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人员任免权限及任免程序管理办法

人员任免权限及任免程序
一、任命权限
1、总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局任命;
2、总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经理提名,由总裁任命,报董事局备案;
3、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总部董事局派出;
4、控股公司总经理由总部提名、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5、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由控股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总部资格审查后,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6、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名,由控股公司总经理任命,报总部备案
二、任命程序:
三、人员免职程序:
所在部门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人力资源部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人力资源部发布免职通知。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部
门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3、被辞退的;
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五、被免职后,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规章〔2016〕第29号《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3月25日规章制度控制表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人员招聘、调配、任免管理办法[全]
![人员招聘、调配、任免管理办法[全]](https://img.taocdn.com/s3/m/1cebe6b3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17.png)
人员招聘、调配、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公司的人员招聘、调配、任免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坚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聘任制相结合、集中统一标准与分层分类管理相结合、以人为本与人尽其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位序列第四条公司职位体系分为行政业务、技术两个职位序列,共确定14个职位,其中,1.行政业务序列:为行政业务管理人员设立,以确保有序的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高级主管/高级项目经理、主管/项目经理、主办/项目助理、文员。
2.技术序列:为公司本部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以确保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仅限于公司本部投融资类、规划建设类、资产管理经营类核心业务岗位。
具体包括首席专家(公司级)、特级专家(部门1级)、高级专家(部门2级)、专家(部门3级);按照技术序列管理的岗位不属于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相关岗位人员聘任和晋升不纳入公司中层干部聘任和晋升管理范围。
所属公司不设立技术序列。
第五条职位任职资格标准是胜任各职位序列相应职位的资格与能力,是从胜任角度出发,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技能和行为规范。
分为行政业务序列任职资格标准、技术序列任职资格标准两类,内容可包括:总体角色定位、教育背景要求、经验要求、专业知识要求、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工作关系要求等。
对于技术职务序列人员,还须具备精深、丰富的技术经验,在某一核心业务领域技术能力突出、独挡一面,为部门乃至公司提供全方位、有力的技术支持工作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本部人力资源编制计划与各部充分沟通,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应聘条件、到岗时间安排、人员待遇、招聘方式选择,报人事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具体步骤分为招募、面试、审批、入职四个阶段。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部分1)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部分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以“十句话的文化”建设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振兴庆安制冷。
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层领导干部为公司管理职系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党群中层领导干部实行选举制、任命制,行政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组织选拔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七、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八、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原则;九、精干高效,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原则;十、管事、管人、管廉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受公司党委和行政的双重领导,是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下属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好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第六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二、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三、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协助干部主管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四、做好本部门干部(含一般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参与讨论本单位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按公司要求,负责本部门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同公司宗旨理念和发展战略,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本部门业务,有实践工作经验,具备胜任所任职岗位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
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1、事前沟通。
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
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
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二级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二级机构领导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桥中、双中、双小及区医院除外)。
第三条选拔任用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的原则;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㈥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一般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选任的职务实行选任制。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是管理全区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二级机构领导干部。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为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体现归口管理的原则,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如下:㈠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群团机关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管理。
㈡区人事局主要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等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双桥中学、双路中学、双路小学、区人民医院除外)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三章职数控制第七条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职数在部门“三定”基础上,体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按下列标准掌握:㈠人员编制2—4人的设一职;㈡人员编制5—15人的可设一正一副;㈢人员编制15人以上的可设一正二副;第九条任命、聘任、选任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领导职数的,须经组织、人事联席会研究批准,否则无效。
员工任免管理制度
员工任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员工的任免程序,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公平、科学地对员工进行任免,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任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干部任免、员工选拔、考核评价、晋升晋级等。
三、任免程序1. 任免申请:员工任免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员工本人或其直接上级可提出任免申请。
2.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履历、考核评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3. 审核评定: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员工的履历、考核记录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交给企业领导审批。
4. 任免通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会与员工进行沟通,正式通知其任免结果。
5. 任免生效:员工接到通知后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新员工须按照行政安排接受培训。
四、任免原则1. 公平公正:任免过程要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
2. 任免准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信息公开:员工任免的决策过程要有明确的依据,对员工的任免结果要及时通知。
4. 合理安排:任免过程需合理安排,员工的个人隐私和权益要得到保护。
五、任免管理1. 干部任免:干部任免按照企业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涉及重要职位的干部任免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2. 员工选拔:员工选拔应根据招聘启事、应聘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3. 考核评价:员工在任免之前需要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客观评定。
4. 晋升晋级:员工在评定优秀且符合晋升条件时可获得晋升机会。
六、其他规定1. 员工违纪:员工如有违纪行为,人力部门有权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调岗、降职等。
2. 员工调动:员工调动需履行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手续,新任命及任免手续需按规定办理。
