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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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引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章。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选出优秀的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原则: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分类管理、激励约束、能上能下。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和条件。

2. 条件公示:公示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3.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条件。

4. 考试笔试:通过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 考试面试:通过面试,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 考察调研:对通过考试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其工作表现和潜力。

7. 综合评定:根据考试、面试和考察调研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任人选。

8. 公示和反馈: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意见反馈。

9. 审批任免:根据公示和反馈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和任免决定。

10. 任职安排:对被任命的干部进行任职安排,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责任1. 党委(党组):负责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干部选拔任用机构: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各项选拔任用活动。

4. 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负责参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预各项选拔任用活动。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方式,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五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五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五篇范文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股级干部是企业发展中的中坚力量,选拔任用好股级干部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推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竞争选拔是用人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参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

2.岗位需求导向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确保任用的干部具备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3.综合测评原则。

选拔任用必须综合评估干部的基本素质、业绩表现、潜力等因素,确保选拔的干部具备全面且稳定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程序1.设置岗位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定股级岗位的要求和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能力要求。

2.公布选拔信息。

通过内网和外网等途径,公布股级干部选拔的相关信息,包括岗位职责、能力要求、选拔程序等。

3.申报与初选。

员工根据招聘信息,自愿申报参选,经初选合格者进入笔试或面试环节。

4.笔试与面试。

通过设定笔试科目和面试内容,对参选者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评估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

5.综合评估。

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结合参选者的业绩表现、潜力评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确定拟任用干部名单。

6.公示与反馈。

对初步确定的拟任用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并向员工反馈有关选拔结果。

7.任前培训与选拔确认。

选定的干部需参加岗位相关的任前培训,并参加选拔确认工作,最终确定干部的任用。

四、工作保障1.提供培训支持。

为参选者提供岗位相关的培训和培养机会,提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2.建立评估体系。

建立干部评估体系,定期对干部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人员配置。

3.完善选任制度。

完善选任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任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五、工作推进1.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x股级职务任免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选拔和任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好、口碑好的优秀人员担任股级干部职务的总体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为用人导向,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二)选贤任能、事得其人、人岗相适原则;(三)公开、平等、民主、择优推荐选用原则;(四)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五)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为充分保证此次选拔任用严密、公正,成立x县文化旅游局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二)工作组组长:x组员:x四、选拔岗位根据x县文化旅游局股级领导干部职数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此次选拔任用职位为:x文化馆馆长一名。

五、选拔任用条件提拔担任股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具备干部身份;(二)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三)应当具备担任九级职员的条件;(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股级职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五)处于试用期间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任职的。

六、程序和方法此次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启动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条选拔任用应以事业需要为导向,根据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条股级干部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等。

任职资格则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设定,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充分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五条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民主推荐、会议酝酿、组织考察、任用决策等环节。

第六条选拔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七条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推荐过程中,应注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推荐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会议酝酿第九条会议酝酿是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筛选的过程。

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集思广益,确保酝酿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会议酝酿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一条组织考察是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的过程。

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第十二条考察结果应作为任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任用决策第十三条任用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任用决策应充分考虑考察结果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确保选对人、用对人。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股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制度,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引言概述: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党的事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各级组织和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基本规章的角度出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章进行详细阐述。

一、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要求
1.1 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
1.2 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规定
1.3 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对象范围
2.1 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
2.2 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
2.3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规定
3.1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3.2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环节
3.3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要求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
4.1 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
4.2 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象
4.3 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措施
五、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效果评估
5.1 干部选拔任用的效果评估标准
5.2 干部选拔任用的效果评估方法
5.3 干部选拔任用的效果评估结果分析
结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保障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重要保障。

各级组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2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2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2篇方案一:一、工作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提高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质量,创造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氛围,现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1. 做好选拔任用计划工作。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计划,制定拟选拔人选,并按要求报送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 完善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任用程序。

具体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3. 开展考察工作。

考察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考察工作当作入选标准的一部分。

考察对象应当涵盖拟任用人员的工作背景、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考察时间应当充分,考察内容应当细致。

