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集团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简介及条文解释

第一章概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简介一、有关标准的基础知识(一)标准的等级、属性和相互关系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规范标准,需要简要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特别是标准的等级、属性、相互关系等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它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的标准。
其他标准则是推荐性标推。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既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但应当注意: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决定采用,写入双方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通常,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二)标准用词标准用词有着严格的规定。
标准和规范的用词,首先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其次,词义应该明确、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
为了便于理解和执行标准,每本强制性标准都对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做出了详细说明。
通常用词规则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学习规范标准,必须首先了解规范标准的用词规则。
要仔细地阅读和理解规范标准附录中的用词说明,这是正确掌握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然后在对具体规范标准条款的学习中,要注意规范标准采用的限定严格程度的用词,以便准确地理解规范标准具体条款所要求的原意。
(三)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绿城集团强制性条文

编制说明为了提炼绿城集团在产品设计、工程营造、客户服务、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并形成具有绿城特色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
本强制性条文编制综合考虑产品安全性、建筑耐久性、质量通病防治、客户感知、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是绿城集团工程营造过程中的强制性管理和技术规定。
本条文是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工程实践经验和案例,汲取建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等多方面意见,经适当补充调整而成。
本强制性条文由“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负责管理和解释,自绿城集团最终批准之日起实行。
由于时间和经验有限,本强制性条文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并不吝斧正,以使本强制性条文在后期修订中得以不断完善和提高。
编制单位: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制时间:2010年8月25日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成员顾问小组:郭晓明、韩波、孙国梁、粟轶君、程谦、郑敏专家小组:陈银海、谢鲍森、杨杰、宋淑华编制小组:徐群新、郭之蒙、刘玉龙、洪涛、李志鹏、郑烨、吴朝辉、朱快、王连雨、谢燕燕、赵小潮、陈巍、陈冠廷、陈剑冬目录1.总则…………………………………………………………2.建筑规划设计………………………………………………3.建筑工程……………………………………………………4.安装工程……………………………………………………5.精装修工程…………………………………………………6.景观工程……………………………………………………7.流程管理……………………………………………………总则1.为使绿城集团的建筑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上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等基础上,结合绿城集团现有制度、规程及工程案例经验,特制订本强制性条文,列入本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将按照绿城集团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GTS65006-2012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GTS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GTS65006-2012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2012-07-18发布2012-07-20实施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规范绿城集团项目景观工程管理中照明电气设计工作的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照明电气设计而进行起草,在起草程中,总结了园区景观照明、商业景观照明、道路景观照明、公园景观照明等做法,征求了景观设计管理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主要规定的内容有: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07月20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为2年,下次标准适宜性评审时间为2014年07月20日。
本标准由绿城景观咨询公司品质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斌、沈建锋、曹璞等。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目录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13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13.1管理要点13.2方案评审要点14.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84.1管理要点84.2评审要点85.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105.1管理要点105.2评审要点106 引用文件137 附录13附录1 GTR74008-03照明设备样品效果评审记录表13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1总则室外景观照明作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的是景观营造在傍晚及夜间这一休闲时段的景观呈现,同时也是居住业主实现夜间行走、观赏、交流而创造的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是人们夜间室外活动空间构架的主要部分。
