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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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为了保证本届运动会顺利进行,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文明奖的设置
每个年级评选三个精神文明班集体。

二、评选细则
1、满分100分。

2、投稿评分(50分):欢迎各班积极撰写宣传稿、广播稿,投稿经审查通过被宣传组广播后为有效稿件。

以年级排名,有效稿件数最多的班级记50分,其他班级得分办法如下:(本班有效稿件数/本年级记50分的班级的有效稿件数)×50
3、卫生20分:地面干净、无食品袋、纸屑等杂物。

4、纪律30分:准时到达指定场地集合,队容整齐;严禁无比赛同学进入比赛场地;坚决服从在场老师指挥。

5、底线项目:有以下行为之一直接取消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学生故意犯规影响比赛公平公正进行;不服从裁判指挥、顶撞辱骂裁判;打架斗殴等。

第X中学
20XX年X月X日。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以河南省为例,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省会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精神文明奖顾名思义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是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础。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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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河南师范大学‟17号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切实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6月28日- 1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奖合理发放,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奖是学校为表彰教职工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遵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完成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情况下,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

第四条学校内部借调人员、学校接收安臵的在岗退伍军人、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在岗占地工、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第五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对单位全体人员或责任人停发相应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1.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完不成学校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出现滑坡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此项考核由文明办提出意见)- 2 -2.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治办提出意见)3.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化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臵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课、罢课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文明奖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持续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文明素质,规范我校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1、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

2、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以节日福利形式发放到个人。

3、学校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作为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二、奖惩标准1、个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学校认定后,酌情扣发文明奖:(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2)打架、斗殴的;(3)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4)搬弄是非、诬陷诽谤他人的;(5)随地吐痰的;(6)说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的;(7)损坏花草树木的;(8)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9)乱倒垃圾、乱堆废弃物的;(10)乱停乱放车辆的;(11)乱穿马路、闯红灯的;(12)工作日中午饮酒的;(13)其他不文明行为。

2、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后,停发所有文明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不服从学校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的;(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10)其他情节较重的不文明行为。

3、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除停发文明奖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者,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5、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校研究后,酌情给予奖励。

6、各科室每月10日前可申报本科室人员上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三、说明1、扣发的文明奖从个人每月发放的文明奖内扣除,扣发部分纳入学校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2、奖励部分从学校预留的文明创建奖励基金中支出。

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

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

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XXX第二十一届田径运动会将评选“精神文明奖”,以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弘扬团结、拼搏、奋进、文明的赛场精神。

为此,经过组委会研究,制定了以下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所有参加本届运动会的班级代表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全校评选6个班级。

三、奖励办法:获得“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将在闭幕式上颁发奖状。

四、评选办法:获得“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将由大会评保组和相关评比负责人评定,根据量化的分数总分进行评定。

五、评选的细则:评比项目、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如下:1.遵守比赛规则,不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无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起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取消该班级参评资格,得分20分。

2.参加入场仪式,整个方队精神饱满,服装整齐,步伐协调,显示本班的风采与特色,得分10分。

3.精心组织运动员参加各项比赛,不得放弃比赛,每缺一个比赛人次扣0.1分,得分10分。

4.各班级学生爱护课桌椅,不敲桌椅,地,未搬离一个桌或椅扣0.1分,得分10分。

5.各班做好点名工作,并把每场比赛结束的出勤情况报送评保组,每缺1人次扣0.5分,得分10分。

6.每场比赛结束后,把休息处、教室、卫生区打扫干净,收好班级有关物品,关好门、窗、电等,按卫生评比标准打分,得分20分。

7.发动学生踊跃投稿,来稿数量多、质量好,每篇不少于50字,稿件加0.01分,最多得5分。

8.校运会期间,涌现好人好事较突出的个人或班集体,形成书面材料报德育处审核后由宣传组播报表扬,个人每次加0.5分、班集体加1分,突出的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总分为100分。

