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管理流程】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堂室流程图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第一章总论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1.1.1项目名称**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法人代表:***1.1.3项目拟建设地点**县80个中心村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研究的依据与范围1.3.1研究依据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1.3.2研究的范围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
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
深圳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划标准及审批程序

深圳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划标准及审批程序(一)规划标准。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不缺又不滥。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和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老龄化程度、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统筹制定全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
各地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需求。
人口密集地区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发展,优先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座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设县的地级市或者市辖区选址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建设市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县级以上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服务难以覆盖的乡镇(街道),单独或者联合规划建设镇级(区域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村(社区)根据实际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但必须适度控制,避免滥批滥建。
因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需要集中迁移安置历史旧坟的,应当预先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新建经营性公墓内应当划出一定区域配套建设或者异地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选址要求。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选址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和历史形成的墓葬区(点),禁止占用耕地、农田,禁止建在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
严格控制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公益林调整手续。
绕开国有林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选址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要注重公众参与,适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邻避”问题。
(三)建设标准。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执行,建设规模根据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祭扫安全管理服务保障等因素相协调。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应当划分骨灰安置区、业务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最新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资料

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1.1.1项目名称**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法人代表:***1.1.3项目拟建设地点**县80个中心村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1.3.1研究依据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1.3.2研究的范围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
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业务手册玉溪市民政局2017年12月10日发布目录前言 (3)一、适用范围 (4)二、审批基础 (4)(一)事项名称与代码 (4)(二)受理范围 (4)(三)办理依据 (4)(四)实施机关 (5)(五)审批人员 (5)(六)审批条件 (5)(七)申请材料 (5)(八)审批时限 (5)(九)审批收费 (5)(十)审批证件 (5)三、审批咨询 (6)(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6)(二)咨询途径 (6)四、审批办理 (6)五、审批服务 (6)六、年检 (7)七、投诉举报 (7)附件一审批流程图 (8)前言玉溪市范围内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廉洁、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刘昭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范围内建设市级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核和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
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与代码事项名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二)受理范围玉溪市范围内建设市级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核和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第三条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物价、林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墓建设第四条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益性公墓:(一)耕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二)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内;(三)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五条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区(市)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保障公墓发展需要,满足公民安葬需求。
第六条严格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居)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面积控制在5亩(骨灰堂2亩)以内;人口在3000人以内的村(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该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城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城市驻地和辖区内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
新版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新版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公墓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加和老龄化,公墓的需求逐渐增大。
然而,当前公墓建设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规划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形象落后等问题。
因此,加强公墓建设是迫切需要的。
为了促进公墓建设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方案制定了以下目标:1.加强规划设计,打造品质优异的公墓。
2.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社会需求。
3.推进公墓文化建设,注重文化传承和历史保护。
二、建设原则1.公益性原则。
公墓是一项公益事业,应以公益为宗旨,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
2.文化性原则。
公墓是文化载体之一,应注重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推进文化传承,保护历史遗产。
3.可持续性原则。
公墓是长期性的公共设施,应考虑其可持续性,注重环保、资源节约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建设内容1.规划设计。
制定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注重环境布局、美化装饰、公共设施建设等。
2.建设管理。
完善公墓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同时加强教育宣传,普及公墓文化知识,增强公众文明祭扫意识和文化素养。
3.公益服务。
注重公众需求,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公益服务,包括公墓维护、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殡仪园服务等。
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确保社会各界人士的合法权益。
4.文化宣传。
强化公墓文化建设,倡导公墓文化,发扬优秀的公墓文化传统。
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创造和谐的祭扫环境。
五、建设要求1.加快公墓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公墓。
2.细化规划设计,注重公共设施建设,保障公共利益和需求。
3.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传承,保护历史遗产。
5.促进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团体、城市居民等积极参与公墓建设和管理。
6.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公众合法权益。
骨灰堂开工建设流程

骨灰堂开工建设流程1.确定骨灰堂建设的地点和规划设计方案。
Determine the location and planning design of the bone ash hall construction.2.提交相关建设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Submit relevant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go through the approval process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3.开展环境评估和土地利用调查,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Carry ou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nd land use surveys to ensure that the construction complies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4.开展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和土地平整工作。
Carry out geological survey and land leveling work before construction.5.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等内容。
Sign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clarify the project quality, duration, and cost.6.进行临时设施和物资准备,为建设工作做好准备。
Prepare temporary facilities and materials for construction.7.开展基础设施的施工工作,确保地基稳固。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to ensure a solid foundation.8.安装骨灰堂内部的设施和设备,如保温材料和空调系统。
Instal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inside the bone ash hall, such as insulation materials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9.进行建筑物的结构施工,包括楼梯、墙体和屋顶等部分。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大全》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大全》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海南民政时间:202x-09-1308: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墓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置的,用于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用设施。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海南省统一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益性公墓,是经市(县)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指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经市(县)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指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设立的为本区域内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公益性公墓规划、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公墓建设规划。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
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应纳入所在市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土地供应审批手续。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遗体(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
第九条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规范化。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遗体(骨灰)多样处理、土地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
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鼓励建设骨灰寄存设施,建设生态墓园,努力实现遗体(骨灰)处理多样化。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用于遗体(骨灰)安葬的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规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众殡葬习俗和基本殡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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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登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审批领导小组。
受理并审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电话:5839591 时限:30天
决定
审批领导小组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由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符合收养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见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监督机构:永定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5832490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流程图
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流程图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监督机构:永定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583249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本县农村居民。
提交材料
1.户主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相应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 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2.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相应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提交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出具相关证明:⑴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⑶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⑷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⑸县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人领取《结婚证》或《离婚证》。
监督机构:永定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5832490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行政给付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人员条件
一、结婚登记: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无配偶;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
二、离婚登记:
双方自愿离婚
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监督机构:永定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5832490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成立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流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图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
2.2寸照片;(结婚登记双人合照3张,离婚登记人照各2张)
3.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受理并审核:永定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 5839591 时限:当场认定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永定县婚姻登记处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并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确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报送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监督机构:永定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5832490
永定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补)助申请审批流程
监督机构:永定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583249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办理流程图
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补助办理流程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县城市居民。
提交材料
1.户主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企业管理流程】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堂室流程图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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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堂(室)流程图
申请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堂(室)条件:数量、布局规划合理,原则上每个村最多只能建一个公益性公墓和1-2个骨灰存放堂(室),人口较多或姓氏较多的村,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建设骨灰存放室数量。
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并召开村(居)民代表评议会议确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审核
提交材料
村(居)委会申请提供资料:建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堂(室)申请书;城乡建设、土地管理、林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可行性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受理并审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电话:5839591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交
年初由县民政局统一审批
经审批同意兴建且已建成的,年底由县财政、民政等部门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