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

合集下载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海府〔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海府〔2017〕54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5日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琼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能部门应急救援职责,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琼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琼海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琼海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在琼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应生产经营单位请求,或者琼海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省应急办及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并请求支援。

1.3.1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急性中毒、下同),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工作部门:《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18〕72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市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政府对《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土地利用专篇(以下简称《总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规》所确定的相关指标,结合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考核指标,提出我市各镇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给各镇,同时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个规划期(5年)签订一次。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海府办[2016]10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1.18【实施日期】2016.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6]10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农(林)场:《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及《海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琼府办〔20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各农(林)场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安全监管、农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工商、工业信息化、卫生、质监、商务、旅游等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各镇、各农(林)场及各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及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海府办[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6]10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农(林)场:《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琼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及《海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琼府办〔20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各农(林)场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安全监管、农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工商、工业信息化、卫生、质监、商务、旅游等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各镇、各农(林)场及各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及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琼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琼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琼海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海府办[2009]87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07.30【实施日期】2009.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琼海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09]87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华侨)农场:《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琼海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为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琼海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博鳌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联络员。

第三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需调整、变更时,须报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等需变更其联席会议成员的,应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0]33号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10]33号)
市政府各有关执法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发[2009]30号),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9]2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
1 / 1。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8
•【字号】海府办〔2015〕111号
•【施行日期】2015.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府办〔2015〕111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程江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云(市政府办副主任)
蔡耿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李圣廉(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局长)刘忠密(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市分局局长)王兆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业运(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微章(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业锋(市监察局副局长)
覃业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雷志刚(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吴涛(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莉(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光敏(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德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马振生(市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符兴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超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耿耿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62922325,传真:62922503。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1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14号
附:琼海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doc
——结束——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2.28
施行日期
2019.02.28
文号
海府办〔2019〕14号
主题类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琼海市通知
海府办〔2019〕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9]85号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海府办[2009]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14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0月31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百日行动”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我省关于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治超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非法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

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树立琼海和谐发展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宗森(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陈贤海(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局长)
覃茂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符向诚(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振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赞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文标(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全庄(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承雄(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蔡兴山(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居旺(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治超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宗森同志兼任。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10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超宣传活动。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