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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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解读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解读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新资本管理办法(New Capital Management Measures)对商业银行有着深远的影响。

这一法规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确保其能够承受金融市场的风险和压力。

首先,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新法规,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来评估资本的充足性,以确保其在面临压力的时候能够稳定运营。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管理,对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根据新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以确保其能够抵御金融市场的压力和风险。

这将迫使商业银行增加更多的资本储备,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方式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此外,新资本管理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法规,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程度来计算其风险权重,并相应地计算资本充足率。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资产的报表和风险管理上需要更加详细和精确,以确保合规性和稳定性。

然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的压制。

商业银行需要将更多的资本储备用于满足法规要求,从而减少可用于扩大业务和增加利润的资金。

其次,调整风险权重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需求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高风险资产,从而可能对其风险敞口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也带来了一些机遇。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将提高商业银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其赢得更多的投资者信任和市场份额。

其次,调整风险权重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风险敞口,从而提高业绩和盈利能力。

总结起来,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正面的。

虽然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但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银行深度拆解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发布,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测算

银行深度拆解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发布,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测算

、深度拆解| 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发布,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测算银行证券研究报告/行业深度报告2023年02月20日独立、直接穿透;二是新增杠杆调整要求,要求银行在执行穿透时要将产品本身杠杆加回,目前货基杠杆1.06,非货杠杆1.13,影响较小。

并且国内《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实施多年,且针对目前资管产品底层披露机制与新资本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的不适配性,下阶段监管或将针对性出台更为细致的操作指引,新资本管理办法仍留有10个月的整改期,届时新实施的穿透要求带来的风险权重变化将有限。

4、针对地方政府债,一般债权重由20%调低至10%,专项债维持20%,各档次银行均适用。

地方债投资者结构来看,预计银行共持有一般地方债约12万亿,利好银行对一般政府债的持有意愿,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定价可能在未来会发生差异。

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总投资中,地方债占39.6%,该比例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中分别为49%/28.1%/15.6%。

⏹内评法影响(六家银行使用内评法):基本沿用巴Ⅲ最终版内评法调整,与巴Ⅲ最终版资本底线72.5%保持一致,低于现行的80%。

对资本影响测算:预计核心一级资本可以提升0.17%。

我们测算:零售贷款可以缓释资本0.24%;对公贷款缓释0.03%。

同业存单拖累0.02%;金融债拖累0.03%;次级债拖累0.06%;一般地方债缓释0.01%。

综合考虑贷款和金融投资,上市银行(剔除六家内评法银行)将节省资本1.2万亿,核心一级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投资建议:2023年银行股震荡上行,两条主线选股:修复逻辑和确定性增长逻辑。

第一条选股主线是修复逻辑:地产回暖+消费复苏,看好招行、宁波、平安、邮储和兴业。

第二条选股主线是确定性增长逻辑:收入端增长确定性最强的仍是优质区域城商行板块,看好宁波、苏州、江苏、南京、成都和常熟。

从节奏上看,修复逻辑上半年占优;确定性增长逻辑下半年占优。

资本管理办法(新)

资本管理办法(新)

《资本管理办法(新)》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资本管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资本管理工作。

(1)合规性原则:确保资本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和控制资本运作风险,确保公司资本安全;(3)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本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可持续发展原则:平衡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本管理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资本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资本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2.2 资本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

2.3 资本管理委员会下设资本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资本管理工作。

2.4 资本管理办公室成员由财务、投资、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财务总监兼任。

三、资本管理内容3.1 资本预算管理(1)公司应编制年度资本预算,明确资本支出计划、投资计划等;(2)资本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预算合理、可行;(3)资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3.2 资本结构管理(1)公司应优化资本结构,合理配置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2)权益资本主要包括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3)债务资本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债券、融资租赁等;(4)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需求,合理调整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3.3 资本运作管理(1)公司应加强对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2)资本运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3)公司应建立健全资本运作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4)资本运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资本收益与分配管理4.1 资本收益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确保资本投入获得合理回报;(2)对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分析,评估投资效果;(3)对于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那么该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资本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资本监管体系2.1 资本管理机构- 设立资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资本管理政策。

- 资本管理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不超过三年。

2.2 资本管理规则- 制定资本管理规则,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资本管理规则包括资本准入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

2.3 资本监管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资本监管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跨境资本监管合作。

- 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信息共享、监管协助等活动。

第三章资本准入管理3.1 资本准入申请- 凡符合资本管理规定的机构,均可向资本管理机构提交资本准入申请。

- 资本准入申请包括申请机构基本信息、资本管理经验、风险控制能力等内容。

3.2 资本准入审批- 资本管理机构对资本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机构,并在资本管理机构官网公示。

第四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4.1 投资者分类-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将其分为合格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

- 合格投资者享有更广泛的投资选择和更高的交易权限。

4.2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认知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

- 适当性评估包括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投资知识测试等。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5.1 信息披露原则- 资本管理机构要求机构和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应包括业务情况、财务状况、风险提示等内容。

