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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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xx县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xx县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xx县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将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干部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教育预防、事前监督为主,依纪依法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监督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XXX(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对象为县委和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和理论研究情况。

科级干部能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在大是大非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坚决、行动十分迅速,敢于发声亮剑,敢于主动担当,坚决同“三股势力”及各种分裂破坏行径做斗争;能否结合实际研究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科级干部是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班子团结;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三)廉洁自律情况。

科级干部是否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廉洁从政,依法依纪行使权力;是否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是否向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是否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审批制度。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做法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做法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做法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做法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决策作用,其胜任与否对组织的发展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针对这种情况,以下是一些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做法:1. 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该领导干部不能胜任现职。

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或者个人素质和能力不够。

通过深入了解问题的根源,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针对性的调整措施。

2.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帮助领导干部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可以组织内部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进行专题培训。

此外,也可以建立导师制度,将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指导不胜任的干部,让他们从实践中获得经验和知识。

3. 分配合适的岗位和职责:当发现领导干部在现职中不胜任时,可以将其移动到适合其能力和特长的岗位上,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才能和优势。

4. 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是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关键举措。

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定期评估和反馈,可以帮助干部识别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也可以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励和约束干部的行为和表现。

5. 考虑调整岗位和组织结构:在某些情况下,调整领导干部所在的岗位和组织结构可能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重新定义工作职责、重新划分部门或领导层次,可以有效地解决不适应和不胜任的问题。

总之,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对策。

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分配合适的岗位、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和考虑调整岗位和组织结构等措施,我们可以帮助不胜任的领导干部实现自我提升和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同时,也要注意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调整措施,以减少对组织的不利影响。

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

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领导干部调整,暂行规定,调整办法【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渝地税发﹝2003﹞217号【发文日期】2003-08-25【实施时间】2003-08-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干部任用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局机关处室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认定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视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一)不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不能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政治素质差,理想信念动摇。

政治观点和宗旨意识淡漠。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不能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

(四)不能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政令不通,影响单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三年内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六)在干部年度和其它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胜任。

(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宜再担任现职。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总结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总结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总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是组织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下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的总结:1. 识别问题:首先需要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出不适宜现职的问题。

这可以通过绩效评估、工作业绩和同事、下属的反馈等方式进行。

2. 目标明确:确定调整的目标和方向,即调整到哪个职位或工作岗位,或者是否需要调离现职。

目标明确有助于实现调整后干部的职业发展和组织发展的双赢。

3. 定制培训计划:根据干部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培训可以包括专业技能培训、领导能力培养、沟通协调能力提升等方面。

4. 改进工作方法:帮助干部改进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发展适应现职的工作能力。

可以通过培训、辅导、指导等方式帮助干部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知识。

5. 提供支持: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包括领导层的支持、培训资源、工作环境的优化等。

这样可以帮助干部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要求。

6. 跟踪评估:在调整过程中,需要定期跟踪干部的改进情况,并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干部能够适应和胜任新的工作。

7. 推动变革: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需要组织的全力支持和推动。

组织需要建立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重视干部的职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为干部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总的来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需要全面评估问题、明确目标、定制培训计划、改进工作方法、提供支持、跟踪评估和推动变革。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培养,可以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转化为能力出众的骨干,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建立企业干部职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企业干部职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企业干部职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的施行方案根据XX集团《关于建立企业干部职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优胜劣汰原那么,表达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不合格出,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良性循环机制。

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公平公正,动态考核”为原那么,激发干部职工工作活力,通过综合考核及个人表现评价,打通员工进退通道,实现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二、施行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和公司实际,在3%的比例(不低于1人)范围内确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比例。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XXXX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如下:1.健全以绩效综合考评为根底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常态化竞争上岗机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公司各部主要负责人沟通,对拟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人员(以下简称拟淘汰人员)资料进展复核,提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3.完成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措施根据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个人表现,进展综合评价,采取留岗查看、调整岗位、降级降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进展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一)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按XX集团《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法》及公司施行方案、聘任协议和签订的责任书中规定的退出机制执行。

(二)公司中层干部退出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结合个人表现,采取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措施。

学习《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

《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旨在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九种现象,分别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临阵脱逃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违反中央、省、州、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违反贵州省“四要十不准"、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的;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九种不胜任现象.《办法》还规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为:确定对象;研究决定;召回谈话。

对召回管理对象,经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一是诫勉谈话,由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指定谈话小组开展谈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2至5天的集中教育;三是跟踪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1至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组织处理,根据召回对象实际情况,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干部队伍的资源宝库。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强化对全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从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及上述单位中其他按非领导职务管理的科级干部.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各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二)调研分析全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制订加强管理的措施.(三)将各单位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情况纳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四)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

第四条各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做好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

