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表的“微作品”如何受著作权的保护

合集下载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短视频平台上的版权侵权行为频增。

由于短视频的特殊性,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相对复杂。

为了规范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中国法律体系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

一、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保护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版权保护责任。

短视频平台在提供上传、发布等服务时,应当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并及时删除、屏蔽涉嫌侵权的视频内容。

短视频平台有义务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以及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些短视频平台还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版权清晰度。

此外,短视频平台还应当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将侵权视频从平台上清除,并配合版权方追究相关侵权责任。

二、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行为在实践中的认定存在困难。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所涉及的内容繁多,涵盖了影视剧、音乐、动画、综艺等多个领域,对于实际拥有者来说,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短视频平台的特殊技术特点,视频片段的剪辑、合成和处理等特殊操作,使得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复杂。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认定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产生的证据,如上传记录、发布时间、侵权视频截图等,证明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还需考虑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以及固定表达等要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追究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应当对其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审核责任和及时删除、屏蔽侵权视频的义务。

如果短视频平台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于知悉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删除、屏蔽措施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责任。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分享内容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遵守版权合法使用的规定,以保护版权持有人的权益。

版权是指对创作出来的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互联网上,各种文学作品、音乐、电影、图片、软件等都属于版权作品。

这些作品的创作者或版权持有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播等权利。

合法使用版权作品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征得版权人同意:在使用版权作品前,必须获得创作者或版权持有人的明确同意。

可以是书面许可或者明示的口头许可,也可以是通过特定网站或平台上的“授权”功能获得的许可。

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将涉嫌侵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注明出处:在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应注明出处和署名。

这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一种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注明出处不仅可以显示你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还可以防止他人误以为这些作品是你自己的创作而引发争议。

3. 合理使用原则:在版权法中,存在一个合理使用的原则。

该原则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版权人同意,他人也可以以非商业性目的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

例如,学术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使用是被允许的。

但是,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仍需尽量避免侵权行为,尽量不影响版权人的利益。

4. 公共领域的作品:版权有时限,过了一定的时限后,作品会进入公共领域,也就是没有版权保护的状态。

公共领域的作品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编、翻译或再创作等有创造性的使用需要符合版权法的规定,以免侵权。

5. 特殊许可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版权持有人可能会使用特殊的许可协议来规定作品的使用方式。

例如,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就是一种常见的特殊许可协议,它规定了作品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在使用这类作品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对应的许可协议。

我国网络原创文学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网络原创文学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网络原创文学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原创文学逐渐成为文学创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与其发展相伴随的是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网络原创文学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一、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法律问题1. 著作权保护的缺陷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原创文学的传播和拷贝变得轻而易举,这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首先,网络文学的传播速度快,使得作品被不法盗版网站盗用的风险大大增加。

其次,网络文学作品通常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在,易于复制、传播和篡改,进一步加剧了著作权保护的困难。

2. 侵权行为难以追溯由于互联网文学涉及匿名创作和转载,侵权行为随之增加。

作者的著作权遭到侵犯后,很难找到侵权者的真实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网络平台提供的侵权检测机制和维权渠道不完善,也限制了作者的有效维权。

3. 传统版权法的局限性我国著作权法主要基于传统纸质出版物的保护,对网络原创文学的特殊性考虑不足。

例如,著作权法对公众发布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较为模糊,难以覆盖网络原创文学的各种形式。

此外,目前的著作权登记制度也不适应网络原创文学的发展,导致了取证和维权难度加大。

二、对策分析1. 完善立法和法规加强对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立法工作,完善著作权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应明确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在的网络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和权利边界,同时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尤其是对盗版、转载、侵权转载等重点进行管理和监管。

2. 加强平台责任落实网络平台应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的侵权检测机制。

平台应主动对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加强对侵权作品的删除和处理,避免侵权作品的传播。

同时,加强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合理分配利益,提供更多的版权收益给原创作者。

3. 强化维权机制建立完善的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维权渠道。

通过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维权协同机制,提高侵权行为的查处效率。

内容创作中的版权归属

内容创作中的版权归属

内容创作中的版权归属在当今数字时代,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内容创作行业蓬勃发展。

