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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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审批表

主动公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审批表
公示期限
2019.4.10
91510100562012628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左平
工商、税务登记证号(自然人填写此栏)

处罚事由
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筑防水卷材”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型(在编号处打钩或保留适用的处罚类型删除未适用的处罚类型)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处以16200元的罚款,合计19440元。
处罚生效期(处罚决定书送达日)
2018.4.11
处罚截止期(法定缴款截止日期或经审批同意的延期、分期缴款截止日期)
2018.4.26
处罚机关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动公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成)质监罚字[2018]JC2-1-007
案件名称
成都鑫天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筑防水卷材”案
当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基本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鑫天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自然人填写此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模板】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模板】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分期缴款履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2
盐市监罚〔2019〕 4号
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KJX448H
程菊
2019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县柿子镇黄毛坝火车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内售货架上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为达利园法式软面包,规格为360克,生产厂家为达利食品集团,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保质期为6个月,数量为6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 (鄂)食药监药罚[2015]1号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抗病毒口服液案武汉金联药业有限公司董枭72827474-1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20140301、20140303,规格10ml/支)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特征图谱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劣药。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12月2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2 (鄂)食药监药罚〔2015〕23 号更改药品生产批号湖北端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锡斌57154813-3该公司在公寓E栋1楼存放有维生素B6片,维生素B1片,穿黄清热胶囊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主动履行,2015年7月29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膏,止咳枇杷糖浆,川贝清肺糖浆,乙醇;原辅料阴凉库内发现物品倒置,阴凉库内温度计显示与实际不符;生产记录与实际生产量不符。

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半成品和罚款。

3 (鄂)食药监药罚〔2015〕24号 改变经营方式向个人销售药品和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刘士钢 30019409-7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存放有毒性药品的冷库内铁栅栏门未锁;在现场发现有“注射用A 型肉毒毒素”是销售至个人的;现场发现快递邮寄单据部分标识有“个人”及数量字样;自取得新版GSP 证书后将“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版)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未履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3 日射用A型肉毒毒素”销售至个人。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4

五日内,将上述款项 元交缴至《深圳市非 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管理局 罗湖监管局,
深圳市罗湖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起十五日内凭《深圳 深圳市市场监
4
深市监罗罚字 区黄洁服装 深圳市罗湖区 92440300MA5DEX 黄洁
侵犯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 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 督管理员罗湖 —
[2019]502号 店商标侵权 黄洁服装店 4L1B
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没 书》到指定的深圳市 监管局,2019
深市监罗罚字 区利宝童装 深圳市罗湖区 92440300MA5JLC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 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 督管理员罗湖
6
[2019]537号 店商标侵权 利宝童装店 PQ2Y
古少洪 侵犯商标专用权 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没 书》到指定的深圳市 监管局,2019 —

收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侵犯 财政委员会开户银行 年9月29日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罗湖
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
区珈铭商店
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上述罚款缴交至《深 深圳市市场监
深市监罗罚字
深圳市罗湖区 92440300MA5K8M
涉嫌销售假冒伪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督管理局罗湖
8
[2019]527号 涉嫌销售假 珈铭商店
HR74
张建辉 劣商品案
[2019]503号 亮仔眼镜店 眼镜店
MP9H
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没 书》到指定的深圳市 监管局,2019
商标侵权案
收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侵犯 财政委员会开户银行 年9月20日
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大市场监督处字[2017] 29号
李金华(盘锦市大洼区童之梦幼儿园)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
盘锦市大洼区童之梦幼儿园
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 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透明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档将介绍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内容和数据格式。

2. 数据格式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采用文本格式,方便浏览和编辑。

以下是数据格式的示例:序号企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金额(万元)处罚时间1 企业A 违法行为A 10 202101012 企业B 违法行为B 5 20210215表格包括以下几个字段:序号:行政处罚信息的编号,从1开始递增。

企业名称:受处罚的企业名称。

处罚事由: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

处罚金额(万元):行政处罚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处罚时间: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

3. 数据填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数据填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处罚案件的数量和重要性,将相关数据填入表格中。

填充数据时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数据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应该进行定期更新,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新频率,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更新。

更新时应将新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时间顺序添加到表格中。

5. 数据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发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媒体发布等。

发布时需要将文本转换为相应的格式,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查阅。

6. 数据查询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查询途径可以包括网上查询、方式查询、窗口查询等。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并及时更新查询结果。

7. 数据保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的信息应当保证合法、公正、透明。

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保密。

对涉及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8. 总结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档介绍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内容和数据格式,并对填充、更新、发布和查询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

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乐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乐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乐银保监罚决字
〔2021〕3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乐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270000
【处罚日期】2021.06.29
【处罚机关】乐山银保监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乐山市
【处罚对象】张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6 17:33:33
(张霞)
(张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张霞(乐山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乐山商行违规转让信贷资产以掩盖不良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乐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6月29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9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9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 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 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广东省专 利条例》第四十条:“专利行政部门对查获的假冒专利产 品和标识应当予以销毁。”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行 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其销售的涉案产品为假冒专利 产品,并能够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 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 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的规 定,同时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减轻危害后 果,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免除罚款的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 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商品的行为并予以公告,销毁7盒梦 凡莎牌“藏药浴足剂”,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2元。
限当事人在收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凭 我局开具的《罚 款通知书》缴纳 罚款。超过期限 不缴纳罚款的, 每天会 盐田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18年8月 28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无照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 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一)罚款。对以公 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以个体名义从事 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 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没收违 法所得;(三)对拒不接受停止经营活动决定的,还可以 没收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资料、设备、工具、原辅材料、产 品(商品)等财物;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 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至案发时,当事人无 照经营时间已持续14个月零13天,比照深圳市市场监管委 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行政处 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2018年8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深市监告字[2018] 盐田局沙头角所000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 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 申辩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 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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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7号
大洼区新立镇健康源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大洼区新立镇健康源大药房
池丽华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10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8号
大洼县田家镇益安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19号
大洼区鑫同心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大洼区鑫同心大药房
朱建梅
盘锦同鑫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盘锦同鑫堂大药房
纪秋明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6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4号
盘锦瑞福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盘锦瑞福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4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2号
大洼区榆树街道惠康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大洼区榆树街道惠康健药房
范阿童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5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3号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8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6号
大洼唐家镇仁鑫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大洼唐家镇仁鑫堂大药房
夏金金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县田家镇益安堂大药房
曲旭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3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1号
盘锦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洼第一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盘锦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洼第一分店
刘阳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2
(大)市场监督Biblioteka 字稽〔2017〕20号大洼区富康堂大药房驾掌寺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大洼区富康堂大药房驾掌寺店
张素英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刘春艳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履行2017年11月17日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7
(大)市场监督处字稽〔2017〕25号
盘锦市大洼区瑞祥大药房三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盘锦市大洼区瑞祥大药房三部
金丹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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