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今年以来事故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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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散爆炸过程分析
原油泄漏进入暗渠 海水倒灌倒推原油向上游扩散
上游形成饱和油气氛围
潮位回落,海水携带原油向下游扩散 空气吸入,形成爆炸性气体氛围 封闭狭长的暗渠造成了严重爆炸
与管线交汇的暗渠是此次原油泄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
氛围进而产生爆炸,并造成如此严重伤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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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决定打开与输油管道交叉处的暗渠 预制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破碎锤进行 打孔破碎。 10时25分,沿着2000米长的市政暗渠,丽 东化工门口管道泄漏抢修处、丽东化工承包 商工棚、北海花园小区等多处发生爆炸,大 量水泥盖板被炸开,暗渠入海口处有浓烟冒 出,接着开始起火。 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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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泄漏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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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前现场作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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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作业不规范; § 部分人员连安全帽都没带; § 非防爆机具; § 个体防护装备:非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 现场没有看到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设备; § 使用手机等非防爆设备; § 现场消防监护力量不足,仅有干粉灭火器一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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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场混乱 人、车、装备的混乱。 2、现场应急指挥混乱 各级领导到现场查看; 各级人员畏难、及怕担责任的心理。 3、救援次序和轻重缓急不清 人、环境、次生和衍生事故; 4、后勤保障不力 应急救援人员的办公、生活和居住环境; 5、基础信息的欠缺 事故现场管线、暗涵、原油的基础数据等等。
中石化江汉钻井安全事故反思

中石化江汉钻井安全事故反思近年来,钻井事故层出不群,造成重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甚至导致全井报废。
我作为一名安全监督员,树立了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平日里不断地学习提升,全力负责监督实施钻井人员、钻井操作等各项安全措施,但安全还是出了问题。
在“3.4”“3.9”“5.7”事故发生后,我痛心疾首,不停地自省,清楚地认识到事故的发生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故安全经验的分享也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为一声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在生活和工作中忽视安全的我们,事故教训足以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尊严,尊严是生命的价值所在,失去尊严,人活着便无意义。
遵纪守法,遵章守纪,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尊,一个不按科学规程作为的人,就是不自尊,没有尊严。
无知的冒险,无谋的英勇,无常识的松懈、倦怠、大大咧咧,都是对生命的不珍惜,将导致人间悲剧。
因此,安全是和谐的阶梯,安全是幸福的基石!作为我们钻井工人来说,安全生产就成了备受关注的课题,也是石油工业的主题,同时也是企业赖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二、钻井事故案例分析最近发生的“3.4”、“3.9”“5.7”事故,最为严重的是:17-57井井场5月7日14:50,工程二班安装好钻台铺台及栏杆,进行钻台上一些辅助作业。
工程一班开始安装第一节井架:因第一节井架上放有钻台梯子和井架附件,大班司钻尚林指挥新康公司甘M24485吊车司机王文刚将钻台梯子吊离井架并准备安装至钻台前侧(因钻台前方有阻挡物,只能挂梯子上部两侧吊耳进行安装),后发现此梯子是偏房位置后侧的钻台梯子。
便将梯子吊至偏房位置后侧进行安装,当梯子靠近耳板时,钻台上的工程二班司钻王小军发现梯子销耳不能放入,便指挥将梯子放下担在钻台面边沿,大班司钻尚林指挥下放吊钩,工程一班井架工杨继刚从场地上登上梯子将绳套时拉下,尚林和杨继刚分别将绳套挂在梯子下部的两个字吊耳上:此时梯子上部左边吊耳处绳套脱落,王小军从钻台面沿梯子下去将脱落的绳套拉起挂在左边吊耳处。
“4.28”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营市东营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28日7:05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建公司)在地处东营市东营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海欣仓储公司)球形罐区施工工地,对5000m³液化气球罐(编号V0105)进行现场制造(组焊)作业时,发生球罐内操作平台坍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