人们可通过博客、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创意。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关于内容创作的版权归属问题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内容创作中的版权归属规定和应对措施。

一、文学作品的版权归属文学作品作为内容创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其版权归属是内容创作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原则上文学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

创作者可以通过署名权来表明自己对作品的归属权,同时获得相关的法律保护。

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抄袭盗版问题屡禁不止,使得版权归属问题变得复杂。

二、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属影视作品作为内容创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版权归属也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制片方或导演等创作团队。

创作者们通过合同约定,将自己创作的作品转让给制片方,制片方则享有该作品的全部权益。

在进行合作时,相关协议和合同应该明确约定版权归属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音乐作品作为创作的一种形式,其版权归属也备受关注。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于作曲家、作词家和演奏者等相关创作者。

创作者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或版权登记来证明自己对作品的拥有权。

此外,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还需注意保护自己的作品,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

四、图片作品的版权归属图片作品在内容创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创作者通过拍摄或绘画等方式创作出的图片作品,其版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

然而,随着图片的数字化传播,图片盗用现象也屡见不鲜。

因此,创作者可以通过将图片加上水印、申请版权登记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版权。

五、网络平台的版权归属内容创作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上的各类平台,然而,互联网平台也成为版权争议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在提供内容存储和传播服务时,应负有一定的版权责任,要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同时,内容创作者也应与平台签订合同或协议,确保自己的版权得到充分保护。

微博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探析

微博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探析
【 关键词】 微博作品; 著作权侵权; 法律保护
微 博 , 一 种 基 于 用 户 关 系 的 信 息分 享 、 播 以及 获 取 平 应 当是 作 者 自己 的选 择 、 舍 、 排 、 是 传 取 安 设计 、 合 、 述 的结 果 , 综 描
台, 用户可 以通过组建个人微博 , 以极其简短 的文字发布信息 ,
王 郑渊 洁所 写 的 一 条 微 博 被 网友 “ 雨 0 7 未 标 明 出处 地 发 布 品) 是 某 种 特 定 的思 想 或 感 情 的 表 达 , 内容 上 来 说 具 有 独 创 方 0” , 从 在 微 博 上 , 即 在 网络 上 引 发 了“ 4 随 10字 的 微 博 是 否 有 版 权 ” 的 性 , 创 作者 智 力 劳 动 的 结 晶 。 作 品 内容 虽 然 短 小 , 符合 上 是 其 但
也是 目前引发微 博侵权纠纷最普遍的一类情形 。 主要表现为网
友 将 原 微 博作 者 具 有 独 创 性 的微 博 内容 直 接 复 制 , 注 明 原 微 息的极易复制性及传 播渠道 的特殊性 , 不 决定了侵害其著作人身 博 作者 网名 , 布 到 自 己的 微 博 上 。 这种 行 为 不 同 于微 博 上 平 权、 发 著作财产权 的行为也更易发 生, 同时对 侵权行 为的认定也 台 本 身 提 供 的转 发 功 能 , 因 为 直 接 隐 去 了 原 微 博 作 者 的署 名 面临更大 困难 。从现 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中来看 , 以为微博 可 ( 常 是 微 博 网 名 ) 前 文叙 述 的 黄 健 翔 和 郑 渊 洁事 件 便 是 这 种 作 品 的著 作 权 提 供 法 律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包 括 如 纷
微博 的交互 性、 播 的迅速 性、 泛性和载体环 境的特殊 表达内容与形式显然也应不违背法 律最基本的规定。对于那些 传 广 性使 得其著作权无论 在认定上还 是救济上都较传 统作品 的著、 内容上明显违背公民道德 、 危害公众或破坏社会善 良风 俗的微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是一个作者或制作者对自己的创作作品拥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几点内容是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小贴士:
1. 注册作品版权。

将作品提交至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注册,可以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所有权。

2. 添加版权声明。

在作品内容中明确注明“版权所有”,并注明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使第三方清楚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权益。

3. 上传作品至官方平台。

比如小说可以上传至文学平台,图片可以上传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作品增加公信力。