为了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室外景观照明,提升景观品位和对外形象、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参照绿城管控模式执行的非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他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2术语和符号光污染、照度、平均照明值、光束角(光束宽度)、光色、显色性、外壳防护等级定义详见《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实施要点》(GTS74008-2012)3景观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3.1管理要点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单位递交照明方案后邀请照明电气设计单位(若有)、景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照明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会审,由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填写《景观专项评审会议纪要》,按照《景观精细化管控流程表》2.9相关评审要求完成流程审批,根据《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术语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所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测绘计算以当地标准为准)4.0.2.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4.0.2.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4.0.2.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0.2.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4.0.2.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绿城集团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为提升公司绿城集团住宅工程开辟建设质量,确保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置地内部住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也为各利润中心的自身管理及对设计、监理及承包商协调管理提供参考。
公司开辟的新建住宅粗装修(毛坯房/初装饰)交楼工程,精装修房交楼工程将另行编制户内精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本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公司工程质量建设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有:(1) 《住宅设计规范》(2) 《住宅建造规范》(3)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造部份)(5) 《建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7)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8)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本标准侧重于小业主对收楼的质量要求,各利润中心应参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结合开辟项目所在城市的定位及当地相关质量要求,制订相关工程质量规范列入合同文件中,以使工程参预各方有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做到有规可依。
2.1室内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面)(1)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坚固,无空鼓、裂纹;(2)国家标准: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3)置地企业标准:100%无空鼓。
(1)地面表面密实,无地面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现象;(2)地面坡度满足设计要求,坡向正确,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密切,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4)对于有室内楼梯的,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允许偏差(1)地坪施工前,应将砼楼板表面的浮浆、落地灰等清理干净,可使用铣刨机或者凿毛机进行机械清理;(2)水泥混凝土楼地面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密实,对于有地暖层的后浇地面,可采用直径150MM的铁辊碾子碾压密实;(3)有防水要求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封堵无渗漏,应进行蓄水试验;(4)施工完成地面应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5)应特殊注意入户门内开门时走道与入户地板标高的控制。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 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绿城集团 工程管理制度

绿城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城集团在项目管理中的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城集团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绿城集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绿城集团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秉承“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节约成本、精细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绿城集团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条绿城集团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七条绿城集团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及时准确地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绿城集团在施工管理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工序计划,明确各道工序的工作内容、进度要求、质量标准等。