郭树清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对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落实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青云赶到事故现场和救治医院,亲自调度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2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3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住建委、总工会、东营区政府及中石化胜利油田工程公司QHSE管理处(受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营市人民政府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大型压力容器制造、操作平台搭建等方面的5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1.22事故反思总结

11.22事故反思总结11.22事故反思总结任何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既对立又统一。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辨证法的分析对象、辩证思维方法分析事故。
虽然这次爆燃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55个生命不复存在,但是我们在看到,这次爆燃事故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给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大中城市中心区发展石油工业带来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青岛11.22爆燃事故必将成为我们变教训为财富的一个新的起点!11月22日,既是一个令人悲痛的日子,也是一个凝聚大义与大爱的日子,且这种大义还在延伸,这种大爱还在传播。
2014年11月22日,原本是一个及其普通和平常的日子,就因为这一天,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道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发现管道破裂,当日10时30分,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截至11月25日,爆燃事件已经夺走了55条鲜活的生命,9人失踪,数百人受伤。
“11.22”便成了事故的代名词、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了人们永远也无法抹去的伤痛!。
青岛11.22爆燃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政治负面影响是深远的,事故教训也是非常惨痛的,但笔者认为,世界上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面性,青岛11.22爆燃事故也不例外,我们在看到它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给我市石化工业的发展带来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青岛11.22爆燃事故必将成为我们变教训为财富的一个新的起点!青岛11.22爆燃事故暴露出我市石化工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有利于我们“把脉、医病”。
青岛11.22爆燃事故的发生,有偶然也是必然。
事故发生后,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我们每位普通员工,都对该事故作了细致剖析和深刻反省。
在剖析和反省中,让我们看清了原先未曾察觉的诸多问题,这有利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症下药,根除顽疾。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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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1、政企多次排查未发现隐患。
2009年、2011年、2013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 输油处,曾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 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 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同时,青岛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 监督检查不彻底,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 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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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决定打开与输油管道交叉处的暗渠 预制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破碎锤进行 打孔破碎。 10时25分,沿着2000米长的市政暗渠,丽 东化工门口管道泄漏抢修处、丽东化工承包 商工棚、北海花园小区等多处发生爆炸,大 量水泥盖板被炸开,暗渠入海口处有浓烟冒 出,接着开始起火。 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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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场混乱 人、车、装备的混乱。 2、现场应急指挥混乱 各级领导到现场查看; 各级人员畏难、及怕担责任的心理。 