4. 严禁他人非法使用。

一旦发现有第三方在互联网或其他地方非法传播和使用你的作品,要及时向权威部门报案处理。

5. 限制共享行为。

允许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引用和共享,但要限制作品的完整内容被他人商业利用。

6. 清晰署名信息。

在作品中明确署名且不易被修改,减少他人冒名顶替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呀!若有任何其他问题,也欢迎提出来讨论。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对于了解网络版权保护的原则和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网络版权的定义、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以及维权渠道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一、网络版权的定义及保护对象1.1 定义网络版权是指作者或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网络空间中对其作品的独特使用、复制和传播的权利。

1.2 保护对象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等各类作品。

二、网络版权的保护方式2.1 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可依法将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作者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就某一著作进行合同约定,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该著作。

2.3 禁止侵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明确禁止未经许可行使其著作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2.4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根据合理范围原则,在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复制和引用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

三、网络版权维权渠道3.1 提起诉讼在发现自己的网络版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以调查处理侵犯网络版权行为。

3.2 提交投诉互联网企业通常都设有举报投诉渠道,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交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的途径主要包括电子邮件、在线举报平台等。

3.3 ADR机制ADR(替代争议解决)是指通过调解等非司法手段解决纠纷。

在网络版权纠纷中,ADR机制可以提供更快捷、便利、低成本的解决方式。

四、网络版权法面临的挑战与建议4.1 技术变革给版权保护带来挑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保护网络版权面临新的挑战。

例如,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可能会导致著作权侵害难以追溯和防范。

4.2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国特性,网络版权问题需要得到国际范围内有效解决。

法律知识:如何保护作品版权

法律知识:如何保护作品版权

法律知识:如何保护作品版权保护作品版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知识,它可以确保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维护了作者的创作权益。

版权保护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如音乐、电影、文学作品、软件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保护版权的方式,并且分享一些有关维权和防止侵权的实用技巧。

一、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保护作品版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版权登记,可以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交由国家保护。

同时,版权登记还具有如下优点:1.证明权利人的合法地位;2.证明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3.方便权利人维权;4.保障思想理论创新及社会公共利益。

版权登记分为自行登记和代理登记两种方式。

自行登记需要提交版权登记申请表和作品样本等材料,而代理登记则需要委托版权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格外谨慎,以避免登记不当或泄露个人信息。

二、水印技术水印技术是应用广泛的一种版权保护技术。

水印是一种在图像、音频、视频等数字信息中嵌入一些不干扰原信息的信息。

使用水印技术可以有效地识别原创作品和抑制盗版行为,在维护版权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三、起诉侵权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作品版权,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起诉侵权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

对于侵权行为,应该尽早采取行动,包括联系对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四、版权交易版权交易是指将版权转让给第三方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版权交易可以包括书面贸易和网络贸易两种方式。

如果您具备原创的作品,您可以通过版权交易将其销售给有需求的买家,实现价值的变现。

五、使用授权通过使用授权,可以将原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版权授权给其他人。

使用授权有多种形式,包括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排他性授权等。

使用授权可以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变现,同时也有助于有效监管版权使用行为,防止产生纠纷。

六、保密意识保护作品版权不仅仅是指行使法律权利,还需要养成保密意识。

在创作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作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泄露。

例如,在创作前的准备阶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在线上写作时,应采用独立IP地址,防止资料泄漏;2.使用一些加密软件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3.使用一些防抄袭的软件,防止他人抄袭、剽窃等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发表的“微作品”如何受著作权的保护眼下,微博、微信越来越成为人们发表观点、交流信息的工具,但微博、微信上涉嫌抄袭、侵权、恶意攻击等现象也随之多发。

如何认定构成微博、微信侵权?著作权侵权者该承担何种责任?在这些方面经常面临法律空白。

前不久,职业摄影师侃哥Photography发现自己微博相册的一张照片被挂在一个叫做“美国打折网”的法人微博里,照片裁剪掉原图水印,添加了“美国打折网”水印字样。

对此,侃哥Photography发了一条微博控诉美国打折网的侵犯行为,并附上印有“@侃哥还在PhD”的原图和印有“@美国打折网”的盗图作对比,呼吁大家抵制盗图行为。

