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概述1.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干部,包括各级领导岗位、项目负责岗位、技术专家岗位等。
1.3 干部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激励的原则,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形成良好的干部管理机制。
第2章干部选拔和培养2.1 干部选拔应本着能力和潜力的原则,不盲目以职位、资历作为选拔干部的唯一标准。
2.2 干部培养应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轮岗、培训、项目任务等形式,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2.3 干部选拔和培养应经过公开、公正的程序,避免任人唯亲、懒政怠政等现象的发生。
第3章干部任用与绩效考核3.1 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的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任用的干部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2 干部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估干部的工作成果和个人素质。
3.3 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任免、奖惩、晋升等决策的重要依据,起到激励和警示的作用。
第4章干部职务与权责4.1 干部职责应明确,根据干部所属的岗位和职级确定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4.2 干部职责应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让干部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做到知责任、负责任。
4.3 干部职责应随岗位和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及时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
第5章干部奖励与处罚5.1 干部奖励应与工作业绩密切相关,通过评选、表彰、奖金等形式,激励干部积极进取、改善业绩。
5.2 干部处罚应依法依规,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3 干部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避免任性、随意的行为,确保干部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强化纪律约束和法制教育。
第6章干部廉政风险防控6.1 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应做好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6.2 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应开展廉洁教育,通过教育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干部对廉政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企业(集团企业)干部管理条例

企业(集团企业)干部管理条例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地华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干部责任制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
(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
(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
(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
(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
(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
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
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
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干部责任制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
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
第八条干部培训责任(一)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
(二)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选拔干部的民主集中制和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涉及的干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级各类组织机构的党政领导职务、行政职务以及其他干部人员。
第四条干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强化制度约束,端正干部作风,落实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激励干部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强化岗位要求,突出能力标准。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设阳光干部选拔任用的环境。
第七条干部任用工作应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履历审查、能力测评、民主评议、职务考察等环节。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岗位分析、岗位竞争、岗位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九条干部任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决策,提高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十条干部任用后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综合考核、分类评定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充分听取下级组织和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评议的作用,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评价应注重定期、定岗、定人,全面了解干部的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干部使用、调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
第四章干部培养和教育第十五条干部培养和教育应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分类施策,因材施教,注重实践训练。
第十六条干部培养和教育应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XX煤炭集团公司科(队)干部管理办法

XX煤炭集团公司科(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队)干部的管理工作,选拔和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实干精神强、员工信赖的科(队)干部队伍,发挥他们在生产指挥和科(队)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管理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并为公司发展储备基层骨干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公司科(队)干部的选拔、聘解、考核、待遇等。
第三条科(队)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科(队)干部按级别由上一级单位进行职务聘解。
(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在日常考核或年终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应予以解聘,并按照相应程序及时进行选拔新的科(队)干部。
(三)选拔原则:科(队)长和技术员选拔实行竞聘上岗,基层单位要成立选拔领导小组;班组长选拔实行民主选举,科(队)要召开队委会进行研究落实。
(四)破格原则:对于学历不符合条件,又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参加选拔,但需科(队)干部选拔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严格按照选拔程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炭集团公司生产单位和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洗选加工中心的科(队)干部管理,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科(队)干部管理体系包括XX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各科队。
第六条XX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科(队)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编制核定、职务聘任备案。
第七条二级单位负责科(队)长、技术员的选拔、聘任、解聘、管理和考评及班组长选拔的把关和指导。
科(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由党委和党总支组织选拔和管理。
第八条科(队)负责班组长选拔、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评聘条件第九条科(队)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决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精神。
(三)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专业业务,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干部管理】集团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主管选拔任用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地任用各级主管,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业绩导向;2、严格考核,逐级聘任;3、公平公正,择优选拔;4、内部为主,外部为辅;5、能上能下,合理流动。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选拔范围:以集团核定的主管岗位编制数为依据,当主管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后备人才队伍中选拔,如无合适后备人才,则可考虑外部招聘。
如无岗位空缺,不得提拔。
第五条基本条件“品行素质良好、且上年度绩效考核为甲等及以上者,年度工作中有突出业绩者”作为主管任用的必要条件,在内部主管聘任时,以下定义的工作年限指扬帆集团相关企业工作年限,并且包含考察期6个月。
其它条件要求如下:(一)高层主管聘任为高层主管,须在一级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聘任为总经理的需具有两个以上不同专业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外部招聘的,应具有同等岗位经历。
(二)一级主管(正职、副职(含助理))1、聘任为一级正主管,须在一级副主管或主任师级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2、聘任为一级副主管,须在“助理”岗位或主任师级岗位任职满半年以上;3、聘任为助理,须在二级正主管或高级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三)二级主管(正科、副科)1、须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或师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2、生产、质检、技术、国际采购、报关、经营、涂装等对外部门,35岁以下提拔者,须达到公司英语等级三级及以上;3、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本专业能力和资质,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主管与专业人员的转化1、专业人员聘任主管职务,工作时间要求与对应层级关系,按职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主管人员工作能力及业绩表现,不能适应现职岗位工作要求,但专业能力较强的,经人事部门、直接领导与公司领导审批后,可转为专业序列岗位,待遇执行新岗位标准。