3、救援次序和轻重缓急不清 人、环境、次生和衍生事故; 4、后勤保障不力 应急救援人员的办公、生活和居住环境; 5、基础信息的欠缺 事故现场管线、暗涵、原油的基础数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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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东化工厂工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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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炸后的应急救援过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国石化立即在现场成立指挥部,迅速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紧急调派青岛炼化、青岛石化、齐鲁石化和胜利油田等驻 鲁直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奔赴现场,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开展 消防灭火、搜救掩护、气体检测、溢油回收等任务。 共调集24台应急消防车辆、142名消防指战员、5支工程抢 险队伍近600人参与现场抢险,3艘海上清污船近100人参与海上 清理。 为防止剩余可燃气体再次爆炸,引发次生灾害,组织专业 检测人员,连续开展现场气体检测,累计检测2021处,发现危 险部位14 处,及时提出了安全排险措施并及时组织消除危险。
中石化典型事故案例观后感

中石化典型事故案例观后感近年来,中国石化行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频繁发生了一系列事故。
这些事故不仅给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更造成了人员伤亡。
作为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深感责任重大。
在观察了中石化典型事故案例后,我深感被震撼和警醒。
本文将分享我的观后感,并呼吁中石化行业要加强事故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
事故案例1:大港油田爆炸事故在2015年,大港油田发生了一起严重爆炸事故,导致十几人不幸丧生。
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危险品的处理不够谨慎,而事故的直接起因是操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风险。
这次事故给我敲响了警钟,不仅是对企业管理层的教训,更是对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的提醒。
观察这个典型案例中,我看到了企业管理漏洞和作业人员潜在的安全隐患。
在石化行业这个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流程的完善,并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
事故案例2:华南某炼油厂泄漏事件这起炼油厂泄漏事件发生于2017年,一次配料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导致大量的恶臭气体泄漏,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这个案例让我意识到中石化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石化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经过这个事件的触动,石化企业要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加强废气、废水等的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污染。
此外,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事故案例3:华北某石油化工企业火灾一场火灾,让原本平静的石油化工企业陷入恐慌和痛苦。
这个典型案例中,我看到了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的关键性。
对于石油化工企业来说,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次火灾中,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同时,设备的维护保养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石化企业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观察中石化典型事故案例,我深感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深知石化行业在追求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安全和环保工作。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2月14日19时25分许,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3#电石干渣皮带机机头处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宁东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杨克峰任组长,管委会安监局、管委会监察室、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基地工会工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事实材料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化”)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C区,距银川市52公里,规划占地8.93平方公里,注册资本68.07亿元。
公司前身为2010年6月成立的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2014年1月,长城能化持股比例上升到95%,承担控股股东管理责任。
项目主要包括:2×330MW发电机组,62万吨/年甲醇、75万吨/年电石、23万吨/年乙炔、45万吨/年醋酸乙烯、10万吨/年聚乙烯醇、30万吨/年醋酸、20万吨/年1,4-丁二醇、10万吨/年THF、9.2万吨/年PTMEG、100万吨/年水泥和配套公用工程等,另有两个总产能300万吨/年的煤矿。
(二)永宁京宏服务有限公司。
永宁京宏服务有限公司宁夏能化项目部是永宁京宏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能化从事劳务派遣的一个下属项目部,2015年9月份进入宁夏能化从事劳务派遣,当下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中石化火灾事故反思

