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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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许可事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许可方式:颁发办学许可证许可权限: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2楼211室联系电话:83685832 联系人:栾晓晖许可条件:1.办学资金:在西岗区办学,首次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2.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

在西岗区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居民小区内部(如在小区临街公建房屋办学,须具有小区物业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以及周边住户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拟聘任的校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教师队伍: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与所设的专业的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5名),所聘用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有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书。

教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低于教师总数的5O%。

办学一年以上方有聘用外籍教师资格,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有关规定。

5.其它:举办实施体育(含武术)、卫生等专业性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应当具备现代网络信息设备。

许可程序: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网()主页中的“民办教育”栏目,浏览“办学指南”中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教育产业的蓬勃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迅速崛起,成为教育市场中的重要力量。

这些机构通过提供各类培训课程、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服务,满足了社会对终身学习的需求,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监管标准不明确。

目前,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标准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监管部门对于教育机构的认可和执照发放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和监管漏洞。

这给一些不合规的机构提供了立足之地,对学习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

其次,监管部门力量不足。

随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加,监管部门的力量相对薄弱,无法有效监管市场。

一些机构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虚假宣传、低劣教学质量等方式欺骗学员。

然而,监管部门由于力量不足,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给学员造成了损失。

第三,监管部门的能力和知识结构待提升。

随着教育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

监管部门需要具备的行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难以有效监管各类机构。

此外,监管部门也需要拥有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手段,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现潜在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强监管标准的制定和落实。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认可和执照发放,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教育机构评估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机构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和力量。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力度,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与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监督教育机构的运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提高监管的效果和力度。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和知识储备。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适应教育行业的发展需求。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一、总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个人素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机构。

三、设置标准(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办学场所1、培训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X年。

2、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

3、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教学用房应当采光良好、通风良好。

(三)师资队伍1、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证书。

2、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教学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五)办学资金举办者应当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X万元。

四、审批登记(一)申请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场所证明、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计划等。

(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五、培训内容与课程(一)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和封建迷信活动。

高校非学历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高校非学历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高校非学历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高校非学历培训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和就业市场的不断变化,非学历培训教育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当前非学历培训教育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培训机构设置较多,但质量参差不齐、水平不一;其次,培训内容缺乏、难度不够、不适应实际需求;再次,考核方式缺乏实效性,不利于参训人员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非学历培训教育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考核机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及人员及时予以取缔或纠正。

二、开展多元化培训内容。

针对社会需求,开展多元化培训内容,拓宽培训形式,提供更多、更全面、更实用的培训课程。

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通识能力,开设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技能培训课程、实践课程等。

三、注重实践和应用性教学。

增加实践环节,引导参训人员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达到真正的应用性教学。

同时,还可以建立实习和实践基地,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践指导。

四、完善考核方式。

制定合理、科学、公正的考核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测试、实践、实习、考核报告等,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性。

五、推进与高等教育体系的衔接。

非学历培训教育应与高等教育体系真正实现衔接,通过建立相应的学分制度及学习档案,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有效衔接。

最后,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专业引导和职业规划,帮助参训人员实现个人价值和职业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提升非学历培训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学历教育现状分析

非学历教育现状分析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现状分析第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分析。

非学历教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非学历教育实施教育或培训的时间周期短,办学机动灵活;二是教育培训对象不受限制,培训内容依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而定;三是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极不稳定;四是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面对的客户大多为非企业客户。

由于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一次性学校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

构建“人生一次性和阶段性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多次性和连续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休闲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对于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符合学习者的意愿和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人们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提升工作、生活质量,人们自觉地利用各种业余时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且越发达地区,父母对子女课外教育的投入力度也越大。

第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教育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起步较晚,非学历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更是随着市场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就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产生的一个细分市场,许多机构在涉税问题上还存在的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基础薄弱,涉税原始资料欠缺。

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有些为股东的亲属或聘请的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未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凭证和登记账簿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个人独资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尤为混乱,账册不齐的现象较多;原始凭证管理较为混乱,会计基础资料不全。

二是未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发票管理混乱。

许多非学历教育机构使用自行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或是自制电脑打印票据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列支的凭证也十分地不规范,如房租费用列支无正规发票,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讲课费也未取得劳务发票等;少数单位一套人马开办多个单位,多个单位之间存在借用发票情况。

三是营业税方面的问题。

在日常申报中将应税营业收人混淆为免税收人,从而少缴营业税;不开具或不全额开具发票,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计人往来款项,仅将开票金额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未将价外费用合并应税收人申报缴纳营业税;适用营业税税目错误,有些将教育劳务收人按“服务业”税目交税,从而造成多缴税款;现金收入,不入账,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民众对文化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满足高品质的教育需求,越来越多的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应运而生。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不仅能满足人们对文化知识的需求,还能够辅助提高个人的职业技能。

不过,这些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来进行办学审批程序,保证其合法、规范经营。

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定义和特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指的是以非学历为特点,以提供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非政府投资的教育机构。

它不受国家教育部门直接管理,也不直接颁发学历证书。

其特点是课程多样化,例如语言培训、美术培训、音乐培训、摄影培训、瑜伽培训、电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等;服务面向各行各业群体,例如老年人、儿童、农民工、职场人士等等;户外培训和国际文化交流等等。

二、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程序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必须进行办学审批程序,得到政府的认可才能够合法经营。

实际办学程序如下:1、取得经营许可证: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应依法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2、备案申请: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里,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学科课程和教师资格等,以获得备案证书和教育单位代码。

3、审批标准: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审批标准以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它的审批标准和时限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提供管理服务: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办学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教育政策,例如招生录取、师资培训、校园管理、安全工作等。

同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规范运作: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应遵守国家税务、财务、劳动和民事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和财务管理,保证学生权益,健全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3.办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
(一)教学场地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是整体建筑消防合格,不是指室内装修消防合格);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饭堂卫生许可证。




一、申请: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
(二)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对计划办学的场地和设施考察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三)审查申办单位或个人递交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拟办民办教育机构名称进行审核等。
(四)自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的三十日内,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二份填报和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五)申办单位或个人凭筹设批准书到银行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证明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
1.开办培训学校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20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2.开办幼儿园、培训中心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5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六)开办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等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和平面图。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2)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2)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特此报告附件: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陈和涛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范文)2017-01-22 12:32 | #2楼为了实施科教兴国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临夏市xx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学校地址:临夏市xx街xx号办学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目标。

)办学能力: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xx-xxx-xxx-xx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学校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力、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

办学条件:建筑和环境:教学设备:资金保障: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合法充足,办学启动资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最低不少于50万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最低不少于10万元。

申请人:年月日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2017-01-22 12:36 | #3楼中宁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宁县教育局颁发的中宁教体发【2012】210号文件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县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

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中宁县华尔教育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余涛二、机构名称:中宁县华尔教育培训学校新南街教学点三、办学地址:中卫市中宁县新南街邮政银行隔壁四、培养目标: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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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问题
作者:暂无
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13年第5期
王坤:您好,我单位想申请非学历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请问是否归教育厅管理,具体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盼复,谢谢。

回复: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议你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资料。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印发的《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设置非学历中等、初等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行政负责人。

其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懂得教育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教师应具备合格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面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四)有与专业性质相符,与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实习场所和必备的教学设备。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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