4. 选择合适的考察方式。

根据拟选拔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察方式。

比如,可以采取听取汇报、访谈、考察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5. 加强组织领导。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要确保各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启动处置问题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确保选拔任用工作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2. 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得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充分开展考察工作,确保各方面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期限充分。

4. 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监管和处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方案二:一、工作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人才选拔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1. 做好选拔任用计划工作。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计划,制定拟选拔人选,并按要求报送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 完善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任用程序。

2024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24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24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____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股级干部是企业中的重要管理人员,他们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责任。

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选拔和培养股级干部来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因此,我们制定了____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以确保人才的合理利用和培养。

二、选拔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选拔工作必须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不存在任何地区性、性别、年龄、户籍等方面的歧视。

2.能力为先原则:选拔股级干部首先要注重其能力和素质,能力为任用的首要考虑因素。

3.德才兼备原则:选拔股级干部要注重其品德和道德修养,必须德才兼备。

4.潜力和发展原则:选拔股级干部要注重其潜力和发展空间,能够适应企业的未来发展需要。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1.选拔广泛性: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干部选拔的对象,包括全员投推荐、干部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

2.信息收集:通过调研、个人申报、综合评价等方式收集干部的个人信息和绩效。

3.测评方法:选取适当的测评方法,包括笔试、面试、业务考核等,综合考察干部的才能和素质。

4.选拔审议:根据干部的综合测评结果,组织专家对干部进行审议,形成选拔意见。

5.公示和决策:通过内部公示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的选拔结果,并向干部公布。

四、具体实施步骤1.制定选拔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制定股级干部选拔计划,并公布给全体干部。

2.信息收集: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干部的个人信息和绩效,包括绩效考评、职业发展申报、个人自评等。

3.测评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和绩效,利用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包括笔试、面试、业务考核等。

4.选拔审议:根据测评结果,组织专家对干部进行审议,形成选拔意见。

5.公示和决策:将选拔意见公示,征求全体干部的意见,并经过决策程序,确定最终的选拔结果。

6.任用工作:根据选拔结果,进行干部任用工作,成立任用委员会并颁发任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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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在对《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穆组干发[2004]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各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

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员参加)。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党组)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拟提拔人选为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股室的成员;拟提拔人选为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相关科室人员。

10人以下单位要扩大到全体人员。

(3)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党组)会议。

党委(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五人以下无特殊情况要全部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并就监督组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

会议由党委(党组)书记主持。

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

党委(党组)委员(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
行充分酝酿。

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

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成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党组)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党组)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同时以党委(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

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对于已任职的工人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时可以备案。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党组)进行考核。

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二)实行竞争上岗制
1、对于市委暂时没有配备干部的副科级岗位,各党委(党组)安排股级负责人上岗时,必须事先与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方可实行竞争上岗。

对于股级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重要股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必须事先与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后,再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配备。

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委(党组)自行任命或自行组织竞争上岗的股级干部市委组织部不予承认。

2、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机关内部进行。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股级干部岗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跨部门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4、竞争上岗严格按照市编委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职务名称进行,各单位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现场监督指导。

竞争上岗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三)实行交流轮岗制
1、正股级或副股级的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原则上任满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交流轮岗,任满8年必须交流轮岗。

2、交流轮岗时要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对专业性强、上级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不宜交流轮岗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由于职能和业务量发生变化需增设机构的,由各单位向市编委打报告申请核定机构。

待市编委批准后,方可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单位(股室)领导职数,严格执行穆编发[2002]1号文件规定。

股级单位(股室)3人以下配备1职;4至7人配备2职(一正一副);8人以上配备3职(一正二副)。

股级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数核定。

对原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应逐渐消化,出现空职不得重新配备。

四、年度考核
各党委(党组)要强化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评办法,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
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有经营自主权、有直接经济行为的股级单位的正职离任时,其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2、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各党委(党组)坚持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经查实,即责令予以纠正,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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