中石化火灾事故反思中石化火灾事故是一起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灾害事件。
这次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
对事故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对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
在此,我将就中石化火灾事故做出一些反思,并从中总结出应该采取的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
据初步了解,中石化火灾事故是由于操作失误引起的。
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上出现了大量液体外泄,而且没有及时控制,导致火灾的发生。
这说明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对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流程了解不够,缺乏对可能风险的预见和应对能力。
另外,也可能是由于设备老化或者维护不当,导致了液体泄漏的发生。
这些原因都表明了在安全规范执行和设备维护方面存在着不足。
其次,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管理的问题。
火灾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管理层对安全管理的不力导致的。
首先,可能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日常生产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检测和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流程的重视并不够,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存在。
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管理人员对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重视,没有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这样一来,就容易出现员工对可能风险的无知或忽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另外,我们还需要对救援和应急措施进行反思。
据报道,中石化火灾事故中,由于初期未能及时有效的应急控制,导致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说明救援和应急措施的准备不足和执行不力是造成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
在处理火灾事故时,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救援队伍的能力至关重要,缺乏应急演练和实战经验的救援队伍容易在关键时刻出现混乱和不足。
最后,我们需要反思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中石化火灾事故的发生,不仅需要企业自己对安全管理进行反思,也需要监管部门对自身管理和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监管部门应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控,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发现和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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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氢气)回窜泄漏的风险;三是未制定出停工时
一次性切断蒸汽后,控制降温速度的工艺处理措施。
镇海炼化“3.10”火灾事故发生在科研试验项目
投料开车过程中,公司未识别出由于改变工艺流程、
增加换热设备带来的风险。 中原石化承包商“3.28”非正常死亡事件,反应 出中原石化对周边企业可能对净化厂员工构成危害的 风险没有辨识,没有对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直接原因:换热器入口管线保温层下腐蚀造成氢 气泄漏,摩擦产生静电点燃氢气。
2.广州石化“2.6”制氢装置火灾事故。
2月6日,广州石化6.5万m3/h制氢装置开始按计
划停工检修,15:38,装置人员发现转化炉进口蒸汽 管线单向阀管段着火,第一时间报警,消防支队立即 出警,15:40,赶到现场,装置人员对系统卸压,并 通回工艺蒸汽,火势熄灭。
确使用,巡检时未对现场仪表实施记录;三是工业视
频监控管理存在漏洞,事发夜里没有人对现场视频进 行重点监视,延误了处置时机,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五)应急处置不力。
4起火灾事故中,2起发生在白天,2起发生在凌
晨。白天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不到半个小时就处置完 毕,而凌晨发生的火灾均处理了近2个小时,说明夜 间应急处置准备不足,指挥判断不准,预案不细,演 练不落实。“3.28”意外死亡事件反应出中原石化应
事故直接原因:热载体循环泵单向阀法兰安装紧
力不均,垫片压偏、出现泄漏。泄漏出的热载体喷到
循环泵前端轴承处,导致轴承超温抱轴,达到热载体 自燃点后着火。 (三)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中原石化承包商员工“3.28”急性死亡事件。
3月28日21:15,中原石化净化厂承包商众和公司
的员工魏某(死者)与张某开始巡检,巡检至隔油池 时,两人均感到胸闷、呼吸不畅,但未釆取有效防护 措施,继续巡检。
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环氧乙烷精馏塔T-430塔顶安
全阐起跳,按照操作规程对该塔进行紧急处理。电仪 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塔再沸器附近着火,立即组 织人员进行灭火。
6:04,塔内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人轻伤,目前
正住院观察,伤情稳定。
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为T-430精馏塔压力 测量引出导管部分堵塞,压力指示失真,操作员补充 氮气,引发塔压超高,致使安全阀起跳,再沸器上封 头法兰处泄漏起火,造成精馏塔爆炸。
急处置不力,内部报告流程不畅,没有及时釆取有效
