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股级干部是企业中的重要管理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然而,目前在股级干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选拔机制不够科学、培训和发展不够完善、激励机制不够合理等,这些问题制约着股级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提升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变得迫切而重要。
二、目标设定1. 提高股级干部的选拔机制,确保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 完善股级干部的培训和发展体系,促进其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
3. 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股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股级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
5. 加强股级干部的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 优化选拔机制(1)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股级干部选拔机制,充分考核干部的能力、潜力和职业素养,确保优秀人才得以选用。
(2)设立专门的干部选拔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组成,负责对干部进行评估和选拔。
(3)采用多元化评价标准,综合考核干部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完善培训和发展体系(1)建立完善的股级干部培训计划,包括短期培训、长期培训和异地交流等项目,提升干部的专业素质。
(2)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培养他们的领军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3)加强对股级干部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
3. 设立激励机制(1)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设立激励奖励制度,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机会、薪酬待遇等多项激励措施。
(2)建立公正透明的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激励措施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注重激励干部的创新和团队精神,鼓励他们提出创新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4.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1)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关系。
(2)定期对股级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测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调整。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二篇)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同时具备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条件。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1、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____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新提任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____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担任行政单位的股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任用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
用人单位在职数限额内,根据空缺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县人劳社保局提出拟任报告,报告应说明拟任理由、任职方案、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2、考察。
县人劳社保局按照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
3、决定任命。
由县长办公会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出的意见,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免职的决定。
4、下发任免通知。
县人劳社保局向提出任免职的机关下发任免职批复,单位接到任免职批复后,下发任免职通知。
五、纪律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随意增设股级机构、增配股级干部。
xx县民政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xx县民政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篇:xx县民政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xx县民政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精神,为做好局机关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是:(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⑥依法办事原则。
(3)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具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民政事业中踏实肯干,做出实绩。
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2-证书原件。
由县局纪检组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公布审查结果。
2、竞职演讲参加竞职选拔的竞选人按照抽签顺序于2月16日上午进行竞职演讲,演讲时间:5--8分钟,评委由班子成员担任,演讲实行百分制打分。
3、民主测评工作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竞选人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打分。
4、确定入围人选按照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分数和加分条件等额确定九名入围人选。
5、确定任职名单党支部参考个人得分情况,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及职务。
6、公示和宣布拟任职人员及职务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布,如无异议,以党支部正式文件集体宣布。
7、交接任职宣布后,在分管领导监督下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包括印章、文件、资料、办公用房、用品等需要交接事宜,交接时间限定2月22日前必须完成。
四、选拔纪律1、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2、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以谋取职位,跑官要官。
3、严禁私自散发本人或他人的各种宣传材料,或者赠送纪念品。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第一篇: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股级干部管理工作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1、动议。
动议的条件是股级岗位空缺、没有超编。
乡镇动议股级干部可由书记、分管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提出;县直机关动议股级干部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科长提出。
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以单位正式文件(文件格式附后)的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一式两份)。
2、民主推荐。
由县委组织部实施。
组织部将根据各单位申请,对股级职数情况、拟推荐人员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成立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小组进行民主推荐。
3、考察。
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是根据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和平时考核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与各单位沟通酝酿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考察程序是进行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向单位集体会议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结束,各单位要及时将集体会议研究情况及考察预告原稿、谈话记录、考察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考察预告样式、考察谈话记录纸、考察材料样式。
4、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将在听取各单位考察情况、集体会议研究情况汇报,查阅干部档案、考察谈话记录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5、任前公示。
由各单位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公示受理。
各单位按照任前公示稿样式,负责做好任前公示稿后,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电话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
6、任职。
在任前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有关拟任人选现实表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将直接下发任职意见。
收到群众反映有关拟任人选现实表现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任职的,县委组织部将下发任职意见,反映的问题影响任职的,将取消任职。
各单位根据县委组织部的任职意见,下发任职通知。
二、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按照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梅委组[2004]1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条选拔任用应以事业需要为导向,根据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条股级干部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等。
任职资格则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设定,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充分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五条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民主推荐、会议酝酿、组织考察、任用决策等环节。
第六条选拔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七条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推荐过程中,应注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推荐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会议酝酿第九条会议酝酿是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筛选的过程。
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集思广益,确保酝酿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会议酝酿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一条组织考察是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的过程。
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第十二条考察结果应作为任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任用决策第十三条任用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任用决策应充分考虑考察结果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确保选对人、用对人。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股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制度,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
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的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1。
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更,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一)职数配备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内设机构级格选拔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周口供电公司党组关于县局股级干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健全县级干部管理制度,造就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为深化县局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市电力公司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局股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级干部是指县局所聘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股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体制与管理第五条县局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设置股级干部岗位。