第十三条施工管理应做好工程进度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绿城集团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管理。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应从设计阶段开始,做好设计文件审核和审查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应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应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交底记录表

编号:GTR65000-28版本:2012
交底记录表
申报编号:GT/L/WK-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技术交底内容
落实情况
(是、否)完成
时间
设计内容交底(图纸、意象)
《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
《绿城集团标准工程节点做法参考》
《景观质量案例分析》
《石材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精品工程标准(试行稿)》
《绿城集团草坪建植工艺工法》
《防止硬质景观基础沉的管理规定》
《水景照明安装管理办法》
《施工方案》
交底结论
参加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建设单位:
日期:
注:技术交底前项目景观管理人员应对上述资料汇总,交底后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交与资料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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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为了提炼绿城集团在产品设计、工程营造、客户服务、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并形成具有绿城特色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
本强制性条文编制综合考虑产品安全性、建筑耐久性、质量通病防治、客户感知、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是绿城集团工程营造过程中的强制性管理和技术规定。
本条文是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工程实践经验和案例,汲取建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等多方面意见,经适当补充调整而成。
本强制性条文由“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负责管理和解释,自绿城集团最终批准之日起实行。
由于时间和经验有限,本强制性条文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并不吝斧正,以使本强制性条文在后期修订中得以不断完善和提高。
编制单位: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制时间:2010年8月25日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成员顾问小组:郭晓明、韩波、孙国梁、粟轶君、程谦、郑敏专家小组:陈银海、谢鲍森、杨杰、宋淑华编制小组:徐群新、郭之蒙、刘玉龙、洪涛、李志鹏、郑烨、吴朝辉、朱快、王连雨、谢燕燕、赵小潮、陈巍、陈冠廷、陈剑冬目录1.总则…………………………………………………………2.建筑规划设计………………………………………………3.建筑工程……………………………………………………4.安装工程……………………………………………………5.精装修工程…………………………………………………6.景观工程……………………………………………………7.流程管理……………………………………………………总则1.为使绿城集团的建筑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上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等基础上,结合绿城集团现有制度、规程及工程案例经验,特制订本强制性条文,列入本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将按照绿城集团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本条文适用于绿城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等所有项目。
参股公司及代建项目除另有约定者外,原则上应予以参照执行。
3.本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各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列入合同范围。
4.除本强制性条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要求。
一、建筑规划设计1.多、高层公寓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5.0m,除建筑高度及容积率限定者外。
2.别墅类建筑一层层高不应小于3.6m。
3.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应合为一室,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要求。
4.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应小于0.6㎡。
5.高层、多层等建筑形态应设计弱电井道。
6.在未做防火挑檐或未用防火玻璃的情况下,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应≥1.2m。
7.候梯厅、过道、楼梯休息平台等完成面的净尺寸应不小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阳台栏杆高度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约定,其中玻璃栏杆扶手高度尚应≥1.3m。
9.会所、酒店应保证正对大堂入口的景观面被充分展现,不应有背景墙等视线遮挡。
10.外墙采用面砖、石材等饰面的多、高层公寓出入口应设置雨篷类构筑物,出挑宽度应≥1.5m,或挑出足够宽度线条,具体尺寸由设计师根据立面效果确定。
11.排屋、别墅后门等次要出入口应有宽度不小于0.9m的雨蓬空间。
12.会所、酒店等公共建筑出入口应设置雨篷等挡雨设施,其宽度应适宜。
若满足单车通行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4.5m以上;若满足两车并行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7.5m以上;若满足两车并行并有一辆车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10.0m以上。
13.园区内主要人行路线及高层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坡道宽度和坡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4.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如按照双向车道设计,则车道净宽不应小于7.0m。
15.别墅类建筑应注重建筑与室外景观的交流,设置亲近户外的灰空间,其进深不应小于2.4m。
16.室外(包括灰空间)地面铺装设计应使用防滑材料,不得使用光面材料。
17.园区应设置网络、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各运营商的接入间,并采取降噪、防电磁辐射等技术措施。
18.园区应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
19.法式建筑园区及庭院景观植物,不得使用竹子类植物。
