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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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部跨境人民币相关法规清单

32部跨境人民币相关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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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银发[2010]217号 无文号(附件法规也 无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部、商务部、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 监管函[2009]255号 国税函[2010]303号 国税函[2009]470号 汇综发[2009]9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部、商务部、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7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1]37号 商办财函[2010]1439 号 汇发[2011]50号 银发[2009]212号 银发[2010]186号 银发[2010]79号 银发[2011]145号 银发[2011]255号 银发[2011]321号 银发[2012]23号 汇综发[2011]38号 银发[2013]168号 银发[2012]183号 银总部发[2014]22号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人民银行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相关问题 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 知 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 通知 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 局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上海 总部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发 改办外资[2012]10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5.10.08•【文号】银办发〔2015〕21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银办发〔2015〕210号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中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下简称CIPS)业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明确对CIPS参与者的管理要求,保障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下简称CIPS)业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明确参与者管理要求,保障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CIPS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CIPS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第三条运营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清算机构。

运营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CIPS为其参与者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等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跨境资本项目结算、跨境金融机构与个人汇款支付结算等。

第五条CIPS按照北京时间运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为系统工作日,年终结算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1.01•【文号】银发[2014]324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本篇法规中第十三条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自2021年2月4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2014年6月11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明确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跨国企业集团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本通知所称境内成员企业是指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企业。

自贸区跨境人币民双向现金池讨论议题

自贸区跨境人币民双向现金池讨论议题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 讨论议

CONTENCT

•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概述 • 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的运作模式 •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的挑
战与对策 • 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的案例分析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是指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允 许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一定额度内,按需调拨境内外成 员企业人民币资金的一种跨境资金管理模式。
特点
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具有便利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等特点,能 够满足企业跨境资金调拨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的意义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 进行跨境资金调拨,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效率。
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能够降低企业因跨境资金调 拨所产生的汇兑成本和手续费,减轻企业的财务负 担。
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方式
跨境人民币直接结算
境内子公司通过银行向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人民币转账,无需兑换成外 币。
跨境人民币代理结算
境内子公司通过境内银行代理,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境内银行负责资金 划转和清算。
跨境人民币资金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管理
由于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涉 及不同货币之间的转换,需关 注汇率波动对现金池的影响, 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汇率风险。
促进市场发展与竞争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
降低参与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的门槛,吸引更多金融机构 参与。
推动市场竞争
促进自贸区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本通知适用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区)的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以及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下称试点金融机构)。

本通知适用的试点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试点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银发2010 217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

(银发2010 217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是指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以下简称境外央行),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

参加跨境服务贸易试点的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适用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为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

三、境外央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三)拟投资额度及计划书;(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上述(一)至(五)项xx的有关材料;(二)与境内代理银行签署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如有);(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本国(地区)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五)最近三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说明;(六)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具体方式为:(一)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

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提高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比例。

例如,在上海自贸区,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不断增强,十年里,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额年均增长33%。

2. 金融市场开放:自贸区鼓励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

例如,四川自贸区积极对接国际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开放度。

3. 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自贸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提高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

例如,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在金融基础设施中扮演关键角色,为银行间跨行跨境支付转账业务提供便利。

4. 金融产品创新:自贸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例如,四川自贸区首笔自贸区企业NRA账户一级市场福费廷业务、首笔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首笔自贸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等金融业务的落地,有力助推了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

5. 支持科技创新:自贸区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例如,上海自贸区推出“科创贷”业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 深化金融改革:自贸区积极推动金融改革,探索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金融制度体系。

例如,四川自贸区在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将“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列为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7. 金融监管创新:自贸区加强金融监管创新,建立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例如,上海自贸区在区内实施一系列金融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安全运行。

总之,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旨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深化金融改革、支持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不同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根据地区特色和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金融创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23〕第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一、删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第九条。

二、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5〕8号印发)第十七条修改为:“发现未及时或虚假报送分账核算境外融资有关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责令涉及的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超上限境外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实验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可责令借款主体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理。

上述资金尚未使用的,应原路退回所融入的款项。

对于办理超上限境外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境外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开展监管约谈、进行风险提示并责令整改。

”三、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6〕第2号公布)第十三条修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结算代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管理新模式

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管理新模式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区,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积极探索和创新自贸政策和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水平,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管理新模式。

首先,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致力于建设自由、便利的跨境数据流通通道。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数据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为了促进跨境数据流通,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降低数据进出境的限制,简化数据进出境手续,推动实现跨境数据的自由流通。

在数据流通方面也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技术、标准和规则,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交流,确保跨境数据流通通道的顺畅和安全。

其次,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推动建设公平、公正的跨境数据交换机制。

跨境数据交换是一个涉及多个主体和国家的复杂过程,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来保障各方的权益。

上海自贸试验区将积极探索建立包括数据保护、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维护数据交换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还将建立跨境数据争端解决的机制,为各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解决途径。

再次,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努力构建安全、可信的跨境数据管理体系。

数据安全是跨境数据管理的重要问题,上海自贸试验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首先,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包括数据加密、数据备份、数据监测等方面的措施。

其次,加强对数据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数据安全问题。

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还将加强对数据主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数据主体的数据安全意识和能力。

最后,上海自贸试验区将积极推动跨境数据的价值创造和共享。

跨境数据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和潜力,上海自贸试验区将鼓励各方开展跨境数据的研究和开发,推动跨境数据的价值创造和共享。

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还将促进跨境数据的利益共享,建立起一个人人有权利、人人能够分享的跨境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跨境数据的合理使用和共同利益。

上海自贸区 离岸贸易 境内关外 操作流程

上海自贸区离岸贸易境内关外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田,近年来在离岸贸易方面发展迅速,形成了独特的“境内关外”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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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动态
审计署确定201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
审计署办公厅表示,2014年,审计署工作将着力反映公
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
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
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具体而言:财政审计方面,安排了
财政部具体组织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中央决算
(草案)审计,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2013年度中央财政建设
投资情况审计,中央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
案)编制审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地方财
政收支审计;受中央组织部委托,安排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还有金融审计方面、企业审计方面、资源环境审
计方面及涉外审计方面。
(来源:法制日报)

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月21日发布了《关于支持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进
一步简化了试验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
流程,并对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
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此前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第十五条曾提出:区内金融机构
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
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此次公布的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人民币境外借款
的期限,以及不同借款主体的境外借款规模。
(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
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重新规定了母公司
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
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
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增加了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企业
发生因追加投资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母

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铬对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铬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
丧失控制权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中评协发布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
《人才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措施、组织实施等四个部
分。
《人才规划》围绕行业人才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从创新
行业人才准人机制、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业务骨干培养
力度、着力高端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推进后
备人才培养、发挥评估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胜任
能力评价机制、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建立行业人才培养
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优秀人才培养和推荐机制等十一个方
面明确了行业未来五年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财政部更新薪酬会计准则
财政部2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
酬》,该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旧版
的相关准则将同时废止。根据薪酬的不同形式,目前我国共涉
及三个会计准则,即第9号准则一职工薪酬、第10号准
则一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准则一股份支付。本次正式
发布的第9号准则规范了除企业年金与股份支付之外的薪酬
核算,更新后的准则在职工薪酬的会计规范范围上将得到大
幅扩展。准则界定的薪酬更加明确,范围更大,这意味着会计
规范和监管其实趋严了,企业自助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启动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类企业
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4年5月
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
汇总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其中,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对集团
(或控股公司)本级和所属各级子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产权
变动及其办理情况等进行清查。
(来源:证券日报)

财政监督
CAIZHENGJIANDU 2014 3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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