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理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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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1.12
•【字号】铁政办发[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
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铁政办发〔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9日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规范矿山生产秩序,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立足治本,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铲除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涉矿违法问题的处置和类似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县级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完成。

到2020年,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铁政办发[20170331]17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033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请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核发机关、明晰部门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铁岭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顺利实施,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及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同时要结合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固定污染源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本地重点行业排污企业情况,确定核发范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铁政办发[2007]06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07]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铁岭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67 号)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省、市、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内全面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将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铁政办发〔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7日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以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薄弱环节为突破口,进一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并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019年,全面完成城乡存量生活垃圾清理工作,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人员、队伍、车辆配备方案,资金投入计划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全面确定。

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环卫保洁全覆盖,最终形成符合各县(市)区实际的工作模式。

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三、重点整治内容(一)城市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欠税清理实施方案

欠税清理实施方案

欠税清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税收管理日益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也越来越规范。

然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欠税情况,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为了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我们制定了欠税清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全面清理欠税情况,减少税收漏税现象,提高税收征收质量。

2. 原则,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格依法征收税款,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纳税人自觉遵纪守法,主动履行税收义务,避免欠税情况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征管制度。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依法处理欠税行为,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追缴欠税款项。

4. 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系统,实现税收数据的全面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5. 加强税收信用管理。

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管理,建立纳税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的纳税人采取限制措施。

四、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欠税清理实施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效。

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欠税情况得到了有效清理,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总结。

欠税清理实施方案的实施,为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收征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税收管理,全面清理欠税情况,推动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铁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0日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消费、稳投资,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促进消费复苏。

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消费节点,紧扣消费热点,开展贯穿全年的促消费活动。

聚焦商超、餐饮等消费场景和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领域,举办展销推介会,发放消费券和消费补贴。

聚焦季节消费特点,在各县(市)区开展啤酒节、美食节、音乐节、文创展、冰雪节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促消费活动。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二、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老字号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

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2023年发放旅游消费券160万元。

筹办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文创、影院、景区等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对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省备案的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补助,对通过复审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对上一年新申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复审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正式编号(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0.5万元补助。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号】铁政办发 [2020]5 号
•【施行日期】2020.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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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理欠税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5]24号
【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理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清理欠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铁岭市清理欠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要求,强化依法治税工作,整顿税收秩序,全面清理欠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欠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整顿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坚持依法征收、依率计征,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收,依率计征。

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严格组织收入纪律,严禁擅自减免税。

2.坚持摸清税源,应收尽收。

掌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各类园区的生产、开工和涉税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3.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清欠。

落实《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强化税务部门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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