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规划控制
城市景观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城市景观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城市景观规划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美观度,更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景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城市景观规划的意义、制定过程、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景观规划的意义城市景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和设计,以营造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它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更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城市景观规划可以提升城市形象。
一个美丽的城市景观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增强城市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例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纽约的自由女神像等都成为了这些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投资。
其次,城市景观规划可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一个宜居的城市环境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
例如,城市中的公园绿地可以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绿化带可以改善空气质量,步行街可以提供便利的交通方式等。
最后,城市景观规划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一个美丽的城市景观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的繁荣。
例如,许多城市通过打造独特的文化街区、购物中心等,吸引了大量的商家和消费者,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城市景观规划的制定过程城市景观规划的制定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地理、人口、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居民的需求和意见。
下面是城市景观规划制定的一般步骤:1.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城市的基础数据,包括地理、人口、交通等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分析,了解城市的现状和问题。
2. 制定规划目标: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城市景观规划的总体目标,如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
3. 制定规划原则:根据城市的特点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原则,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4.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包括城市布局、建筑设计、绿化规划等。
5. 公众参与: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听取居民的声音,使规划更加符合居民的需求。
城市景观规划方案

城市景观规划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景观规划成为了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一个精心规划的城市景观能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景观规划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城市景观规划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城市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缺乏绿化景观等。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城市景观规划方案,以改善城市环境与居民生活。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原则:a. 绿化优先: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b. 人性化设计:注重人们的感官体验和利益,打造人们喜欢的城市景观。
c. 可持续性: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确保城市景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内容1. 绿化规划:a. 增加城市公园的数量和面积,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
b. 将道路两侧的空地进行绿化,增加城市街头景观。
c. 在城市建筑的屋顶或立面进行绿化,利用立体绿化手段打造美丽的城市景观。
2. 水域规划:a. 提升城市河流、湖泊的水质,打造清澈的水域景观。
b. 增设噴泉、喷泉和人工景观湖,提供人们休憩和欣赏的场所。
c. 设置人工溪流和小桥,增加景观的趣味性。
3. 建筑规划:a. 注重建筑外观设计,打造独特的城市建筑风格,提升城市形象。
b. 制定建筑高度限制,保护城市景观的连续性和视觉美感。
c. 强调建筑与绿化的协调,营造绿色建筑环境。
4.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a. 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保留城市的文化遗产。
b. 结合文化元素,将文化遗产与现代景观有机结合。
c. 创建文化广场和文化街区,展示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五、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城市景观规划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资源调配和风险评估等。
2. 分阶段实施,先从重点区域开始,逐渐向其他区域推进。
3. 建立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道路景观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能够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形象,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探讨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规范的要求。
一、绿化景观设计规范要求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道路绿化设计中,应遵循以下规范要求:1. 植物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环境的植物,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
同时,要注重植物的色彩搭配,使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具有美观和和谐的视觉效果。
2. 绿化布局:根据道路宽度和流量,合理规划绿化带的宽度和布局。
在设计中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确保绿化带不会对交通流量造成阻碍。