5.2 投资者权益保护-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对于信息披露不准确或虚假的机构和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处罚与监管6.1 违规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资本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企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处罚力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

6.2 监管机制建设-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2月1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或“新规”)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资本办法》改变了此前存在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脱钩”的问题,使得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更加贴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并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提升损失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质量。

在应对策略方面,商业银行需积极推动重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夯实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一、《资本办法》主要变化直指当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痛点”改变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脱钩”的问题《资本办法》将改变过往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唯“总收入”论的要求,以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新规下,基本指标法相对原有规定基本保持不变,新标准法则做出大幅变更,引入业务指标(BIC)和内部损失乘数(ILM),使得商业银行过往历史损失数据将直接影响当前资本计量结果。

此前的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仅仅考虑总收入的两项分类,总收入越高往往需要计提的资本越多。

本次修订对于新标准法计量规则的调整以及内部损失乘数(ILM)的引入,真正实现了资本计量结果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关联,帮助商业银行提升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

《资本办法》使得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更加贴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新规下,新标准法由业务指标(BI)替代原标准法的总收入(GI)。

业务指标(BI)为利息、租赁和分红部分(ILDC)、服务部分(SC)和金融部分(FC)之和,对比原标准法的总收入,更符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同时,《资本办法》将采用累进边际资本系数,缓解商业银行计提更多资本的问题。

原有标准法按照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赋予资本系数权重,由于大部分业务条线的系数权重均大于或等于基本指标法下15%的系数权重,导致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更高级的标准法,往往需要计提更多资本。

而《资本办法》的新标准采用累进边际资本系数,即业务指标8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2%;80亿元以上、240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5%;2400亿元以上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8%。

资本新规详细解读

资本新规详细解读

资本新规详细解读资本新规是指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稿)。

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以下是资本新规的详细解读。

1.新旧办法并行报送期:正式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但设置了1年的并行报送期,即在并行期内,需按照新旧资本管理办法并行计算和报送。

2.调整房地产开发贷自有资本金比例要求:满足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要求的房地产开发贷,将继续适用100%的风险权重。

3.调整居住用房地产抵押权重:对标国际版新巴三,最低权重由40%下降为25%,利好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和其他以居住用房地产为抵押品的业务。

4.调整国内信用证信用转换系数(CCF):短期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为20%,但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为50%。

5.优化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结合相关业务风险特征,进一步校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优化个别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

6.完善规则表述:使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

7.过渡期安排: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明确过渡期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

8.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新动向:对于申请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并通过监管验收的银行,设置三年并行期,第一、二、三年的内部损失乘数分别不低于90%、80%、72.5%。

9.可免于计量表外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承诺条件:进一步细化条件,便于落地实施。

10.信用风险评估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标准信用风险评估的频率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至少每年一次。

总体来说,资本新规在保持与国际版新巴三对标的同时,结合国内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有利于国内银行资本新规的实施。

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影响点评

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影响点评

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影响点评➢ 行业事件: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内部评级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 差异化监管减轻中小银行合规成本资本管理新规将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划分为第一档,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面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实施相对复杂的资本计量方法。

第二档银行信用风险计量相较第一档有所简化,但相较现行管理办法而言,复杂性依旧明显提升。

而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第三档银行,采用一套全新的规则,简化资本计量,只需要计量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

同时区分本地贷款与异地贷款,异地个人贷款风险权重为100%,异地公司贷款为150%,引导此类银行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 权重法下有松有紧1)对公业务方面,第一、二档银行均新增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预计存量房地产开发贷资本占用将有所提升。

同时,前两档银行均细化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整体的风险权重有所降低。

其中第一档银行新增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第二档银行新增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与公司房产抵押追加贷款风险暴露。

2)零售业务风险权重有所降低。

前两档银行中优质信用卡客户的风险权重将从75%下降至45%。

3)同业业务风险权重上升。

第一档银行依据境内外以及银行的信用评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风险权重,相较现行办法而言,风险权重普遍提升。

第二档银行计量相较第一档有所简化,但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也将提升。

4)表外业务信用转换系数提升。

前两档银行贷款承诺信用转换系数有所提升。

短期国内信用证风险权重由20%提升至100%。

5)地方政府债中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降至10%。

7)资管产品若可穿透,则用穿透法对底层资产分别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

若无法穿透至全部底层资产,将采用授权基础法,按照所属资产大类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

若无法适用穿透法与授权基础法,则统一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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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办法
一、我行执行新资本管理办法概述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我行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资本办法。

根据我行2012年11月制定颁布的《华一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我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总行本部以及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计算方法:合格资本按照新资本规定确认;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二、资本充足率
按照新资本办法计算的2012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和合格资本情况表
合格资本情况表
报表日期:2012 年 12 月
三、所有限额与最低要求,以及对资本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根据新资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权重法计量风险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人民币36,043.90万元,扣除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前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人民币2,403,281.02万元,因此我行实际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人民币30,041.01万元。

四、我行按新资本办法计算的2012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12.02%,已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预计我行股改后,资本充足率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根据银监发[2012] 5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我行资本充足率将保持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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