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认购申购手续费会计核算和营业税缴纳问题探讨
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09月29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5)第三章业务规则 (9)第四章业务人员管理 (10)第五章风险管理 (11)第六章账户管理 (12)第七章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 (12)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差错处理 (16)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系统管理 (16)第十章会计和资金清算管理制度 (17)第十一章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 (17)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17)第十三章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18)第十四章附则 (19)附件: (19)附件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20)附件2.《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28)附件3.《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30)附件4.《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35)附件5.《基金销售业务内审实施办法》 (39)附件6. 《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43)附件7.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3)附件8.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56)附件9.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59)附件10.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66)附件11. 《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71)附件12.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制度办法。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基金计算方法

开放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拆分、分红的计算方法(新手必看)一.内扣法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当日基金单位面值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购买某基金,认购费率是1.5%,当日基金面值为1元,则其认购的的份额为认购费=10000×1.5%=150 元净认购金额=10000-150=9850 元认购份数=9850/1=9850 份2、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例:某投资者投资30000元申购某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180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费用=30000×1.5%=450 元净申购金额=30000-450=29550 元申购份额=29550/1.1805=25031.77 份四舍五入可购买25032份3、赎回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当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实际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例:某投资者赎回某基金10000份基金单位,赎回费率为0.5%,假设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3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3300=13300 元赎回费用=13300×0.5%=66.5 元实际赎回金额=13300-66.5=13233.5 元二.外扣法例:某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赎回当日净值为1.6350申购费=40000-40000 /(1 + 1.5% ) =591.13元申购份额=40000 /(1 +1.5% )/ 1.0400=37893.14份赎回金额=37893.14×1.6350=61955.28元赎回费=61955.28×0.5%=309.78元最后得到的基金净额=61955.28-309.78=61645.5元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份额四舍五入取整数,保留至一个基金单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2007年3月15日发布:日前,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给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下发通知,要求修改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这个通知要求,基金公司今后统一采取外扣法。
原单价加5个点,再收手续费1.5%公式

原单价加5个点,再收手续费1.5%公式
1、基金申购手续费1.5%:指的是申购手续费是你的申购总额的1.5%,计算公式是申购手续费=申购总额x1.5%,比如小明申购了10000元的基金,那么它的申购手续费就是10000x1.5%=150元;
2、基金赎回手续费1.5%:指的是赎回基金的手续费是赎回基金总额的1.5%,计算公式是赎回手续费=赎回基金总额x1.5%,比如小明赎回了1000元的基金,那么它的赎回手续费就是1000x1.5%=15元。
股市中有哪些手续费
1、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1%,由交易者在交易成功之后交付给相关财税部门,债券以及基金交易不用缴纳印花税;
2、证管费:证管费费率为0.002%,交易双方都需要缴纳证管费,缴纳费用按照交易金额的0.002%缴费;
3、交易佣金:交易中所收取的佣金,最高封顶为最终成交金额的0.3%,最低缴纳金额为5元,不满5元的按照最低标准5元收取。
手续费标准
手续费的计算公式为手续费=交易金额×手续费费率。
手续费费率为1.5%时,手续费的算法就为交易金额乘以1.5%,如果在某笔交易中手续费费率为1.5%,交易金额为600,那么由公式计算可得,此笔交易中手续费为9.手续费指的是在办理各种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手续费种类有很多,由于各种手续费的费率不同,所以手续费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
基金的申购如何做 会计 分录

基金的申购如何做会计分录基金的申购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购买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如果购买的基金要明年再卖,年末需要根据基金净值和购买成本的差额。
1.购买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2.如果购买的基金要明年再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面的是升值的情况,如果是贬值需要做相反分录。
3.出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2基金会计中申购赎回的会计分录1、购入基金时借:短期投资贷:银行存款2、赎回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其差额是计入投资收益的借贷方。
金的赎回是怎样计算的:基金赎回费是指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时,需向基金公司支付的手续费。
投资人在卖出基金后,实际得到的金额是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的部分。
其中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3基金申购会计分录怎么做申购费是指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基金处于申购开放状态期内,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所支付的手续费。
基金申购费是购买已发行的基金的费用。
借:其他货币资金--基金申购费贷:银行存款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里实际包括了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两部分。
申购费用可以按申购金额或净申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国内的做法一般是按申购的价款总额(含费用)乘以适用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并从申购款中扣除。
这样,对一笔申购金额实际可以买到的基金单位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适用的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这种计算方法是美国等海外市场通用的计算方法。
基金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基金公司账务怎么处理出资人将基金投资视为投资一项金融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
