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_0

合集下载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级干部是指机关和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

不包括副科级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和市直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学校、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股级干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注重优化股级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年龄、经历、专业等方面的合理配备。

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股级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任用条件和资格第六条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三定方案”及机构编制文件调配股级干部,严禁擅自增加股级职数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

科级领导干部兼任股级职务的,计算在股级职数内。

第七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还应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应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初任人员需在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工作满1年及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三章任用程序和要求第九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启动申报。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一、背景。

股级干部是企业中的重要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股级干部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股级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股级干部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定期的绩效考核、360度评价、能力测试等,以客观评价股级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 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

制定针对股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包括管理技能、领导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课程,为股级干部提供持续的学习和提升机会。

3. 激励机制的建立。

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荣誉奖励等,激励股级干部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 加强沟通与协作。

加强股级干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5.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股级干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制定股级干部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 推广宣传,通过内部会议、培训等形式,向全体股级干部宣传方案内容,并说明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落实执行,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4.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股级干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效果评估。

通过一定时期的实施,对股级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绩效进行评估,分析实施方案的效果和成效,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总结。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完善和提升股级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人员的基本要求1. 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行政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

4. 行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行政人员岗位职责1. 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办公事务、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等工作。

2. 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 负责公司内部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 负责公司内部车辆、通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5. 负责公司内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6. 负责公司内部接待、来访、会议组织等工作。

7. 负责公司内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四、行政人员工作纪律1. 行政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行政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3. 行政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4. 行政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浪费。

5. 行政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6. 行政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行政人员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行政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行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行政人员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供电公司内部岗位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领导、管理、技术和生产岗位人员。

第三条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立、岗位责任、岗位权限、岗位评价和岗位晋升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供电公司人事部门。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五条岗位设立是指制定各级岗位,确定各级岗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设立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岗位的设置。

第七条岗位设立应当形成完整的岗位链,确保各岗位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第八条岗位设立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岗位责任是指各级岗位对公司工作和业绩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岗位责任应当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任务为核心。

第十一条岗位责任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和要求,合理确定,保证员工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岗位权限第十三条岗位权限是指各级岗位所具有的管理和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岗位权限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合理确定,明确界定各级岗位的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岗位权限应当符合公司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要求,保证员工能够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岗位权限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权限范围进行工作。

第五章岗位评价第十七条岗位评价是指对各级岗位的工作绩效和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岗位评价应当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

第十九条岗位评价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岗位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晋升和待遇,应当加强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岗位晋升第二十一条岗位晋升是指员工根据表现和能力水平提升到更高级别的岗位。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中的干部队伍也不断壮大,由此带来的股级干部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干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企业的发展,现在许多企业都开始实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制度。

一、股级干部的定义股级干部是指企业中拥有股份或者受雇于拥有股份的企业职工中,职务级别在正高级以下,且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干部。

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的主要内容1.干部岗位设置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能力水平,合理设置职务岗位。

各岗位的职业责任、权利、要求和考核标准必须明确。

2.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企业应通过选拔和任用的方式,选择有潜质、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干部,对于选拔被任用的干部应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熟悉期,确保干部能够胜任相应的职务。

3.干部的考核与评价企业应建立评价机制,全面及时地了解干部的履职情况,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表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整改。

4.干部的晋升和奖惩企业应根据股级干部的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并结合岗位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制定股级干部升迁制度,对于优秀的干部要进行及时的晋升奖励,对于工作失误,惩罚、撤职等处罚亦应明确规定。

5.干部的培养和发展企业应重视干部的培养和发展,向干部提供不同级别的培训,提高干部管理、服务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股级干部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的优点1.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2.规范干部选拔、考核和评价,提高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

4.增强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结论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对于企业干部队伍的发展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实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干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并为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奠定基础。

因此,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的实施和推进,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供电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供电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3.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5. 负责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人员配置优化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供电公司招聘员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社会招聘: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内部选拔:根据公司内部员工表现,选拔优秀人才;3. 特殊招聘:根据公司特殊需求,招聘具备特殊技能或经验的人才。

第七条员工录用程序:1. 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2. 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3. 考核: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考核;4. 审核与录用: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用;5.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供电公司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术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能力;4. 自我提升能力。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带薪年假、病假;3. 婚假、产假、丧假等;4. 节假日福利;5. 员工体检。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供电公司人员的工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阳光和有序的原则,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五条供电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招聘计划,开展人才招聘工作。

第七条供电公司招聘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分工第十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岗位特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合理分工,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表现员工。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评定,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护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支付工资和福利,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投诉和申诉渠道,保障员工正当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员工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4、干部身份;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一)实行委任制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公司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
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组织)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或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
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公司党委(党组)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拟提拔人选为某股室工作人员的,一般为该股室分管领导、部门中层干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股室的成员;拟提拔人选为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相关科室人员。

10人以下股室要扩大到全体人员。

(3)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1)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

党委(党组)会讨论干部任
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公司人事(组织)部,并就人事(组织)部门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

会议由公司党委(党组)书记主持。

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

公司党委(党组)委员(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

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

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成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所在股室组织
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党组)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公司党委(党组)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同时以公司党委(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人事(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

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对于已任职的工人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时可以备案。

7、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党组)进行考核。

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二)实行竞争上岗制1、对于公司暂时没有配备干部的副科级岗位,各股室党委(党组)安排股级负责人上岗时,必须事先与人事(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方可实行竞争上岗。


于股级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重要股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必须事先与人事(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后,再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配备。

未经公司人事(组织)部审查批准,公司党委(党组)自行任命或自行组织竞争上岗的股级干部不予承认。

2、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公司机关内部进行。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股级干部岗位,经公司人事(组织)部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跨部门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4、竞争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编委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职务名称进行,各部门、股室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请人事(组织)部干部现场监督指导。

竞争上岗结束后报人事(组织)部审查备案。

(三)实行交流轮岗制1、正股级或副股级的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原则上任满5年可根据
实际情况交流轮岗,任满8年必须交流轮岗。

2、交流轮岗时要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对专业性强、上级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不宜交流轮岗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人事(组织)部。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严格按照上级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由于职能和业务量发生变化需增设机构的,由公司向上级编委打报告申请核定机构。

待上级编委批准后,方可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单位(股室)领导职数,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股级单位(股室)3人以下配备1职;4至7人配备2职(一正一副);8人以上配备3职(一正二副)。

股级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数核定。

对原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应逐渐消化,出现空职不得重新配备。

四、年度考核公司党委(党组)要强化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年度考评办法,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
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有经营自主权、有直接经济行为的股级单位的正职离任
时,其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2、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公司党委(党组)坚持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公司人事(组织)部将对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经查实,即责令予以纠正,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