方案.财产一切险方案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投保人名称:(商户商铺名称)投保人地址:(商户商铺地址)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被保险人地址:.(商户商铺地址)注:上述各方在本保单项下享有的权益以各自的可保利益为限。
三、营业性质:(商户的经营范围)四、保险财产地址:(商户商铺地址以及存放保险财产的其他地址,如仓库等)五、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注:商户应提供保险财产明细)六、免赔额: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元七、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八、基本条款:财产一切险统颁条款九、特别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灭火费用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重置价值条款.自动喷淋水损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特约承保条款.盗窃、抢劫条款十、保险费率:十一、保险费:(待计算)十二、保险期限: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十三、付费日期:保险单生效后日内完成支付,保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转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
.公众责任险方案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被保险人名称:(商户商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商户商铺地址)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被保险人名称:.(商户商铺名称).蓝色港湾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地址:.(商户商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六号注:上述各方在本保单项下享有的权益以各自的可保利益为限。
三、营业性质:(商户的经营范围)四、承保地域范围:(商户商铺地址)及临近区域五、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最低保额要求以及每家商户实际需求确定)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万注:每次事故是指不论一次事故还是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六、免赔额: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元(仅限于财产损失)七、司法管辖:中国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八、基本条款:公众责任险统颁条款(版)九、特别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租用财产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服务人员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急救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契约责任条款十、保险费率:十一、保险费:(待计算)十二、保险期限: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十三、付费日期:保单生效日后日内完成支付,保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