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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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石榴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榴集团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榴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先进: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2. 评选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给予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3. 评选优秀团队: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2. 年终奖金:根据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和公司经营状况,给予一定的年终奖金;3. 特别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如下:1.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提出奖励建议;4. 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八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对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后能够改正的员工,给予警告。

第十条记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员工,给予记过。

第十一条降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员工,给予降职。

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经教育不改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惩戒的申请、审批和实施程序如下:1. 部门负责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调查,提出惩戒建议;2.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提出惩戒建议;3. 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石榴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奖励的种类:为更好地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集团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通报表彰;(二)杰出贡献奖;(三)评优评先;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三)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津津乐道者;(四)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五)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六)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七)敢于举报损害集团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的;(八)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为集团赢得荣誉者;(九)其他对集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杰出贡献奖”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在集团年终(中)会议上给予奖励:(一)在营销、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显著成绩;(二)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集团及社会损失;(三)完成集团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集团认定者;(四)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给集团节约资金或带来经济效益显著者;(五)检举揭发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为集团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七)集团认定的其他表现。

(八)荣获市级“劳动模范”以上称号者;第六条根据员工的表现,集团每年末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员工;对于贡献突出,符合劳模评选条件者,集团将向区市。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金管理办法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业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促进管理改进和业绩提升,***(以下简称“公司”)专门设立员工特别奖励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员工特别奖励是指专项用于在岗位上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为公司经营在效益、安全、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的额外奖励。

第二条发放原则(一)奖励及时有效原则:凡符合员工特别奖励范围的事项,一事一议,做到“赏不逾时”,起到及时激励的效果。

(二)奖励金额适度原则:客观评价员工价值贡献,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奖励金额适度,不得突破其创造的效益。

(三)评定公平公正原则:不同激励事项和激励对象,应公正评价价值贡献,公平奖励激励对象。

(四)不得突击集中发放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日常管理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员工特别奖励的申报和发放,不得无故突击集中发放,严禁随同年薪、年终奖或年终绩效一次性集中发放。

第三条适用范围员工特别奖励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在岗普通生产或管理人员(含非正式在岗职工),原则上各级经营者或年薪制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管理职责及权限(一)员工特别奖励分为公司级奖励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

公司级奖励专指公司对总部员工的特别奖励和公司对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特别奖励。

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专指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对所属员工的特别奖励。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负责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以及公司级奖励的提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提案的接收、提报审议和发放。

(五)公司计划财务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金的建账、提取。

(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特别奖励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5.1营销类奖励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5.2.1新品研发奖励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新系列车型)。

5.2.1.2新车型总件(单件)、分总成件、产品件设计研发一次性按期完成,且试制过程中无修改设计等问题出现,奖励项目负责人200元。

集团管理员工激励制度范本

集团管理员工激励制度范本

集团管理员工激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集团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激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旨在通过激励机制,实现员工与集团的共同成长,达到公司目标与员工个人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绩为导向,注重实效,确保激励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激励方式第四条激励方式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大类。

第五条物质激励包括薪资、奖金、福利等,其中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年度奖金等。

第六条精神激励包括表扬、晋升、培训、职位调整等,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公开表扬和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晋升机会。

三、激励内容第七条激励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2. 项目奖励:对在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项目奖金及表扬。

3.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建议,对被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4. 人才培养:对参与培训和晋升的员工,给予学费报销、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

5. 优秀员工奖励:定期评选优秀员工,给予丰厚的奖金和晋升机会。

四、激励实施第八条激励实施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目标设定: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

2. 绩效评估: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激励措施制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4. 激励实施:按照制定的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

5. 激励效果反馈:对激励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和反馈,不断优化激励制度。

五、激励制度的调整和修订第九条本制度根据集团的发展需要和员工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调整和修订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经集团领导审批后实施。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开发人力资源价值,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制度来规范集团的激励行为,坚决杜绝凭个人的行事风格随意地对员工进行奖惩,尽量避免奖得轻而罚得重、承诺多而兑现少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鼓励员工长期工作,同时打破平均主义,建立起员工之间有效的竞争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是薪资、福利、绩效考核之外的奖励,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集团薪资、福利、绩效考核等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激励的方式与方法第四条第五条本办法一律实行现金激励的方式。