(二)每年2月底前,把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安排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上年度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书面报县委组织部.(三)做好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四)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实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列席单位班子会制度,定期听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情况,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参与各项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解决好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待遇,工作经费等问题.(六)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述职必须包括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情况.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

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龙源期刊网
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作者:周敏冉德君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9年第08期
今年,古蔺县积极探索试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明确“召回”对象。

明确对不能胜任现职、现岗位的县乡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科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层分级将拟召回对象报县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实施。

明确“召回”情形。

明确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推进时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10种情形进行召回;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担当作为、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用心、不尽力或不努力提高效能等9种情形进行召回。

明确“召回”程序。

按照教育在先、警醒在先、组织处理在先的原则,对“擬召回管理对象”进行组织谈话,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召回建议,干部管理权限对应机构受理,组织实施单位提出讨论决定,召回干部本人对召回管理决定可提出书面申诉。

明确“召回”管理。

落实召回管理对象集中教育、实践考察、重新调配、综合评定四项措施,依托四渡赤水干部学院,对被召回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将被召回管理对象安排到脱贫攻坚工作队、重点项目、群众工作窗口等岗位进行3个月“回炉”再造、实践察看,期满后根据综合评价等次对其实施转岗、待岗、免职、降职、降级、辞退或解聘等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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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调整不胜任现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经过工作实践证明其素质、能力和行为表现不胜任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胜任现职:
(一)定性标准:
1、不认真学习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的。

2、对政治漠不关心,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敏感性不强,立场不坚定的。

3、不能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对县委、县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部署贯彻落实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通,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利影响的。

4、不注意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思想观念落后,领导经济工作或为经济工作服务的能力水平低,达不到现任领导岗位职责要求,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导致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5、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不经集体研究,搞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6、拉帮结伙,搞小圈子,制造矛盾,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或者对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7、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玩忽职守,放松管理,干部职工人心涣散,致使工作打不开局面,甚至与原来工作相比有明显滑坡的。

8、不实事求是,沽名钓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影响极坏的。

9、工作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官僚主义严重,不解决实际问题的。

10、为政不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或社会上影响较坏的;在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查实发现有较严重违纪行为的。

11、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上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封官许愿,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卖官的。

12、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财产安危紧要关头,不敢担当、不听调遣、旁观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13、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臵和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其它违背干部任用条件标准的。

(二)定量标准
1、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及其它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不满意票超过30%,或者不称职与基本称职票率合计高于百分之五十的。

2、年度综合考核中,单位连续两年工作实绩较差的主要责任人。

3、连续两年在“民主评议县直机关”中被评为“重点整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连续两个年度被否决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

5、工作无进取心,思想意识不端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经上级组织诫勉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的。

6、组织上对其个人工作作出调整安排的决定后,个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不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连续2年未达标或在年内受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8、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调整的,或对下属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9、组织纪律观念淡漠,不遵守工作规范或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1周不上班,或者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

10、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或因身体状
况较差,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担负现职领导工作的。

11、所负责工作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查证,曝光内容属实,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

12、因其他问题和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三章调整措施
第六条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一)改任。

对政治素质较好,缺乏组织领导能力,不适应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或身体状况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领导干部,可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有专业特长的,可以改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调离。

视具体情况由不适合本人能力、特点的岗位交流到适合本人能力、特点的岗位;也可对其分管工作进行调整。

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的,按以下第7款免职处理。

(三)降职。

对不胜任现职,但仍可担任低于现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可降职使用,一次一般降低一级职务。

(四)待岗。

对已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可以先免职在原单位待岗(时间一般1年左右),待岗期间暂保留原职级待遇,可以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或做某些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根据其表现情况,报县委对其作出职务或工作上的安排。

(五)辞职。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允许个人辞去领导职务,也可以由组织上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对责令辞职拒不服从的,应免去现职或依法罢免领导职务。

(六)病休。

对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可暂时离岗休息,离岗期间免去其现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病休康复后,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参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七)免职。

对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免职。

被免职的干部按重新安排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调整的程序和步骤
第七条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积极稳妥进行。

(一)通过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及群众反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核对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凡存在衡量标准中任何一种情形者,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第八条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启动程序。

凡县委组织部经查实发现第五条所列现象之一的,由组织部门启动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程序。

(二)调查核实。

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交与干部本人,当面听取本人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

(三)综合分析。

组织部门对拟调整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四)县委决定。

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做出调整决定。

(五)县委组织部下发文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凡
依据有关法律、章程规定任职的干部,调整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六)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被调整对象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七)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或行政法规的,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被调整的干部如对调整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调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委申请复核。

县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情况告知干部本人。

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对其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被调整的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公务交接手续。

对拒不服从组织调整安排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被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1年以上,表现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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