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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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供电、提升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和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工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二)安全生产措施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

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____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

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

准备交接班。

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2)存在的问题;(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和技术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本煤矿应当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 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严禁超计划生产行为。

第八条本煤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演练。

第九条本煤矿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设备、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本煤矿应当加强对重要设备和关键工艺的监控和检测, 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本煤矿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制度管理第十三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明确各类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 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确保相关数据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违章行为查处制度,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本煤矿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证书制度, 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队伍,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 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属各单位和全体职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副矿长对矿长负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矿长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其职责包括:1、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加强对本部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3、及时报告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其职责包括:1、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带领本班组职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制止“三违”行为。

3、及时报告本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职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其职责包括:1、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培训制度1、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职职工进行不少于 72 小时的安全培训,对在职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投入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六、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其独立、规范、高效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其履行职责到位。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安全参与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开采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操作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设备,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接收和处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煤矿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行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

2、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煤矿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和物资。

2、各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隐患治理等。

3、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定期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在职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

四、安全检查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日常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每班进行;定期检查由矿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检查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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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永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二、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8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0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五、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13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5七、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7八、安全检查制度┄┄┄┄┄┄┄┄┄┄┄┄┄┄┄┄┄┄┄22九、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4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26十一、事故分析制度┄┄┄┄┄┄┄┄┄┄┄┄┄┄┄┄┄┄┄27十二、事故追查处理制度┄┄┄┄┄┄┄┄┄┄┄┄┄┄┄┄┄28十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9十四、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30十五、安全仪表计量验收制度┄┄┄┄┄┄┄┄┄┄┄┄┄┄┄31十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2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3十八、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34十九、“三违”处罚制度┄┄┄┄┄┄┄┄┄┄┄┄┄┄┄┄┄┄36二十、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7二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38二十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9二十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40二十四、安全会议制度┄┄┄┄┄41二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值班制度┄┄┄┄┄┄┄┄┄┄┄┄43二十六、安全技术档案制度┄┄┄┄┄┄┄┄┄┄┄┄┄┄┄┄44二十七、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45二十八、考勤制度┄┄┄┄┄┄┄┄┄┄┄┄┄┄┄┄┄┄┄┄46二十九、煤场及煤质管理制度┄┄┄┄┄┄┄┄┄┄┄┄┄┄┄47三十、材料管理制度┄┄┄┄┄┄┄┄┄┄┄┄┄┄┄┄┄┄48三十一、敲帮问顶制度┄┄┄┄┄┄┄┄┄┄┄┄┄┄┄┄┄┄49三十二、采掘队