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民事诉讼法132条

民事诉讼法132条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主要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是指
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导致其请求权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某些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该条文,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提起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诉
讼时效中断。
2.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解决争议,诉讼时效
中断。
3. 请求履行义务:当事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如请求支付欠款或履
行合同,诉讼时效中断。
4. 承认债务:债务人承认债务的存在,诉讼时效中断。
5. 其他中断时效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
行为。
诉讼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
意味着当事人在中断事由发生后,需要在中断事由消失后的法定时效
期间内再次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请求权。
此外,第132条还规定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即中断事由发生后,
中断效力追溯至中断事由发生之时,即中断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
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而是从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无法
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要求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
采取措施,以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大白话解释

诉讼时效大白话解释诉讼时效,也叫作诉讼时限,是指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必须提起诉讼进行法律争议的解决。
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起诉,那么当事人将失去相关的诉讼权利。
这个规定起到了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为什么有诉讼时效?】首先,诉讼时效是法律的一部分,是国家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设立的制度。
它有助于限制诉讼的时间,防止争议长时间悬而未决,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性,促进社会稳定。
其次,诉讼时效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可能会随时提起诉讼,无视对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设置诉讼时效,可以让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恶意拖延或滥用诉讼的情况发生。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在具体计算诉讼时效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 固定期限计算: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在一定时间后即终止。
比如,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3年等。
2. 可变期限计算:诉讼时效根据特定条件的实现或者债务的到期日来计算。
比如,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当事人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算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3. 中断和暂停计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会受到中断或暂停的影响。
比如,在当事人死亡、财产被查封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情况下,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待恢复正常后重新计算。
【如何避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存在对当事人提出了要求,需要合理利用时间来保护自身利益。
以下是一些建议:1. 注意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了解诉讼时效的期限。
及时查阅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你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起诉时限。
2. 确定起诉时机:一旦发现可能存在争议的事实,要及时评估权益,权衡利弊,判断是否要提起诉讼。
不要过分依赖等待,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对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疑问,或者无法确定合适的起诉时机,建议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案件撤回与放弃申请

法律援助的案件撤回与放弃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是确保公民平等获得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申请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后可能会考虑撤回或放弃他们的申请。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案件撤回与放弃申请的相关规定和影响,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法律援助案件撤回的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撤回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后,主动要求终止援助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针对撤回法律援助申请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条件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申请经批准后,撤回申请的条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限制。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被申请人的书面同意;在刑事案件中,则需得到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的批准。
2. 撤回申请的程序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时,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撤回的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3. 被撤回案件的后续处理一旦申请人的撤回申请被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援助关系即告终止。
对于已经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与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结算。
二、法律援助案件放弃申请的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放弃申请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获批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接受法律援助的行为。
相关规定如下:1. 放弃申请的条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放弃申请的条件可能略有差异。
在民事案件中,申请人需要得到被申请人书面同意;在刑事案件中,则需得到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的批准。
2. 放弃申请的程序申请人需书面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放弃申请,并说明放弃的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将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放弃请求。
3. 放弃后的法律权益一旦申请人的放弃申请获得批准,援助关系将终止。
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案件的后续法律费用,并自行处理与对方当事人的纠纷。
三、撤回与放弃申请的影响与建议1. 影响分析撤回或放弃法律援助申请可能会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后续费用,可能面临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撤回或放弃申请也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影响他们在案件中的利益。
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_条例_

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是否还没看呢?下文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20xx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第五条社会团体、院校及有关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它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协调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工作,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听取法律援助机构的,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第二章受援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民事诉讼法253条

民事诉讼法253条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因以下情形之一而中断:
1.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履行义务;
3. 当事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权利主张;
4. 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5. 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中断时效的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一旦诉讼时效中断,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将不再计算,当事人需
要从中断时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如果一个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的第二年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
效就会中断,并且从提起诉讼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过
程中撤诉,诉讼时效将再次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债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此外,第253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仅限于提起诉讼,还
包括申请仲裁、向对方发出催告函、向有关机关提出权利主张等情形。
这些行为都表明当事人在积极行使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中断。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后,当事人需要在中断时效后的时效期
间内再次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中断时效的行为,否则诉讼时效将再次
届满,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因此,当事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应
密切关注时效期间,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申请时间限制

