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重在“一体建设”和“共同推进”-以破除法治进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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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3 政治与法治 第3单元重要简答题目(掌中学资料,随时随地拿出背诵)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第3单元重要简答题目(掌中学资料,随时随地拿出背诵)

★★必修3 政治与法治第3单元重要简答题目(掌中学资料,随时随地拿出背诵)1、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2、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坚持依法执政。

(2)科学立法: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国人大要依法行使权力,科学立法,加强监督。

(3)严格执法: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全民守法: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遵循宪法和法律。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这里所说的国家治理,是指党领导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将使国家治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发生重大变革。

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基层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

2023新教材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专题六依法治国__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核心考点一推进

2023新教材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专题六依法治国__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核心考点一推进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
原因
依托②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建设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
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 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 共识,维护社会秩序;更好 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 谐
真题研练·衍生预测
考向1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1.[2021·广东卷,7]为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6月至12月,最高人 民法院完成了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 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 照适用,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 民法院的工作( ) ①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②确保了我国公民权利的最终实现 ③主导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④保障了民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可有效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②保障了市民监督权,可随时随地拍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③开辟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新渠道,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④是政府与市民良性互动,形成警民共建交通文明合力的举措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核心考点一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多维整合·融会贯通
真题研练·衍生预测
多维整合·融会贯通
【链接二十大】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 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 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7.2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课件

7.2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课件

2、总目标
(1)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具体目标 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 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 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 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 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 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 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 代特色的民法典。 (1)请查找资料,分析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2)说说“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3)分析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目标
3、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 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求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5、在当今社会,以德治国比依法治国更重要。
×
学以致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由全国 人大表决通过。 民法是权利之法,它所调解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极为广泛, 小到去菜市场买根黄瓜,去交个电费,大到公司设立,买卖飞机,还包括 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民法与我们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请问《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会有哪些意义?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一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一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B项符合题意。
二 结合政府职能的正确履行,理解严格执法的意义与要求 重难归纳
内涵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 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 全面履行职能
意义
要求
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
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全国多个省份,发现问题,实施监 督,开展严格的环境保护执法。许多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 境被刑事拘留;多地区党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被问责,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自实施以来彰显了 巨大威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也取得了重大成效。
请结合上面材料,说明加强环保执法有何意义。 提示: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有助于捍卫 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新环保法顺利实施;有助于促进行政 机关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法,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 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不
务和目标
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意义
有助于政府正确履行职能, 提高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
要求 坚持文明执法。执法部门要改 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 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 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 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4.坚持 文明 执法。执法部门要改进 执法方式 ,做到 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 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 果最大化。
一 从内涵及推进措施角度理解我国科学立法的要求 重难归纳
总体要求 内涵
推进措施
要尊重和体 要符合我国的政治 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
一、选择题 1.202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制定的过 程中,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民法典立法之初开展立法协商,充 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草案制定后实施公开 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这说明科学立法应 该( ) A.依法立法 B.民主立法 C.权责明确 D.与时俱进 答案:B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第八课 第三框 法治社会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第八课 第三框 法治社会

例2 某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
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和村居
(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上述做法 ( )
①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②维护了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
第 三 单 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三框 法治社会
学习任务
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明确法治社会的内涵和
要求。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
认同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
23..解预释测与与论选证择::理明解确法建治设社法会治的社意会义的。2.科学精神:明确法治社
会的内涵、意义和要求。
具体要求。
答案:B
探究二
建设法治社会 文章《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实践路径》指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 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的战略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1.(解释与论证、科学精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何意义? 提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 2.(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如何提高非诉讼纠纷得以更好解决? 提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 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 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图解:法治社会的内涵
2.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在理念上,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不 能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 (2)在建设的内容上,必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 治社会建设确定的目标、安排的任务和采取的措施不冲突、能衔接、可支撑。 (3)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统一步调。作为一个整体,法 治中国建设各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高中思想政治高考总复习 第七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十五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高中思想政治高考总复习 第七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十五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坚持依法治国,认同我国法治发展的成就。坚持党的领导,坚持 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科学精神:辩证分析各国法治发展的曲折历程。坚持依法治国,要立足国 情、从实际出发。 3.法治意识:继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全民尊法、守法、用法,推动依法治 国进程。
必备知识 关键能力
考点一
考点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原因: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 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2)要求: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 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提示 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考点一
考点二
易混易错 1.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伴生物。 提示×。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法律体现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提示×。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 的社会生活。 3.东周列国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传布 法律。 提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 式传布法律。
阶级的统治地位。②镇压被统治
别表现
②发展社会生产力。③发展社会
阶级的反抗。③调整统治阶级内
文化。④规范某些技术指标
部关系。④维护经济基础
政治职能是法的作用的核心,决定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政治职能的 联系
基础和体现,二者是统一的
考点一
考点二
[微研深究——明方法]
命题点一 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例题❶】 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原始社会末期 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一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中国制定成文法开始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 ②西汉时期法律 开始“儒家化”,强调礼法结合 ③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是中华法 系的标志 ④中华法系作为最古老的法律文明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 要贡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词: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这条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和国家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站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深度融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融入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洪流中。