3. 绿化养护:制定科学合理的植物养护计划,包括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措施,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健康。
二、景观照明设计规范要求良好的道路照明设计能够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同时也为城市增添了美感。
在景观照明设计中,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1. 照明选型:选择符合道路要求和环境特点的照明设备,如路灯、景观灯等。
考虑到能源效益,应尽量采用LED照明设备。
2. 照明亮度: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道路功能的不同,合理设计照明的亮度。
主干道和商业街等繁忙地段的照明亮度应更高,提供足够的照明效果。
3. 照明色温:在道路照明设计中,选择适宜的照明色温。
一般来说,路灯的色温应选择在4000K-5000K之间,既具备较好的色彩还原性能,又能减少眩光。
三、道路标识标线设计规范要求道路标识标线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它们起到引导和提示作用。
在道路标识标线设计中,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1. 标识标线布局:根据道路类型和功能,合理设置标识标线的种类和位置。
例如,道路中心线、车道线、停止线、禁止标志等。
2. 色彩鲜明:道路标识标线应具备良好的视觉辨识度,以便驾驶员和行人辨认。
常用颜色如黄色、白色等。
3. 提供明确信息:道路标识标线应提供准确、明确的交通信息,包括交叉口标志、限速标志、道路方向指示等。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一、城市规划1.1 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应考虑城市形态、自然环境、人口规模、交通状况、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用地布局、路网结构,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2 城市天际线城市天际线应注重建筑高度与城市景观的协调,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形状,避免对城市天际线造成破坏。
1.3 城市色彩城市色彩应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和自然景观等因素,确定城市的主色调和辅助色调,使城市色彩和谐统一,增强城市的识别性和美感。
二、建筑设计2.1 建筑风格建筑设计应注重与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相结合,提倡多样化、个性化设计,避免过度追求单一的建筑风格。
2.2 建筑高度与体量建筑高度与体量应考虑城市空间结构和周围环境,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和体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压迫感。
2.3 建筑立面与造型建筑立面与造型应简洁大方,注重材料的选择和细节的处理,体现建筑的功能性和艺术性。
三、景观设计3.1 自然景观自然景观应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环境资源,包括山水、植被等,注重与建筑风貌的协调,营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3.2 人工景观人工景观应考虑城市的文化特色和人文景观,包括雕塑、小品、灯光等元素,营造富有文化氛围的城市景观。
四、历史文化保护4.1 历史建筑保护对历史建筑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其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避免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
4.2 文化传承与发展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同时,应注重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通过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五、公共设施建设5.1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应考虑城市居民的需求和生活质量,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
5.2 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应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求,包括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六、绿色建筑推广6.1 节能环保设计绿色建筑应注重节能环保设计,采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城市景观规划规范市区景观规划和公共空间设计要求

城市景观规划规范市区景观规划和公共空间设计要求城市景观规划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市区的景观进行策划、规划和设计,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并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空间。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景观规划日益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的内容广泛而多样。
本文旨在探讨市区景观规划和公共空间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一、景观规划的基本原则1. 可持续性原则:景观规划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人文性原则:景观规划要重视传承历史文脉和地方文化特色,塑造城市的文化形象和特色,满足市民的文化和精神需求。
3. 开放性原则:景观规划要侧重开放性和互动性,打破传统的封闭空间,创造多元化、开放式的城市公共空间,促进市民的交流和互动。
4. 可访问性原则:景观规划要注重提高人们在城市中的活动便利性和舒适度,合理规划行人和非机动车道,并确保公共空间的无障碍通行。
5. 多功能性原则:景观规划要追求空间的多元化和多功能性,使城市空间同时满足休闲、娱乐、运动、教育等多种需求,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
二、市区景观规划要求1. 城市形象塑造:市区景观规划要注重塑造城市的整体形象,包括建筑风格、道路布局、绿化景观等方面,使城市具有独特的视觉形象和辨识度。
2. 道路网络规划:市区景观规划要充分考虑交通流线和交通节点的布置,合理规划道路的宽度和车道数,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3. 绿化景观规划:市区景观规划要注重增加绿地和植被覆盖面积,合理规划公园、广场等绿地空间,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4. 市民活动空间规划:市区景观规划要创造丰富多样的市民活动空间,包括休闲广场、运动场所、游憩设施等,满足市民的多样化需求。
5. 建筑物立面规划:市区景观规划要注重建筑物立面的设计,使之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营造有序、和谐的城市景观。
三、公共空间设计要求1. 公共广场设计:公共广场是城市公共空间的核心,设计要保持开放性、多功能性和舒适性,为市民提供集会、活动和休闲的场所。
城市规划中的景观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中的景观保护措施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整体的布局和发展进行策划和管理的过程,旨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景观保护,以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增强城市的美感和吸引力。