每年基金管理人根据LP账户审计报告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同时根据合伙协议,将收回的红利、股息作为持有期间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先冲减投资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这一处理办法遵循了稳健地原则,且和合伙协议的规定一致。
(1)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后续计量-被投资公司经营结果对基金的影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反之则作相反会计分录)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2、长期股权投资。
出资人将基金投资视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合伙企业的报表调整其公允价值。
在这一处理方式下,投资人将收回的红利、股息收益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入账。
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在冲减其对应投资本金后作为投资收益在当期确认。
同时,还需要根据基金占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比例及基金是否对被投资公司存在重大影响或控制的情况,在后续计量时选择按照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1)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入账)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如果基金是按照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投资项目,“资本化”或直接“费用化”交易费用都是允许的,只要对所有投资项目统一应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即可。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一、房产税部分:1、问:新建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问:浙江省在11月1日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产税的文件,文件中有缴税综合税费率,它的起征点是什么?另外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经营的类型有以下三种:(1)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2)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3)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
请问怎么区别?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税费征收率包括营业税率、城建附加率、地方教育附加率、房产税率、印花税率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起征点是指营业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个人住房营业税税率暂减为3%外,其他非个人住房营业税税率为5%。
对如何区别个人住房和非个人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设计用途为准。
3、租房办公由谁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4、纳税人把自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5、企业在异地拥有房产,但没有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房产税应在何地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
因此,尽管企业没有在异地设立公司或办事处,但当地的房产,不论用于营业、出租、出借的,均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房产税。
2021《基金科目一》试题及答案解析10

2021《基金科目一》试题及答案解析10考号姓名分数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1、()是对投资额较大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最具有个性化特征的服务。
A.电子信箱B.互联网C.“一对一”专人服务D.电话服务中心答案为C【解析】专人服务是为投资额较大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的服务。
基金销售者一般为其安排较为固定的投资顾问,从基金销售开始就“一对一”服务,并贯穿售前、售中以及售后全过程。
2、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独立托管、保障安全”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和资产保管B、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C、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协同合作,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D、基金托管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并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答案为B【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独立托管、保障安全: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
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3、()是QDII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负有复核责任。
A.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B.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C.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D.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答案为C,解析:基金管理公司是QDII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托管人负有复核责任。
4、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首次将我国的基金分为()等基本类型。
Ⅰ股票基金Ⅱ债券基金Ⅲ货币市场基金Ⅳ混合基金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Ⅲ、ⅣD.Ⅰ、Ⅱ答案:A5、下列关于基金销售机构职责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B.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C.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D.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答案为B【解析】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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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认购\申购手续费会计核算和营业税缴纳问题探讨
作者:张璐
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05期
摘要本文从介绍基金公司认、申购手续费的两种收费模式入手,探讨不同的会计处理对基金公司会计核算以及营业税收计算的影响,并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认、申购手续费营业税前、后端收费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截至2009年底,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发展至60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数量累计达到594只,基金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正在日益扩大。
随着基金行业的飞速发展,其相关的会计政策、财税政策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使得基金公司在遇到新业务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统一规范都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各家基金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税收征收范围不一致,也不利于市场秩序规范管理。
基金公司的认购、申购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属于上述问题之一。
本文从基金公司前、后端认购、申购手续费的会计核算入手,探讨其会计核算处理方式及其引起的营业税收缴纳问题。