特别应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在法治领域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束缚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有利于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8法考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练习题 (2)

2018法考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练习题 (2)

2018法考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练习题(2)距离2018年客观题考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真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练习题(1)供大家复习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1.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

”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案】B【考点】依法治国基本理论【解析】A选项不正确。

选项中列举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但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应聘者投诉作出行政决定形成的不是判例,且劳动法该条已经规定了禁止歧视,不存在弥补法律漏洞的问题。

B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这一歧视做法,该行为就是一种依法行政的行为,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C选项不正确。

投诉者依据劳动法的禁止歧视、平等就业原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对投诉者批评教育,更不能不予答复,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D选项不正确。

虽然我国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并未具体到星座,只涉及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但招聘单位的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依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对招聘单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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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4-0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XFX009);广西社会科学重点项目(GXSK201505)作者简介:余睿(1978-),男,湖北武汉人,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依法治国重在“一体建设”和“共同推进”[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5.04.004余睿(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摘要:当前,在探索、制定和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各项法治改革举措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当前法治进程中普遍存在的“壁垒效应”。

应以“一体建设”的法治思维来全局谋划,以“共同推进”的法治方式来多措并举,并结合法学研究各领域的协同创新,以破除法治进程中的“壁垒效应”,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

关键词:依法治国;壁垒效应;一体建设;共同推进;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5)04-0019-05——以破除法治进程中的“壁垒效应”为视角“国家法治发展实际上就是把国家生活纳入一定的法治化的轨道和秩序之中建立起符合现代国家发展方向的现代国家法治秩序”[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整体布局。

同时,《决定》中较大部分的内容是针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针对当前各种现实性法治问题所制定的法治改革举措。

那么,该如何解读《决定》中看似宏大却又细致入微的法治改革精神?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领会《决定》所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关乎当前及未来中国法治改革发展路径的重要指导思想。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乐观之下应存危机意识任何一项改革,如果缺乏社会的普遍认知和认同,都将无疾而终。

《决定》之所以能够取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共鸣,关键在于它结合了中国法治的现实国情,直面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各领域法治工作的症结和难点,直接反映了广大群众、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工作者的心声。

许多现实性法治问题如法外特权现象、行政执法乱象、司法腐败弊病、公众守法难题等,都有所涉及并有相应的法治改革具体举措。

由此,这种“接地气”的法治改革思想,业已产生被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认可的感召力。

然而,改革意味着改变与革新,改革的过程与结果理应接受人民的评判。

随着当前我国法治改革的逐步铺开,社会公众的顾虑不可避免。

法治改革能否取得真真切切的预期效果?抑或深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泥沼中止步不前?对此,在我们为《决定》的出台而备感欣慰并充满企盼的同时,仍应当保存一份危机感,不能因为过分乐观而丧失忧患意识。

毫不讳言,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各种流弊沉疴有着其根深蒂固的生存空间或土壤,推动法治改革面临极大的困难和阻力。

这需要我们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尤其要意识到法治改革“共同推进”和“一2015年第4期(总第238期)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4.2015(Cumulatively,No.238)体建设”的重要性。

正如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2]这意味着,党中央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面临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已有了充分的预判。

“法治中国建设和深化改革可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阻力、危机和风险,困难是现实的,好做的改革,已经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改过了,留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阻力很大”[3]。

因此,当前中国之法治改革工程,不是小修小补,也绝不能各自为政,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有赖于各种法治改革举措的协同与互动,有赖于各领域法治改革任务的一体建设和共同推进。

也唯有遵从这样的法治路径,才能真正撬动那些阻碍法治进程之陈年冻土,治愈那些根植于冻土之中的社会沉疴和法治痼疾。

二、法治改革中不能忽视的“壁垒效应”(一)法治进程中的“壁垒效应”及其成因。

所谓法治进程中的“壁垒效应”,是指长期以来社会治理中积累的各种人治惯性、法制痼疾和社会沉疴交织形成的阻却法治改革的坚固屏障,非经深层次系统化的法治改革无法根治和破除。

追根溯源,我国法治进程中“壁垒效应”的形成因素有以下三点:其一,人治惯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同时也是阵痛期。