第六条考察期相关规定为了验证聘用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新聘任主管人员,一律执行考察期制度。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

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模板干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的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全体干部的工作效能和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二条干部选拔应以岗位要求和能力为基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干部任用应考虑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绩表现等方面的因素,确保任用的干部能胜任其职责。
第四条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的具体岗位要求和能力,综合考虑其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干部的任职和调动。
第三章干部的培养与选拔第五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干部培养和提拔机制,通过培训、学习及岗位轮岗等形式,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干部的选拔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考试、面试、考察等,全面评估干部的能力和潜力。
第七条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应注重挖掘和培养年轻干部,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第四章干部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干部应按照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进行工作考核,实行正向激励和约束。
第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集团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嘉奖,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条对于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干部,集团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干部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干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坚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干部应享受与其岗位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并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第十三条干部应保守集团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集团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干部管理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级干部,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制定和解释。
以上是干部管理制度模板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符合集团的实际需要。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XX集团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强化和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公司")的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六)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七)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八)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第二章体制、任期第四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
经营班子成员由直接管理。
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正副职干部由本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党总支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管理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将严格按照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授权管理的干部情况.总经理助理和办公室、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釆购、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法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人选,应在本研究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公示、任免等手续.第七条干部均实行聘任制(实行选任制的干部除外)。
干部每个聘期原则上均为1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续聘。
在一个聘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超过一次。
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工作岗位。
第八条干部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凡涉及干部职级和职数等问题,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九条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囯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局观念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一般为中共党员。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干部管理办法
6.3转正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融入、团队融入、试用期工作亮点、遇到的困难、未来工作规划思路、个人成长发展等。
6.4干部盘点。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干部盘点,对现有干部胜任能力、业绩及潜力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差距,对业绩突出者,继续任用,业绩欠佳者,找出业绩不佳的原因,及时加以调整,辅导其进行业绩改进。
5.4能力标准。能力是关键成功要素,公司通过综合测评对干部素质、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实现最佳的人岗匹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差者淘汰”的能力配置机制。
5.5品德标准。品德是底线,对触犯红线行为者在干部选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6.干部任用管理
6.1试用期限。管理干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以评估新任干部是否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性。
3. 职责划分
3.1人力资源中心职责:对公司干部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机制,并推动落实。
3.2各级负责人职责:对下属干部的“选、育、用、留”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干部任职标准
任职标准
标准说明
核心素质
1)价值观认同。核心价值观是公司永续经营的最高行为原则和标准,是对公司行为的价值判断。对价值观及其释义的理解、认同、践行和传播的状态,反映员工对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程度、忠诚度。
制度文件
文件编号:XX-XX-XX
文件名称:干部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生效日期:-01-01
XXX集团干部管理制度
XXX集团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集团(包括江苏XXX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干部包括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事业部经理、部门经理等干部,具体人员以每年集团公司干部聘任的决定和子公司干部聘任情况的通报为准。
第四条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管理按照国机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干部,由集团党委和集团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管理,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各子公司的事业部经理、部门经理等干部,由各子公司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管理,职能部门为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情况须及时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选任第六条干部选任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遵纪守法、廉洁秉公、有事业心、有责任心、善于学习、思维敏捷,勇于开拓创新;三、符合公司企业文化要求,坚持企业核心价值观,秉承企业文化各项理念;四、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具有团队精神,有一定群众基础;五、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政治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协调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相关业务或专业知识;六、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按公司培训体系规定完成相关任职培训;七、身体健康。
第七条干部选任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和市场化竞聘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注重实绩的原则;五、严格遵行程序的原则;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集团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强化和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公司”)的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六)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七)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八)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第二章体制、任期第四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
经营班子成员由直接管理。
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正副职干部由本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党总支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管理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将严格按照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授权管理的干部情况。
