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力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长期以来,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管理问题一直存在,其中包括拖欠工资、超时劳动、安全隐患等。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成为迫切的需求。
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农民工管理问题,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推动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依法平等对待所有农民工,不得歧视任何人,确保公平公正。
2. 保护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3. 透明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求所有信息有序、透明地记录和公示,减少信息不对称。
4. 效率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高效,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和有效的管理服务。
三、管理流程1. 农民工注册建筑工地负责人需为每位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个人工作经历等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该向农民工介绍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告知其合法权益与义务。
2. 劳动合同签订在农民工注册后,建筑工地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制度、保险等合法权益和义务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工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工地应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的支付情况,以备查阅。
4. 工时管理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并对超时劳动进行加班费支付。
农民工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5. 安全保障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护,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培训等,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1. 背景农民工实名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制度。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制定本细则,明确管理执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管理执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实施主体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管理执行主体为用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4. 农民工信息登记4.1 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农民工的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篡改或滥用。
5. 农民工工资支付5.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5.2 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私自克扣农民工的工资。
5.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工资支付透明、公正。
6. 农民工权益保障6.1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6.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赔偿和治疗。
6.3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
7. 执法监督7.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度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7.2 农民工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8. 处罚措施8.1 对于违反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用人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8.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9.1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
9.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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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1)

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颁布的实名制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原则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将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成一个综合性的劳务管理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真实有效身份实名管理,集成和利用人脸识别门禁技术、通道管理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实名显示技术、劳务通道流量统计等科技手段运用。
前端采集数据可以实时上传至市建管处、公司、项目部,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生产活动情况。
第三条管理内容现场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培训记录、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人历史录用情况、安全培训记录、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个人身份基本信息情况。
保证名副其实、人证相符、身份确凿、信息真实。
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第六条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主任:总经理副主任:总工程师组员: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员。
(三)工程部1 、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评价。
5、负责监督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指导规定。
该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 实名制登记和身份验证:农民工在就业前应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明等基本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核实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2. 用工单位责任:用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档案,记录农民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情况,并定期更新。
用工单位还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职务变动、工伤等情况的统计和监测。
3. 农民工个人权益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劳动法定假期等。
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4. 工资支付保障: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自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单和结算凭证。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实现自动支付,用工单位应采取其他合理的支付方式。
5.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违规用工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罚。
对于拒不支付工资的情况,用工单位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深入讨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规范用工单位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农民工身份被冒用或虚构,减少拖欠工资和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
同时,实名制登记和身份验证也可以提高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强化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信任关系。
在实名制登记和身份验证方面,可以借鉴其他行业已有的实践经验。
比如,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认证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操作便捷性和信息安全性。
此外,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和身份验证,并及时核实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工资支付保障,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2014)112号、甘肃一建发(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名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相关劳务承包方进场基本要求、劳务人员身份确定、上下班考勤记录、劳务实名制工资确定及发放、劳务工资发放纠纷的处理与责任界定等,其它相关管理若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细则》内容发生冲突,应参照本细则条款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所属单位的行政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二)杜绝出现劳务人员群体性滋事讨薪情况及在施工现场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事件;(三)所属单位不允许隐报、瞒报欠薪事件,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将事态扩大化的不良言行;(四)严禁将劳务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承包方委托人,必须遵循实名制“一卡通”,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五条土建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组员:安全生产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劳资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第六条其他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参照土建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结构,自行安排。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实施流程第七条承包方入场前需准备的劳务资质资料按照甘肃一建发(2015)**号《劳务管理办法》规定,正确选择、使用劳务承包方,并严格按要求做好资质审验、备案,把好源头关。