3. 员工辞职: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领导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人员任免管理制度
人员任免管理制度一、概述人员任免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确保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符合岗位要求和组织需要,建立起的一套规范和科学的任免程序和流程。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运转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发挥员工的潜力,最终达到企业发展和个人职业成长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人员的任免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个人身份、亲友关系等不合理因素作为决策依据。
2. 知识能力:任免应以个人的知识和能力为核心,确保岗位需求与个人素质的匹配。
3. 选拔标准化:任免应有一套统一的选拔标准,明确评估和比较候选人的依据,避免主观判断和片面倾向。
4. 激励机制:任免应与激励机制相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程序与流程1. 岗位需求评估:在确定人员任免前,组织应对岗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和技能等,以明确需求。
2. 岗位描述和人员要求:根据岗位评估结果,制定岗位描述和人员要求,明确所需技能、经验和学历等条件。
3. 招聘和筛选: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或者内外部结合的方式,广泛地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符合要求的人才申请,并进行初步筛选。
4. 选拔和面试:根据筛选结果,组织面试环节,通过面试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5. 激励与考核:在最终确定人员任免前,应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个人在组织内的表现以及激励机制,确定最终的任免名单。
6. 通知和录用:将最终确定的任免名单通知到相关人员,并进行录用手续办理,确保人员的入职顺利进行。
7. 监督与审查:组织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人员任免程序和流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关键环节的注意事项1. 岗位需求评估应充分参考团队和组织发展的战略规划,确保任免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
2. 选拔和面试环节应注意公平公正,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判断的干扰。
3. 激励和考核机制应与任免流程紧密结合,形成合理的员工激励体系。
4. 监督和审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优秀的任免案例进行总结和复制推广。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任免干部职务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注重选优配强,突出德才兼备,着眼遵纪守法,重视实干能力,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四条重要任务任免干部职务是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
任免干部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做出正确决策,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公信力。
第五条领导责任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免干部职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作规划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时限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调研论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
通过听取意见、查看档案材料、组织述职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任命或有意任命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听取意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广泛听取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九条报告审查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机关。
报告内容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报告,依法依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布任免结果任免干部职务后,应及时公布任免结果。
公布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被任命干部的个人隐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
(六)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七)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一)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班子正职。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班子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三)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第八条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确定。
第四章推荐第十条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晋能电力集团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任职岗位,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一)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
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
会议推荐一般为等额推荐,也可以差额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
由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推荐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五)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列出推荐结果名单,向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后,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十三条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
对同级职位调整的干部,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
主要工作程序如下:(一)组织考察。
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
对拟提拔对象,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晋能电力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四)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五)确定上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六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提名、考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会议决定第十七条选拔任用晋能电力集团干部,党内职务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经“干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八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须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章任职第二十一条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晋能电力集团会议研究确定预提拔人选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第二十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一)行文。
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晋能电力集团行政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和工会主席的提名,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晋能电力集团有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
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晋能电力集团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晋能电力集团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主要工作程序为:(一)制定工作方案,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五)确定初步人选;(六)公示;(七)会议研究决定;(八)行文宣布。
第二十四条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任前要组织外调考察。
第二十五条对市场化、竞争性较强的职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九章任用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
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换届时要重新提名。
任期届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审批程序,可以连任。
换届时未获提名的,其职务随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聘任人选的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
试用期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实行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
考核按照多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职、工作实绩、学习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本人自愿辞职、调出公司等情形的;(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制度规定免职的;(五)有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个月内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管工作,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调整分工,超过半年的退出现任职位。
第三十条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制度。
对任期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期年度责任审计;对调离原任职岗位、解聘职务的,在免职和解聘职务后,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
对晋能电力集团任免的干部,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副职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从到龄的次月起退居二线。
确因工作需要在岗位上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的,须会议研究,从严掌握。
第三十二条辞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