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职数及其管理—4—(一)县局本部部门股级干部职数一般为2人;(二)县局本部部门正职按正股级管理,副职按副股级管理;基层站所正职一般按副股级管理,副职一般按职工管理。
第七条股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县局聘任之日算起。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八条股级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县局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团结合作,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九条股级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5—(一)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一般为后备干部;(三)提任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四)提任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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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供电公司党组关于县局股级干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健全县级干部管理制度,造就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为深化县局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市电力公司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局股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级干部是指县局所聘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股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体制与管理第五条县局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设置股级干部岗位。
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职数及其管理(一)县局本部部门股级干部职数一般为2人;(二)县局本部部门正职按正股级管理,副职按副股级管理;基层站所正职一般按副股级管理,副职一般按职工管理。
第七条股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县局聘任之日算起。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八条股级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4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县局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团结合作,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九条股级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一)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一般为后备干部;(三)提任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四)提任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5第四章任职年龄及待遇第十条股级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一)股级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8周岁(当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时,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原始出生日期为依据);(二)股级干部每届任期为2年,以宣布任职时间为起始时间;(三)在股级干部换届时,距规定任职年限不够一个任期的,聘任到本人年满规定年龄的当月,次月不再聘任;(四)因年龄原因退出干部岗位的股级干部,除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外,其它奖金及福利待遇按一般职工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或不得聘任领导职务:(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领导职务;-6(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六)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县局党委另有规定的。
第五章选拔任用第十二条选拔股级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沟通酝酿;(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局党委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四)局党委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一致后,集体研究决定;(五)征求协管方意见;(六)需要任前公示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七)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八)宣布任职。
第十四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实施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测试;(五)民主测评;(六)根据测试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七)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在征求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局党委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7(八)局党委研究决定;(九)征求协管方意见;(十)任前公示;(十一)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十二)宣布任职。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实施方案;(二)面向本单位公布招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六)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局党委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七)局党委研究决定;(八)征求协管方意见;(九)任前公示;(十)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十一)宣布任职。
第十六条完善并认真执行拟提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拟提职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告等形式,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公示期间,以干部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经公示无问题,或者有问题但不影响任职的,予以任用。
第十七条对提拔任职的股级干部,实行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
第六章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8第十九条采取组织选拔方式选任股级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条考察依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二十一条考察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第二十二条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一)后备干部;(二)在民主推荐中比较集中的人选;(三)个别特殊职务需要的股级干部人选,可以由局党委提名。
第二十三条考察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五)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六)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相关工作意见,向局党委报告。
第七章交流、回避第二十四条实行股级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二)现任股级干部,在同一单位(部门)并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6年或任职满三届的,一般应进行岗位交流;(三)股级干部的交流,可以跨部门、跨专业进行;(四)股级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顾全大局,克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
在干部任免宣布后,5日-9内,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任职。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降职;(六)建立健全股级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干部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交流干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干部到复杂环境、重点工程建设、急难险重任务和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二十五条实行股级干部回避制度:(一)不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股级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第八章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发展的股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十七条对股级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
(一)日常考核是对股级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主要应用日常的绩效考核结果;(二)年度考核一般在下年初进行,采用年度工作业绩评价和民主测评方法进行;-10(三)任期考核一般在股级干部任期届满进行。
第二十八条对股级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绩、素质、能力、作风和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九条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考核评价,综合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三十条股级干部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综合考核评价的一般程序为:(一)组成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二)股级干部考核评价方式:局股级以上干部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评议、本单位(部门)职工参加的评议、绩效考核三种方式;(三)股级以上干部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评议方式:召开县局股级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股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股级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测评;(四)本单位(部门)职工参加的评议方式:召开本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会议,由本单位(部门)股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本单位(部门)全体职工参加测评;(五)绩效考核评议方式:依据企业管理部汇总考核的绩效考核分值进行测评;(六)采取职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了解股级干部情况;(七)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局党委审定。
(八)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股级干部使用、奖惩、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第九章薪酬与奖惩第三十二条股级干部的薪酬由县局统一管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建立股级干部奖励制度。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11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一般采用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四条实行股级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股级干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以处罚。
股级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处罚按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执行。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对股级干部进行处罚后,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三十六条对股级干部的奖惩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奖惩及解除奖惩的决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七条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二)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率低于65%的;(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五)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八条免职程序:(一)向局党委提出免职建议方案;(二)局党委研究作出免职决定,明确免职后的相关待遇;(三)征求协管方意见;(四)进行免职谈话;(五)宣布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