在城市规划中,采取一系列的景观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自然景观自然景观是城市的宝贵资源,是城市绿化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保护自然景观。
首先,要加强对自然景观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自然景观的类型、分布和价值。
其次,要划定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范围,禁止违法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
第三,要加强自然景观的管理和维护,保持景观的原始状态,防止人为破坏和污染。
二、提升建筑景观质量建筑景观是城市的重要标志和特色,对于塑造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制定建筑景观的规划和管理政策。
首先,要强化建筑景观设计的要求,鼓励创新和绿色建筑设计,提高建筑景观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其次,要加强对建筑景观的监督和管理,禁止违法建筑和不合理改造,确保建筑景观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最后,要加强对建筑景观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建筑景观的长久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历史文化景观历史文化景观是城市的独特魅力和记忆,对于保护城市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制定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首先,要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传统建筑保护区的范围,严禁破坏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其次,要加强对历史文化景观的修复和保护,保持其原始状态和风貌。
第三,要开展历史文化景观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四、加强绿化景观建设绿化景观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条件具有重要作用。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加强对绿化景观的建设和管理。
首先,要制定绿化规划和绿化评估标准,确定绿化景观的类型和布局。
其次,要加强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管理,确保植被的健康和生长。
城市景观规划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是指对城市进行整体的景观布局和设计,以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居民幸福感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规划。
它是综合考虑城市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将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设计,创造出美丽、宜居、具有特色的城市环境。
首先,城市景观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合理的景观规划应该能够保护和修复自然环境,保护城市的生态系统。
这包括保留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增加绿地面积,建立城市湿地和水系等。
同时,通过科学的生态设计,可以促进城市的自然通风、降温和净化空气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其次,城市景观规划要注重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
城市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景观规划应该注重保护和利用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包括保护历史建筑和风貌,恢复和重建历史文化街区,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故事等。
通过合理的景观设计,可以将城市的历史文化融入到城市景观中,形成丰富多样的城市文化景观。
此外,城市景观规划也要考虑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城市是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中心,景观规划应该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比如,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和交通系统,提供便捷的步行和骑行环境,增加公共空间和休闲设施等。
通过景观规划,可以疏导城市交通流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增加市民的便利性和舒适感。
最后,城市景观规划也要注重创造城市的美学价值。
美是人类对环境的审美体验和追求,城市景观规划应该创造出美丽、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
这包括合理布局建筑和绿地,注重景观元素的协调和统一,注重景观的材质和色彩搭配等。
通过景观设计,可以提高城市的审美品质,增加人们在城市中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城市景观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
通过合理的景观布局和设计,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居民的幸福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科学的规划下,我们才能打造出宜居、美丽的现代城市。
城市景观规划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是指对城市内外环境进行设计、构筑和管理,以创造出宜居的城市景观。
城市景观规划旨在通过合理布局和设计,使城市具有美丽、宜人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同时提供多样化的公共空间,以满足居民和游客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城市景观规划的重要性、原则和实施步骤,并针对几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一、城市景观规划的重要性城市景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首先,良好的城市景观规划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增加游客的到访率,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城市景观规划还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和绿色空间,增加人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此外,城市景观规划还可以促进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二、城市景观规划的原则1. 综合性原则:城市景观规划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和现有建筑特色,以及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2. 可持续性原则:城市景观规划应以可持续性为目标,注重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设计,确保城市的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3. 人本性原则:城市景观规划应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需求和参与,创造出适宜居住和生活的环境,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三、城市景观规划的实施步骤1. 调研与分析:进行城市景观规划之前,需要对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现有建设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城市的特点和问题,为后续规划提供依据。