以上评选细则将在本届田径运动会中试行。

参赛率是一个衡量学校体育活动参与度的重要指标。

我们学校在过去一年中,参加了多项区、市、省级比赛,参赛率达到了近80%。

这一数字反映了学生对体育活动的热情和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可。

爱护公物是我们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过去一年中,学校加强了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强调了爱护公物的重要性。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为巩固扩大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获得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期间每年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奖金由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60%为基础奖金,40%为浮动奖金。

基础奖金按月发放,浮动奖金于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均在奖励之列。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遵守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十要十不”,正确处理邻里、同事、师生关系,教育好家属子女。

(三)积极参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

(四)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在职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离退休教职工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育人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精神文明建设浮动奖金不予奖励或降低奖励标准:(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不予奖励。

(三)被学校认定为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不予奖励。

(四)单位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或文明委成员单位没有尽到第一责任单位责任的,对该单位的全体处级干部不予奖励。

(五)因教育或管理不力,教职工和学生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学校文明奖金制度

学校文明奖金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素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3. 调动全校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制度内容1. 奖励对象(1)全体教职工(2)全体学生2. 奖励条件(1)教职工方面: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优秀;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争光;3)关心学生成长,关爱学生身心健康;4)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学生方面: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个人风采;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5)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奖励等级及金额(1)教职工:1)一等奖:每人1000元;2)二等奖:每人800元;3)三等奖:每人500元。

(2)学生:1)一等奖:每人500元;2)二等奖:每人300元;3)三等奖:每人100元。

4. 奖励评选及发放(1)评选:由学校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2)发放:奖金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奖金制度的实施,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 受奖励的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3. 全体师生要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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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
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二)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发放工作。

(五)核定及发放程序
根据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各科、室、系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

科、室、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办公室、目标办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初审,结果报校党委最后审定。

年终由办公室汇总造册一
次性发放给个人。

附件:学校文明奖实施细则
学校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100元。

(1)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2)大型集会、课堂、实习车间、考场及其它学校开展活动场所吸烟者;
(3)乱倒垃圾、污水者;
(4)在公共场合乱贴乱画乱扔杂物或个人物品堆放公共场所者;
(5)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6)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看股市、干私活者;
(7)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者;
(8)在卫生大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全体人员;
(9)在工作中穿戴不文明(如拖鞋、背心、吊带衫等)或不符合工作要求(如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等)者;
(10)未做到“首遇负责制”者。

即广大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人人要管事,人人敢管事,人人善管事”的主人翁意识,遇见公私财物受侵害、学生权益受侵害、学生
违纪时等,要在第一时间负起保护和教育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必要时报学校相关部门。

(11)在校园对自己孩子监管不力(如随地便溺,损坏花草、树木等)者;
(12)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200元。

(1)旷工一天者;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无故不接受任务者;
(3)工作“棚架”、相互推诿扯皮者;
(4)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组织观念不强、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6)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4--6次者;
(7)放任宠物在校园乱跑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300元。

(1)损坏花草、树木及其它公物者;
(2)有污言秽语、吵架或在家属区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
(3)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4)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制度造成较大影响者;
(5)安全、保密事故有直接责任者;
(6)与同事、邻里、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家长等)发生矛盾并
造成不良影响的;
(7)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2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8)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损害学校利益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500元。

(1)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者;
(2)参加上级召集的会议,违反纪律,被通报批评者;
(3)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4)不如实申报科室情况者(如出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招生完成情况等);
(5)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7次以上者,旷工累计3天者;
(6)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7)私搭乱建房舍、私自改扩建装修校内家属院房舍及乱堆放装修垃圾者;
(8)违反规定对学生有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者;
(9)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者;
(10)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校外打工或带领学生参加其它活动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总额。

(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2)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
(3)有盗窃、赌博、色情或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
(4)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超过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6)不听劝阻在学校饲养家禽者;
(7)中层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上级或学校诫勉谈话者。

借住亲友、租住户违反以上条例的处罚房主。

未列在以上条例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不与其它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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