各种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各级党政司法机关疲于应付,却收效不大。

归其缘由,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仍然没有摆脱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禁锢,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不强,缺乏运用法律思维实施社会治理的意识,缺乏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在应对社会矛盾与冲突时,法治的逻辑因人治的惯性而产生偏移。

其二,法治痼疾。

长期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客观而言,我国的立法工作仍有缺憾与不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尚未充分尽到恪守社会正义底线的职责。

所导致的结果,便是腐败不断滋生,社会成本不断攀升,信访不信法的思想逐步蔓延。

可想而知,当市场规则和交易诚信无法通过立法加以彰显,当经济社会秩序无法通过行政执法得以维护,当社会矛盾无法通过司法最终予以化解,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法治渠道加以维护与实现,社会公众自然而然的将摒弃公力救济,转而寻求私力救济。

长此以往,法律将丧失其社会基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与此同时,国家权力的公信力将不断下滑,社会诚信也将随之崩塌。

其三,社会沉疴。

中国社会尚未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法治信仰,妄图通过违法而获利的侥幸心理、期待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在社会中仍广泛存在,使得法律的执行难以得到有效地推进,法律条文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所谓“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也是社会矛盾的疏导器,法律从其制定到执行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都会使得党和政府的公信受到挑战和质疑。

(二)解读“壁垒效应”的实然状态——以行政诉讼立案难为例。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有了法治之法的前提下,探索法治之治的道路”上[4]。

中国法治进程所面临的“壁垒效应”绝非单一的社会弊病所能构成,而是各种社会治理中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各种流弊的集中体现。

以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立案难问题为例。

单纯来看,行政诉讼立案难似乎是人民法院不履行法律职责所导致的司法不公。

但如果从“壁垒效应”的成因角度加以深入探究后不难发现,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的背后是当前一系列社会矛盾及法制矛盾交织交错的结果。

首先,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对行政诉讼尤其是做被告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并未正确理解行政诉讼作为依法疏导行政争议和官民矛盾的法治功能。

一些行政官员甚至出于试图掩盖行政诉讼背后的行政争议的考虑,对行政诉讼无端干预、以权压法甚至抗拒司法裁判,导致法院不敢立案。

其次,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的立案审查机制不尽合理,司法机关享有过大的审查裁量空间,导致大量的行政案件久拖不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频频遭到莫名排斥。

再次,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不明,行政权力被滥用导致过多的介入私权领域,使得许多“行政争议”根本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得以彻底解决,法院为避免“信访缠身”被迫以不立案来逃避责任和风险。

最后,当前行政案件尚未被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律师往往不愿意和政府打官司,社会公益机构作为代理人又面临诸多阻力,行政案件原告可选择的代理人范围狭窄,当事人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引很难和被告、法院沟通,因而容易采取较为极端的手段如上访、围堵、闹事等来逼迫法院立案审理。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立案难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本质实际上是行政诉讼中“审理难”、“协调难”、“执行难”、“化解难”等诸多症结所共同形成的“壁垒效应”。

如果单纯从立案难角度着手进行单一化改革而忽略对其他关联环节的系统性修正,无疑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正如有学者所言:“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但其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是孤立的”[5]。

单纯强化法院司法职责,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将无法真正得到化解。

三、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法治改革来打破“壁垒效应”当前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各种“壁垒效应”,是对既往法治建设中的各种症结、矛盾的客观体现,业已影响到我国未来法治改革的深度、广度和效果评判。

如不能从系统化的角度来加以破解,每一个法治难题不仅得不到彻底根除,反而会呈现出“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状态。

这必将严重降低社会公众乃至改革者自身的改革信心,加重法治改革中“摸了石头却过不了河”的悲观心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颁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颁行。

此后不久,中央又分别于2015年3月24日和3月30日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两个重要文件。

毋庸置疑,上述两部立法和两个文件是对《决定》中法治改革思路的直接反馈,同时也为类似行政诉讼立案难这样法治进程中的“壁垒效应”提供了创新性和系统性的解决思路。

一是严防行政权干预司法裁判。

《决定》中指出,要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机制来杜绝行政权干预司法审判。

为此,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做出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干预司法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不仅“不得执行领导干部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而且应当对其干预司法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由此,以往在行政诉讼立案过程中常见的被告机关领导和法院领导要听取汇报、要开协调会,并就是否立案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将有望被彻底杜绝。

二是严控法院立案司法裁量空间。

为防止法院在如诉讼立案中滥用裁量权,《决定》提出要通过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为此,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同时通过第五十一条建立了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登记制度”,即不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均应先收取当事人的起诉状,并承担对起诉状瑕疵的释明和指导义务,即便最终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以裁定方式做出,以便原告上诉。

由此,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中的“审查”空间被极大地压缩,立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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