的应对措施;员工闻到臭味、感到不适后,没有及时 开展有毒气体监测;发生人员死亡后未在第一时间报 告总部和地方政府。
(六)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是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从2013年至今,集团
公司炼化企业巳经发生了4起污水井、污水罐火灾爆 炸事故,青岛炼化“2.4”事故反应出公司仍未吸取 事故教训,仍在规定范围外动火,导致事故发生;广 州石化在一季度连续发生2起火灾事故,“2.6”火灾
直接原因:转化炉进口蒸汽管线单向阀法兰泄漏
工艺气(氢气含量约90%,在保温层内形成积聚,达到 一定浓度,静电引起着火)。
3.镇海炼化“3.10”II套常减压装置火灾事故。
3月10日0:33,镇海炼化炼油四部外操人员在常
压区域巡检挂牌时,发现II套常减压装置一级减压塔 空冷框架着火。0:38,消防支队及炼油四部人员到 达现场进行扑救和组织工艺隔离,1:20,火势得到 控制,为避免引发环保问题和次生事故,釆取控制燃
没有釆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分包商用工健康体检监
管不到位。
(三)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一是设备腐蚀管理水平低。广州石化两年前就逐
步开展了管道外腐蚀排查整改工作,但腐蚀排查项目 未落实到位,“1.18”火灾主要由于冷凝水长期腐蚀 管线,导致穿孔泄露着火,而该管线近20年未进行检 查和更换。二是技改项目管理存在不足。长岭炼化重
经验分享
一、中石化今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中石化发生1起承包商事故,4起企业
级火灾事故,1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特别是4月21日扬 子石化发生一起环氧乙烷火灾爆炸事故,国家安委会 已经督办江苏省政府调查该起事故。
(一)一起承包商事故
青岛炼化承包商“2.4”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人。
2月4日,青岛炼化承包商北京燕华公司4名施工 人员进行罐区蒸汽凝液回收项目施工作业。14:00左 右,在预制安装完蒸汽凝液回收管线后,施工人员陈 某擅自将作业地点转移至1201罐区东侧的工艺管廊附
存在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浓度超标,诱发死者心脏 等疾病发作而急性死亡。
(四)“4.21”扬子石化烯烃厂乙二醇装置环氧乙烷
精制塔T-430爆炸事故。
发生事故的塔于2002年投产,具备年产5万吨的 环氧乙烷生产能力。 基本情况:2015年4月21日5点左右,扬子石化公 司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岗位人员听到现场有异常放空声,
22:05,张某去气浮加药间,魏某去消化池,主
控室班长两次呼叫魏某没有应答后,联系张某关闭气
浮机阀门并寻找魏某。22:14,张某发现魏某倒在消 化池西北侧阀门井平台上,随即报告主控室,并进行 施救。22:36,120急救车赶到,医务人员在持续抢救 30分钟后,宣布魏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及分析初步认定,事发当晚净化厂区域
动火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是现场监护人职责不落实,
北京燕化现场监护人没有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超范围动 火,青岛炼化没有派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护;
二是隐患排查不彻底,作业风险识别不到位,罐
区脱水釆用自流回水形式存在缺陷;没有釆取有效防
护措施,污水井井口可燃气体逸散,变更作业地点后 作业人员没有识别出油气闪爆风险。三是检维修作业 管理、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好对承包商直 接作业环节的过程检查、监督;没有及时发现施工过
整装置泵的设计流量是760m3/h,扬程150m,而实际
运行流量只有300m3/h,长期偏离泵的稳定和高效运 行区;公司未对该泵进行振动检测,泵的运行状态不 能准确掌握。
(四)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长岭炼化“3.20”火灾事故反应出企业生产运行
安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夜间内外 操人员在DCS监盘时,对一些工艺参数的变化发现不 及时;二是巡检管理存在漏洞,该装置巡检点设置没 有涵盖重点转动设备,操作人员对智能巡检仪不能正
近,在固定地面管托时,违规动火引起旁边的含油污
水井闪爆,混凝土井盖板被闪爆的气浪掀开,造成现 场施工人员陈某被混凝土盖板压伤,经抢救无效于15: 20死亡。
直接原因是违章动火。北京燕华公司作业人员未
经批准,擅自改变动火地点,违章在火票规定范围外
的1201罐区东侧污水井附近进行焊接作业,引起污水 井内油气闪爆,水泥盖板被掀开,将作业人员压伤, 导致死亡。 事故暴露出青岛炼化公司现场监护、隐患排查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承包商业务外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青岛炼化承包商“2.4”人身伤亡事故现场,青岛 炼化公司没有派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护,未发 现承包商员工在规定区域外动火,导致事故发生。
(二)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
广州石化“2.6”火灾事故发生在系统停工期间,
虽然编制了停工方案,但没有进行风险辨识:一是未 识别出切断高压蒸汽后,单向阀管线温度瞬间大幅度 下降可能引起法兰密封失效的风险;二是未识别出在 系统卸压过程中一次性切断高压蒸汽后,系统内工艺
事故是由于蒸汽泄漏而引起,以往开工过程中在同样
部位曾发生过蒸汽泄漏事件,但未引起公司重视;
程中动火地点变更,并实施有效管理。
(二)四起火灾事故情况。
1.广州石化“1.18”裂解装置火灾事故。
1月18日,广州石化化工一部裂解装置操作人员 巡检时,发现换热器氢气入口管线部位着火,立即报 警,并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和现场消防水炮进行灭火, 消防支队接到火警电话立即赶赴现场,将火扑灭,共
用接原因:阀门质量存在缺陷,大盖密封处垫片
材质为石墨填充聚四氟乙烯,该材质熔点低于操作温
度,垫片在高温下熔化,物料泄漏起火。 4.长岭公司“3.20”重整装置火灾事故。 3月20日23:57,长岭炼化炼油二部重整装置热
载体泵棚处因热载体泄漏突然着火,当班职工及时报
警,21日01:29,余火被彻底扑灭,受此影响重整装 置的抽提精馏单元停工,重整单元降负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