资料所需如下:(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中华人民和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企业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法人授权委托书;(七)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劳务实名制工资发放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第八条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一)资质审核未通过,可要求更新资质或直接清退;(二)资质审核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待双方关系确定后,办理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如下:1、《劳务人员花名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xx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16〕88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17〕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施工单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在xx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第五条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自行开发或购买本企业使用的实名制系统,对项目现场人员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实时上传省实名制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实名制系统。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xx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简称“省实名制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实施信息化监管。
第七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省级建筑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施工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模板

施工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理用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及相关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认真贯彻“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
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各专业班组长分别为各级劳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各项目负责人本着加强劳资管理、规避劳资风险,促进项目顺利竣工为目的,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专业班组长本着加强自身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凡在公司下属各在建项目部都必须接受公司实名制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六条为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项目部劳务工作的有效管理,特别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第七条任何专业班组长应签订入场承诺书。
班组长在招用建筑劳动力时,必须认真审查其证件,工人必须要持有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需提交其他有效证件,不得使用证件不齐全的建筑劳动人员。
第八条所有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彩照一张,工人必须保证证件的真实性。
项目部劳资管理员根据工人提前一天上报项目部办理劳务注销或登记手续。
第九条临时工在临时工签到处签名考勤,固定工采用考勤。
第十条工人接到班组长通知后及时到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处签字并记录考勤信息。
第十一条考勤形式根据各在建项目部实际可采取指纹考勤、磁卡考勤等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日常工作中,班组长自己也须对该班组各工人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班组长须向项目部提交考勤表,待项目部劳资管理员与打卡考勤表核对一致后,班组长在考勤表上签字。
第十三条打卡的记录、出勤的证明将作为每个月工资发放的依据,各班组应认真遵守,考勤记录外的工资,一概不承认。
如因班组自身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班组自行承担。
第三章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工人能及时足额领到工资,本公司特制定如下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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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2014)112号、甘肃一建发(2015)**号文件精
第五条土建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组员:安全生产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劳资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
第六条其他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
参照土建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结构,自行安排。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实施流程
第七条承包方入场前需准备的劳务资质资料
按照甘肃一建发(2015)**号《劳务管理办法》规定,正确选择、使用劳务承包方,并严格按要求做好资质审验、备案,把好源头关。
资料所需如下:(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劳
动态,并准确标准劳务人员进、退场时间;
2、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由承包方负责人统一收集上交项目部,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统一复印,复印过程进行第一次筛选(将仍然使用一代身份证的劳务人员清退);
3、影像信息采集。
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对全体务工人员按照劳务承包方逐一进
行集体影像采集和个人影像采集(要求:免冠、正脸),并打印装订;
4、《务工人员告知书》。
根据内容正确填写。
5、装订顺序:封皮——花名册——集体影像采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影像采集——《务工人员告知书》。
装订时,个人影像、身份证复印件、《告知书》必须与花名册名单一一对应;
1
2
3
1
2
章确认。
该申请应作为月底劳务人员工资结算的重要依据。
申请内容包括:时间、人员名单、息工原因、所属承包方名称。
(三)存档资料
1、考勤机记录应按照承包方名称长期保存,作为工资结算金额的重要依据,妥善保管,并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常规息工申请作为劳务人员出勤天数计算的重要依据,需谨慎保存,每月应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公司备案,同时附在考勤表后。
第四章劳务人员工资支付
第十条“一卡通”制度
(一)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协助财务人员办理劳务人员银行卡,即“一卡通”。
(二)财务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将户主及卡号一一对应并建立台账,同时报集
(二)工资表必须填写完整(时间、负责人签字、印章缺一不可)。
手续齐全的工资表由项目经理、工程公司财务科长期保存,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项目经理将工资表交至财务科,财务科按照当月实发工资额【当月实发工资额=工资表所标注应发工资额-当月预发各类工资额之和(预发工资表,见附件二)】发放工资。
工资发放期间注意事项如下:
1、当工资表中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当月结算金额时,表示出现亏损现象,证明承包方效率低,出工不出量,技术水平差,管理水平低。
一经出现该现象,财务科首先上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工程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清退该承包方;
2、当工资表中实发工资总额小于当月结算金额时,表示出现盈利现象,证明承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视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如下处罚:
(一)劳务人员不按时上下班指纹考勤的,按当月考勤率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经济处罚。
(二)劳务人员拒绝递交任何实名制资料,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托人将该劳务人员清退。
若仍发现该劳务人员继续在现场作业的,发生
意外所造成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三)月末花名册人员与工资表人员不匹配的,给予承包方200元/人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在集团公司内发生恶意讨薪、欠薪,挑唆劳务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群体性滋事的承包方,将列入集团总公司黑名单,集团公司将永不录取。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有对承包方的选择、资质备案、工资支付
钩。
《职
合,并做好回访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劳务人员实名制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视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月日
附件一
劳务实名制工资发放
受委托人:
日期:
附件二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月份*************劳务公司预发工资表
见证人:(签字并按手印)身份证号:
所属劳务班组(章)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身份证号:
甘肃一建集团公司(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