2. 设定目标: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城市景观规划的目标和愿景,明确希望达到的效果和改善的方向,为规划的具体方案提供指导。
3.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和设定的目标,制定城市景观规划的具体方案,包括土地利用布局、道路交通规划、绿化建设等内容,并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一致。
4. 落实与管理:完成规划方案后,需要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包括招投标、施工管理和项目验收等环节,确保规划落地和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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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规划控制第一章城市景观第一条防护距离和防护绿地设置除应符合如下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一)仓储区内部、工业区内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建卫生防护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30米。
(二)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卫生防护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50米。
对污染严重的工厂,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防护林带宽度。
(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污染源边缘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卫生防护绿地。
(四)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厂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五)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绿化隔离带不应小于15-20米,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绿化带不应小于8米,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绿化带不应小于3-5米。
(六)污水处理厂厂区外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卫生防护绿地。
(七)饮用水源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卫生防护绿地。
(八)变电站周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九)高速公路两侧宜各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其中中心城区高速路宜按内侧300米,外侧500米的距离设置建筑控制地带;快速路两侧宜各设置宽度10-50米的防护绿带。
(十)铁路干线两侧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
第二条单位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政府机关团体、商业性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居住区附属绿地的设置应符合第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二)工业区附属绿地的设置应符合第六章表6.3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例宜符合表12.1的规定。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表12.1 用地类别单位类别绿地率(%)医院、疗养院、宾馆、高等院校≧40中小学、机关团体≧3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体育场馆、大型文化娱乐设施≧30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25 对外交通用地交通枢纽≧25仓储用地10-20(四)城市水面率计算纳入城市绿地中统一计算,具体控制指标可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道路广场绿地是指道路和广场范围内可进行绿化的用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道路绿带指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分为分车绿带、人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道路广场绿地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二)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保证树木生长条件和生长空间。
(三)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
(四)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宜符合表12.2的规定。
城市道路绿地率规划指标 表12.2道路类别 规划新建道路绿地率(%) 已建改造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 ≧40 ≧35红线宽度≧50m ≧30 ≧2540m ≦红线宽度﹤50m ≧25 ≧2030m ≦红线宽度﹤40m ≧15 红线宽度﹤30m ≧20 ≧10(五)道路广场绿地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米。
2、路侧绿带宽度不小于8米的,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并应计入城市绿地;开放式绿地中,其绿化用地不应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当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它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要求。
3、人行道宽度不小于5米的,应进行多排绿带种植;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及道路弯道内侧,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交通岛绿地应突出城市景观特色,保证行车视线通透,其中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道。
5、城市公共活动广场的周边宜种植高大常绿乔木。
集中成片的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70%。
6、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以突出地方特色。
集中成片的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绿地率不应小于25%。
第四条 北海作为南亚热带滨海城市,以常绿阔叶林为地带性植被类型,各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应以地带性乡土树种为主。
(一)城市基调树种可选用樟树、小叶榕、黄葛树、龙眼、荔枝、扁桃、小叶榄仁、秋枫、火焰木、蒲葵等。