本办法通过一年一兑现、隔一年兑现、三年一兑现三种方法分别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分集团纯利润、公司纯利润、超经营合同分红三项激励,分项、分层次进行,可三重享受。

第三章享受激励员工的基本条件第七条享受本办法激励的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1、在集团工作满一年(“苗子”员工除外);2、集团功臣或骨干员工或老员工或“苗子”员工;3、年度绩效考核月平均分在80分以上(“苗子”员工按实际考核月份平均计算)。

第八条基本条件的界定1、在集团工作满一年,指含试用期满十二个月,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才能享受本办法的激励,不足一个年度的可按月计算,如:某员工2011 年9 月1 日入职,那么只能从2012年9 月开始享受本激励,共四个月。

2、集团功臣指以下三种情况:(1)为集团、公司创立、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2)在年度工作中因个人的积极努力,为集团、公司拓宽业务渠道、增加收入明显的员工;(3)在年度工作中强化管理或积极献言献策,为集团、公司节约开支或争得荣誉的的员工。

3、骨干员工指在集团、公司重要、关键、辛苦岗位连续工作满两年(含)的员工。

4、老员工指在集团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

5、“苗子”员工指具有发展前途和培养潜力的新进员工,具体表现为:能较快熟悉并掌握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工作流程,试用期结束时能够独立工作;爱岗敬业、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基本一致;工作扎实、勇挑重担;勤奋好学,在《集团简报》刊登结合工作实际的文章两篇以上(含);尊重上司、团结同事,能很好的融入团队。

公司企业集团员工奖罚管理制度奖惩措施

公司企业集团员工奖罚管理制度奖惩措施

奖罚管理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本制度目的是为加强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自律性及对公司运营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奖惩措施。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1章奖励公司设立突出贡献奖,用以奖励年度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组织。

主要包括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全年表现优良者。

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以及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技术革新与挖潜。

(一)、范围1、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2、开拓新的生产业务或领域。

3、物料设备的保管、运输、管理等简化或节约办法。

4、工作效率的改进或革新。

5、如何提高业绩或减少费用。

6、薪资制度。

7、经营管理与办公程序。

8、人力资源管理。

9、提案内容不得涉及个人或某一部门的人事及薪资方面的问题。

10、提案不必获得各级主管许可。

(二)、申报1、合理化建议由个人填写后交给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2、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若要申请经费,需要附带可行性报告。

(三)、评审、鉴定1、接到提案后根据提案的内容组建评审委员会。

2、在半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提案进行评审、鉴定,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建议人。

3、评审委员会根据提案评价,参照附表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尚有待研究者,暂且保留并延长其审查期间。

5、不采用的建议如审查委员会认为稍加研究即可充分发挥效果者,应告之建议人,并予以协助。

(四)附则1、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建议申报。

2、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3、奖励标准如下:第2章惩罚任何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某一条或多条的行为,都将受到下列一项或多项的处罚。

1、书面警告。

2、罚款。

3、减薪。

4、降职。

5、开除。

处分决定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职工激励与奖励管理制度

职工激励与奖励管理制度

职工激励与嘉奖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激励与嘉奖优秀的职工,提高企业整体业绩,特订立本制度,以规范职工激励与嘉奖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激励与嘉奖目标1.激励与嘉奖的目标是提高职工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发展与创新,加添企业业绩和竞争力。

2.激励与嘉奖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予以相应的嘉奖,激励职工的工作热诚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激励与嘉奖方式1.激励与嘉奖重要采用物质嘉奖和非物质嘉奖相结合的方式。

2.物质嘉奖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增长、年终奖金、项目奖金、提成、股权激励、福利待遇等。

3.非物质嘉奖包含但不限于:荣誉称呼、表扬信函、晋升提升机会、培训机会、出国沟通等。

第四条:激励与嘉奖条件1.职工的激励与嘉奖应基于其工作表现和贡献,具体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实现或超出个人或团队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创新和解决问题的本领;–乐观参加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形象和声誉作出贡献;–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照料和帮忙其他职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激励与嘉奖程序1.职工的激励与嘉奖程序如下:–职工提交激励与嘉奖申请,同时供应必需的证明料子和证据;–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评估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评估结果送交激励与嘉奖委员会审议,决议是否予以激励与嘉奖;–激励与嘉奖的结果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公布在企业内部通知栏上。

