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旨在管理租赁流程、规范租赁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 机械设备租赁范围:公司提供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 租赁标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机械设备的租赁标准,包括租期、租金、押金、保险等内容。
客户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租赁。
3. 租赁程序:客户在租赁机械设备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协议签订、支付租金和押金等程序,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4. 设备交付:公司在租赁设备交付给客户前,需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客户在收到设备后,需进行验收确认。
5. 设备归还:客户在租赁期满后,需按时将设备归还给公司,并在现场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检查,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
6. 保养维修: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操作设备。
三、租赁合同1. 租赁协议:租赁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租期、保险、维修和保养责任等内容。
2. 合同履行:租赁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客户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按时提供设备和服务。
3. 变更解除:如有合同内容需要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
4. 保密条款:租赁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内容需保密,否则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
四、服务质量保障1. 设备保障: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公司。
2. 安全管理:公司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安全。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指分公司为满足施工生产和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的需要,对各种设备和李辆进行的租用和出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四条租赁设备应本着先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部调剂余缺, 在分公司和公司部无法解决时再考虑从外部租用。
第五条租用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考评出租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选定,分公司各作业层所有需设备租赁由分公司组织进行租赁,租赁大型设备或批量租赁(5台以上、标的在50万以上)时报公司机运部招标。
第六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如租用后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应及时退租。
第七条设备租赁单价要参考集团公司指导价,不得高于公司编制的《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第一批)》(附后)。
要采取灵活的租赁方式,逐步推行租赁设备的量化管理。
根据工程任务.工程量和设备作业性质的不同,采取按完成的工程量计价.保底租金+量化租金.月租等方式实施设备租赁,降低设备租赁费用支出笫三章租赁管理第八条设备的租赁,严格执行租赁设备报批制度,由各机械队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设备租赁计划(包含设备型号、数量、计划使用时间等),报分公司机运部和主管领导审核,通过0A工作流报公司机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租赁合同以附件形式报批。
方可租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自行租赁设备。
第九条从外部租赁设备时,由分公司机运部牵头,会同工程、财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组织招标(或采取询价方式)从租赁市场选择出租方,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出租方自有的设备。
第十条严禁租用本单位(分公司)工作人员(含公司职工和外聘工作人员)为出租方的机械设备。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采购、租赁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机械、运输机械、生产设备采购及租赁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5万元以上机械设备固定资产选型及购置审批,监督、指导分公司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工负责本单位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单机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机械设备选型、购置、固定资产建账,监督检查项目部外租设备选择、租赁合同签订、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配备,负责机械设备外租的选择和现场使用管理,按授权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第三章设备购置第六条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现有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提出机械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购置计划要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须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七条、设备购置申请审批流程为: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安全生产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济师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分公司落实专人或专业采购小组负责设备的选型,设备选型遵循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使用上可靠、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法律法规要求。
大型设备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同分公司负责选型,中小型设备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下设备的选购由分公司负责办理.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九条、机械设备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合同要标明双方当事人纳税身份,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法人)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第十条、合同应对采购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提货方式、质量验收、安装调试、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合同价款要标明不含税价、税率、税款,如合同标的有特殊要求应在采购合同中详细说明(如高度、备品备件等),并对价外费用(如运输、安装、培训等)是否含税作说明.第十一条、合同要明确供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就发票开具日期、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日期以及能否抵扣、发票不合规、逾期送达等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内容。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提升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备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五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确保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章设备租赁流程第六条工程设备租赁应根据工程需要,经过合理规划和评估,确定所需设备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设备租赁需向相关单位提交设备租赁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设备租赁合同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九条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故障,需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并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设备租赁到期应及时归还,如有延期需提前向设备租赁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租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租赁设备均需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巡检和保养。
第十二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无权私自拆卸或改装设备,如有需要应征得设备租赁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租赁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租赁设备报废或被淘汰时,应及时向设备租赁单位退还,并由设备租赁单位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租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对工程项目进行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条若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所有。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CRSGC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和对项目成本中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管控能力, 规范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中铁六京经〔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原则第二条项目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在优质、优价和优良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向公司机械设备出租单位租用(机械分公司、线桥设备项目部、塔吊项目部)。
