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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

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

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自考本科合同法重点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一、考试类型与题目类型自考合同法考试一般为闭卷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其中,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合同法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理解,而简答题和论述题则要求考生对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实际运用有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案例分析题则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对合同法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重点1、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约定,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法性和有偿性等。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符合法定形式等。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的履行义务等。

4、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

5、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三、复习方法1、整理笔记: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将重点内容整理成笔记,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笔记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适当补充。

2、练习题目:做题是复习合同法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题目进行练习,并在做题的过程中思考和分析问题。

3、案例分析:合同法考试注重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可以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4、归纳总结: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将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自己的知识框架和体系。

这样可以更好地把握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法律本科自考合同法

法律本科自考合同法

法律本科自考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学科,作为法律本科自考的一门必修课程,其内容丰富多样。

在合同法中,涉及到了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我对合同法的理解和总结,共计1000字。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自愿行为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由的、平等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等。

首先,合同的定义。

合同在合同法中被定义为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的一致性等。

合同的订立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其次,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主体是指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人,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等。

再次,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约定来确定,可以是支付货款、提供劳务、交付商品等。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的问题。

最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通过变更合同来改变合同的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合同的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求。

而合同的解除则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解除合同的原因和合同的解除程序。

总之,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课程,它涵盖了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有着明确的要件和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自考本科合同法

2024自考本科合同法

2024自考本科合同法合同编号:202401甲方:自考本科项目负责人乙方:参加自考本科的学生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2024年自考本科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以促进乙方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信息提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自考本科的最新信息,包括课程安排、考试时间及相关政策。

学习支持: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包括教材、线上课程、辅导答疑等。

考务管理:甲方负责组织和管理考试,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反馈机制:甲方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学习义务:乙方应认真学习,按时完成课程要求,并参加所有考试。

费用支付:乙方应按时支付报名费、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未付将影响其学习资格。

信息保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学习资料及内部信息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反馈参与:乙方应积极参与反馈活动,提出对课程及教学的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变更条款:如甲方或乙方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

解除条件: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学习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违约赔偿:如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责任:若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友好协商: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自考本科项目为止。

第八条其他约定通知方式:合同双方如需进行书面通知,应以电子邮件或挂号信的方式送达。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要点第二章自学考试.doc

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要点第二章自学考试.doc

点击查看:2019年10月自考《合同法》章节知识要点汇总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本章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在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本章重点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自主自愿地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威胁。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一方享有特殊优势。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研究本章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2)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4)实际案例分析,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应用。

本章是合同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主要讲述了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也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加以限制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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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

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更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同样,与要约一样。

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

它是一种事实行为。

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

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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