第六条:激励与嘉奖档次1.激励与嘉奖的档次依据职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的大小,划分为多个级别,具体档次及相应嘉奖由激励与嘉奖委员会确定。

2.企业将依据职工工作岗位的不同,设立相应的激励与嘉奖门槛和标准,旨在鼓舞职工在不同岗位上发挥不同的本领和贡献。

第七条:激励与嘉奖的公开与监督1.激励与嘉奖的公开是为了呈现激励与嘉奖的公正性和透亮度,加添职工的工作动力和信任度。

2.企业将定期公布激励与嘉奖的名单和理由,供职工参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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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
新系列车型)。

5.2.1.2新车型总件(单件)、分总成件、产品件设计研发一次性按期完成,且试制过程中无修改设计等问题出现,奖励项目负责人200元。

5.2.1.3通过更改总成零部件设计结构,简化工艺,能够使该总成零部件成为整车卖车亮点,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奖励项目组500元。

5.2.1.4优化产品结构,达到减少原有总成零部件使用附带件的种类和数目,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奖励项目组 200元。

5.2.2小改小革、技术降成本奖励
5.2.2.1小改小革、材料代用、修旧利废、技术降成本项目完成后,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奖励项目组300元。

5.2.3为公司成功申请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奖励200元/项(以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5.3合理化建议奖励
5.3.1凡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促进公司管理具有建设性建议且被采纳,给予50元/次奖励,为公司提升生产效率,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等,公司给予100—300元/项奖励。

3.3.2凡为公司实现增加利润或节约成本费用,公司按增利或节支金额的1-2%奖励。

5.4审计专项奖励
5.4.1审计人员在物资采购、产品加工等审计过程中及时现问题,并通过督办在同等质量、同等技术要求和市场价的前提下,使最终采购价、加工价下降,按当批降成本额的1%予以奖励。

5.4.2审计部门在物资入库过程中,发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问题,并及时纠正挽回损失额在10000元以内,公司给予100—200元奖励,挽损失额达10000元及以上的按挽回损失额的1%予以奖励。

5.4.3审计部在财务核算、费用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或提出考核及处理意见的,按挽回损失额的1%予以奖励。

5.4.4集团鼓励员工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并经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调查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100至500元奖励;对举报出重(特)大案件,查出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1~3 万元的奖励。

5.5人才引进奖励(人事部门及人事主管引进除外)
5.5.1成功为公司推荐集团及各公司高端管理人才(集团总监、公司总经理),试用合格且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公司一次性给予推荐人500元/人的奖励。

5.5.2成功为公司推荐中层管理人才、销售人才、技术人才,经试用合格且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公司一次性给予推荐人200元/人奖励。

5.6资金清欠和回笼奖励
5.6.1清收帐龄超过12个月以上的所有应收款项,按清收回公司金额的1‰奖励相关清收人(因本人责任造成的应收款项清收除外)。

5.6.2清收拆借资金利息按清收回金额的0.5%奖励给相关清收人员。

5.7政府性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奖励
5.7.1鼓励各公司人员申报政府性项目支持资金,政府项目资金申报成功后,按项目资金到账金额的2-5%奖励给项目申报人员。

5.8其他激励和奖励
5.8.1年终被集团评定为优秀员工的公司一次给予500元奖励;评为优秀管理干部的公司一次给予1000元奖励。

5.8.2员工突出贡献和总经理特别奖励。

对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贡献大、执行力好、经常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经相应版块总经理提名,公司除晋级加薪、通报表扬外,可一次性给予200-500元奖励。

6.奖励兑现方式
6.1以上各类奖励需填写《奖励通知单》,涉及多人的奖励金额分解到相关人员,无奖励分配方案不得上报审批,综合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6.2《员工奖励通知单》原件存放相应板块综合人事部门存档,纳入工资当月兑现。

对3000元及以上的奖励,由相应板块人事部门备案后转相应板块财务部直接兑现到本人。

6.3对营销奖励按月随销售计提一同给予审批奖励。

6.4对年终优秀员工奖励按公司年会方案兑现奖励。

7.考核规定
7.1上述奖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数据骗取奖励,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奖励金额外,对相关审批责任人给予50-500元考核。

8.本规定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企管部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员工奖励通知单》
员工奖励通知单
奖励提出单位:提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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