20.小区围墙设计应为全实面(当地有强制性规定者除外),如有景观面的,可采取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应高于小区外道路2.2m以上。
21.别墅庭院分户围墙应采用实体形式,高度不低于2.8米。
22.园区保安亭设置应在规划设计阶段予以整体考虑,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保安亭的遮风避雨功能及夏热冬冷防护措施,保安亭视线应通透无遮挡。
23.户外遮阳伞承重立杆应设置在桌子一侧,不得设置在桌子中央。
24.景观设计应在规划定稿前介入,别墅、排屋类建筑定位应让位于景观,充分考虑景观公共界面(街景)与私密界面(私家庭院)空间的定位。
二、建筑工程1.建筑分户墙应进行隔音设计和噪音测试2.监控中心楼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2。
3.阳台、露台、卫生间、厨房等结构降板不应小于50mm(装饰工程另有要求者除外)。
4.小高层、高层建筑屋面女儿墙应设置外墙维保用设备吊钩。
5.外墙底层±0.000标高覆土部位应做防水加强处理,防水层上口高出±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下口低于±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
6.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板应采用二次振捣及机械磨平施工工艺。
7.阳台、露台、空调搁板、外墙大线脚等部位墙体根部应做C20素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低于墙外侧地坪装饰完成面,且不应小于120mm。
8.单元入口台阶或硬质景观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建筑主体刚性连接(植筋或钢筋预埋)。
9.在砌体和墙体粉刷施工中,严禁使用砂浆王、石灰王、微沫剂等外加剂。
10.框架结构的砌体工程,门、窗垛砌体宽度小于12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窗间墙小于500mm的应设置构造柱。
11.精装修交付项目,室内分隔墙砌体砌筑前不得浇水。
12.砌体工程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应少于3φ8,伸入墙体每边不应小于120mm(有地方约定者除外)。
13.框架结构顶层、顶层下两层的填充墙与混凝土梁交接部位,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14.中间一层精装修样板房施工或中间结构分两次验收时,应将对应部位上层墙体砌筑完成,但不得封顶。
15.毛坯交付项目除厨房、卫生间部位墙体使用水泥砂浆粉刷外,其余部位墙体均应使用专用粉刷石膏腻子批白(不做涂料)。
16.外墙饰面砖铺贴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和柔性勾缝剂,不得使用水泥砂浆铺贴。
17.阳、露台上若设置木质装饰构架,顶部应有防雨遮阳技术措施,并应以物业公约形式告知业主有关木质构架的维保规定。
室外景观亭子等应使用仿木材料(设计另有要求者除外)。
18.毛坯交付房屋阳、露台栏杆高度,除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考虑可踏面因素外,应预留装修面层厚度不小于50mm。
19.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外墙装饰工程中的承重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50年。
20.通道、出入口和人员集中处上方石材铺贴严禁使用湿贴工艺21.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外墙装饰工程中的外保温系统应设置有防水体系。
22.砂岩类、黄锈类、石灰石类外墙石材应做六面防护23.建筑外立面或围墙处突出墙面的石材线条等应在保证外立面效果的同时,设置有滴水线(槽)、排水坡度等防止雨水流挂的措施。
24.窗台板、朝天平板等应减少纵向拼接并采取挤胶施工,板上部应有排水坡度,板下口应有滴水槽、泄水孔等疏、排水措施。
25.住宅幕墙石材应采用AB胶粘结,云石胶仅在不承受荷载部位使用(如挂件槽口填缝);石材挂件禁止使用平口插件;幕墙施工中,穿墙螺杆应向外倾斜并做防水处理;钢化玻璃出厂时应有喷码3C标志及厂家序列号;石材钢架主龙骨不得直接落地,阳、露台处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50mm。
26.外墙饰面底口低于硬质景观面不应少于50mm。
27.外墙门窗工程应按照净洞口工艺施工,同一房间的内窗台尺寸应一致,不得出现大小头。
28.铝合金门窗固定玻璃安装应采用内装工艺,配套铝合金压条应设置于室内面。
29.铝合金门窗玻璃与铝框之间迎水面防水应采用耐候密封胶,不得使用成品橡胶条。
30.高层建筑外开铝合金窗严禁使用合页铰链,应根据窗型重量进行受力分析,配套使用中、重型摩擦铰链。
31.成品檐沟应设置(温度)伸缩缝,檐沟接头部位不得设置在通道,出入口及人员集中处上方。
32.屋面找坡不得使用珍珠岩、粉煤灰等吸水率较大的材料。
33.房屋屋面阴脊线处不得设置有避雷针。
三、安装工程1.给排水工程1.1地下车库及上人屋面应设计保洁用水源及排水系统,单独水表计量。
1.2水表应设置防止倒转的止回装置。
1.3水表应实行一户一表,会所、商铺等经营场所水表应单独设置。
1.4生活给水泵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
1.5酒店、会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的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不得与住宅共用排水系统。
1.6厨房和卫生间干区地面应设置地漏。
1.7厨房、卫生间排水横支管最低点净高不应小于2.3m。
1.8淋浴房应采用DN75地漏及排水管。
1.9淋浴房、卫生间地漏、浴缸和洗脸盆的排水管应在楼板下方设置存水弯;采取同层排水的则在楼板上方设置存水弯。
1.10住宅阳台或露台面宽大于4m或面积大于6㎡时,应设置双地漏,并选用DN50无水封地漏(直通型)。
1.11别墅和排屋的敞开式阳台、露台和多、高层公寓的露台应配套设置地漏和溢水管,溢水管应位于地漏附近,管径不小于DN50,管底高于地漏完成面20~30mm。
1.12外立面上明装雨水管的颜色应与外墙颜色协调。
1.13暗埋于外墙(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装饰面层内的雨水管应结合建筑使用年限,选用钢塑复合管等材料。
1.14雨水管不得通过私家阳台或私家使用的露台间接排水。
1.15雨水立管应设置检修口。
1.16雨水立管的底部应设置排水暗井,雨水立管应直接接入排水暗井,1.17埋地排水横管的基础应密实,并采用管墩或其它支撑体系予以固定,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1.18高层住宅地下室和转换层的水平干管和排出管应选用柔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1.19室外排水系统的检查井、窨井、化粪池等应设置在绿化带或其它隐蔽部位,严禁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单元入口处。
2.暖通工程2.1应重视空调机组、冷却塔、水泵房、风机房等暖通设备的选址问题,防止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热、振动和噪音对小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2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设备运行噪音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2.3空调机位或设备阳台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并设置排水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