这条微博被广泛转载,网友纷纷留言谴责盗图者,甚至有位网友打趣道:“支持侃哥,下次全屏打水印吧,就不怕被盗了。


一、只要是作者原创的,都应受法律保护
在微时代里,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侃哥Photography的遭遇。

对此,我们如何是好呢? 一些网友认为,微博、微信原本就是用来分享和传播资源的网络交流平台,只要不将他人的资源用于商业目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即便是在网络环境里,大家也应该享有著作权,并得到尊重和保护,盗贴、盗图等行为应当被严厉打击。

那么,微作品究竟有没有著作权?该不该被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微博首先必须成为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一般来说,微博用户上传自己拍摄的照片、制作
的影音,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这是毋庸置疑的。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有争议的是文字类微博。

一些人质疑,由于文字微博发帖字数限制在140字内,短小精悍的表达未必就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对此,崔国斌指出:“著作权法上的文字作品并没有字数限制,只要是作者独立创造并且内容能够表达作者一定思想和个性的,就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网无边,“微作品”也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很多法院已经确认了一些10个字以内的广告短语,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比如“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世界风采东方情”等,他人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的,都会被认为是侵权,140字的微博也不例外。

二、四种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是在微博里,为什么尊重别人著作权的意识就变弱了呢?
“这和微博的特殊环境有关。

”北京市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主任许超解释,微博倡导分享与围观,这或多或少地会降低人们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意识,也会让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经原创用户默许的。

于是,侵害微博用户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玩微博的人都知道,微博里每一条帖子下面都有四种选择:赞、转发、收藏和评论。

“直接点击转发,既分享了帖子,又不构成侵权。

”新浪公司法务专员张喆介绍,只要用户创设微
博,同意注册协议条款,就视为默许别人使用微博转发其微博内容,转发微博会保留原作者署名,因此不构成侵权。

许超认为,除了使用微博的转发功能,以下三种情形也不属于侵权:
一是自己通过微博评论别人的微博内容时,不可避免地要引用原文,不构成对别人著作权的侵犯;
二是在微博上使用一些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不是侵权行为;
三是在微博上只转发地址信息,并未复制拷贝,其他网民看到的也只是原创者所发布的内容,这种行为就像搜索引擎提供一个地址一样,不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户提供链接的行为起到帮助第三方传播侵权内容的作用,那么就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帮助侵权行为。

”许超说。

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呢?据新浪公司法务专员张喆介绍,2012年至今,新浪微博通过线上便捷途径处理的著作权纠纷达2000余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抄袭、盗链、微博配图侵权以及冒用商标等。

另外,将其他网站内容摘取一部分发表在自己的微博里,是对原网站著作权的侵犯,也属于侵权行为。

三、追究侵权责任,微博运营商可发挥积极作用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确认用户的微博具有著作权,盗贴、盗图行为就会侵犯著作权人多项法定权利,如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追究侵权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微博侵权案件最后真正对簿公堂的少之又少。

“单个微博作品的市场价值有限,微博用户在侵权发生之后,如果选择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则要付出很大的举证和诉讼成本。

而维权成本要远远高于微博作品本身价值,主动维权或诉讼可能得不偿失。

”崔国斌说。

对此,崔国斌建议积极发挥微博运营商的作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微博运营商没有义务事先审查用户发帖行为,以防用户侵权。

”崔国斌认为,如果运营商不知道或没有理由应当知道微博用户正在侵害第三方权利,那么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但是,微博运营商可以主动作为。

当著作权人发现其他用户的侵权行为,并向微博运营商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微博运营商有义务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确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处理此类侵权通知,及时删除侵权作品。

崔国斌补充道,平时,微博运营商也可以采取一定的预防惩治措施,比如鼓励举报、限制发帖、查封账号等,促使更多人合法地转发帖子而不是直接盗贴、盗图。

此外,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为避免侵权行为的出现,可以使用各种技术措施,如在数字化作品中使用电子水印。

如果他人在网上擅自实施修改、复制等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根据电子水印来识别作品真伪,甚至找到侵权主体,从而追究侵权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