基调树种与以下树种共同构成城市绿化的骨干:垂叶榕、白兰、凤凰木、麻楝、塞楝、木棉、人面子、海南蒲桃、苹婆、黄槿、幌伞枫、人心果、铁冬青、假槟榔等。
红花羊蹄甲、菠萝蜜、秋茄、白骨壤、露兜树、炮仗花、光叶子花、大王椰子、鱼尾葵、苏铁等树种能够配合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在城市绿地中构成北海市独特的园林景观。
(二)不同绿地类型宜选用的乔木树种如下:1、道路绿地:小叶榕、高山榕、白兰、麻楝、阴香、苹婆、扁桃、秋枫、樟树、蒲葵、加拿利海枣、假槟榔、海南蒲桃等。
2、公园绿地:小叶榕、高山榕、人心果、蒲桃、秋枫、樟树、芒果、黄槐、蒲葵、鱼尾葵、加拿利海枣、大王椰子、假槟榔、人面子、湿地松、竹柏、无患子、桂花等。
3、工业区防护绿地:构树、罗汉松、无花果、荷花玉兰、无患子、朴树、鸡蛋花、棕榈、蒲葵等。
4、居住小区绿地:棕榈、蒲葵、小叶榕、高山榕、羊蹄甲、刺桐、荷花玉兰、蒲桃、樟树等。
5、滨水绿地:垂柳、红千层、水杉、水松、湿地松、圆柏、臭椿等。
6、海堤绿地:小叶榕、小叶榄仁、黄槿、木麻黄、台湾相思、马占相思、橡胶榕、窿缘桉、露兜树、桑树等。
第二章城市水环境第五条对冯家江、鲤鱼地水库、中心城区各内河支流、湖泊、水库等,应按相关专项规划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对尚未包括在上述规划中的城市水系的保护和利用,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应满足《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一节水体功能与利用第六条水体在城市中的主要功能可分为:城市水源、水上航运和生产、排水调蓄、行洪蓄洪、生态调节和保育、景观廊道与游憩、水产养殖等。
城市水体功能的确定应尊重原有的水体功能,并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后予以合理确定。
第二节岸线和滨水区第七条岸线按功能可分为生态性岸线、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
第八条岸线利用应优先保证城市集中供水的取水工程需要,并应按照城市长远发展需要为远景规划的取水设施预留所需岸线。
第九条生态岸线的划定,应体现“优先保护、能保尽保”的原则,将具有原生态特征和功能的水域所对应的岸线优先划定为生态性岸线,其他的水体岸线在满足城市合理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前提下,应尽可能划定为生态性岸线。
划定为生态性岸线的区域必须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除保障安全或取水需要的设施外,严禁在生态性岸线区域设置与水体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生产性岸线的划定,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确保深水岸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生产性岸线应切实注重提高使用效率,缩短生产性岸线的长度,重点考虑港口码头、重大市政设施等用地需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相关工程设施的生态性和观赏性要求,尽可能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景观效果。
第十一条生活性岸线的划定,应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要求,充分考虑与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相结合。
生活性岸线的布局应充分体现滨水岸线的公共性、亲水性、生态性、景观性和可游览性等要求。
生活性岸线的布局应与毗邻的其它城市功能区保持整体的空间关系,应确保与其之间的空间延续性和交通可达性;对水位变化较大的生活性岸线,应进行岸线的竖向设计,在充分研究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防洪排涝等工程要求,确定沿岸的阶地控制标高,形成梯级亲水平台,满足亲水活动的需要;生活性岸线布局应以不同层次的绿化、景观为主,水域两侧宜留出一定纵深的绿地布置滨水的、连续的步行系统和集中活动场地,在重要地段合理安排城市节点和营造标志性景观,突出滨水空间特征,塑造具有亚热带滨海城市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
第十二条水体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陆域共同构成承担特定城市功能的滨水区。
该区域应根据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保护区域及控制开发区域等,确定开发强度及可进行的建设活动。
保护区域内严格禁止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娱乐、旅游等活动之外的经济活动以及一切有悖于水环境保护的建设活动;控制开发区域依据科学的规划进行经济开发,并依此调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使其开发活动对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滨水区一般可分为滨水生态保护区、滨水公共活动空间、滨水作业区和风景区等。
第十三条滨水区规划布局应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以生态功能为主的滨水区,应预留与其他生态用地之间的生态连通廊道。
滨水区的建设不得损害水体和岸线功能的发挥,应有利于对水体及岸线的保护,有利于滨水景观的塑造,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滨水区应充分实现滨水空间的土地价值、文化价值和空间景观价值。
第十四条水体保护必须将滨水功能区作为整体进行保护,包括水体、岸线和滨水区,并宜按蓝线、绿线和控制线三个层次进行界定。
保护区域的三线(蓝线、绿线和控制线)界定应符合如下规定:(一)蓝线是水体控制线,有堤防的水体蓝线为堤防堤顶临水一侧边线,无堤防的水体蓝线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最高洪水位时水边线。
(二)绿线为水体周边绿化用地范围线,按不同滨水功能区保护和利用的需要确定,并应符合如下规定:1.滨水绿线一般不宜突破现有城市道路。
2.滨水绿线不宜分割现状滨水的森林、山体和风景区。
3.有堤防的水体滨水绿线宜为堤防背水一侧堤角或其防护林带边线。
(三)控制线为滨水功能区的影响线,应根据水体类别和规模确定,并符合如下规定:1.滨水控制线一般不宜突破城市干路;滨江(湖)道路作为城市干路的,其控制线范围宜为该干路离江(湖)一侧一个街区。
2.滨水控制线距滨水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一个街区。
第十五条水体空间形态保护和开发应按保护区域三线划定的不同区域,分层次进行,并符合如下规定:(一)蓝线区域内不得占用、填埋,必须保持水体的完整性;对水体的改造应进行充分论证,确有必要改造的应保证蓝线区域面积不得减少。
(二)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与水体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其它绿线区域应以绿色植被为主,必须保证其共享性和连续性,并应按不同的功能定位限制建设的性质和规模,避免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建设,不得建设与滨水功能合理发挥无关的建(构)筑物。
(三)控制线区域内的建设必须满足滨水视线、生态环境和景观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三章城市照明第十六条本章所称城市照明是指下列各类照明所形成的照明环境:(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桥梁照明、广场照明等。
(二)景观照明:包括建筑物室外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户外广告照明、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等照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
第十八条下列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场所应当按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