法律援助的申请时间限制法律援助是指在法律程序中为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当事人提供经济帮助的制度。
在很多国家,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
然而,为了保证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运行,一些国家在申请法律援助时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的申请时间限制的相关问题。
一、为什么需要申请时间限制?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性质的服务,旨在帮助那些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然而,如果没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可能会导致滥用和滞后的问题。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人在案件发生后很久才申请法律援助,可能会导致证据的丢失,以及对司法程序的不公平影响。
因此,设立申请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促进司法公正。
二、不同国家对申请时间限制的规定不同国家对法律援助申请时间限制的规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法律援助申请必须在案件发生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例如30天、60天或90天。
2. 法律援助申请必须在法定时效期内提交,即诉讼时效或法定合同时效的截止日期。
3. 法律援助申请必须在案件进行到特定程序阶段之前提交,例如在开庭前或审判程序开始前。
这些申请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因国家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申请时间限制的意义和影响合理的申请时间限制能够确保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减少司法程序中的滥用和滞后。
将申请时间限制写入法律制度,可以提醒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寻求法律援助,避免错过机会。
此外,申请时间限制还可以保护法律援助机构的利益,避免过度负担和过多的资金支出。
然而,申请时间限制也可能对一些当事人造成困难。
特别是对于那些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或案件发生后很久才发现自己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人来说,申请时间限制可能会对他们寻求法律援助造成一定的障碍。
因此,在规定申请时间限制时,需要权衡当事人的权益和制度的有效性。
四、申请时间限制的改进措施为了兼顾各方利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提供更加详细和易于理解的法律援助信息,使当事人更早地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和申请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并存,为被害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然而,刑事自诉案件在法律实践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当事人对法律风险的认知,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风险1. 证据不足风险(1)自诉人证据收集困难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渠道有限。
在一些案件中,自诉人可能因缺乏证据而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导致诉讼失败。
(2)证据效力不足自诉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可能因证据来源不明、收集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证据效力不足。
在法庭审理中,法官可能会因证据效力不足而否定自诉人的主张。
2. 诉讼时效风险(1)诉讼时效过期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如果自诉人未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此外,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
(2)时效中断、中止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
如果自诉人未能及时恢复诉讼,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3. 法律适用风险(1)法律条文理解错误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可能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也可能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适用不当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对法律适用不当,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例如,自诉人可能因对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理解错误,而要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过重的刑罚。
4. 诉讼程序风险(1)自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可能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法立案。
例如,自诉人可能因证据不足、诉讼时效过期等原因,导致自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15年。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被中断或者延长。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 犯罪嫌疑人逃匿如果犯罪嫌疑人逃匿后,警方无法找到他/她的踪迹,则此时的刑事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直到嫌疑人归案或者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况出现之前,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2. 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报案,并且也没有要求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自动失效。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申请了赔偿,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3. 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发现了新证据并且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原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原来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应当再次审查、追究责任,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4. 法院裁决执行程序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执行程序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结案,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直到执行程序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在以上四种情形下,都可以使得原本正在运行着的刑件的服务中断,从而给相关当局留下更多处理问题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所需用去更多精力和资源等方面带来额外负担与困难;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保护公众利益与社会正义价值观念具有高度重视态度与坚持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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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丁育林易绮丽【案情】
2007年5月25日,原告刘友华在被告陈吉南、刘丙蛾家翻新楼板的作业过程中,因旧楼板断裂,从二楼坠到一楼地面。
两被告遂将原告刘友华送往县医院治疗,并付给原告刘友华医药费1000元。
2008年4月8日,经萍乡市莲花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八级。
2008年4月10日原告刘友华到莲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于2008年4月11日指派律师为刘友华与陈吉南夫妇之间人身损害赔偿一事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
2008年12月2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合计人民币89149元。
【分歧】
申请法律援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第一种观点认为申请法律援助已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之日起计算,因此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仍在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观点认为申请法律援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在受伤后曾接受过被告给付的赔偿款(2007年5),后一直未再主张其他权利,诉讼时效应从原告接受赔偿起计算一年,所以原告在2008年12月22日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该法条对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能使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法条未对“有关单位”未予释明,曾一度导致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错误的频繁出现。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给了我们明确的界定。
该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有关单位”是指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社会组织。
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呢?这就要看法律援助中心是不是法律所指的“有
权解决民事纠纷的社会组织”。
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对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法律援助中心解决民事纠纷的职权,它不具有解决民事
纠纷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法律援助中心不是“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社会组织”。
由此可见,原告之子刘建生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调处纠纷之举不能引起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援助中心为原告刘友华指派了援助人员也不能引起本案的诉讼时效的中断。
前文已述,法律援助中心不是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社会组织,因而受该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也不具有解决民事纠纷的职权。
在法律援助整个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只是权利人的代理人,其所作的意思表示仅仅是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见,援助人员只有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向赔偿义务主张了赔偿请求权,或者对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因为此时可认定赔偿权利人、援助人员已向赔偿义务人提出了赔偿请求),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从本案的事实看,没有证据证明援助人员向被告提出过索赔请求,或调解过原、被告之间的赔偿纠纷,故本案诉讼时效不能因此发生中断。
综上理由,权利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人员未向赔偿义务人突出权利主张,也未对纠纷进行调解,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本案原告刘友华于2007年5月25日遭受伤害,且所受伤害明显,却迟延至2008年12月2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其起诉明显已过诉讼时效,受案法院不应支持两原告的赔偿请求,应依法裁定驳回两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