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陕政办发[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8〕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省西部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陕西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金融服务于陕西西部强省建设这一中心不动摇,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服务项目和民生富民领域融资为抓手,以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区域金融中心的各种功能,不断提升我省金融产业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辐射度,努力把金融业打造成为陕西的强势产业,把西安建设成为西部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努力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持度明显增大,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2009年确保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新增贷款规模1300-1500亿元,信贷投放实现1800-2000亿元;完成债券融资150-200亿元;实现6家以上公司首次上市(IPO),融资15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350亿元,利用保险资金超过100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100家以上,村镇银行5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31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全面转型。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协同转型。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
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
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并政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较强竞争力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升政务数字化水平,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新模式。
深化数字融合应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构建特色数字产业集群。
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生态链,实现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持续提升,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推动太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夯实基础,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1.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统计评价认定体系,出台太原市大数据企业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大数据应用水平评估、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全市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2.打造数字化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基地,加大太原数据资源禀赋开放合作力度,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研发机构落地太原,形成产业集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3.推进与国内顶尖科研院所合作,深化大数据应用学科和技能教育,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立数字教育云资源共享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人才培育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主动适应工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推动工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企业培大育强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综合贡献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及县内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且注册地仍在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年份为基数年,五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比基数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
3.鼓励企业融入多层资本市场。
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域企业与合格中介签约后,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变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在境内(含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的县内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IOOO万元;第二家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
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偿中介费用,补偿标准与奖励高管团队标准相同。
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给予企业高管团队800万元的奖励;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加大县产业基金对县工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对列入县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根据投资需求,经县产业基金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投资参股,具体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决策。
4.支持专精特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晋政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日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契机,围绕“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统筹布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大力培育数字化产业,着力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山西”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容创新,率先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优先发展。
推动数字化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共建共享,协同共治。
扩大共享开放,强化民生服务。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以数据融通应用,实现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应用驱动,开放合作。
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激发、调动各类资源要素潜能,加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创新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e973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b.png)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5号2003年4月2日)根据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竞争力,努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1.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根据“破壁垒、跨门槛、拓市场”的要求,制定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实行项目业主制,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
通过品种改良、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通过培育和发展农业专业大户,提高农产品基地的集约经营水平;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加快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今后几年,全省要建设一批菜、肉、禽、奶、果、瓜、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
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等建设。
各级政府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推进种业大省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种质资源丰富、农业科技力量强等优势,大力培育种业骨干企业,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滁政秘[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秘〔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努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当前,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加快工业转型已刻不容缓。
“十二五”后期,是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面对各种挑战,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定转型升级规划,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
1. 根据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调整充实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业转型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每年年初制定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转型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 在“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将六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中心工作,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加强规划引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3. 研究制定《2015年度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崛起奖励政策》,继续扶优扶大扶强,指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4.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工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力度,营造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更好地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围绕做大做强工业经济,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工业聚集区、开发区为平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构筑沿海临港工业、县域工业、中心城区工业“三大板块”,壮大提高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良性发展、持续发展,大力提升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发展转型并重原则。
突出做大做强全市工业,正确处理工业经济增长与结构、质量、环境、安全的关系,以产品创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动力,推进全市工业发展方式向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集约高效型、安全环保型转变。
(二)坚持科技创新原则。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实现全市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坚持沿海突破原则。
充分发挥沿海优势,以建设全省重要经济增长极为契机,以综合大港建设为龙头,加快沿海经济开发建设,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实现沿海工业率先突破,提高龙头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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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发[2010]29号
中共罗村镇委员会
罗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实现镇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的原则,以盘活闲置资产为突破口,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逐步拓宽融资渠道,推进人才培养战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全力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力争经济总量、税收、财政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发展速度:
三年内基本盘活镇内无争议的闲置资产;
三年内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50%以上企业实现产品升级;
三年内新上企业全部符合国家产业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三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100家;
三年内污染指数削减到100以下;
三、工作任务
1、推动骨干企业发展。
做大骨干企业,选准项目,集约投入、高效投入,加快建设,膨胀企业规模。
做强优势产业,延伸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产业链,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竞争优势。
2、加快盘活闲置资产。
对闲置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做好包装宣传,结合现有初具规模的产业带,引导新上项目。
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项目优先供地。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产进行合资合作、增资扩建和技术改造,最大限度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深入推进盘活闲置资产工作。
3、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一方面抓好传统产业升级。
大力开发新产品,提升传统产业。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大产品更新、创新力度,增加科技含量,在产品优化中调整产业结构。
另一方面抓好新兴产业培
育。
重点是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利用现有的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由“两高一资”向“两高一增”转移(即由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出口和资源利用型向科技、高附加值型,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对新上项目要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和新兴产业,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
4、拓宽融资渠道。
要多渠道招商引资。
对外来投资者,新上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要全力支持,全力服务。
要在全镇上下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力争引进大资金、大项目。
要挖掘利用民间资本,用于盘活闲置资产。
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效益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既保证投资者利益,又促进企业发展。
要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靠诚信取得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
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要注重加强企业团队建设,尤其是核心管理层的团队建设。
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分专业到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定向培养企业自身需要的人才。
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纳同行业或破产企业的有用人才,吸纳离岗、退休的行政专业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
6、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对确定取缔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治理的企业,无条件的实施停产治理,达标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新上项目,必须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源头上杜绝污染。
强化企业负责
人的环保理念,牢固树立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会消灭企业的理念,引导企业负责人把环境治理逐渐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
7、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向上级农业部门争取开发项目,做好综合开发和生态修复工作。
要转变观念,在条件具备的村出台扶持政策,调整种植结构,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向经济作物转移。
继续鼓励养殖业做大做强。
四、奖励政策
1、企业年度实现镇级财政收入达到2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按企业年度实现镇级财政收入的1.5%进行一次性奖励,依此类推。
奖励上限为10万元,镇财政、企业各支付50%。
2、企业年度实现镇级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特别奖励10万元。
3、镇外企业实现镇级财政收入达到10万元的,按企业年度实现镇级财政收入的1.5%进行一次性奖励。
4、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镇财政在区级财政扶持政策中按5%比例给予扶持奖励。
五、具体措施
1、成立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
镇成立服务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经发办、财政所、建设办、国土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经发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指导全镇企业发展及提供日常性服务工作,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协助建设性项目、生产性项目和工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上级部门、镇直部门、双管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2、责任落实及考核。
各村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抓到底。
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对照全镇末来三年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给各村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考核,督促检查。
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考核,每年年底进行总结、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如与上级法律、法规、意见等不一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