1 基金公司的认、申购手续费收费模式及其会计处理
1.1 认、申购手续费收费模式
开放式基金认、申购手续费的收费模式有两种——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普遍采用的是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申购基金业务发生时,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分别向客户收取认购、申购费。
前端收费模式是先收费后管理。
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创新,近几年基金公司推出一种新的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旨在鼓励客户长期持有基金份额。
这种收费模式下,基金公司在认购、申购业务发生时(前端)须向代销机构垫付代销机构本应向客户收取的那部分认购、申购费,待客户赎回时由基金公司向客户收取当初认购、申购业务发生时客户未付的认购、申购费。
后端认、申购的收费模式在申购协议中明确规定持有年限内各年份赎回的申购费率,一般费率会随着年份的增加而减至为零。
后端收费模式是先管理后收费的一种模式。
1.2 两种收费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客户在购买基金的同时,支付给基金公司认购、申购手续费。
在前、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公司确认手续费有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总额法”和“净额法”。
由于存在基金公司采用不同的手续费收入会计核算方式,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会影响到税收征管问题。
(1)前端收费模式。
目前,大部分基金公司采用了“净额法”的会计核算方式,即基金公司向客户收取认购、申购手续费,基金公司按照代销协议,扣减给代销机构的手续费后,将净额计入基金公司收入。
这种方法的理论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
《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及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可见基金产品不是一般的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关系,基金管理人(包括托管人)与投资者(即基金分额持有人)之间是受托责任关系。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托管费用都依法由投资人承担,但由不同的收费主体收取各自应收取的法定费用。
代销机构实际收到的手续费,是按照协议从客户支付的手续费中直接收取的,因此也不能列为基金公司成本。
这种“净额法”是基金行业内通行的做法。
另外,还存在一种"总额法"核算方式,根据《财务报告条例》编制的原则,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即将向客户收取的基金认、申购费全额计入基金公司收入,而支付代销机构的费用作为费用列支。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
此销售费用包括了基金认、申购手续费。
该规定表明了基金代销机构与基金公司是各自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自主行为,并应以各自不同的会计主体依法独立核算、记账。
因此对于简单的依照“总额法”的核算方式,将代销机构收取的手续费也作为基金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显然是不妥的。
采用此核算方式的基金公司也较少。
(2)后端收费模式。
对于后端认、申购费的会计核算方式,2007年之前,基金公司普遍的做法是垫付时先挂账,收回时冲销挂账,不在当期损益中反映。
2007年3月13日,证监会下发各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1号)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向代销机构支付的销售费应于支付时计入资产科目,在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间内按系统性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因登记注册系统生成数据困难,无法在2006年度按上述规定实施系统性摊销方法的公司应于2007年7月1日前实施。
证监会对基金公司收取并支付手续费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拆分,规定了后端收费模式采用的是“总额法”核算。
对于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公司是存在不同的看法。
比较前后端两种收费模式,笔者认为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收费时点的不同,在收费主体及各自取得认购、申购费的部分等实质方面是相同的。
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目前基金公司仅将向客户收取的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认购、申购费(不含代销机构收取的部分)确认收入,采用的是“净额法”核算;在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规定须在客户赎回基金时,将向客户收取的认购、申购费全额确认收入,采用的是“总额法”核算。
前、后端收费模式下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不仅有悖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也给基金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带来随意性,更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基金公司两种收费模式对营业税的影响
基金公司前、后端收费模式采用的不同会计核算方式,给公司营业税的计算缴纳带来很大的影响。
目前,大部分基金公司前端收费模式都采用“净额法”确认手续费收入,并以此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后端收费模式采用证监会规定的“总额法”确认手续费收入,并以此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会计核算模式下,后端收费模式采用的“总额法”(包含代销机构应收取的那部分收入)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时,就会多计算垫付给代销机构的那笔收入,并以此多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金,而代销机构从基金公司收到其垫付的手续费且计入当期收入并以此计算缴纳营业税金时,就会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笔者认为,该笔给代销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在前端收费模式下是代销机构确认的收入,因此其产生的营业税也应由代销机构缴纳;同理,后端收费模式下,该笔收入不能以收费时点的不同而确认为基金公司的收入,并使得基金公司为此重复承担由代销机构承担的营业税金。
因此,如果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仅仅因为后端收费时点的不同,就导致基金公司要对代销机构收取的那部分认购、申购费计算缴纳营业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前、后端收费模式由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使得营业税收计算缴纳的依据也不同,给税务机关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使基金公司容易产生偷税漏税的情况。
后端收费模式的推出,是金融业务的一种创新,旨在鼓励客户长期持有,推动基金公司的业务发展。
为了推动这项创新业务,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后端收费的模式,给予其与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同样的税收待遇,这才能体现两种业务在税收上的公平性,从而使基金公司愿意给客户提供多种收费模式的选择,给基金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为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1)每月末,基金公司将当月后端认购、申购业务发生时垫付给代销机构的认购、申购费计入资产科目借方;
(2)每月末,对于当月赎回发生时向客户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基金公司逐笔确认向客户实际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中包含的当初认购、申购业务发生时垫付给代销机构的那部分,计入资产科目贷方;差额为基金公司应收取部分,直接确认为当月收入,并以此计算缴纳营业税。
如
果向客户实际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不能全部包含当初认购、申购业务发生时垫付给代销机构的那部分,将实际收到的部分计入资产科目贷方;差额为基金公司应承担的销售费用,从资产科目借方转入当月费用。
上述两点建议,虽然操作过程较为繁琐且需要专门的系统支持,但是从方式上可以使基金公司前、后端收费模式在会计核算方式上基本保持一致,基金公司也不会额外承担不必要的税收成本,有利于监管机构能够更好地进行监督,也有利于经济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
当然,由于监管机构尚未出台更详细的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会计核算办法,因此笔者的以上建议也有待进一步探讨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