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样表)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培训学校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学校的名称为:_____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提高受培训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地址为:_____。
第六条学校的审批机关为: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为:_____。
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万元,由举办者出资。
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_____培训课程;2、提供_____相关的咨询服务;3、组织与_____相关的实践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或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管理,促进培训事业的发展,依法设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民办培训机构以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为:X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培养和提升学员的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宗旨是:服务社会,造福学员。
第六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地质为:X市路号。
第七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X。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民办培训机构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无出资人,不分配盈余。
第九条本民办培训机构设有机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
第十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监事会负责监督机构运营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层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由法定代表人任免。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学员学费、捐赠款、政府补贴等。
第十六条本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本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保障学员的权益。
第十八条本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本民办培训机构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并依法报批。
第二十条本民办培训机构解散应当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并依法程序解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民办培训机构所有。
以上为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训学校办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是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依据。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第四条学校的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学校管理结构第五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行政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对学校的发展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设立行政部门、教务部门和后勤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师招聘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3.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学校的教学内容以课程设置为基础,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要求,同时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学校的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管理、教学评估和学生管理等方面:1. 教师管理:学校通过招聘、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并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2. 教学评估: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提高教学质量;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保障学生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章程目的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家长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本机构设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培训活动。
第五条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四)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培训档案;(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培训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三)学科专业知识;(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师德师风建设;(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远程培训;(四)案例教学;(五)研讨交流;(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照培训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本机构预算安排,确保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对在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质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机构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标准版)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目标,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学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遵守教育教学的伦理道德,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部、行政部、财务部等。
第六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行政部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三章学校的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学科课程、兴趣培养课程等,满足学生的综合发展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符合教学大纲,注重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不断更新课程设置,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校的招生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应真实、准确地介绍学校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学校特色。
第十九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应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进行,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生的行为教育和品德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反馈,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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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知永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样
表)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金普新区知永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校由于忠庶出资300万元举办,面向社会的业余培训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服务于社会的有用人才。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为于忠庶,家庭住址为金普新区市河街道。
第六条学校地址位于金普新区市河街道。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金普新区民政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学校的办学层次是非学历教育培训;
(二)学校的办学类别是文化艺术培训;
(三)学校的办学围是在金普新区办学;
(四)学校的办学形式是业余培训;
(五)学校的办学规模为300人;
(六)学校的招生对象是面向社会招收成人或中小学生学员;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叁佰万元,于忠庶个人出资。
第十条出资人于忠庶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7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4人,教职工代表3人。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变更,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成员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第十六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围。
理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理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校长由理事会聘任,校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学校下设教学部、招生部、财务部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于忠庶。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于忠庶个人出资和学校学费收入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二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年度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25%的学校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学校依法将与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确定该年度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并在该决定作出的15日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按该确定的比例给予出资人出资回报。
第二十九条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5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
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学校申请终止,需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终止后15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
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由理事会提出申请,开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审议通过。
并在30日,报审批机关备案。
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于2017年7月20日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字:
理事长:
:理事:。