总经理助理和办公室、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釆购、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法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人选,应在本研究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公示、任免等手续。
第七条干部均实行聘任制(实行选任制的干部除外)。
干部每个聘期原则上均为1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续聘。
在一个聘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超过一次。
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工作岗位。
第八条干部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凡涉及干部职级和职数等问题,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九条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囯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局观念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一般为中共党员。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行业市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正确对待个人名利。
(五)原则上具有三年及以上系统内工作经历,提拔前应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较为突出,提拔前两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提拔为总经理助理的,原则上具有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正职任职经历;提拔为部门经理的,原则上具有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为部门副经理的,原则上具有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助理任职经历,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六)原则上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七)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明确任职资格要求的岗位,还应在任职前取得相关资格;其中,提拔担任财务、审计部门正职或副职职务的,应具有财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认可的职业资格(国家注册会计师优先),如任前已取得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财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认可的职业资格。
(八)原则上应逐级提拔。
提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首次提拔为部门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女43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48周岁);首次提拔为部门正职及以上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52周岁);(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干部:(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触犯法律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虛作假记录的。
(五)在任期内经考核不称职,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其他规定的。
(六)《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制任职情形。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与优化干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相结合。
专业上应同的性质、责任令目标和发展方向相适应;年龄上应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岗位急需的优秀干部,可按程序考核,破格提拔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方式主要有直接选聘(任)、内部竞聘、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方式,逐步加大公开招聘、内部竞聘和人才市场选聘的力度。
第十三条直接选聘(任)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各部门中层由人力资源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主要领导提名;(二)人力资源部初审分析,必要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开展民主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应由中层及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三)组织考察。
(四)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和谈话。
(七)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内部竞聘在系统内部进行,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可由本人直接报名参加竞聘,也可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竞聘人选。
(三)面试,一般以答辩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四)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和谈话。
(七)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职位描述,对拟招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予以明确。
(二)公布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面试,一般以答辩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五)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谈话。
(八)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人才市场选聘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职位描述,对拟招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予以明确。
(二)委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协议。
(三)人选推荐,人才中介机构按照协议要求推荐人选,并提供所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材料。
推荐人选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四)人力资源部对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
(五)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谈话。
(八)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通过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和人才市场选聘方式担任干部职务的,实行任职试任期制度,试任期为一年。
试任期满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任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
第十八条党组织及工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还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任前公示及任前谈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察干部人选,应经过下列程序:(一)与考察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二)可釆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听取述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地了解情况,突出考察工作业绩。
(三)听取纪检监察岗位的意见。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第二十一条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主要表现,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二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凡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一批集中调整中层干部超过中层干部总数15%的(新设、重组和聘任期届满重新聘任的情形除外)、中层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拟重新任用的、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干部的任免事项必须按管理权限经过党总支集体研究并形成决议。
集体研究干部任免的一般程序是:(一)党政主要领导听取和审阅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的考察情况报告或考察材料,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在分别征求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三)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干部的任免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釆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应尽力统一大家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对影响形成决议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五)已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如需复议,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经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同意,并严格按上述程序重新审议。
第二十四条任免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任免干部不得搞临时动议,不得封官许愿,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党总支讨论;(三)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干部任免请示,不予审批;(四)个人不能改变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调整中层干部的、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必须事先上报,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八)干部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九)对尚未公开的任免事项,严禁泄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单位破产、倒闭、解散、工商注销、各类建制撤销或变更及单位名称变更后,干部所在原单位对应职务自然免除,不需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级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加强纪律性,在涉及个人任免职及调动等问题时,都应服从组织决定。
干部在接到任职或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者,免除其职务,两年内不得在系统内重新安排领导职务。
第四章考核第二十七条对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薪酬激励第二十八条对干部的薪酬激励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