第三条在公司内无法租用调剂或者确实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机械设备时,应将拟租用的机械设备的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经营室职责1.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相关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各核算单元机械使用费成本预算,根据各核算单元成本预算编制机械使用费总成本预算,并与相对应的收入中的机械使用费进行对比分析,经项目部总工、总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2.参与大型、重要机械设备的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要在公司经营部主持下签订大型、重要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按月结算机械使用费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3.参与中小型机械设备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组织签订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按月结算机械使用费报公司经营部备案。
4.组织相关部门按月结算并汇总机械使用费,建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行台账。
定期组织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盈亏分析会,从经营角度查找超标原因。
第五条物资设备室职责1.对机械设备租赁、运输、供方的社会资源调查,参与大型、重要设备的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组织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的供方评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根据审核批准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要求,组织设备进场和验收。
3.依据分包合同中的设备配置清单核对分包队伍进场设备的型号、能力、数量,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掌控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进出场情况。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车辆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出租管理第一条各项目部,分公司在租用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时,必须明确,在公司自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能满足各项目部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不允许各项目部对外租用工程车辆。
在公司自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各项目部使用的情况下,应先咨询工程部有关工程车辆调度事宜的意见。
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能够通过公司工程部调度使用的,必须通过工程部调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均需同过租赁的方式出租予各项目部、分公司使用。
各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应提前将所需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预测,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予工程部申请,并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方能向公司租用相关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
第三条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进场和退场时,工程部和项目部双方应对设备状况进行全面的验收鉴定,并填写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定。
机械设备出租时,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况;机械设备退租前,使用项目部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工程部,使用的项目部应对所租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达到公司规定的验收标准。
如果使用设备的项目部未对租用机械进行保养、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由使用项目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使用设备的项目未经双方鉴定确认、不得擅自将设备退租。
第四条关于项目部之间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流转,各项目部不能擅自将其租用之工程车辆、机械、设备借与其他项目部使用,项目部之间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流转,必须通过工程部的调度方可流转使用。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的租出和租入外部机械设备的管理;2本办法所述“机械设备拥有部门”是指按公司机械设备专业划分范围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专业公司、施工处;3机械设备租赁的基本要求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及经济效益,公司鼓励各专业公司、施工处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机械设备的对外租赁;在自有机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租用机械设备;4对外租出或租入机械设备的审批权限:a属大、中型机械的起重量50t及以上起重机械,或单机原值50万元/台及以上的其它机械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b其它小型机械经资产管理部批准;5租赁合同要求对外租出或租入机械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出租和承租方对机械设备的财产安全、机械事故责任、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的承担、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租赁价格的确定机械设备的租赁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租赁形式、租赁时间,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及当时施行的电力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协商定价;在进行出租机械设备价格洽谈时,要进行支出成本的核算,避免租价过低造成机械设备无效益损耗;7租入机械设备的要求租入机械使用应具有合法性,即所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相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如特种设备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其中:a小型机械的短期租赁一个月及以内,由机械设备拥有部门负责合同洽谈,资产管理部门审核;b大型机械的租赁及小型机械的长期租赁,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合同洽谈、签订,机械设备拥有部门参加;租入机械设备发生的费用,由机械设备使用部门承担;8租出机械设备的要求大型机械设备租出时,设备主人应随机操作;租出机械设备的部门应加强租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因失保、失修、违章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对外租出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租赁费用结算,对外出租机械设备的收入,按公司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承包合同进行管理;9对租出和租入的机械设备,应纳入公司的机械管理之中,并实行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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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
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由公司统一租赁,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尽量减少月租方式,机械包月祖的要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
行结算。
结算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如合同约定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由我方承担,项目部机料员应做好加油记录。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C 第十二条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台班签认。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把签认的《设备工作单》交到项目部,以便于汇总统计及时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十四条项目部填写《设备使用情况汇总分析表》是为了每月对租入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分析,以便掌握每台租入机械的适用性(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机况、油耗、出勤率、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提供机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据,并以此作出是否续租。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情况统汇分析表》由设备管理员汇总填写,每
月月底呈报公司物资设备部、主管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公司设备
主管部门。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退场
第十六条没有形成建制单位的项目自购设备或项目工程完工的闲置设备,为了提高设备资产的经济效益,在征得公司设备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租赁设备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公司设备进入保养、保修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第十七条出租设备权限归属公司,并办理出租合同,具体管理事项有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设备租赁前必须按隶属关系进行经济评估,大型设备、专用设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租赁费标准参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随行就市确定。
第十九条根据设备预计退场时间,项目部使用租赁设备设备要提前一个月上报设备续用情况。
大型主要施工设备预计合同工期内不需续租,应提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租赁的道路工程机械、建筑工程机械等在退场前,要如实的办理机械使用台班台时手续,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报财务部门兑付机械租赁费。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因使用设备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早期损坏、设备
缺乏维修保养的司机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应合理、科学的安排机械施工,
杜绝机械返工、低效、工序浪费等现象。
检查发现以上情况后,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本办法为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执
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另行修改制度。
《设备租赁审批表》
附
件:
《设备工作单》
《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外租设备台帐》
《设备使用情况汇总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