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50三十三、采掘队事故追查分析制度┄┄┄┄┄┄┄┄┄┄┄┄┄51三十四、采掘队安全活动制度┄┄┄┄┄┄┄┄┄┄┄┄┄┄┄52三十五、班前会制度┄┄┄┄┄┄┄┄┄┄┄┄┄┄┄┄┄┄┄53三十六、交接班制度┄┄┄┄┄┄┄┄┄┄┄┄┄┄┄┄┄┄┄54三十七、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及贯彻制度┄┄┄┄┄┄┄┄┄55三十八、井巷维修制度┄┄┄┄┄┄┄┄┄┄┄┄┄┄┄┄┄┄56三十九、巷道维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57四十、设备电气试验制度┄┄┄┄┄┄┄┄┄┄┄┄┄┄┄┄58四十一、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9四十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0四十三、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61四十四、设备管理制度┄┄┄┄┄┄┄┄┄┄┄┄┄┄┄┄┄┄62四十五、机电队安全活动制度┄┄┄┄┄┄┄┄┄┄┄┄┄┄┄63四十六、事故追查分析制度┄┄┄┄┄┄┄┄┄┄┄┄┄┄┄┄64四十七、设备包机制度┄┄┄┄┄┄┄┄┄┄┄┄┄┄┄┄┄┄65四十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65四十九、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制度┄┄┄┄┄┄┄┄┄┄┄┄67五十、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68五十一、电缆管理制度┄┄┄┄┄┄┄┄┄┄┄┄┄┄┄┄┄┄69五十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70五十三、油脂管理制度┄┄┄┄┄┄┄┄┄┄┄┄┄┄┄┄┄┄71五十四、配件管理制度┄┄┄┄┄┄┄┄┄┄┄┄┄┄┄┄72五十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73五十六、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74五十七、井下供电管理制度┄┄┄┄┄┄┄┄┄┄┄┄┄┄┄┄75五十八、机电队交接班制度┄┄┄┄┄┄┄┄┄┄┄┄┄┄┄┄78五十九、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79六十、矿灯管理制度┄┄┄┄┄┄┄┄┄┄┄┄┄┄┄┄┄┄80六十一、矿灯定期检查更新制度┄┄┄┄┄┄┄┄┄┄┄┄┄┄82六十二、矿灯损坏赔偿制度┄┄┄┄┄┄┄┄┄┄┄┄┄┄┄┄83六十三、矿灯充电及收发制度┄┄┄┄┄┄┄┄┄┄┄┄┄┄┄84六十四、生产用电管理制度┄┄┄┄┄┄┄┄┄┄┄┄┄┄┄┄85六十五、矿内停送电制度┄┄┄┄┄┄┄┄┄┄┄┄┄┄┄┄┄86六十六、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六十七、井下电器隔爆管理规定┄┄┄┄┄┄┄┄┄┄┄┄┄┄89六十八、要害场所管理规定┄┄┄┄┄┄┄┄┄┄┄┄┄┄┄┄90六十九、井下电器其他管理规定┄┄┄┄┄┄┄┄┄┄┄┄┄┄92七十、提升钢丝绳检查、维修制度┄┄┄┄┄┄┄┄┄┄┄┄93七十一、提升装置检查制度┄┄┄┄┄┄┄┄┄┄┄┄┄┄┄┄94七十二、上下井人员乘车管理制度┄┄┄┄┄┄┄┄┄┄┄┄┄95七十三、斜巷运输管理制度┄┄┄┄┄┄┄┄┄┄┄┄┄┄┄┄96七十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97七十五、瓦斯检查制度┄┄┄┄┄┄┄┄┄┄┄┄┄┄┄┄┄┄99七十六、测风工作制度┄┄┄┄┄┄┄┄┄┄┄┄┄┄┄┄┄┄104七十七、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06七十八、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07七十九、瓦检员汇报、交接班制度┄┄┄┄┄┄┄┄┄┄┄┄┄109八十、瓦斯鉴定器检修制度┄┄┄┄┄┄┄┄┄┄┄┄┄┄┄┄110八十一、综合防尘制度┄┄┄┄┄┄┄┄┄┄┄┄┄┄┄┄┄┄111八十二、预防、隔绝瓦斯、煤尘爆炸制度┄┄┄┄┄┄┄┄┄┄112八十三、巷道清扫和冲刷粉尘制度┄┄┄┄┄┄┄┄┄┄┄┄┄113八十四、矿井防灭火制度┄┄┄┄┄┄┄┄114八十五、“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和例会制┄┄┄117八十六、“一通三防”管理规定┄┄┄┄┄┄┄┄┄┄┄┄┄┄┄119八十七、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30八十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31八十九、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33九十、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35九十一、井下爆破管理规定┄┄┄┄┄┄┄┄┄┄┄┄┄┄┄137九十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139九十三、电雷管编号制度┄┄┄┄┄┄┄┄┄┄┄┄┄┄┄140九十四、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141九十五、爆炸材料销毁制度┄┄┄┄┄┄┄┄┄┄┄┄┄┄┄┄142九十六、“一炮三检制度”┄┄┄┄┄┄┄┄┄┄┄┄┄┄┄┄143九十七、“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44九十八、爆破员汇报制度┄┄┄┄┄┄┄┄┄┄┄┄┄┄┄┄145九十九、放炮停、送电制度┄┄┄┄┄┄┄┄┄┄┄┄┄┄┄146一百、瓦斯防突钻探施工、验收、监督管理制度┄┄┄┄┄┄┄┄147一百零一、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49一百零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53一百零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55一百零四、瓦斯防突抽放管理制度┄┄┄┄┄┄┄┄┄┄┄┄┄┄158一百零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60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及时研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和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法人亲自主持会议,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财务科及安全、生产、机电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3、办公会议认真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并研究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的处理意见。

5、认真听取各职能部门及安全部门关于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检查上次办公会议确定解决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落实情况。

对落实不力,应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落实。

7、安全办公会议要有议有决,讲究实效,并建立专门完整的记录资料,以备领导检查。

二、矿级领导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带班人员由法人、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和地测副、采掘副总总组成。

2、带班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带班表进行带班。

每月下井带班次数规定如下:法人代表2次、矿长5次,其他人员各8次。

生产矿长27次与工人同下同上。

3、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井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走过场;带班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现场管理。

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对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带班人员要立即做出撤人、停产和隐患排除等紧急处置;对发现“三违”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5、带班人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井下安全状况、需要注意的事项。

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

6、带班人员当班检查的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填写在井下作业地点的隐患记录牌上;同时升井后,要及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下井检查情况,并认真填写下井日志(下井日志必须写明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整改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不得隐瞒。

7、安全科负责每天对领导下井带班日志进行统计分析,对查处的“三违”现象及时进行处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各分管负责人对查出问题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发现被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落实的,要严肃处理。

8、带班人员姓名每天都必须在主井口明显公示,每月带班下井工作情况,都必须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煤矿健康发展的关键,安全目标的制定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为切实搞好安全目标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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